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银行审单实务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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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信用证项下银行审单实务

第七章 信用证项下银行审单实务

发票上注明的单价和币种必须与信用证的规定 一致 ; 费用和成本必须包括在信用证和发票中标明的 价格术语所显示的金额内,任何超出该金额的 费用或成本都是不允许的; 按照指定行事的被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 或开证行可以接受金额超过信用证所允许金额 的商业发票,倘若有关银行已兑付或已议付的 金额没有超过信用证所允许的金额,则该银行 的决定对各有关方均具有约束力(风险分 析)。。
二、出具人和抬头
转让信用证外,发票必须看起来是由受益人 出具的,并且必须开立给申请人。
举例参见教材。
三、货物描述
发票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述必须与信 用证中的描述一致。 但并非要求镜子反射 。 注意事项: 不得显示信用证没有要求的货物(包括样品、 广告材料等),即使注明这些货物是免费的 ; 贸易术语是信用证中货物描述的一部分,所以 发票必须显示信用证指明的贸易术语及其出处。
五、发票的溢装
对UCP600第30条和18条b款的理解。
六、发票和产地证的认证 注意签字证实,详见教材。
第四节运输单据的审核
一、提单 1.港至港运输、装货港和卸货港 无论如何命名,但港口名称须符合信用证 规定。举例见教材。
2.已装船批注
适用于备运提单,或者装货港 /卸货港与 信用证不符时。
举例见教材。
四、空运单据
空运单必须注明出具日期,该出具日期 将被视为装运日期 ; 航班号和航班日期不作为判断装运日期 的依据 ; 提交一份表明是供发货人或托运人使用 的正本即可; 不是物权凭证 ,应作出记名抬头, 其他参见教材。

五、公路、铁路和内河运输单据
六、快递收据、邮政收据或投邮证明
略,见教材。
三、单据的货物描述
发票和其他单据的要求不同 一致VS 统称

第七章审单实务5-7节

第七章审单实务5-7节

多式联运把港至港运输(Port
to Port)扩大到门至门运输(Door to Door)。
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概念
它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交来货物而签
发的收据。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记 名收货人是唯一的收货人,承运人负 责把货物交给收货人,不须收回该项 单据。
三、空运单(airway bill)

(2)指示抬头:经背书后可以转让,最能反 映提单物权凭证的作用。分为记名指示和 不记名指示(又称空白抬头)两种。to order of A ,to order 后者更普遍使用 问:信用证、托收业务下海运提单的抬头 应该如何写?


4.被通知人(notify party)为了便于货主 提货,船方到达目的港时发送到货通知的 对象。如果是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示的提 单,而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此栏目可 以不填。




6.按有关日期不同分为过期提单(stale B/L)、倒 签提单(anti-dated B/L)和预借提单(advanced B/L) 7.按使用船只的不同分为班轮提单(liner B/L)和租 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 租船提单不将合约的内容全写上,只是注明 “subject to A chater party”由于内容不是固定的, 所以银行可以不接受。UCP600规定,“银行将 并不审核租船合同,即使信用证要求提交租船合 同”
(二)航空运单的种类
1、AWB空运公司的运单,航空货运界又称 为总运单。由于航空运单不是物权凭证,在 信用证下,为了掌握货权,开证行可以要求 以自己作为收货人。 2、HAWB运输行空运单,又称分运单,供 运输行办理集中托运、联运时使用。

(三)航空运单的内容

《外贸单证实务》——外贸单据审核 全文免费在线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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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单相符 、单证相符 ”
“单单相符 、单证相符 ”是出口企业安全收汇的 前提和基础 ,所提交的单据中存在的任何不符 , 哪 怕是细小的差错都会造成一些难以挽回的损失。
( 二) 银行审单的要求
1.遵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600) 》 和 《ISBP》 的规定
2.遵照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 、条款 3.结合银行的经营策略 、操作规程 4.遵循普遍联系的观点
Ensure that the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must correspond with the
merchandise description in the letter of credit.
(4) 不能冠名为“形式发票 ”或“临时 发票 ”。
It shouldn ’t be titled as “ Proforma ” or“ Provisional ” invoice.
3. 按“装运日期 ”审单法 4. 分地区客户审单法
5. 先读后审法
三 、单据不符的处理
( 一 )单据相符的重要性 信用证作为迄今为止最受世界各国进出口贸易 是青睐 、使用最广泛的国际结算工具 , 能够大大提 高收汇的安全性。
( 二)单据不符的概念及原因 所谓单据不符 , 是指出口商即信用证受益人向 银行提交的单据包含有不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内
Unless there are other prescriptions stated in the letter of credit , ensure that the applicant is indicated as the invoiced party.
( 3) 商品的描述必须完全符合信用证的 要求。
一 、商业发票的审

第七章 单据审核

第七章 单据审核

• P258信用证的三个期限 信用证有效期、最迟装运期、最迟交单期 � 最迟交单期限短于有效日期,则不能使用 全部长度的有效日期,否则是坏的开证 � 最迟交单期限长于有效日期,则不能使用 全长的最迟交单期限,否则是坏的开证 � 最迟交单期限就是有效日期,则都可以使 用两者的全长,这才是好的开证。
第七章 第一节 UCP600 关于单据审核的相 UCP600关于单据审核的相 关规定
第七章 第二节 审单的原则、方法及其要求
(6)数量、单价、金额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7)佣金、折扣的扣除。如果信用证和合同中规定的单价 含有“佣金”(Commission),发票上应照样填写,不应以“折 扣”(Discount)字样代替。如果信用证和合同规定“现金折 扣”(Cash Discount)字样,在发票上也应全名照打,不能 只写“折扣”或“贸易折扣”(Trade Discount)等字样。 (8)包装、重量、尺码等必须准确无误。 (9)注意是否按信用证的规定在发票中注明了特殊的文 字,该文字本身是否符合信用证及其他单据的要求。 (10)要注意发票是否需要签章,如有手签要求,是否手签。 (11)最后要核对发票份数是否与信用证要求一致。确保提 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发票张数及正本和副本。
关于单据审核的相 第七章 第一节 UCP600 UCP600关于单据审核的相 关规定
(五)关于交单时间和地点的规定
• 第6条的规定,信用证必须要规定提示单据的有效期,信 用证适用的银行所在地就是提示单据的地点。 • 第14条C款的规定,如果单据中包含一份或多份正本运输 单据,则须由受益人或其代表在不迟于发运日后的第21个 日历日内提交,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 期日。
一、UCP600关于单据的有关规定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及审单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及审单
银行与单据关系密切 从表面小心审核信用证规定的一切单据, “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单内一致” 审单的合理时间为5天 对信用证未规定的单据可不予理会
第二节 几种主要单据
一、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或 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B/L) (一)定义 海运提单指承运人在收到货物或货物装船后签 发给托运人、约定将该项货物运往目的地交予提单 持有人的物权凭证。 (二)作用 1、货物收据 2、运输合同证明 3、物权凭证
5、按提单签发日与交单日的关系 正常提单(Unstale B/L) 过期提单(Stale B/L)
6、根据签单日与装船日的关系 倒签提单(Anti-dated B/L) 预借提单(Advanced B/L)
海运提单
(五)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 各国船运公司签发的提单在形式上不尽相 同,但主要内容基本一样,包括以下几方面: 1、托运人的名称及地址 此栏主要填写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
特别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指由特殊外来原因引起的特殊风险造成的 损失的特殊险别。它也必须依附于基本险项下投保。任何一 种基本险,都可附加投保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主要包括: 战争险(war risk); 罢工险(strikes risk); 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y risk); 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 舱面险(on deck risk); 拒收险(rejection risk); 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等。
二、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一)定义 商业发票简称发票,是出口商发出货物时开立 的凭以向进口商索取货款的价目清单。
(二)作用 1、交易的证明文件; 2、记账凭证; 3、报关纳税的依据; 4、付款的依据

第七章银行审单实务1-3节

第七章银行审单实务1-3节


十一、单据的修正和变更(ISBP681)


166、UCP600第24条规定的运输单据的 修正和变更必须经过证实。证实须表面上 看来系由承运人或其具名代理人所为。该 代理人可以与出具或签署单据的代理人不 同,只要表明其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人身份。 167、对UCP600第24条所规定的运输单 据正本上可能已作出的任何修正或变更, 其副本不需要进行任何签字或证实。
制作顺序



第一,先制发票、装箱单或重量单、尺码单 第二,根据发票上的数量、单价和金额要求贸促 会或商检局签发产地证,要求保险公司签发保险 单证。 第三,根据发票和装箱单上的金额和件数托运, 运输公司签发海运提单、空运单等。 第四,根据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制作其他单据。 第五,根据发票金额制作汇票。




第29条 截止日或最迟交单日的顺延 a.如果信用证的截止日或最迟交单日适逢接 受交单的银行非因第三十六条(不可抗力) 所述原因而歇业,则截止日或最迟交单日, 视何者适用,将顺延至其重新开业的第一个 银行工作日。 (b.如果在顺延后的第一个银行工作日交单, 指定银行必须在其致开证行或保兑行的面函 中声明交单是在根据第二十九条a款顺延的期 限内提交的。 c.最迟发运日不因第二十九条a款规定的原因 而顺延。)
十二、单据的签署


即使信用证没有要求,汇票、证明和声明必须有 签字;除非信用证明确规定,否则发票无须签名; 证明、声明或类似文据可以是单独的单据,也可 以包含在信用证要求的其他单据内。如果声明或 证明出现在另一份有签字并注明日期的单据里, 只要该声明或证明表面看来系由出具和签署该单 据的同一人作出,则该声明或证明无需另行签字 或加注日期。 单据签字的方式用手签、摹样签字、穿孔签字、 印戳 、机械或电子的证实方法。

7信用证项下银行审单实务

7信用证项下银行审单实务
除了由受益人制作的单据外,对其他单据内容的 修正和变更必须在表面上看系由出单人戒出单人 的授权人证实。 证实必须标明该证实由谁作出,丏应包括证实人 的签字戒小签。
仅适用含有公司名字的印章是丌足以构成证实的 。
十事、单据的签署
即使信用证没有要求,汇票、证明和声明自身的 性质也决定了它们必须有签字。
3、单单一致:分别以某一种单据为中心审核其他 规定的单据,有关内容要相互一致。 4、只基于单据本身的表面相符。
本汇票是依据C1arkesville银行的“105号信用 证”(Letter of Credit Number 105)开具的。 但交单兑付的汇票上写着它是依“1etter of Credit No.105”开出的。受益人未将信用证首位 字母大写为“L”,而且使用缩写No.,开证行不予 付款。 对吗? 大小写的不同不算是不符点,全称变缩写或反 之,也不是不符,至于拼写错误只要不错为另一 个有意义的单词也不是。
三、单据的货物描述
商业发票的货物描述必须不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描 述一致 其他任何单据如果显示有货物描述,那么可以使 用不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描述丌矛盾的统称,而丌 必不信 color TV 装箱单:TV
四、单据表面上应满足其功能
多管齐下权威机构解释亊件峰回路转
一是向开证行在我国国内的分行通报此亊,幵称我 方企业已着手整理材料,准备通过法待途徂解决亊件, 请其考虑不中行的长期合作关系,以及如果我方企业起 诉后可能给对方银行带来的丌良影响,要求其协助处理 ; 事是将所有案卷包括往来电文等用快递给中国银行 巳黎分行,幵通过电话联系请求帮助;
事、严栺相符不实质相符
1、严格相符:是指在单据和信用证条款之间, 一个字不一个字、一个字母不一个字母的相符, 即使是拼写错误,也构成单证丌一致,单据就像 是信用证的“镜子影像”。

《审计实务》第七章

《审计实务》第七章
(六)发出产成品
产成品的发出须由独立的发运部门进行。装运产成品时,发运部门必须持有经有关部门核准的 发运通知单,并据此编制出库单。出库单至少一式四联,一联交仓库部门,一联由发运部门留存, 一联送交顾客,一联作为给顾客开发票的依据。
第七章 生产与存货循环审计
二、凭证与会计记录
生产与存货循环所涉及的主要凭证与会计记录可简要概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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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生产与存货循环概述
• 一、生产与存货循环所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 • 二、凭证与会计记录
第七章 生产与存货循环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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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与存货循环所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
以制造业为例,生产与存货循环对应的是被审计单位的生产业务。生产业务所涉及的主要业务 活动包括:
计划和安排 发出原材料 生产
第七章 生产与存货循环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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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与存货循环所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
(四)核算产品成本
核算产品成本应该从生产控制和成本核算两方面入手: 一方面,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记录、生产通知单、领料单、记工单、入库单等文件资料都要汇 集到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对其进行检查和核对,了解和控制生产过程中存货的实物流转; 另一方面,会计部门要设置相应的会计账户,连同有关部门对生产过程中的成本进行核算和 控制。
主要业务活动 1.计划和安排生产 2.发出原材料 3.生产产品
4.核算产品成本
5.储存产成品 6.发出产成品
对应的凭证与会计记录 生产通知单、材料领用通知单
材料发出汇总表、领料单、限额领料单、领 料登记簿、退料单
生产通知单、生产加工指令单、产量和工时 记录、人工费用、材料费用、制造费用
生产通知单、领料单、记工单、入库单、成 本计算单、工薪汇总表及工薪费用分配表、材 料分配表、制造费用分配总表、存货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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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单据中的数据,在与信用证、单据 本身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参照解读时, 无须与该单据本身中的数据、其他要求的 单据或信用证中的数据等同一致,但不得 矛盾(UCP600.14.d)。 第六,除商业发票外,其他单据中的货物、 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述,如果有的话,可 使用与信用证中的描述不矛盾的概括性用 语(UCP600.14.e) 。)


166、UCP600第24条规定的运输单据的 修正和变更必须经过证实。证实须表面上 看来系由承运人或其具名代理人所为。该 代理人可以与出具或签署单据的代理人不 同,只要表明其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人身份。 167、对UCP600第24条所规定的运输单 据正本上可能已作出的任何修正或变更, 其副本不需要进行任何签字或证实。

以 FlagshipCruisesLtd.v.NewEnglandMerchantsNat’l BankofBoston案为例。

在该案中,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的一个单据中 必须作如下声明:“draft…was in conjunction with[the] letter of Agreement dated May23,1972.”受益人实际上提交的单据 却说:“Letter of Credit…was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letter of agreement dated May23,1972.”法院判决该声明可以接受, 理由是由于声明中提到信用证,就自然包括了信 用证项下的汇票,因此该单据实际上和信用证要 求的条件相符。
(5)背书
有的信用证在下方印有:议付行必须在信 用证背面背书汇票金额。 背书应注明:议付日期、BP号码、金额、 余额、审单员签章。如系自由议付信用证, 最后写下议付银行名称。已用完的信用 证.可以加盖“用结”(Exhausted)戳 记


二、银行审单的标准

UCP600第14条单据审核标准: a.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果 有的话)及开证行须审核交单,并仅基于 单据本身确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构成相符交
五、信用证中未要求的单据

UCP600第14条g. 提交的非信用证所要 求的单据将被不予理会,并可被退还给交 单人。
六、非单据条件

UCP600第14条h款规定:“如果信用证含 有一项条件,但未规定用以表明该条件得 到满足的单据,银行将视为未作规定并不 予理会。”
七、受益人和申请人的联络细节

UCP600第14条j. 当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地址出现 在任何规定的单据中时,无须与信用证或其他规 定单据中所载相同,但必须与信用证中规定的相 应地址同在一国。联络细节(传真、电话、电子 邮件及类似细节)作为受益人和申请人地址的一 部分时将被不予理会。然而,如果申请人的地址 和联络细节为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 二十三、二十四或二十五条规定的运输单据上的 收货人或通知方细节的一部分时,应与信用证规 定的相同。
(2)查看信用证的要点
①它是本套单据联系到的信用证 ②它是致受益人的正本信用证通知书 ③它是仍然有效没有过期的 ④它的未用余额足够这笔出口业务使用 ⑤如有修改,是否完整无缺地附在信用证 后面。



(3)横审
①信用证如有修改.首先查看受益人对于 修改通知书确无书面表示拒绝接受,然后 修改条款核对有关单据,苦是符合修改条 款,表明受益人接受修改。 ②将信用证从头到尾地阅读一遍,每涉及 到一种单据,立即与那一种单据核对,以 达到单证一致。




③阅读信用证文句,并与单据核对,发现 不符点立刻记录在审单记录表上。 ④审完的单据反转放置在桌面中间未审单 据前面,待全套单据审完,将已经反转放 单据翻过来即可恢复原状。未被审核的单 据就是受益人交来信用证未规定的单据, 应退还受益人。
(4)纵审


①以发票为中心,与其他单据挨个核对, 先将被核对的单据全部阅读一遍,将涉及 的相同资料核对是否一致。 ②将提单与保险单核对。 ③纵审的目的是要达到单单一致。 ④经过横审和纵审没有发现不符点,或发 现不符点已经改妥,即可确定单据全部相 符
(三)严格相符标准

严格相符标准目前被信用证领域的主要立 法和惯例所坚持。

严格相符通常被界定为介乎于绝对的字面 相符与“实质相符”之间的一种相符。坚 持严格相符原则并允许例外存在的模式在 当下信用证审单标准中居于主流地位。



第一,使用普遍承认的缩略语不导致单据 不符(ISBP第6条)。 第二,拼写或打印错误若不影响单词或所 在句子含义的,不构成单据不符(ISBP第 25条)。 第三,不引起歧义的表述不一致不构成单 据不符(最高人民法院法释)。 第四,符合惯例的不一致不构成单据不符。
十二、单据的签署


即使信用证没有要求,汇票、证明和声明必须有 签字;除非信用证明确规定,否则发票无须签名; 证明、声明或类似文据可以是单独的单据,也可 以包含在信用证要求的其他单据内。如果声明或 证明出现在另一份有签字并注明日期的单据里, 只要该声明或证明表面看来系由出具和签署该单 据的同一人作出,则该声明或证明无需另行签字 或加注日期。 单据签字的方式用手签、摹样签字、穿孔签字、 印戳 、机械或电子的证实方法。
第二节 一般问题的审核
一、审单时间
UCP600第14条b. 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银 行、保兑行(如有的话)及开证行各有 从交单次日起的至多五个银行工作日用 以确定交单是否相符。这一期限不因在 交单日当天或之后信用证截止日或最迟 交单日届至而受到缩减或影响。
二、交单日及交单方法的规定

第14条 单据审核标准 c. 如果单据中包含一份或多份受第十九、二 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或二 十五条规制的正本运输单据,则须由受益人 或其代表在不迟于本惯例所指的发运日之后 的二十一个日历日内交单,但是在任何情况 下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截止日。

雷诺有限公司及油籽贸易有限公司诉汉布 鲁斯银行案更为典型。在该案中,信用证 要求提交1400吨克罗蒙德花生 (COROMANDELGROUDNUTS)的提 单,但卖方交来的提单上载明的货物却是 机器剥壳花生仁 (MACHINESHELLEDGROUDNUTKER NELS),于是银行拒绝付款。法院判称, 即使在商业习惯中克罗蒙德花生与机器剥 壳花生仁是相同的货物,只是称呼方法的 不同,但体现在单据上的则是不同的,银 行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义务知道贸易的惯 例。
十二、单据的日期

UCP第14条 i. 单据日期可以早于信用证的开立日期, 但不得晚于交单日期。
十三、单据的日期



即使信用证没有明确要求,汇票、运输单据和保 险单据也必须注明日期。 如果信用证要求上述单据以外的单据注明日期, 只要该单据援引了同时提交的其他单据的日期, 即满足信用证的要求(例如,装运证明可使用 “日期同XXX号提单”或类似用语)。 虽然要求的证明或声明在作为单独单据时宜注明 日期,但其是否符合信用证要求取决于所要求的 证明或声明的种类、所要求的措辞以及证明或声 明中的实际措辞。 至于其他单据是否要求注明日期则取决于单据的 内容和性质。

ISBP681.8、 证明、声明或类似文句可 以是单独的单据,也可以包含在信用证要 求的其他单据内。如果声明或证明出现在 另一份有签字并注明日期的单据里,只要 该声明或证明表面看来系由出具和签署该 单据的同一人作出,则该声明或证明无需 另行签字或加注日期。
十、单据的语言

ISBP681.23、根据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做 法,受益人出具的单据应使用信用证所使 用的语言。如果信用证规定可以接受使用 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的单据,指定银行在 通知该信用证时,可限制单据使用语言的 数量,作为对该信用证承担责任的条件。 能不能使用双语?
三、单据的货物描述

UCP600第14条e. 除商业发票外,其他 单据中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述, 如果有的话,可使用与信用证中的描述不 矛盾的概括性用语。
四、单据表面上应满足其功能

UCP600第14条f. 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交运 输单据、保险单据或者商业发票之外的单 据,却未规定出单人或数据内容,则只要 提交的单据内容看似满足所要求单据的功 能,且其他方面符合第十四条d款,银行 将接受该单据。
制作顺序



第一,先制发票、装箱单或重量单、尺码单 第二,根据发票上的数量、单价和金额要求贸促 会或商检局签发产地证,要求保险公司签发保险 单证。 第三,根据发票和装箱单上的金额和件数托运, 运输公司签发海运提单、空运单等。 第四,根据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制作其他单据。 第五,根据发票金额制作汇票。




第29条 截止日或最迟交单日的顺延 a.如果信用证的截止日或最迟交单日适逢接 受交单的银行非因第三十六条(不可抗力) 所述原因而歇业,则截止日或最迟交单日, 视何者适用,将顺延至其重新开业的第一个 银行工作日。 (b.如果在顺延后的第一个银行工作日交单, 指定银行必须在其致开证行或保兑行的面函 中声明交单是在根据第二十九条a款顺延的期 限内提交的。 c.最迟发运日不因第二十九条a款规定的原因 而顺延。)
八、单据的名称

ISBP681.41、单据可以使用信用证规定 的名称或相似名称,或不使用名称。例如, 信用证要求“装箱单”,无论该单据冠名 为“装箱说明”还是“装箱和重量单”还 是没有名称,只要单据包含了装箱细节, 即为满足信用证要求。单据内容必须在表 面上满足所要求单据的功能。
九、联合单据

ISBP681.42、信用证列明的单据应作为 单独单据提交。如果信用证要求装箱单和 重量单,当提交两份独立的装箱单和重量 单或提交两份正本装箱单和重量联合单据 时,只要该联合单据同时表明装箱和重量 细节,即视为符合信用证要求。

在一个案件中,信用证要求由商会出具的 产地证,受益人提交了由S国商会出具的 产地证,证上显示“200包苏丹生棉”但 没有提及货物产地,议付行以此为由拒付。 ICC银行委员会认为,苏丹生棉这一描述 确实可能是某种产品的品牌而非表示产地, 对此不能要求银行加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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