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开发区宾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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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经济开发区海东新城区次干道沥青路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大理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大理通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合同签订地点:大理州经济开发区城管局

大理经济开发区海东新城区次干道沥青路面工程

施工承包协议书

为实施好大理经济开发区海东新城区次干道沥青路面工程,现由大理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和大理通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于 2011 年 08 月 30 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工程规模

大理经济开发区海东新城区次干道沥青路面工程,沥青路面工程铺筑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

(二)工程施工内容

1、12cm厚水泥稳定底基层调型;

2、洒布透层乳化沥青;

3、铺筑5㎝厚(AC-25)沥青混凝土下面层;

4、3㎝厚(AC-16)沥青混凝土上面层;

5、道路标线(热熔)。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

1、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工程计量以甲方及监理检验合格并签认范围内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2、工程承包价款为含税总价,税款由乙方向有关税务部门交纳;

或由甲方向有关部门代扣代交,但费用将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合同价款按约定参照开发区建设局单价计算为(暂定):¥4377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叁万柒仟柒佰元整)。最终结算价款以约定单价及实际验收施工面积计算并报计部门审定数为准。

4、支付及结算:合同签订后,乙方积极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由于工期短,甲方承诺在工程完工后于2011年9月10日前支付20万元工程款(支付比例为合同价款的50%);工程完工验收后二周内完成验收和结算审计工作。根据审计确认结算价款支付到95%的工程款,扣留5%的质量保证金,待一年质保期满时返回乙方。

(四)工程工期

本工程签订合同后积极组织,确保工程于 2011 年 9 月 3 日前完工。

(五)工程质量标准

按所约定的工作内容及国家有关施工规范严格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检测评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壹年。

(六)安全生产

乙方根据城市道路施工的特点,施工工程中认真组织做好交通管制工作,不能中断交通,不能制造交通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发生交通及施工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书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缺陷期满并了清财务关系自然失效。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大理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乙方:大理通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

2011年8月30日 201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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