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论文规定
武汉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科研论文暂行规定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科研论文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为鼓励我校博士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学校规定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在一定级别的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且与学位论文选题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
具体规定如下:一、发表文章要求1.申请理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其中,化学、生物学、物理学的申请者须在SCI 三区以上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其中,化学、生物学、物理学的申请者须在SCI三区以上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此外在指定的核心期刊[即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刊源,不含扩展版,下同]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2. 申请工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E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E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此外在指定的核心期刊[即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含扩展版,下同]或在指定的 CSCD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3.申请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SCI、A&HCI、SCI 收录的刊物或在校社会科学研究院规定的奖励期刊上发表;或在指定的CSSCI (含扩展版)上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4.申请医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基础医学相关专业的博士生应在SCI三区以上收录期刊发表2篇论文);或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基础医学相关专业的博士生应在SCI三区以上收录期刊发表1篇论文),此外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博士申请者应至少在SCI收录刊物或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工作的通知_武汉大学考研网

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工作的通知2017年上半年博士学位论文将继续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进行校外专家“双盲”评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网上评议范围和时间(一)“网上评议”范围2017年上半年申请博士学位的全部学位论文。
(二)“网上评议”时间全部博士学位论文须于4月28日前,以个人或院系为单位到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217室提交相关材料。
二、网上评议需提交的材料(一)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申请表(纸质,需签字、盖章),见附件1。
(二)三个电子文件:(1)论文基本情况数据库(word或excel版);(2)论文原文(PDF格式,不超过20M,去掉学生和导师姓名以及论文致谢部分);(3)论文摘要(PDF格式,应与论文原文的中文摘要一致),学生须现场签名登记。
三、网上评议工作要求(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网上评议”工作,“网上评议”论文必须先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二)格式要求见附件2《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评审材料提交格式要求》。
(三)论文一经提交不得撤回,一般35日内可收到评阅结果。
评阅结果由学位处通知并转发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四)“网上评议”工作量较大,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事先沟通约定时间,避免学生集中排队。
四、其他(一)每篇论文由教育部学位中心聘请三位专家(单证和同等学力另算)完成“双盲”评审,评审费由培养单位承担。
(二)4月28日以后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提交工作仍继续进行,但网上评审反馈时间可能延后,影响到上半年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
因此请各博士研究生在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前提下,尽早安排送审时间。
(三)2017年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对学位论文“网上评议”评阅结果及答辩结果、资格论文等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幅度不低于10%,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该工作。
文章来源:文彦考研。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理工科类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或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1)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科本规定适用于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艺术学四个一级学科所属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金融工程与管理、创新工程与管理、工程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科技与教育管理、产业经济学、设计艺术学等十个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为: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所列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且均不含以上期刊的增、特、专刊等)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A&HCI、EI和ISTP 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被列为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A类期刊论文;被列为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B类期刊论文.。
武汉大学学位论文格式

武汉大学学位论文格式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规定: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和编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局统一编制格式,并将博士学位论文提交北京图书馆和北京科技信息研究所收入国家级图书编目,以便及时向社会提供查阅,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位论文归档的要求,对我校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印制规格作出如下规定:一论文装订格式的排列顺序(一)封面(二)论文英文题目(专用一页纸,上方为题目用宋体2号字,下方为研究生姓名宋体4号字、外文专业应有中文题目)(三)郑重声明(格式和要求见附页一)(四)中文摘要(五)英文摘要(六)目录(七)引言(八)正文(九)中外文参考文献(十)后记(也可不要此页)二论文印制规格及要求(一)论文用A4纸(210×297mm)标准大小的白纸打印;(二)论文在打印时,纸张四周留足空白边缘,每页上方(天头)和左侧(订口)应分别留边25mm以上,下方(地脚)和右侧(切口)分别留边25mm以上。
三论文封面格式(一)分类号。
必须在封面左上角注明分类号,一般应注明《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的类号,同时尽可能注明《国际十进分类法UDC》的类号。
(二)密级。
论文必须按国家规定的保密条例在右上角注明密级(如系公开型论文则可不注明密级)。
(三)编号。
武汉大学编号为10486,标注在封面右上角。
(四)论文题目。
题目必须用楷体标准一号字标注于明显的位置,应是集中概括论文最重要的内容,一般不超过20个字,以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和编制题录。
题目不能用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等,题目语意未尽,可用副标题补充说明。
外语专业的论文题目一般采用英文,英文题目不宜超过10个实词。
(五)论文作者姓名。
(六)论文指导教师姓名。
指导教师姓名必须是填写当年被学校批准招收博士生、硕士生的教师。
(七)学科、专业名称。
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是我校已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并按国家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名称印制。
武汉大学文学院研究生课程论文、学位论文管理规则【模板】

****大学文学院
研究生课程论文、学位论文管理规则
为了规范我院研究生课程论文和学位论文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一、课程论文
1.研究生必须认真、及时完成课程论文,每年上学期的课程论文必须在暑假结束后半个月内提交,下学期的课程论文必须在寒假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2.建立课代表制度,每门课程由任课教师确定一名课代表,协助任课教师做好日常教学工作,并负责收取该门课程的课程论文,收齐后交给任课教师。
3.任课教师在收到课代表交来的课程论文后,必须在一周内评出成绩,将成绩单提交给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二、学位论文
1.研究生必须高质量地完成学位论文,确保论文符合学术规范,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2.研究生必须抓紧时间,学位论文的各个环节必须有序进行,按时完成。
(1)开题报告:硕士生必须在第二学期末举行开题报告会;博士生在第三学期末、至迟在第四学期初举行开题报告会。
(2)论文初稿:硕士生和博士生均须在寒假前完成初稿,交给指导教师审阅。
(3)论文成品:博士生必须在4月底之前将论文成品提交给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硕士生必须在5月10日之前将论文成品提交给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逾期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拒绝受理,答辩延至下一学期。
(4)答辩在5月底、至迟在6月1日前完成。
3.指导教师必须关心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撰写工作,加强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对各个环节未能按期完成的研究生责令延期毕业。
研究生必须培养良好的学风,对课程论文和毕业论文有抄袭行为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大学文学院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XX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术论文发表具体要求的通知

XX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术论文发表具体要求的通知为提升博士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鼓励博士研究生积极参与前沿性、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现对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学术论文发表要求(一)理工类学科博士研究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位于JCR分区表2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2.在博士授权学科点认定的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国内本专业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但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其中有1篇是SCI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2)有2篇是EI收录期刊论文且有1篇为国外期刊论文。
(二)文科类学科博士研究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
一类期刊对应《XX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人文社会科学类)奖励办法》学术论文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期刊范围,包括:(1)《Journal of Philosophy》、《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Econometrica》、《Journal of Financial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Harvard law review》、《Journalof Management Science》、《Journal of Higher Education》、《Journal of Communication》、《New Literary History》、《Art Criticism》及《中国社会科学》(含《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2)SSCI一区、A&HCI刊物及《经济研究》、《哲学研究》、《法学研究》、《管理世界》(正文)、《文学评论》、《教育研究》、《文艺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3)SSCI二区刊物、学校认定的中文顶级学术期刊(见《XX 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人文社会科学类)奖励办法》附件)以及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的论文。
博士毕业论文发表要求

1、北京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在申请学位前,一般应以北京大学名义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
未达到要求者,一般不接受其学位申请。
各专业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数以及本专业的“重要刊物”、“核心刊物”名称,由各院(系、所、中心)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作出规定,并列入培养方案。
[1]2、武汉大学:1篇权威期刊或2篇北大核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2]3、中国人民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3]4、吉林大学:没有收集到具体文件。
根据送到重庆大学评审的博士论文《从“法律文化研究”的角度审视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第150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来看,作者发表的5篇论文中只有1篇属于CSSCI,其余4篇均是非期刊论文(其中有一篇是报纸,另3篇为以书代刊。
)5、中国政法大学:公开发表2篇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在学期间第一至第三学期,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每个学期分别提交至少1篇本专业的科研论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并于第一学年末提交学年论文1篇(字数应在1万字以上)。
上述论文经导师评阅合格后,计2学分。
在中期考核之前,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独着正式发表2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
[4]6、西南政法大学:3篇核心期刊说明:该校期刊目录为北大中文核心与CSSCI合并数据,再加上部分经学校承认的期刊或者书籍,共计1500多种。
[5]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3篇核心说明:只收集到在职博士生提前毕业要求——在申请提前毕业时,必须在该校认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重点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三篇。
[6]据此推测,正常毕业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不可能高于3篇。
8、厦门大学:2篇全国中文核心或1篇一类核心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和“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发表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一篇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着或教材(本人完成字数专着在3万字以上,教材在5万字以上,可累计)来代替。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9年7月修订)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理工科类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或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1)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科本规定适用于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艺术学四个一级学科所属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金融工程与管理、创新工程与管理、工程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科技与教育管理、产业经济学、设计艺术学等十个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为: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所列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且均不含以上期刊的增、特、专刊等)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A&HCI、EI和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被列为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A 类期刊论文;被列为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B类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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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论文规定
武大研字〔2013〕13号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学术水平,学校制定了《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并经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2013年3月3日
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
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学术水平,现就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资格论文作出如下规定:
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1.申请理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期刊目录见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表,下同)上发表1篇论文;
2.申请工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EI、SSCI、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其中在SCI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或在SCI 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3.申请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SCI、A&HCI、SCI收录的刊物或在武
汉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规定的奖励期刊上发表;或在CSSCI (含扩展版、集刊)上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4.申请医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专业学位博士申请者应至少在SCI收录刊物或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二、博士生在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后,下列成果可等同一篇学术论文,具体按如下方法计算:1.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项按1篇学术论文计;
2.撰写学术专著(不含教材)满5万字(执笔),按1篇国内学术论文计;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要科研奖项(含国家及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中华医学科技奖、省级人文社会科学奖等),国家一等奖取前八名,二等奖取前五名,省级一等奖取前五名,二等奖取前三名,三等奖取前二名,其获奖可按1篇学术论文计;
4.博士研究生联合发表高影响因子的研究论文,作为主要完成者的研究生可以同时以该篇论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前提是该论文的主要成果(主要完成者本人实际贡献部分)是其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
高影响因子期刊由学科所在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认并备案;
5.人文社科类博士生作为主要成员提交的咨询报告被省级政府、国家有关部委、重要国际组织采纳并产生重要影响的可按1篇国内论文计。
三、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应以武汉大学培养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理、工、医科论文的通讯作者应为博士生指导教师。
四、博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确认以在学术期刊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
五、各检索源期刊以研究生入学(或注册)当年公布的收录期刊目录为准,学习期间如遇期刊调整,被调入和调出的期刊均为有效。
期刊分区按研究生在学期间所发表论文的期刊的最高分区计。
六、各学科专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标准,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后施行。
七、对同等学力博士学位申请者、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自2013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2013年起通过资格审核的同等学力博士学位申请者及2013年注册的各类博士学位申请者开始施行。
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
武汉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3月6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