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

合集下载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是关系紧密的两方面法规,它们的出现都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劳动法劳动法是指国家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行为而制定的法律。

我国劳动法的初稿于1991年提出时,从那时起,它通过多次修订、完善工人宪章、个体劳动者权益保障法等政策法规的完善,劳动权利的保障在法律意义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一)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一系列的权利,例如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休假、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权益。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恶意虐待、辱骂、侮辱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也有相应的处罚和赔偿规定。

这些权利的确立为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具体的保障,让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矛盾时得到有效的维权和保护。

(二)规范劳动关系劳动法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相关的指引,规范其在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保等方面的行为。

它也借助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建立,通过对纠纷的解决,来规范劳动关系、降低劳动争议的发生率。

二、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是指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法,旨在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保障和支持,并且以此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法规主要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医疗卫生法等。

该法所涵盖的保障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工伤保险等。

(一)社会保障法保障公民的基本福利社会保障法赋予了劳动者一些基本福利,例如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劳动者在失去工作或因年龄限制无法参与劳动时,可以通过社会保障法获取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防止重大风险的带来的社会影响社会保障法也规定了在面对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时,社会可以通过共同的资金来进行面向社会的救助。

例如,新冠疫情期间,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承担医疗费、防疫物资、疫情捐赠、社保降费等多种方式,为解决群众生产和生活面临的风险问题提供帮助。

综上所述,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都是核心的法律法规,它们的出现促进了劳动者和公民的基本权益获得保护和维护。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体系简介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体系简介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体系简介人力资源管理法律体系简介一、引言人力资源管理是指组织或企业在合法的基础上,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方法以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管理。

在现代社会,人力资源管理已成为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人力资源管理涉及许多法律法规,以保护员工的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对人力资源管理法律体系进行简要介绍。

二、劳动法1.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保护雇员和雇主权益的重要法律。

它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签订、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定,为员工和雇主提供了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使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必须合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

2. 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

根据这项法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可以通过调解或仲裁来解决。

此法律的实施确保了员工在与雇主发生争议时能够享受公正、公平的解决机制。

3. 劳动保障法劳动保障法是为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而制定的。

它规定了在劳动关系中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和制度,包括工资支付、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

该法律的实施使得员工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并为雇主提供合规的指导。

三、社会保险法1.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是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体系。

根据该法律,雇主需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福利待遇。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安全感和保障。

2. 工伤保险法工伤保险法是为规范工伤保险制度而制定的法律。

根据该法律,雇主须按规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以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出现意外伤害时获得医疗费用和伤残津贴等相应的经济赔偿。

工伤保险法的实施保证了员工在工作时的安全和福利。

3. 生育保险法生育保险法是为保障女性员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的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根据该法律,雇主应依法为女性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以确保她们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享受到相应的福利待遇。

探析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探析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探析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摘要:社会和谐、稳定地向前发展,离不开法律的维系。

在实际情况中,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各自发展,却又彼此联系,共同影响着社会进步。

探究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之间的内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主要围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内涵概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分析这两个方面展开论述,希望从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内部关系出发,总结规律,摸索方法,进一步完善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制度体系,保证两者在社会实践中的规范化应用,推动两者和谐发展。

关键词: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内涵概述;关系分析一、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内涵概述(一)劳动法概念分析劳动法指的是协调劳动关系,并与劳动关系相关联的一切法律法规的总称,主要包含劳动保险制度、劳动合同法、女工特殊保护制度、劳动就业法、劳动薪资制度、标准劳动时间制度、劳动法监督制度、禁止童工制度等。

现阶段,结合劳动法内容和性质来分析,我国劳动法具有两项基本特征:(1)保护劳动者;(2)管理劳动者。

我国劳动法总共历经三个发展阶段,到第三个阶段,我国劳动法已经可以很好地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并带动我国整体经济发展。

进入新时期,我国劳动法不断完善,不仅包含劳动关系相关的一切法律,还涵盖劳动关系延伸出来的其他法律。

基于新时期劳动法内涵,我国劳动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可以很好地服务企业、服务人民生活,服务社会建设。

具体来说,我国新时期劳动法的优势表现在:一是新时期劳动法以“程序性”“主体性”为基本保障,根据社会劳动关系中的多种性质而制定,可以推动劳动关系健康、持续、和谐地向前发展。

二是新时期劳动法主要包含劳动标准法、劳动关系协调法,是这两种法律的协调统一体。

现阶段,我国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可以按照劳动标准法,客观评估劳动关系,并高效处理由劳动关系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合理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保证各个企业正常生产,促进整个社会有序发展。

三是新时期劳动法既可以保护广大劳动者,也可以有效管理劳动者。

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缴纳规定

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缴纳规定

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缴纳规定社会保险是保障劳动者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制度,而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缴纳规定则是确保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具体要求。

这些规定涉及到社会保险的类型、缴费比例、责任主体等方面,下面将对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缴纳规定进行详细解析。

一、社会保险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我国的社会保险主要分为五大类,分别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其中,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生活,医疗保险是为了解决劳动者的医疗费用问题,失业保险是为了帮助失业者渡过难关,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的劳动者的利益,生育保险是为了支持劳动者生育子女。

根据不同的情况,劳动者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二、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型和地区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20%;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为2%,单位缴费比例为10%;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为1%,单位缴费比例为1%;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缴费基数有上下限规定,超过最高限额和低于最低限额部分的工资不再作为缴费基数。

三、缴费责任主体根据劳动法规定,社会保险的缴费责任主体分为个人和单位两个方面。

个人是指劳动者本人,单位是指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劳动者也有义务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人和单位都有责任确保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缴费金额应按照实际工资计算。

四、社会保险缴纳的时间和方法社会保险的缴纳时间一般为每个月的工资支付日,单位应当在该日期前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扣除后上缴至社会保险机构。

用人单位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具体时间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个人缴费通常通过单位代扣代缴的方式进行,单位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一并上缴。

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计算和支付办法

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计算和支付办法

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计算和支付办法社会保险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制度安排。

在中国,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是根据其参保情况和缴费基数来计算和支付的。

本文将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计算和支付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计算是基于其参保情况来确定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者需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是根据参保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来计算的。

一般来说,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个人缴费工资×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计发比例。

而基本医疗保险则是基于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来计算的。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待遇则与实际情况有关,包括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

其次,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办法也是根据参保情况和具体政策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养老金、医疗费用、失业补助金等待遇是通过社会保险基金来支付的。

这些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缴费。

其中,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负担一部分,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则由用人单位全额负担。

医疗保险的缴费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分担。

在支付办法上,一般来说,养老金、医疗费用等待遇是通过银行定期支付的形式发放给劳动者,而失业补助金则是通过一次性支付或定期支付的形式发放给劳动者。

除了基本的社会保险待遇以外,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享受其他补充保险待遇。

比如,根据《生育保险暂行条例》,女性劳动者在生育期间享受一定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根据《就业促进法》,残疾人和就业困难人员在就业过程中可以享受一定的就业援助待遇。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计算和支付办法可能因制度变革和政策调整而有所改变。

因此,劳动者需要及时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以及与社保部门保持沟通,确保自己权益的合法享有。

总而言之,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计算和支付办法是根据其参保情况、缴费基数和具体政策来确定的。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原理、材料与案例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原理、材料与案例
4
第四节工伤保 险的责任原则
5
第五节工伤保 险的待遇
第二节生育保险基 金
第一节生育保险的 概念和意义
第三节生育保险待 遇
第一节社会福利制度 第二节社会救济制度
第三节社会优待制度
第四节残疾人保障制 度
第一节劳动争 议处理概述
第二节劳动争 议的调解
第三节劳动争 议的仲裁
第四节劳动争 议的诉讼
作者介绍
第五节工作与 休息
第六节延长工 作时间及其限 制
第一节劳动安 全卫生立法概
况和内容
第二节职业病 的报告和法律 责任
第三节女职工 的特殊保护
第四节未成年 工的特殊保护
第一节社会保 障法概述
第二节我国社 会保障法的发 展与改革
第一节社会保 险法的概念
第二节社会保 险法的原则
第一节养老保 险的概念和作
第二节劳动就业的基 本原则
第三节特殊就业群体 就业保障原则
第四节禁止使用童工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 订立、变更、终止
与无效
第一节劳动合同概 述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 期限和形式
第四节劳动合 同的解除
第五节集体合 同
第一节劳动报酬的种 类和法律原则
第二节最低工资制度
第三节工资支付保障
第四节工资的属性与 特殊保护

第二节养老保 险的立法与改 革
第三节养老保 险基金的募集
第四节养老保 险金的发放
第二节失业保险的 对象和范围
第一节失业保险概 述
第三节失业保险基 金的发放
第一节医疗保 险的概念和意

第二节医疗保 险的内容
第一节工伤保 1
险的概念和原 则
2
第二节工伤保 险的范围

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法律规定包括什么?

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法律规定包括什么?

⽤⼈单位缴纳社保的法律规定包括什么?⽤⼈单位缴纳社保的法律规定包括:《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

《劳动法》规定,⽤⼈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规定,⽤⼈单位应当⾃⽤⼯之⽇起30⽇内为其职⼯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缴纳的法律规定包括什么?(⼀)《》第72条规定:“⽤⼈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缴纳社会保险费。

”1、《》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

2、《劳动合同法》第四⼗六条第⼀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

第四⼗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每满⼀年⽀付⼀个⽉的标准向劳动者⽀付。

六个⽉以上不满⼀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的,向劳动者⽀付半个⽉⼯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资⾼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三倍的,向其⽀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平均⼯资三倍的数额⽀付,向其⽀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不超过⼗⼆年。

本条所称⽉⼯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或者终⽌前⼗⼆个⽉的平均⼯资。

4、如果⽤⼈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单位产⽣,可向机构申请仲裁。

《中华⼈民共和国》规定,⽤⼈单位应该履⾏缴纳社保的义务。

⽤⼈单位应当⾃⽤⼯之⽇起30⽇内为其职⼯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职⼯缴纳社保的基数确定及缴费⽐例。

(1)职⼯缴纳按上年本⼈⽉平均⼯资确定,上年不满⼗⼆个⽉的按实际⽉平均,新参加⼯作的按约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资的60%,不得⾼于上年全省平均⼯资的300%。

(2)缴费⽐例28%(企业20、个⼈8%),10%(企业8%、个⼈2%),3%(企业2Z%、个⼈1%),和按⼯资总额的⼀定⽐例由企业全额缴纳。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doc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doc

第1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一、什么是劳动?1、劳动:是人们利用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使之符合人类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是劳动关系的前提。

也可以说:劳动是使用价值的创造过程,是人们利用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

2、劳动过程的实现,必须以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为前提。

3、劳动对人类社会具有特殊的基础性作用:即劳动创造人类本身,劳动对于人类的形成有决定性的作用;劳动是人类生活的基本条件,是人类社会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所必需的先决性条件。

4、劳动法中的“劳动”我国有学者将其定义为:专指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

二、什么是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即:以职业劳动关系及其附随关系为调整对象,保障劳动者的生存利益与独立人格为理论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三、劳动法的调整对象:1、即:以劳动关系为中心,也包括其他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2、劳动关系从广义上说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从狭义上看: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3、注:(1)劳动者运用自己的劳动对象,劳动工具进行劳动,不产生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

(2)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是在同一组织内实现的,不能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3)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中,劳动过程是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交换过程。

(4)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是指具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是与公民的人身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双重性质。

(5)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即按命令服从原则建立起来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一种职责上的隶属关系)和横向关系(是在经济组织内部按平等协商原则建立起来的经济协作的平等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欧) /f/200908/827d1ce8-fa94-4bf0-ae55-
c8b9c399d8c4.shtml
(美国 )/programs/view/OaasmNeHdpw/
与相关系统的关系
• • • • 社会保障与收入分配 社会保障与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与其他公共政策 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
社会保障与收入分配
与劳动者按劳获酬的分配方式相比,社会保障显然是一种收入 再分配方式。无论从经济学角度还是从社会学角度,社会保障制 度与国民收入的最终分配目标都是一致的。
所谓第三次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后,出于个人自 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捐赠出去,形 成慈善公益基金,然后再资助那些需要资助者。如果说再分配是 对初次分配的调节,即政府弥补市场之不足,那么第三次分配则 可以视为对再分配的补充,即民间捐赠弥补着政府再分配之不足。
平等
不平等
公平
不公平
1
3
2
4
社会保障与结果公平(收入分配的公平)
“1”代表按需分配的状况,是理想目标、最高纲领,既公平、又平等; “2”代表按劳分配,即公平、但不平等的情况; “3”代表平等但不公平,计划经济时代的“大锅饭”就是这种状况; “4”代表两极分化。
世间能容忍的是1单元和2单元;不能容忍的是3单元和4单元。
社保缘何屡遭暴力
11月5日,深圳发生社保血案。56岁的失业人员倪顺义带着 锤子、菜刀和斧头来到深圳社保局,向社保工作人员李芳芳疯 狂抡锤。受害人头部受伤,加害人被关进看守所。这条新闻引 起社会的震惊和关注。 事件起因是倪顺义提前退休诉求遭阻。他认为自己做过 关于“铀”的工作,并长达14年。但是,其个人档案无“铀金 属机械加工”记载。按照现行政策,无原始档案记载,不能办 理“提前退休”。 “我的生路被堵死了”。在事发现场,双手是血的倪顺义 这样表示。下岗、失业、离婚,退休不成,生活窘迫的倪顺义 走到了崩溃的边缘。于是发生了不该发生的惨剧。

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
(一)各类企业的劳动关系和个体经济组织中形成的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规范调整的主要对象。
四个要素: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劳动 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组织和管理;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通过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归劳动法调整。这一 部分劳动关系具体包括: 1、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所用工勤人 员之间的劳动关系; 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职工之间形成 的劳动关系;
社会保障的特征与原则
• 社会保障的特征——对其实施过程及实施效果等 表现出的各种规律的总结和归纳。 ——公平性 ——社会性 ——福利性 ——规范性 ——多样性 ——刚 性

社会保障的特征与原则
• 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为了实现制度目标在建立、 实施这一制度过程中应当奉行的基本准则。
坏人做好事,坏的制度让好人做坏事。”( 犯人船的 故事)
—— 法制环境:整个社会的法制意识、信用体系。
重点内容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新劳动合同法:突显社会法本质 (陶文忠) ——推广无固定期限合同可能会“养懒人”,加剧失业问题,甚 至断言《劳动合同法》有可能把好好的经济给搞垮了(张五 常)。 《社会保险法》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等 ——缺憾一:政府责任不清 ——缺憾二:另设征收机构 ——缺憾三:制度细节定型失当 ——缺憾四:参保人权利义务不对等 ——缺憾五:结构失衡、条文赘繁
社保缘何屡遭暴力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网络上,疯狂抡锤的暴行被“淡化”, 对倪顺义的“公愤”转化为“同情”。为什么出现背离常理的 社会反映?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贫富分化、地区差异、城乡差 异导致心理失衡;社保制度漏洞好权益真空等问题,导致政府 公信力遭受质疑;一些群体缺乏话语权,权益诉讼遭受挫折, 致使非理性声音高涨。
社会保险关系的存在一定是以劳动关系为前提和基础吗?
主要法规目录


法律 行政法规 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整体特点
立法层次低 内容有残缺且过于分散 执行效率低:严实的壁垒与轻易的逾越 与多种因素有关系 —— 制度设计:内容和程序。哈耶克说:“好的制度让
• ——社会保障的影响因素 • ——社会保障的服务形式 • ——社会保障的目标与功能
什么是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 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 ——郑功成 • 社会保障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 社会保障是一种风险化解机制


三个本质属性
三种保障形式 ——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保障
社会保障体系
• 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由社会保障各个有机组成部分所构成的整体, 包括各个社会保障项目的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等。生活保障系统。 • 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目标 ——完整性 ——协调性 ——层次性 ——动态性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体系框架
社会保障的运行系统
法制系统
管理系统
监督系统
实施系统
——整体性和独立性并存 ——层次性与制约性并重 ——封闭性和开放性并行
课程安排
导论 劳动法规的基本内容及实施情况 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劳动法规问题的理论探讨 社会保险法规的基本内容及变迁过程 社会保险争议案例分析 社会保险法规的理论研究情况 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规的综合争议处理 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未来走向探讨

• • • • • • • • • • 一、课程简介 二、概述 1、劳动法 2、社会保险法 三、主要法规 1、法规目录 2、整体特点 3、重点内容 四、区别与联系 五、认识社会保险




各地的“土政策”
肥胖、养宠物、戴金戒指等都可能成为被“低保”政策拒 之门外的依据;低保生活条件相关的消费品作为比照。
街道工作人员拒绝他的 理由竟然是:“你长得太胖了。”
一对低保残疾夫妇,必须在7月底前将 小狗另行处理,否则不再享受低保。
认识社会保险从了解社会保障开始

• ——什么是社会保障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 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

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
• ——调整的关系不同。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 法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济、 社会福利、优抚安臵等发生的关系。 ——主体不同。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动 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军人等不适用劳动法),社会保障 法的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公民(劳动者)。 ——目的不同。劳动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 会保障法的目的主要的为了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在遭受各种意外和风险时的基本生活, 促进社会公平。一个更多的为初次分配的公平,即我们所说的效率;一个是更多地为 再分配中的公平,即我们不平常所说的公平。因此,立法原则也不同。 ——调整模式不同。劳动法多层次的调整模式是从宏观——中观——微观,自主协商 的成分逐渐加大;社会保障的调整模式是越来越强调国家的再分配作用,从社会福 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争议处理机制不同。劳动关系引发的劳动争议,由于具有某些私法关系的特点, 主要适用民事程序来解决;社会保障争议引发的争议,由于具有较强的公法性,应主 要采用行政诉讼程序。
《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
杨方方 yangfangfangany@
时代背景
近年来,中国劳动者群体性事件呈增加态势。据劳动保障部 统计,2006年,全国共发生百人以上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群体 性事件超过500起。据公安部统计,2003年,全国在岗、下岗职 工及离退休人员等劳动者参与群体性事件为144万人次,占全国 各类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次总数的46.9%,位居第一。此外,从 近年进入劳动争议法定处理程序的集体争议的情况看,也呈现 出持续攀升、高位运行的态势。另据已有的研究统计,在17个 国家和地区中,中国罢工行为的增长率是最高的。相比而言, 美国在1970年代的百人以上规模的罢工平均每年在100起左右, 1990年代下降到30起,而2003年只有14起。
社保缘何屡遭暴力
仅仅前一个月,江苏启东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事件,一位 老人退休不成,持刀扎伤劳动部门工作人员。而在2008年,辽 宁宽旬发生一起带血的医保报销案,一名医保中心副主任死于 疯狂的刀下。 类似事件频发,让人心有余悸,也让我们反思导致社保 暴力案件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原本是为参保人服务的社保工 作人员缘何屡遭参保人袭击? ——历史遗留问题(制度接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制度设计问题(缴费满15年才有资格领取是否合理) ——社保部门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意识 ——申诉渠道
——公平原则 ——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 ——责任分担原则 ——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 ——法制性原则

社会保障的影响因素
• 社会因素是社会保障有无的决定因素 • 经济因素决定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影响社会保障的公 平程度 • 政治因素的作用是理性选择和推动作用 • 文化历史因素影响社会保障模式的设计和技术路规范的内容
• • • • • • • 社会保险制度模式与总体框架 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待遇水平、筹资模式、计发办法、申领资格等 项目的具体运作办法 责任主体及责任份额 管理体制、监督机构、实施机制等 政府与其他主体的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需要规范的其他内容
3、其他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 组织、社会团体建立的劳动关系。 (三)未纳入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的非合同劳动 关系(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下的劳动关系),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以及现役军人、家庭保姆、 自然人用工等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