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义,主权,国家]国际人道主义干涉与国家主权的关系
浅析人道主义干涉与人权保护的关系

浅析人道主义干涉与人权保护的关系摘要:从传统国际法角角度、《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和国际人权文书的规定来看,人权保护从本质上说属于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务。
而人道主义干涉实质上是以人道主义为名义,利用人权问题干涉他国内政的行为。
既然人权保护已被国际法确认为国家主权范畴内的事务,而人道主义干涉是干涉他国内政的手段,因此任何国家不能以人道主义干涉为理由,干涉他国的人权保护问题,否则就是借人权之名干涉他国内政之实,构成国际不法行为,需要承担国际责任。
关键词:人道主义干涉; 人权; 主权; 内政长期以来,国际社会为了切实保障人权,同时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内政不容干涉的原则,在人权问题上始终奉行不干涉主义原则。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国际社会对人权保护的关注不断增大,人权国际化也日益深化,一些国家借助“人道主义”的名义干涉别国人权问题,使国家基于主权而负有的保护人权的责任界限受到挑战。
人权保护从本质上说属于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务,而人道主义干涉实质上是对内政的干涉,因此各国不能以“人道主义”为理由干涉他国的人权保护问题。
一、人权本质上属于国家主权和内政范畴(一)传统国际法将人权视为国家主权范畴在近代国际法中,人权普遍被视为国家主权范畴,国际法文件几乎没有涉及到人权的规范问题。
人权概念最早是在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启蒙运动和资产阶级革命中作为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口号被提出来的。
无论是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天赋”的“平等、自由、生命、财产方面的权利不可侵犯”,还是资产阶级革命者提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等,都属于是资产阶级为夺取和巩固政权的政治口号和政治纲领,仍属于国内法的问题。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人权开始进入国际领域。
这主要表现在战后的一系列合约中规定了保护少数者的条款和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关于保护劳工的公约。
但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前,在人权问题上并未形成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人权问题仍然基本上属于国内管辖事项,即属于国内法的范畴。
“人道主义干涉”与相关国际法原则的比较研究

“人道主义干涉”与相关国际法原则的比较研究作者:蒋圣力来源:《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3年第04期[摘要]传统意义上的“人道主义干涉”理论因其违反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和互不干涉内政原则而遭到当代国际法的否定。
然而,当今国际环境背景下的“人道主义干涉”理论发生了新的发展和改变,其与上述两项国际法原则之间已不再是全然矛盾对立,而是出现了一定积极的联系。
通过对这种积极联系的深入挖掘,应当可以对“人道主义干涉”理论加以修正和完善,使之具备一定的正当性,从而切实起到保护国际人权的作用。
[关键词]人道主义干涉;国家主权原则;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国际人权保护一、引言发端于十九世纪国际实践的传统意义上的“人道主义干涉”因其严重违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的国际法原则而遭到当代国际法的否定。
然而,随着二十世纪最后十年间冷战的结束、全球化的高速发展等全球局势的客观变化,“人道主义干涉”成为了“冷战结束后国际关系领域最重要的理论思潮与实践”,无论是在概念界定、性质特点还是在具体的国际实践中都呈现出了与近代传统意义上的“人道主义干涉”的相当差异。
因此,在当今新的国际环境的背景下的“人道主义干涉”是否仍应当受到全盘否定变得值得商榷,其与相关的国际法原则之间的关系亦出现了从全然对立向积极联系的逐步转变。
二、“人道主义干涉”与国家主权原则(一)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法效力上高于人权原则应当首先肯定的是,国家主权原则和人权原则都是国际法的重要原则,但前者相交于后者在国际法上却具有更高的效力位阶,主要原因包括以下两点:其一,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而人权原则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一般原则之一。
这一点在《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条约中都有据可循:《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1项即规定了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扩展和引申出了互不侵犯原则(该条第4项)和互不干涉内政原则(该条第7项);此外,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还将“各国主权平等之原则”列为一项“国际法之基本原则”,由此确立了国家主权原则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法律地位。
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与国际干涉_杨泽伟

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与国际干涉杨泽伟内容提要:国际干涉与国家主权的关系是当今国际法研究中的一个重大课题。
在世界新形势下,传统的国家主权面临一系列新挑战,但日益增多的国际干涉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国际干涉与国家主权既有矛盾的一面,又有一致的一面。
我们既要维护传统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又不能一味地排斥所有的国际干涉,重要的是国际干涉行动必须遵循一些重要的国际法准则。
关键词:国家主权 国际干涉 国际法 国际组织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
两极对抗虽已消失,但地区性的冲突却有增无已,国际干涉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话题。
从柬埔寨到伊拉克,从索马里到波黑,从科索沃到东帝汶,国际干涉显著增强。
国际干涉的增多,既对传统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提出了挑战,同时还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即如何正确认识国际干涉与国家主权之间的关系。
深入研究这一问题,不但是当今国际法理论研究中面临的一个紧迫的、重大的课题,而且对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推动国际干涉进一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传统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面临新挑战(一)否定主权的论调甚嚣尘上从国际法理论发展的轨迹看,否认国家主权的思潮肇始于20世纪初。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法国公法学家狄骥率先对国家主权提出了责难。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著名国际法学家凯尔逊、劳特派特再次否认国家主权。
冷战结束以来,由于国际社会的结构性变化,全球化理论的出现,国际干涉增多,否认和弱化国家主权又一次成为欧美理论界的重要趋向。
1992年托马斯·魏士和贾拉特·乔普拉提出,“主权不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1995年特里·戴贝尔进一步认为,“禁止干涉内政已成为国家主权基础上的旧制度”。
〔1〕同时,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恶化和环境国际保护需求的上升,一些生态主义学者在环境保护领域中也提出了弱·144· 〔1〕均见钱文荣:《联合国宪章和国家主权问题》,《世界政治与经济》1995年第8期。
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与国际干涉问题分析

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与国际干涉问题分析在国际法中,包含着两个重点内容,分别为国家主权和国际干涉。
在以往传统的国家管理形式下,国家主权面临着全新的挑战,同时在越来越多的国际干涉中,国家主权与国际干涉之间的矛盾中。
在新时期,国家发展既要充分的维护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也要尊重相应的国际干涉。
基于此,在本文中,对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与国际干涉问题进行研究。
标签:国际法国家主权国际干涉问题前言当前,国际干涉已经成为了全球的特点问题,伴随着国际上的国际干涉问题逐渐增加,其对国家主权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如果正视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与国际干涉问题,是摆在国际法坛中的紧要问题。
而对于该问题的研究,在维护国际局势,促进健康的国际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国家主权与国际干涉的冲突1.国际干涉对他国主权造成侵害在国际平等法中明确的规定了世界上的国家不论其发展程度如何,经济状况以及人口总数多少,都享有平等的国际法所授予的权利,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制度、主权等都平等。
而如今,在国际政务中出现很多国际干涉问题,干涉国针对另一个主权国家的主权独立造成侵害,也意味着干涉国的主权凌驾于主权国家,而这样的形式严重的破坏了主权国家的主权,也破坏了国际法中的国家平等原则[1]。
2.违背了国际关系中不得应用威胁与武力的国际法原则在《联合国宪章》中明文规定了国家之间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者是使用武力的国际公约。
同时干涉国家不能破坏主权国家的领土完整,也不能以任何同联合国总之不符的方式相互威胁。
该项法律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命令禁止侵略战争,也阻止了一切的武装战争。
但是如果国际干涉对于他国的领土主权产生影响时,会产生国际战争,严重的破坏国际法原则。
二、国家主权与国际干涉的契合很多国际干涉行为在国际法的范畴之内,导致目前很多国际干涉行为有着自发性、随意性等特点。
而为了保障国际法能够得到国际认可,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国际干涉法,该法律是国际干涉顺利进行的基础。
同时,为了使得国家主权与国际干涉契合度提升,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需健全国际干涉决策机制国际干涉是否合理对于不同的国家而言,其结论不同。
从人道主义干涉看主权与人权

从人道主义干涉看主权与人权当今世界,人道主义干涉对国家主权提出了一系列挑战人道主义干涉与国家主权既有矛后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人道主义干涉存在着合法与违法的极人争议,我们既要维护国家主权,又不能一味排斥人道主义干涉,重要的是人道主义干涉必须遵循一些重要的国际法准则。
一、主权的基本内涵主权,亦称国家主权,是国家的最重要属性。
国家必须是主权的,没有主权也就不成其为国家。
国家主权就是国家统治的权力,其具体体现就是国家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
在对内方面,每个国家都有权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社会政治制度,对自己领土内的人、事、物行使排他的管辖权;在对外方面,每个国家都是相互平等的国际法主体,享有完全平等的国际主体资格,因此每个国家都有独立自主地处理本国的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并使本国不受任何国家的侵犯和干涉。
主权作为国家的固有权利,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1、政治主权,主要表现为在自己领土范围内的最高统治权,有权自主地选择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有权制定法律和内外政策,而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政府间组织和国家集团的命令强制,不受任何侵犯和非法干预,不许任何外国或外国人在该国拥有非法特权。
2、经济主权,主要表现为经济上的独立自主权和对本国经济的最高支配权,有权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开发、利用和处置自己的天然财富和资源,不允许任何外国、国际组织或国家集团进行非法干预或破坏,不允许他们享有非法经济特权。
3、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对其全部领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和下层土)拥有的最高权力,包括所有权、支配权、管辖权,不受侵犯权和合法自保权。
领土主权主要表现为属地优越权。
4、属人主权,是指国家对具有该国国籍的人所拥有的支配、管辖和处置的最高权力。
属人主权主要表现为属人优越权。
5、对外主权,是指国家在国际上所享有的独立权和平等权,享有独立的国际法律人格,具有平等的国际交往权和缔约权,自主地执行其对外政策。
国家主权的五个方面的内涵说明,国家主权具有两重性,国家主权作为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根本保证及基础,不可分割,也不可让与。
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与国际干涉

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与国际干涉摘要: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也是国际关系中的最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对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产生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以及影响作用,是国际关系顺利实践的基本原则。
遵循国家法上的国家主权为基本原则进行国际交往对发展国际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国际社会环境的发展,国际关系发展中国际干涉和国家主权也出现了矛盾。
本文主要从国家主权理论的变迁出发,讨论国际法上国际干涉存在的合理性以及与国家主权的冲突,进而分析国家主权和国际干涉的契合点,实现国际关系的良好发展。
关键词:国际法;国家主权;国际干涉;理论变迁;合理性;冲突;契合点国家主权是近代西方政治学家提出来的,主要是用来表示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国家主权的概念越来越完善,已经成为现代国际法上的重要概念之一,同时,也是国际关系中的最基本原则,在不同时代、不同的历史条件会呈现出不同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国家主权的顺利行使可以维护国家独立和国际社会秩序,但是,国家主权的行使必须通过国际法。
随着国家之间的交往越来越密切,国际社会相互依赖程度也在不断加深,国家主权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限制,在国家交往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良现象,例如,违法国际规范和违背国际社会共同意愿,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国际干涉维持良好的交往秩序。
所以,在国际法中国家主权和国际干涉同时存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国家主权理论的发展现状在国际法上,绝大多数人都对绝对国家主权是肯定态度。
国家主权的概念起源于近代欧洲,是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产物。
第一次对主权概念进行明确定义并对国家主权理论进行系统论述的人是法国学者博丹,他对绝对国家主权持肯定态度,认为主权是君主不受法律限制对臣民的最高权力,在对国家主权进行定义的基础上,他提出了国家主权原则和指出了主权的具体内容,认为主权是主权者对居民的最高权力,也是最高的原是权力,这种权力除自我意识的限制外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和约束。
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具有不可剥夺性、完整性、平等性以及独立性等特点。
国际关系中的人道主义干预争议

国际关系中的人道主义干预争议国际关系是一个复杂而多变的领域,其中人道主义干预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人道主义干预是指一国或国际组织在发生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时,出于对受害者的同情和关注,采取行动以缓解危机、维护和平、促进人权和保护平民。
然而,人道主义干预也引发了一系列争议,包括是否应该干预、何时干预、如何干预以及干预的后果等问题。
本文将从背景介绍、争议分析、个人观点和结论四个方面来阐述国际关系中的人道主义干预争议。
一、背景介绍国际社会对人道主义干预的关注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海地和卢旺达。
在这些事件中,国际社会对当地发生的种族灭绝和饥荒反应迟钝,导致大量无辜生命的丧失。
自那时以来,人道主义干预逐渐成为国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议题,但同时也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二、争议分析1.是否应该干预:一些人认为,人道主义干预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手段,因为严重的灾难可能导致暴力和冲突的升级。
然而,另一些人则持相反观点,认为过度干预可能会侵犯他国主权,导致新的争端和不稳定。
2.何时干预:一些人主张在危机初期就进行干预,以防止事态恶化。
另一些人则认为,只有在危机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且国际社会普遍关注时才进行干预。
3.如何干预:如何实施人道主义干预也是一个问题。
一些人主张通过提供援助和物资来缓解危机,而另一些人则主张采取军事手段来维护和平或执行国际法。
此外,如何平衡各方的利益和关切也是一大挑战。
4.干预的后果:干预的后果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一些人认为,成功的干预可以促进和平、稳定和人权。
然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干预可能会导致新的问题和挑战,如战后重建、赔偿和裁决等问题。
三、个人观点我认为,在适当的情况下,人道主义干预是必要的和合理的。
首先,当发生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时,如饥荒、战争或种族灭绝等,国际社会有责任采取行动以保护无辜的生命。
其次,成功的干预可以促进和平、稳定和合作,从而为全球带来长期利益。
然而,我们也必须考虑到干预的后果和潜在的风险。
八年级解析国际关系中的主权问题

八年级解析国际关系中的主权问题在当今世界,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关系日益复杂。
其中一个重要的议题就是主权问题。
本文将对八年级解析国际关系中的主权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主权的定义与意义主权是指国家拥有独立决策权和控制权的能力,保障国家不受其他国家的干涉。
主权的核心在于国家的独立和自主权,它是现代国际关系的基石。
主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自主性:主权确保了国家在内外事务上的自主性,拥有独立权力制定国内政策和处理国际事务。
2.维护国家利益:主权保障了国家对国内资源和领土的控制,确保国家能够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3.促进国际和平与稳定:在国际关系中,尊重国家主权有助于维护和平与稳定,促进国家间的相互尊重和合作。
二、主权的限制与挑战然而,在现实世界中,国家主权并非无限制的。
主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和挑战。
1.国际法与国际组织: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对国家的主权行使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国家必须遵守国际法的规范和国际组织的决议。
2.全球化与跨国问题:全球化使得国家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许多问题具有跨国性质,需要国家进行合作解决,这可能对国家主权造成挑战。
3.人权与人道主义干涉:在某些情况下,国际社会可能因为人权侵犯或人道主义危机而对某个国家进行干涉,这也限制了国家主权的行使。
三、主权问题的案例分析1.克里米亚危机:在克里米亚危机中,俄罗斯擅自对克里米亚进行军事干涉并吞并该地区,这引发了国际社会对俄罗斯的强烈谴责。
该事件涉及到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际关系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2.南海争议:南海争议涉及到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领土争端和海洋权益问题。
各国之间围绕领土的控制权发生了一系列紧张的冲突,进一步激化了国际关系中的主权问题。
3.反恐战争:全球范围内的反恐战争使得国家间的主权问题更加突出。
在打击恐怖主义的过程中,一些国家可能会超越国家主权的边界,进行跨国军事行动或情报合作。
四、解决主权问题的途径为了解决国际关系中的主权问题,国际社会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1.国际合作:国家应加强国际组织的建设,通过多边合作机制解决共同关心的问题,达成共识,以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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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道主义干涉与国家主权的关系
摘要国际人道主义干涉和国家主权的关系是国际法中重要的理论问题。
国际人道主义的实质是人权的国际保护,而国家主权的特征则是对内的最高权威和对外的独立自主。
虽然人道主义干涉对国家主权会有一定的损害,但因为国家主权的相对性,人道主义干涉又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法性。
本文指出从理论和实践出发可以发现两者所具有的对立统一关系,所以在实践中我们既要维护国家主权的独立性,又要保证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性,建立人道主义干涉规范化制度,使人道主义干涉成为解决国际问题的有效手段。
关键词国际人道主义干涉国家主权联合国宪章
一、国际人道主义干涉和国家主权的概念
(一)国际人道主义干涉的概念和实质
国际人道主义干涉,是指在没有经过被干涉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出于人道主义或相关原因对该国实施武力干涉或以武力干涉相威胁的干涉行为。
其实这包含了《联合国宪章》授权下的集体干涉行为以及无授权下的单方干涉行为。
从这一角度出发,人道主义干涉的最为明显的特点就是:出于人道主义原因以及在被干涉国未同意情况下采取的行动。
而人道主义干涉的实质就是人权的国际保护,并且是有力的或专断的,或者是胁迫的干预,实际上剥夺了被干涉国对有关问题的控制。
(二)国家主权的概念
国家主权指的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处理自己的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最高权力。
正如同霍布斯在《利维坦》中说的:“主权”是使国家整体得到生命和活动的“人造灵魂”。
任何国家都有权依照自己的意志,根据国情选择适合本国的社会制度以及国家制度,建立自己的政府,独立处理本国的对内事务和享有对外权利。
二、国际人道主义干涉和国家主权的关系
(一)国际人道主义干涉和国家主权的理论关系
1.国际人道主义干涉与国家主权相对立
(1)国际人道主义干涉对国家主权的侵害。
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最为根本的属性,在国际法上不同与其他权利而享有特殊的地位。
英国著名国际法学者阿库斯特就认为:“主权这个词不仅用来表示一国之内上下级的关系,而且用以表示一国的统治者和国家本身对于他国的关系”。
而《联合国宪章》也规定了各会员国不得侵害任何其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的原则。
因此从人道主义干涉的特征中就能发现,人道主义干涉是在不经过被干涉国同意下就采取的强制干涉行为,使其主权丧失在部分地区或者部分事务上的管理权,所以实际上是对被干涉国政府和国家主权的无视,是对国际法的极大破坏。
而随着西方“人权高于主权论”的不断扩展,越来越多国家借助“人权”以及“人道主义”的借口,开展单方面的人道主义干涉行为,强制介入他国事务,这实质就是出于本国利益而对他国主权的破坏,这显然是对
国家主权的侵害。
(2)国际人道主义干涉对主权平等原则的损害。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国际法中的基本原则,而这项原则的基本精神就是各国均有平等的权利与责任。
在国际法中明确确立了“每个国家不论大小强弱和制度的差异如何,都应互相尊重主权平等交往”的基本原则。
同时国际法的其他原则,规章和制度,往往都是以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作为基础的。
而《国际法原则宣言》在将主权平等划分为六大要素的基础上还特别强调了各国有义务尊重他国的独立人格和有权利自由选择不受干涉并发展其社会经济制度。
而在人道主义干涉中,如果干涉者是某一主权国家或是国家集团时,在没有联合国授权情况下对别国强行进行干涉,从侧面表明了干涉者的主权明显凌驾于被干涉国的主权,这显然与主权平等原则和《宪章》精神相违背,是对主权平等原则的极大破坏。
(3)国际人道主义干涉对不干涉内政原则的破坏。
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一国享有不受他国干涉而独立自主处理本国事务的权利,同时任何国家都负有不干涉他国内政外交的基本义务。
不干涉内政原则自近代产生以来一直都与主权平等原则有密切的联系,许多国际文件都将其列为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而在当下的国际环境中,除了国家根据协议而产生的相应国际义务的事项外,各国可以依据本国主权自由处理本国的一切事项,彼此互不干涉。
国际人道主义干涉是干涉国对本应属于被干涉国内政的事务采取强制干涉的措施,而且是在被干涉国政府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所以可以认为国际人道主义干涉是对不干涉内政这一国际法义务的直接破坏,是对《宪章》规定义务的直接违反。
2.国际人道主义干涉和国家主权相统一
(2)国家主权具有的非绝对性。
虽然文章前面所提到的博丹在《共和六书》中认为主权是非授权性和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但是博丹也承认君主的行动也应受到神法和万国法的约束。
同样格老秀斯也指出,在国际交往间应该利用国际法来限制国家主权借此防止主权的滥用。
所以,从这些学者的观点可以发现,国家主权从产生起就并非是绝对的和无约束的,而是有条件的以及使用限制性范围的,所以其就具有相对性和非绝对性。
正如当下国际环境中,有许多国家自愿将自己的部分主权让渡给国际组织,欧盟就是最好的佐证。
只有通过国际法的约束,国家主权的行使才能维护国家独立和国际社会秩序的公正。
随着国际交往的不断加深,国家主权受到的限制也与日俱增,当出现违背国际社会共同意愿的情况时,人道主义干涉也就随之产生。
所以人道主义干涉是顺应国家主权的非绝对性而产生的。
(二)实践中国际人道主义干涉与国家主权的动态联系
1.现实中国家主权应考虑国际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性
2. 行使国际人道主义干涉应尊重国家主权
当前,反对人道主义干涉的观点往往都认为人道主义干涉是干涉国出于自身国家利益而践踏他国主权的行为,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体现,是一种国际不法行为。
历史上许多强国出于对自身国家利益的保护,在其他小国或者弱国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借人道主义干涉的理由悍然出兵进行所谓的“干涉”,这不仅是对人道主义干涉的非法利用,也是对他国主权和国际和平交往秩序的践踏。
因此在实践中采取人道主义干涉行动还是需要以尊重被干涉国国家主权为前提。
三、国际人道主义干涉的规范化和中国在其中的作用
(一)国际人道主义干涉的规范化建议
如前文所提到的,国家主权并非是绝对的,一味的排斥人道主义干涉显然与当前的国际形势相违背,我们需要做的是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不是一味的逃避问题。
所以制定规范化的国际人道主义干涉机制,确保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性就显得十分必要。
首先,需要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宪章》规定了各国的法律任务和行为准则,是国际交往中最重要的国际文件。
所以遵循宪章要求和原则是保证各国实行人道主义干涉合法性的前提保证。
其次,要建立人道主义干涉的专门制度。
目前除了《宪章》对人道主义干涉有部分规定外,国际上尚未形成一致的人道主义干涉决定机构和专门文件。
所以建立人道主义干涉的民主机构,来平衡各国间的利益冲突,确立人道主义干涉专门评价机构对必要问题作出权威审查,通过一系列规范化的制度来保证每次干涉行为都能在合法、合理的条件下进行,同时也能对错误或者问题及时纠正归责,保证人道主义干涉的严肃性和正当性。
(二)中国在人道主义干涉中的积极作用
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应该发挥大国作用,仔细评判和分析每次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尽量减少错误授权的产生。
同时中国也要积极在国际社会上倡导建立规范化的人道主义干涉制度,使每次干涉都有法可依,避免侵犯他国主权的行为出现,最后不仅是中国也是所有国家都应遵守的原则:尽量减少人道主义干涉的次数,严格控制人道主义干涉的范围,保证人道主义干涉的严肃性和必要性。
参考文献:
[2]崔建.论人道主义干涉的非法性.华东政法大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11月.
[3]杨泽伟.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与国家干涉.法学研究.2001(4).
[4]杨泽伟.人道主义干涉在国际法中的地位.法学研究.2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