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标准
肢体残疾标准 (2)

肢体残疾一、包含:(一)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而截除或先天性残缺; (二)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畸形或功效障碍;(三)脊椎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畸形或功效障碍; (四)中枢、周围神经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功效障碍。
二、肢体残疾分级从人体运动系统有几处残疾、致残部位高低和功效障碍程度综合考虑,并以功效障碍为主来划分肢体残疾等级。
(一)一级肢体残疾:1 四肢瘫: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效全部丧失。
2 四肢在不一样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
3 双上肢功效极重障碍;三肢功效重度障碍。
(二)二级肢体残疾:1 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效。
2 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一样部位截肢或缺肢。
3 两肢功效重度障碍;三肢功效中度障碍。
而肢体二级残疾证办理标准,是两肢功效重度障碍,相当于两肢完全缺失。
政策《措施》要求,含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人,同时残疾人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根据每人每个月5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省补助25元,设区市、县(市、区)补助25元。
共50。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一)补助对象。
需同时含有下列条件残疾人:1.含有河北省常住户籍,年纪在16-60周岁,持有第二代《中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人;2.残疾人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二)补助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残疾人省财政根据每人每十二个月260元标准发放护理补助。
补助标准将伴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低保标准调整定时进行调整。
肢体残疾标准1、肢体残疾定义肢体残疾是指人肢体残疾、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效障碍。
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标准1、肢体残疾的定义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构造、功能损害造成四肢残破或四肢、躯干麻木 ( 瘫痪 ) 、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一样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加的限制。
致使肢体残疾的原由包含: 1、脑性瘫痪; 2、发育畸形; 3、侏儒症; 4、其余先本性发育阻碍; 5、脊髓灰质炎; 6、脑血管疾病; 7、四周血管疾病; 8、肿瘤; 9、骨关节病; 10、地方病; 11、脊髓疾病;12、工伤; 13、交通事故; 14、脊髓损害; 15、脑外伤;16、其余外伤;17、结核性感染; 18、化脓性感染; 19、中毒; 20、其余; 21、原由不明。
2、肢体残疾的分级以残疾者在无协助用具帮助下,对平时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
平时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刷、进餐、入厕、写字。
能实现一项算 1 分,实现困难算分,不能实现的算0 分,据此区分四个等级。
( 一)重度(一级):不可以独立实现平时生活活动(0 — 2 分 ) 。
1、四肢瘫。
2、截瘫。
3、偏瘫。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一样部分缺失。
9、双上肢功能深重度阻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阻碍。
( 二)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可以独立实现平时生活活动 -4 分 ) 。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存少量功能,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一样部分缺失(除外一级中的状况)。
7、二肢功能重度阻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阻碍。
( 三)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平时生活活动分)。
1、双小腿缺失。
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之外其余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一样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状况)。
6、一肢功能重度阻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阻碍。
(四)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平时生活活动。
康复医学肢体残疾评定标准

康复医学肢体残疾评定标准(一)肢体残疾评定范围:肢体残疾是指人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瘫痪、畸形,导致人体运动系统不同程度的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
1、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而截肢或先天性残缺。
2、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脊椎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4、中枢、周围神经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二)肢体残疾分级标准:从人体运动系统残疾数量、致残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考虑,并以功能障碍为主来划分肢体残疾的等级。
1、一级肢体残疾:(1)下肢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2)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
(3)双上肢功能极重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2、二级肢体残疾:(1)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留少许功能。
(2)双上肢(上肢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3)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3、三级肢体残疾:(1)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中度障碍。
(3)双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4、四级肢体残疾(1)单小腿截肢或缺肢(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椎(包括颈椎)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脊柱侧凸大于45 0。
(4)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以下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1、保留拇指及示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的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小于5 cm者。
4、小于70°驼背或小于45°的脊椎侧凸。
附:肢体残疾者的整体功能评价从一个肢体残疾者的整体来看,在未加康复措施的情况下,以其实现日常生活活动的不同能力来评价。
残疾人肢体评定标准

残疾人肢体评定标准残疾人肢体评定标准是指对残疾人进行肢体功能评定的一套标准,其目的是为了科学、客观地评定残疾人的肢体功能水平,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康复和辅助设备,以及享受相应的社会福利和服务。
残疾人肢体评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残疾人的康复和社会融合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残疾人肢体评定标准应该包括对肢体功能的全面评估。
评定标准应该涵盖肢体的活动功能、感觉功能、肌肉力量和肌肉张力等方面,全面客观地评估残疾人的肢体功能水平。
其次,评定标准应该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
评定标准应该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基础上,采用客观的评定方法和工具,避免主观因素对评定结果的影响,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准确。
最后,评定标准应该具有操作性和实用性。
评定标准应该便于操作,评定方法和工具应该简单易行,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应用。
在实际工作中,残疾人肢体评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应该充分考虑残疾人的个体差异。
不同的残疾人可能存在不同的肢体功能障碍,评定标准应该能够充分考虑到这些差异,为不同的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评定和服务。
此外,评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还应该注重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
残疾人肢体评定涉及多个领域和多个专业,需要多部门和多专业的协作,才能够实现对残疾人肢体功能的全面评定和个性化服务。
总之,残疾人肢体评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残疾人的康复和社会融合具有重要的意义。
评定标准应该全面客观地评估残疾人的肢体功能水平,具有科学性、客观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充分考虑残疾人的个体差异,注重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
希望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重视残疾人肢体评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残疾人的康复和社会融合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肢体肌力评定标准 iv

肢体肌力评定标准 iv
根据不同国家和医学机构的标准,肢体肌力评定通常使用格雷七级肌力评分系统(Grades 0-5)进行。
下面是一般的肢体肌力评定标准:
0级:无肌力活动;
1级:可以微弱收缩肌肉,但无法产生关节运动;
2级:可以产生部分关节运动,但无力克服重力影响;
3级:可以产生部分关节运动,也可以克服重力影响但无法抵抗外加阻力;
4级:可以克服重力和外加阻力,但有些弱化;
5级:正常肌力。
这个评定标准适用于评估肌肉在关节运动中的力量和功能。
评定时使用肌肉收缩的最大力量来进行评估,并根据观察者的判断来确定肌力的等级。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医学机构可能会有一些细微差别或补充说明,因此在具体使用时需要参考当地的评定标准或专业指导。
肢体残疾四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四残疾标准肢体残疾是指身体的一部分或多个部分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功能障碍或完全丧失。
根据《中国残疾人保障法》,我国将肢体残疾分为四个等级:一级肢体残疾(重度)、二级肢体残疾(中度)、三级肢体残疾(轻度)和四级肢体残疾(极轻度)。
下面将对这四个残疾等级进行详细介绍。
一级肢体残疾(重度)指的是肢体完全丧失功能或者丧失功能严重受限,导致行动能力极度受限。
这类残疾者通常需要借助辅助工具(如拐杖、轮椅等)或他人的帮助才能进行基本的日常活动。
他们需要全方位的照顾和支持,以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级肢体残疾(中度)指的是肢体功能受到明显限制,但仍能进行一定程度的自理活动。
这类残疾者可能需要辅助器具或者他人的帮助,但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仍能进行一些简单的动作,如自行进食、穿衣等。
他们需要适当的康复训练和支持,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三级肢体残疾(轻度)指的是肢体功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仍能进行大部分的日常活动。
这类残疾者可能需要一些辅助器具来帮助他们完成某些动作,但他们的行动能力相对较强。
他们需要适当的康复治疗和关爱,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四级肢体残疾(极轻度)指的是肢体功能受到轻微限制,但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
这类残疾者可能需要一些辅助器具来帮助他们完成某些特殊动作,但他们的行动能力几乎没有受到明显影响。
他们需要适当的康复指导和支持,以帮助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
肢体残疾在我们的社会中是一个重要的议题,我们应该给予这部分人群更多的关注和关爱。
政府应加大对残疾人的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康复设施和服务。
同时,社会上的每个人也应该关注残疾人的需求,尊重和包容不同能力的人。
我们应该建立一个无障碍的社会环境,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平等的权益和机会。
肢体残疾的四个等级标准对于确定残疾人的行动能力和康复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以尊重和关爱的态度对待这部分人群,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让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自身的价值。
肢体残疾分级标准

肢体残疾分级标准肢体残疾是指由于先天或后天因素导致身体的某一部分功能受损,从而影响了个体的正常活动能力。
对于肢体残疾的评定,一般采用分级标准来进行分类和评定,以便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下面将介绍一般情况下的肢体残疾分级标准,以供参考。
一级,轻度肢体残疾。
一级肢体残疾是指患者的肢体功能受损程度较轻,生活自理能力较强。
这类残疾人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基本独立完成自我照料、行走、上下楼梯等基本动作,但在某些特定活动中可能需要一定的帮助或辅助工具。
二级,中度肢体残疾。
二级肢体残疾是指患者的肢体功能受损程度较重,生活自理能力较弱。
这类残疾人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一定的帮助或辅助工具,无法完全独立完成一些基本动作,如需要他人协助扶持、推动轮椅等。
三级,重度肢体残疾。
三级肢体残疾是指患者的肢体功能受损程度非常严重,生活自理能力极弱甚至完全丧失。
这类残疾人在日常生活中几乎完全无法独立完成基本动作,需要全面的帮助和照料,甚至需要长期卧床或使用特殊的辅助设备。
在评定肢体残疾分级时,通常会综合考虑患者的肢体功能受损程度、生活自理能力、日常活动需求等因素,以确定最终的分级标准。
分级标准的确定对于残疾人的康复和生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帮助相关部门和机构更好地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为残疾人提供更加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支持。
总之,肢体残疾分级标准是为了更好地了解和评定残疾人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更加精准的帮助和支持而设立的。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更加关注残疾人群体,为他们创造更加宽松和包容的环境,让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享受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同时,也希望残疾人自己能够树立乐观的心态,克服困难,勇敢面对生活,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展现自己的价值和魅力。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一个更加和谐、包容的社会而努力奋斗!。
四级肢体残疾的标准

四级肢体残疾的标准四级肢体残疾是指身体的四肢在功能上有不同程度的受损,影响了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能力。
根据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四级肢体残疾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评定标准。
首先,四级肢体残疾的评定要考虑肢体的活动能力。
这包括肢体的灵活度、力量和协调性等方面。
评定时需要考虑患者在日常生活中的动作能力,比如自理、行走、携带物品等。
对于上肢受损的患者,需要考虑其握持物品、写字、穿衣等能力;对于下肢受损的患者,需要考虑其站立、行走、上下楼梯等能力。
评定时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功能损失程度,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四级肢体残疾的标准。
其次,四级肢体残疾的评定还需考虑肢体的感觉功能。
感觉功能的受损会影响患者对外界环境的感知和对自身的控制能力。
评定时需要考虑患者的触觉、温度感知、疼痛感知等功能是否正常,以及对肢体位置的感知和控制能力。
感觉功能的受损会严重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因此在评定四级肢体残疾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一方面的情况。
另外,四级肢体残疾的评定还需要考虑肢体的形态和外貌。
这包括肢体的畸形、疤痕、肿胀等外在表现。
评定时需要考虑这些外在表现对患者的心理和社交影响,以及对其在社会中的融入和就业的影响。
形态和外貌的受损会给患者带来心理负担和社会歧视,因此在评定四级肢体残疾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一方面的情况。
最后,四级肢体残疾的评定还需要考虑患者的康复和辅助设备使用情况。
这包括患者是否接受康复训练和治疗,以及是否使用辅助设备来弥补肢体功能的受损。
评定时需要考虑这些康复和辅助措施对患者功能恢复和社会参与的影响,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四级肢体残疾的标准。
综上所述,评定四级肢体残疾需要综合考虑肢体的活动能力、感觉功能、形态和外貌、以及康复和辅助设备使用情况等方面的情况。
只有全面了解患者的肢体情况,才能准确评定其残疾程度,为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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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标准
一、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二、肢体残疾的分级
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3.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
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双小腿缺失;
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
6.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单小腿缺失;
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强(僵)直;
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单侧拇指全缺失;
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