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起“因言获罪案”看领导干部的胸怀与法制观念
干部法治思维心得体会发言

只做精品干部法治思维心得体会发言
树立法治思维,敬畏法律,带头守法。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法治思维,切实增强执政本领。
要带头守法,立守法标杆,为民众榜样。
领导干部应该自觉接受法律“约束”,权力行使于阳光下,做到“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
要敬畏法律,心存戒惧,行有所止。
法治与人治截然不同,领导干部首先作为公民存在,同时又是人民的“勤务员”,要明白权由法定,法无授权不可为,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以言代法、徇私枉法,以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权威性。
树立法治观念,尊崇法治,带头学法。
作为党纪国法的执行者,要树立法治观念,深刻认识我国法律制度是党和人民意志的根本体现,做到自觉尊崇法治,坚持法律至上,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要坚持以*思想为指导,带头用心学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既要学习与自身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还要涉猎其他方面的,做到“专”与“博”相统一,切实增强法律意识。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的同时还要带头普法,以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素养,人民尊法,则可“使万民知所避就”,以法自戒;人民懂法,则可有效地监督官员,真正让为官者用权为民。
1。
宣传部长对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认识体会

关于宣传部长对领导干部违规违纪案件的认识体会文章一、引言:近年来,领导干部违规违纪案件频发,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了严重影响。
作为宣传部长,我深感责任重大,必须关注并思考这一问题。
本文将从领导干部违规违纪案件的影响、原因分析、政策措施与建议、宣传教育作用以及示范带头与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违规违纪现象分析1. 案例列举:近年来发生的领导干部违规违纪案件不胜枚举。
例如某地区官员滥用职权、贪污腐败案件,某部门领导违反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等。
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更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2. 原因剖析:这些案件的发生,往往源于领导干部思想上的松懈和行为上的失范。
一些人缺乏党性观念和道德底线,追求个人利益至上,不惜违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此外,监督机制的缺失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导致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产生腐败和不正之风。
三、部长视角:作为宣传部长,我认为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操守。
四、政策措施与建议1. 加强制度建设:政府和党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约束和管理。
制定更加严格的问责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同时,注重发挥舆论引导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 推进信息公开: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政府信息,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政府工作,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
同时,鼓励媒体和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形成内外合力。
五、宣传教育作用:宣传教育是遏制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的重要手段之一。
我们可以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操守,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浅谈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路径选择

浅谈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路径选择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可见,我国朝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进一步了。
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最重要的就是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因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直接影响到领导干部是否运用法治方式治理社会,而一个在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的基础上、运用法治方式治理的社会,将会是一个各项秩序有条不紊的社会;是人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极大保护不受侵犯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国家一体发展的社会。
可见,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直接影响我国法治进程的发展。
应重视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培养全民守法意识,从而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然而,在社会管理实践中,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参差不齐,有的领导干部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并不是秉持着法治思维而是人治思维或权力思维,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公权力公平、公正的发挥,不能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国家法治建设的进程。
那么,如何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从而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推动形成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呢?本文将对我国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进行探讨,分析现阶段我国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水平存在的障碍及出路。
一、法治思维的内涵什么是法治思维呢?它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在遇到问题时,想办法做决策的过程中,运用法律规则、法律程序、法律逻辑等一系列理性思维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最终形成结论或决策的过程。
它在本质上是区别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的。
领导干部要注重涵养法治情怀

领导干部要注重涵养法治情怀2013.11.21 13:40来源:求是理论网作者:张士林字号:【大中小】法治的要义在于规范和约束公权力。
领导干部作为公权力的执掌者,应当顺势而为,涵养法治情怀、提高法治素养、增强法治能力,通过扎实有效的法治实践保障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涵养法治情怀,首要在于敬畏法律。
敬畏法律,要心中有法。
心中无法,部分情况是对法律一知半解,大多数情况则是懂法而不愿意守法。
从不少层面的能力评判标准来看,往往大刀阔斧、一锤定音式的干部业绩更明显,更易受到推崇。
而领导干部自身出于发展和维稳的压力,很多时候也难以抵御擦边球式的高效推进工作带来的诱惑和冲动。
权力如果长期在边界游走,膨胀和滥用就难以避免,甚而变异变腐。
民赋公权、法映民心,法律是公权力行使的唯一准则,领导干部须依法行权,常思用权为民,并作为衡量政治操守的重要标准。
敬畏法律,要主动学法。
领导干部无需通晓法律,重点是下好两个方面的功夫:一是对法律常识以及职责范围需掌握的法律知识应当知晓,并具备运用能力;二是学习法治精髓,培养法治精神,把握法律规则,养成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某种程度上,后者比前者更重要。
学法重在坚持、贵在领悟,方能潜移默化、润物无声,使法治理念内化于心,想问题树立法治思维,外化于形,办事情采取法治方式。
敬畏法律,要约己以法。
法大于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些重要权力岗位炙手可热,成为不少人角逐的对象,其背后所折射出来的价值追求,良莠均有,要守住底线、把握分寸,不越雷池半步,对得起事业,对得起自己。
涵养法治情怀,核心在于依法履职。
要规范决策行为。
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决策要求,刚性嵌入决策程序,重点审视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是否合法,尤其是涉及权力易失控、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事关社会民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思之再三、慎之又慎。
要强化队伍建设。
带好队伍是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
特别是对许可审批、执法司法等重点岗位人员,要按照法治建设的要求细化责任、强化教育、严格管理。
反面典型案例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剖析

反面典型案例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剖析反面典型案例:王某某,某地区一名政府官员,因受贿罪被判刑。
他在任职期间,利用职权之便,大肆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政绩观扭曲、权力观偏差、道德观扭曲等问题。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政绩观指的是政府官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追求的目标和评价标准。
一个正确的政绩观应该是以人民利益为核心,以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为底线,注重实际成效和长远效益,而非以权谋私利、以金钱来衡量。
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剖析如何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
1.以人民利益为核心:一个合格的政府官员,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
他们的工作目标应该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应该注重通过政策制定和实施,解决人民群众最迫切的问题,提高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例如,在教育领域,政府官员应该注重提高教育质量,保障每个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而非追求升学率、毕业率等表面的政绩指标。
2.以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为底线:政府官员应该把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工作的底线。
他们应该注重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同时,也应该注重改善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解决困扰人民群众的突出问题。
比如,在扶贫领域,政府官员应该注重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而不是仅仅为了达到贫困退出率等指标而短视行事。
3.注重实际成效和长远效益:政府官员应该注重实际成效和长远效益,而非片面看重眼前的政绩和功劳。
他们在工作中应该注重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和措施,确保政策的实施取得实际成效。
同时,也应该注重长远规划,避免为了一时的政绩而忽视了未来的长远利益。
比如,在环保领域,政府官员应该注重长期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而不是为了一时的GDP增长而牺牲环境。
4.拒绝权谋私利和金钱衡量:政府官员应该拒绝权谋私利,不以个人的职位和权力为谋取私利。
他们在工作中应该以公正公平、廉洁奉公为准则,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诽谤领导”十大冤案

诽谤领导”十大冤案因言获罪的案例,以“诽谤领导”治罪,在上世纪九十年就有。
那是福建莆田的书记开创了先河。
据2001年以来先后在《半月谈》《工人日报》《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新华网》《人民网》《检察网》《公安网》等数百家全国省市报刊杂志网站上,公开披露莆田梧塘镇党委书记林国奋,因举报贪腐被栽上“诽谤领导”罪判判刑6年的事件。
这是鄙人所知的公开披露最早的案例。
从1996子鼠年到2008子鼠年,整整12年一轮回生肖时间。
因言获罪,以“诽谤领导”治罪,不知又反反复复制造了几多。
虽然没法完整统计,也没有更详细数据,更没有受害者的声音,仅能从中华大地上公开报道中,获取因言获罪十大冤案。
(1)因言获罪----福建莆田“诽谤领导”冤案1996年7月份,作为从莆田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到梧塘镇任党委书记的林国奋,向中央等有关部门举报市委书记许开瑞、县委书记郑海雄的贪污腐败等事实,附上广为流传的民谣顺口溜,便成了特重大政治案件来查办。
当时市委书记许开瑞亲自督办,县委书记郑海雄导演指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树芳挂帅督阵,市公检法头头直接参与,调用了国安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纪委等部门的上百精兵强将,组建重案专案组。
全市张开大网,查流传的民谣顺口溜团伙,查写举报信嫌疑人、查笔迹、查向北京通电话记录;组织全市排查、盯梢、跟踪、监控电话等。
最后逮捕了林国奋,以“对现实不满,用民谣顺口溜诽谤县、市领导”,强加上“贪污、受贿、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判刑6年。
当时大搞刑讯逼供、涉案株连了很多人。
弥后,在莆田全市仍至全省大张旗鼓地宣传林国奋“诽谤领导”案,“以言治罪”严厉警告所有敢于举报腐败、反映问题的人!莆田“土皇帝”开创了中国以“诽谤领导”治罪,打击举报人的先河!这个案例典型的代表了后来所有的案子,它具备了所有“诽谤领导”案中所需要具备的各种要素。
尽管莆田许开瑞被中纪委副书记刘丽英率队查处后,于1997年6月18日免职,其后郑海雄自动弃职全家悄悄离莆等,但因言获罪的冤案,至今不纠正不平反。
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警示录心得体会

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警示录心得体会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是对我们党的纪律和原则的严重违背,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这些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思维,要正确履行职责,做到公正廉洁,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
首先要明确一点,违法违纪的是个别领导干部,绝不代表所有领导干部。
我们要全面分析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更不能因噎废食、丧失信心。
我们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训,从中看到典型案例的警示和反面典型的例子,加强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
通过研读这些典型案例,我认为领导干部违法违纪,一是权力腐败问题突出。
某些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擅权妄为,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亲属谋取利益,甚至进行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
这些案例告诉我们,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正确行使权力可以造福千家万户,滥用职权则会导致严重损失。
二是纪律意识淡薄和忽视制度建设。
某些领导干部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不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抱有侥幸心理。
对于自己的行为往往觉得理所当然,没有对照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来审视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这种漫漫纪律之路的轻视和缺乏敬畏之心是导致违法违纪的根源。
三是道德底线失范和改变观念乏力。
某些领导干部素质低下,道德底线模糊,扭曲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为了一己私利,不择手段,甚至践踏法纪。
这种无视社会公德和个人道德的行为对团队和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给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极其不好的榜样。
面对这样的典型案例,我们应该如何警醒自己,加强自身的纪律意识呢?首先,要在思想上高度警惕,时刻提醒自己要正确履行职责,不滥用职权,坚定不移地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要加强自身的纪律意识,将党纪国法作为行动的底线,时刻反省自己的言行举止,避免出现漏洞。
其次,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起严密的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
要不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权和监督的制度。
同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操守,使其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公正廉洁。
因言获罪

因言获罪因言获罪是法治社会之耻!近日又闻一起因言获罪的新案例。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伟因为之前在网上发帖称“没钱了,还搞什么建设”被指侮辱县委书记孙兰雨,被送进高唐县看守所,同时被关的还有王子峰、扈东臣,他们被当地电视台报道为“重大网络刑事犯罪团伙”。
报道还说,“由于种种原因,这一事件从发生至今,一直没有公开,不为外界所知。
”自去年发生在四川重庆市的“彭水诗案”被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称为现代版的“文字狱”后,地方党政领导利用司法公权力压制打击对己不利言论,粗暴压制言论自由的行为,令司法公正蒙羞,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和强烈的不满。
人们几乎不敢相信,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早已实施的今天,竟然还有如此行径发生。
不幸的是,现实无情地告诉我们,利用司法打压言论自由的事情不仅有,而且还远不止一起。
观察此类因言获罪的案件,不难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本来按照中国宪法和法律的设计,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各司其职,相互监督,以防止滥权枉法。
但在这类案件中,严肃的司法活动,却成了按领导意志协调解决的事。
职能部门的公权力成了领导可以随意调遣、任意使用的私人工具。
不仅使起来很顺手,而且“处理问题”的效率极高。
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党政领导不能干涉司法,检察院和法院对同级人大负责。
但目前在不少地方党政官员的眼里,检察院、法院就是政府的一个办事部门,与政府是“父子关系”,司法部门成为某些党政官员的“滥权”工具也就不足为奇。
在“彭水诗案”中,彭水县公安局、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法院刑庭等多个部门的负责人数度研究案情,参加会议者甚至还有一些非政法部门的领导。
公民的表达权、对党政部门及其领导的批评建议权是宪法和法律严格保护的基本公民权利,任何人、任何单位和机构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来压制甚至打击报复。
因言获罪案件的频频出现,暴露出我们的司法在维护社会公正、发挥底线保障方面,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甚至直接为领导服务的倾向,影响很坏,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否则会极大地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破坏法制建设,导致不稳定因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五起“因言获罪案”看领导干部的胸怀与法制观念2006年以来,中国至少发生了五起具有非常意义的“因言获罪案”,虽各具特色,但因为都牵涉到县级主要领导干部,涉及到领导干部的全面健康成长,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我们将这六起案例记载下来的目的,正是为我们的基层领导干部敲响一记警钟。
领导干部要虚怀若谷,要有相应的心理承受能力,要分清公权力和私权力的界线,要慎用司法权。
起因:群众对某些事物表示不满为举一反三,我们需要重新回顾五大案件的始末原由。
第一起案件为重庆“彭水诗案”。
由一首词《沁园春·彭水》引出的因言获罪案。
“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包。
看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
城建打人,公安辱尸,更那堪白云中学,空中楼阁,生源痛失,老师外跑。
虎口宾馆,尽落虎口,留得沙坨彩虹桥。
俱往也,当痛思痛,不要骚搞!”2007年8月,这首词连同由它引发的“文字狱”—“彭水诗案”引起了公民的普遍关注,一时间,一首原本一般化的调侃之作被快速在网上传播,作者秦中飞的命运也引起了诸多媒体的关注。
据报道,秦中飞,重庆市彭水县人。
1998年绵阳师专毕业后分配到高谷中学教书,2003年调到彭水县教委人事科任科员,喜欢唐诗宋词,闲来无事也学古人风雅吟诗作赋以自娱。
2007年8月下旬,秦中飞填词《沁园春·彭水》,感觉还不错,就以短信形式发给周围的朋友以为娱乐。
但是秦中飞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创作的一条短信在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的同时,还让周围40—50个朋友受到株连。
因为词中提到的“伟哥滋阴和华仔脓包”两句被彭水县领导对号入座。
词后面提到的三个烂尾工程白云中学、虎口宾馆、乌江三桥恰好与当时的主要领导有密切关系。
同年9月11日,彭水县公安局经县检察院批准,正式以涉嫌诽谤罪名义对秦中飞进行逮捕,“文字狱”波及50余人。
经舆论关注,秦中飞命运随后出现逆转,关押29天后被“取保候审”,再过25天,该案被认定为错案,秦中飞无罪,并获得了国家赔偿。
这起案件被舆论称为“彭水诗案”。
第二个案件是高唐网案。
《中国青年报》报道,《山东3市民网上议政被指“侮辱”县委书记遭刑拘》。
报道称,2007年1月1日,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伟因为之前在网上发帖称“没钱了,还搞什么建设”被指侮辱县委书记孙兰雨,被送进高唐县看守所,同时被关的还有高唐县医院主治医师王子峰、高唐县一中体育教师扈东臣,他们被当地电视台报道为“重大网络刑事犯罪团伙”。
由作出了“延长拘留”的决定。
2007年1月14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不准逮捕。
次日,案卷又被重新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作出了对3人批准逮捕的决定。
案由为涉嫌“侮辱”、“诽谤”现任高唐县委书记孙兰雨。
几天后,高唐电视台“警方在线”节目,播放了董伟、王子峰、扈东臣戴着手铐走进看守所、在拘留手续上签字、被审讯的画面。
在电视解说词里,他们的名字变成了董某、王某、扈某,并说破获了“攻击县委、县政府”的“重大网络刑事犯罪团伙”。
由于没有任何遮盖处理,他们3人“出事”的消息在整个高唐县不胫而走。
2007年1月21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撤销对董伟的逮捕。
同一天,高唐县看守所发出《释放证明书》,对董伟予以释放。
2007年1月31日,高唐县公安局以“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和“发现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由,分别宣布对董伟、王子峰、扈东臣的案子予以撤销。
2007年6月19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发出《刑事赔偿决定书》,以该院“违法侵犯人身权”为由,决定赔偿董伟人民币175686元。
王子峰、扈东臣也得到了数目大致相同的赔偿。
据《人民网》2008年3月26日转载《法制周报》报道说,3月24日,记者从山东省聊城市纪委得到消息,该市高唐县县委书记孙兰雨已被作出免职的处理决定。
第三个案件是河南省孟州“书案”。
据《南方周末》报道,河南六农民编发册子举报企业经济问题,却因在书中议论官员获罪。
2002年,河南某村村支书籍东平兼任村委会主任期间,许多村民反映酒厂的经济问题,村里成立了审计组,查出许多问题。
他们举报的酒厂厂长闫国先是前任村主任。
村民回忆,酒厂在1980年代初建成,能容纳四五百人就业。
至2003年,只有10个酒池,职工剩下四五十人。
审计组总结了6大问题,包括隐匿实物账,私分公款近20万元,私自豁免64万元应收款,200多万应收款无法要账,账面相差价值42万的白酒以及5个火车皮酒。
审计组成员开始频繁上访。
2006年前,孟州市两度派调查组进驻酒厂,但迟迟不见处理结果,只是在第一次调查时,孟州市检察院作出一份司法会计鉴定书,基本肯定了“5个火车皮酒”的欠账问题。
籍东平等人在上访的同时,开始印发传单,后来干脆编印成册,名为《正义的呼唤》。
小册子印发了7集,最长有115页,每集印500本。
措辞激烈,形如檄文。
前5集主要针对村委会,如“武桥村委会在造假骗人”、“三问村委会6·18决议为何还不撤销”。
小册子先是在村里散发,后散发到市委、政府部门。
第6集是“举报赵小平”,讲述了11年前籍东平败诉的一场官司:“因赵小平支持闫国先搞不正当竞争,故而收受过闫的巨额贿赂,是一个价值约两万元的大哥大。
”文中申请赵小平回避。
第7集为“八评刘晓春办案太不公”,最后一评称“刘晓春是为了讨好×××(焦作市某领导)才枉法办案的”。
刘晓春当时是副市长、调查组组长。
2006年5月,赵小平交给公安局一封控告信。
认为“闫进先捏造我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告发,企图使我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已构成诬告陷害罪”。
6月27日上午,籍东平到检察院打听消息。
中午一出检察院大门,被两名便衣带走,在另一个乡镇派出所里,他被戴上手铐、脚镣。
一周后,他才在看守所里得知自己“涉嫌诬告陷害”。
几天里,警方共拘留了7人,其中籍东平等6人为酒厂职工;1人是印刷店老板,因印刷《正义的呼唤》被关押了两天,并没收了他的3台电脑。
2006年7月26日,孟州市公安局形成了调查报告,认为闫进先、籍东平等6人“涉嫌诽谤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7月13日,天气炎热。
分别关押在3处的5人(另一名有心脏病,没有参加)集中到孟州市看守所。
他们被押上大卡车,绑上麻绳,脖上挂着纸板,写着“犯罪嫌疑人×××”。
在当晚的电视新闻中,闫进先首先出现在镜头里:他被迫跪倒在地,随后反剪双手,捆上麻绳。
7天后,他们又被押到各个乡镇去游街。
2006年11月,孟州市法院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检察院请求延期审理,理由是“需要补充侦查”。
随后公安局重新对《正义的呼唤》一处内容:赵小平和闫国先之间关于“大哥大”的对话进行侦查,认定是捏造的事实。
2007年5月,孟州市法院作出判决,认为6人“公然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并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且系共同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第四个案件是海南省儋州山歌案。
据《南国都市报》、《潇湘晨报》等媒体报道,因对海南省儋州市政府将那大二中高中部迁到海南中学东坡学校的决定持反对意见,那大二中的两位老师便在网上发帖,2007年7月22日以对唱山歌(儋州方言编写)的形式发表言论。
帖子和新闻爆出后,相继转载到凯迪、天涯杂谈等论坛,引起网友的关注、跟帖达数百条。
进行人身攻击、诽谤市领导名誉为由,将两位教师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第五个案件是辽宁省西丰警察进京拘传记者案。
2008年1月1日出版的《法人》杂志(法制日报社主办)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
2008年1月2日,《法人》杂志关于此案的报道被网络媒体广泛转载,相关评论也比较多。
2008年1月4日上午,西丰县委宣传部部长、西丰县政法委书记赶到《法人》杂志社,找到杂志总编辑进行交涉,并与记者朱文娜见面。
当天下午5时左右,西丰县公安局多名警察携带《立案通知》及《拘传证》来到《法人》杂志社,称朱文娜因“诽谤罪”已经立案,要求向朱文娜“了解情况”。
自此,西丰县公安局进京拘传记者事件带来了舆论大哗,也引起了中国记协的高度重视。
因“拘传记者”受到普遍质疑,西丰县公安局1月8日正式撤销立案、撤销拘传,并于9日到法制日报社道歉。
另据新华网沈阳2008年2月5日报道,辽宁省铁岭市委5日在西丰县宣布,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因在“进京拘传记者”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被铁岭市委责令引咎辞职。
铁岭市委通过调查认为,在“西丰事件”中,县委书记张志国同意公安部门介入,同意县公安局立案并拘传记者。
张志国同志身为县委书记,法制意识淡薄,对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领导责任。
为此,铁岭市委决定,责令张志国同志引咎辞职,并向市委写出深刻检查。
屡屡发生“因言获罪案”原因浅析纵观这五起“因言获罪”案例,虽然具体情节有所不同,地点也不尽相同,但相同的特征很明显:一是公众对政府官员的评价、议论和监督的权利被剥夺。
二是公共权力成为官员手中的工具。
三是都涉及到县级主要领导干部。
这说明,我们的民主法制建设还任重道远,依法执政中还有诸多问题,这些都严重地影响着我们的领导干部全面、健康、科学地成长,也影响着执政能力,特别值得关注。
之所以存在“因言获罪案”,而且接二连三地发生,主要原因有六条。
第一,从制度上、法律上营造有利于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环境还存在诸多问题。
从这五起“因言获罪案”,我们不难看到,一些基层尤其一些县级政权中,还没有真正的把社会公平正义制度建设落到实处,“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地方,由于社会公平正义观的缺失,人民民主权利还得不到基本保障,公民缺乏反映意见的渠道。
一旦“擅自”评论了政权或者某些官员,就成了“犯上作乱”,封建的伦理还残存在某些官员头脑里。
第二,人民民主意识的缺失。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深刻揭示了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内在本质的有机联系。
我们要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这个根本。
比如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人民当家作主是出发点和归宿,最为根本;党的领导是其政治保证,服从和服务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其法治保证,也是服从和服务于人民当家作主的。
服从和服务于人民当家作主,就应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关注民生,关注民意。
而五起“因言获罪案”中,我们的基层领导干部恰恰忽略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依法治国的根本。
他们听不得不同意见,听不得不同声音,动辄就粗暴地使用司法权。
这是背离民意、脱离群众、脱离群众监督的危险信号。
现实也告诉我们,无视人民民主权利,就如同鱼脱离水,领导干部也无法健康成长。
第三,必须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