拌合站信息化管理制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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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对拌和站信息化管理进行初验,检查拌和站信息化系统设备、设施建设、人员管理配备、数据采集系统建设、功能需求等是否满足要求,提出改进意见,最后予以确认。

二、拌和站信息化系统软件使用前组织人员培训,使用过程中不定期培训,并按照拌合站信息化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三、利用管理软件及时进行数理统计分析,掌握拌合站信息化数据,全面掌握拌和站施工质量动态。

四、严格控制随意操作拌和机、不按照规定生产,实时监督拌和站生产过程,确保混凝土质量。

五、拌和站信息员必须专人专责,做好日常的信息化管理工作,每日必须得登陆信息化管理系统,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监理及软件开发人员汇报解决。站长每天对搅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信息管理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的进行处理。1、漏传、误传数据,传送虚假数据。2、未及时处理信息系统报警或提示。3、为逃避监控而损坏信息系统。

六、项目部将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纳入日常检查范围,按照指挥部和拌和站信息化考核办法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七、信息化管理人员应建立并管理完善各种信息化台账

搅拌站站长信息化管理职责

明确搅拌站信息化的相关要求,负责检查搅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并上报管理部门。

配置专职信息化管理员具体负责搅拌站信息化管理的各项工作,定期登入信息管理系统,利用系统的监管功能对搅拌站工作情况,不合格数据进行分析和管理。

定期检查搅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信息管理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的进行处理:漏传、误传数据,传送虚假数据;未及时处理信息系统报警或提示;为逃避监控而人为破坏信息系统;对所管辖段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员职责

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员必须通过软件公司培训,并且获得相应的信息化管理员证书,才能具体负责实施本项目拌和站的信息化工作,职责如下:

1、熟悉信息化操作流程,见附表2。填报本拌和站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对拌和站基本信息的变动情况进行管理。

2、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拌和站混凝土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跟踪处理,并记录在《拌和站超标及处理登记表》上。

3、对本站相关生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向监理项目部提交分析及问题报告(周报、月报)。

4、认真落实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各拌

和站存在以下行为的进行汇报处理。(1)漏传、误传数据,失真数据。(2)未及时处理信息系统报警或提示。(3)为逃避监控而人为破坏信息系统。

5、对拌和站及试验人员变更、违规行为等进行管理。

6、负责拌和站信息化系统设备的保管、日常维护工作,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同时与软件厂商沟通解决,并做好相关记录。

7、完成上级部门对拌和站信息化管理提出的要求。

拌和站信息化管理考核制度

将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制度考核纳入拌和站标准化考核范围内。

一、考核 1.考核频次

项目部组织每月一次对拌和站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考核,拌和站每半月对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自查。 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见附表1:《信息化考核评分标准》。 3.考核评级

(1)信息化考核等级分A、B、C三级,对应拌和站信息化管理人员考核等级为优良、称职和不称职。其中:A级标准(优良):考核得分在95分(含)以上;

B级标准(称职):考核得分在80分(含)以上至95分(不含);C 级标准(不称职):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以下;考核期内中级报警率超过总生产盘数3%,高级报警率超过总生产盘数1%的。(2)视情况对考核为C级标准的信息化管理人员予以300元的经济处罚或脱岗再教育培训、连续超过三次的停止该岗位的工作。(3)如拌和站信息管理人员有故意破坏信息系统、传送虚假数据等行为,将

严肃处理,并向天津公司人力资源部反应,调离本项目。(4)因系统维护未到位或出现故障而未及时修复,造成数据不能及时上传的,予以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员100元的处罚。造成大量数据未及时上传(不超过3天),给予警告处罚。

(5)不按规定录入生产信息,如工程名称、施工部位、强度等级、施工配合比、操作手登录信息的,予以操作手100元处罚。

(6)拌和站每月中级报警率超过总生产盘数3%,高级报警率超过总生产盘数1%时,予以拌和站站长300元的处罚,连续2个月项目部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4、对拌和站各岗位人员的考核:

(1)如发现拌和站信息员对填报本搅拌站人员、设备等动态信息不及时,给予100元罚款。

(2)未及时填报本搅拌站人工采集数据;如发现不及时给予200元罚款。

(3)对本标段各搅拌站实时采集的数据进行监控,对不合格数据进行跟踪处理;如不合格数据处理不及时对信息员进行100元罚款。(4)对本标段搅拌站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周向中心试验室提交分析及问题报告;如超出时间没有提交对拌合站站长进行200元罚款。

(5)对本标段内搅拌站操作人员及试验人员私自变更搅拌信息等违规行为事情严重的给予调离及经济处罚。

(6)不能积极配合领导对拌和站信息化工作进行管理,给予警告或

调离处分。

(7)拌和站设备出现的一些因保养不到位或检查不到位,造成的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的情况,将对设备维护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考核,最低不少于100元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9)拌和站站长对信息化监管不到位,导致信息化工作不能正常的进行,处于200元以上的罚款。

信息化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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