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联网操作手册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交单模式操作手册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交单模式操作手册
一、操作流程
1. 登录系统
在浏览器中输入系统网址并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确保登录权限正确,方可进行后续操作。
2. 进入交单模式
登录成功后,在系统主界面中选择“交单模式”,进入到交单操作界面。
3. 新建交单
在交单操作界面中,点击“新建交单”按钮,填写相关信息,如交易方名称、交易信息、货款金额等。
确保信息填写准确,避免后续出现问题。
4. 提交交单
填写完交单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将交单信息提交至系统。
系统将进行核查并生成相应的结算单据。
5. 查看结果
系统核查完成后,用户可以在交单操作界面查看交单结果和相关结算单据。
确认信息无误后,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二、注意事项
1.在填写交单信息时,请务必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2.提交交单后,请耐心等待系统核查结果,切勿重复提交。
3.如有疑问或问题,请及时联系系统管理员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三、结束操作
完成交单操作后,用户可选择退出系统或返回主界面进行其他操作。
确保信息提交完整准确,避免后续问题发生。
以上即是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交单模式的操作手册,希望用户在操作时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信息准确性。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操作规程

6.银行按规定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内资金结汇或划出后,应留存《出口收汇说明》五年备查。
进料加工贸易收汇
来料加工贸易(比例内)收汇
其他贸易收汇
预收货款收汇
同上
同上
本次结汇或划出金额不超过核查系统中查询的该企业“预收货款可收汇余额”。
1.开户银行为企业开立待核查账户时,应通过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该企业是否已在开户地外汇局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企业的基本信息已登记的,开户银行可直接为企业开立待核查账户。
企业的基本信息未登记的,开户银行不得为其办理开户手续,同时应通知企业到开户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
2.待核查账户纳入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代码为1101。
1.预收货款可收汇额,依据企业已登记预收货款和前12个月出口收汇情况,由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生成。
2.企业预收货款对应的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后,其经联网核查后结汇或者划出的金额,从该企业登记的相应贸易类别出口可收汇额中扣减。
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汇
同上
1.《出口收汇说明》;
2.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
4.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汇,银行不得为收汇单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三、联网核查与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
项 目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一般贸易收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的通知》(汇发[2008]29号)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08年7月目录前言 (3)1.1 系统目标 (3)1.2 适用范围 (3)1.3 业务流程简介 (3)1.4 系统功能简介 (3)第一篇运行环境 (4)第二篇总体操作流程 (5)第三篇具体操作说明 (6)第一章进入本系统 (6)1.1 进入系统 (6)1.2 特别提示 (8)第二章出口收汇查询 (9)2.1 报关单信息查询 (9)2.1.1 功能介绍 (9)2.1.2 操作流程 (9)2.1.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 (11)2.2 核注明细查询 (11)2.2.1 功能介绍 (11)2.2.2 操作流程 (11)2.3 可收汇额查询 (13)2.3.1 功能介绍 (13)2.3.2 操作流程 (13)2.3.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 (14)第三章退出本系统 (14)前言为使您尽快熟练使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之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子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请仔细阅读本操作手册。
1.1系统目标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数据平台,完善货物贸易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出口交易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一致性核查管理。
1.2适用范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及个人的货物贸易项下出口收汇和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经营非保税货物的出口收汇实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
1.3业务流程简介外汇局和海关总署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全部出口收汇实行出口电子数据联网核查,以加强出口交易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一致性核查管理。
基本流程是:海关总署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中心”)传输企业已结关报关单电子底帐数据,外汇局向数据中心提供不同贸易方式报关单可收汇金额的运算规则,核查系统计算汇总各贸易方式报关单对应的出口可收汇金额;外汇局按照外债管理规定核定预收货款项下出口可收汇额后,向核查系统传送预收货款出口可收汇金额。
银行凭企业及自身操作员IC卡登录核查系统,进行出口可收汇金额核注操作并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划出资金手续。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操作规程

4.转让信用证项下贸易收汇,银行应当根据转让信用证相关约定判断款项归属,并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核查”的原则进行解付,其中属于第二受益人的出口收汇应直接划转第二受益人的待核查账户。
⑵出口押汇、福费廷、出口保理等贸易融资项下(打包放款除外)外币放款以及实际从境外收回的对应出口货款中不需偿还银行的余款;
⑶打包放款业务项下实际从境外收回的出口货款;
⑷出口货物保险或出口信用保险所得的理赔款;
1.银行在为企业办理入账前要认真审核资金性质,无法判断的要及时与企业联系,要求企业说明。由于企业说明错误或银行工作失误而导致资金错误入账的,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⑴货物贸易项下收汇直接入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银行可根据企业的更正说明,为其办理该笔收汇划入待核查账户的手续;⑵服务贸易、资本项下收汇误入待核查账户的,经外汇局核准后,银行方可为企业办理从待核查账户划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其他外汇账户的手续。
3.盖有银行业务公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申报主体留存联)正本;
4.相应单证:
⑴对于未达到海关规定申报金额的邮寄出口,提供邮寄货物清单(指快递公司出具的业务收据),无法提供收据的,以企业出具的清单代替。
⑵对于按规定应申报为货物贸易的符合规定的境内交货境外收汇,提供与境外采购商签订的购销协议或加工合同、发票、货运单据、情况说明函。
1.一笔出口收汇分次联网核查的,银行应在对该笔收汇进行第一次联网核查后出具全额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在核销专用联上签注相应的已联网核查金额。外汇局以银行签注的已联网核查金额为准为企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并将核销专用联退回企业;外汇局因数据补录入或差额核销需留存核销专用联正本的,可向企业提供核销专用联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注已核销金额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
出口收汇(外汇端)操作手册20040509.

中国电子口岸China Port System出口收汇系统(外汇端)操作指南第一篇使用中国电子口岸系统的前期准备 2第一章软件概述 2第二章运行环境 32.1硬件 32.2软件 3第三章安装指南 43.1安装Windows 95/98/2000/XP 43.2安装IE浏览器 43.3安装电子口岸执法系统 43.4设置屏幕显示分辨率 4 第二篇出口收汇子系统的使用 6第一章关于出口收汇子系统 6第二章如何进入和使用本系统 7第三章核销单发放 10第四章核销单注销 15第五章核销单挂失 19第六章核销单禁用 23第七章撤销发单 27第八章挂失退税联 30第九章数据下载 33第十章组合查询 38第十一章业务规范 42第十二章退出本系统 44第十三章常见问题解答 45前言感谢您使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子系统。
您能成为我们的用户,是我们莫大的荣幸。
为了使您能尽快熟练地使用本系统,我们配备了内容详细的使用指南。
我们对使用指南的编排力求内容全面而又简单易懂,从中您可以获取有关安装步骤、系统配置、基本操作、软硬件使用方法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各方面的知识。
在第一次安装和使用本系统时,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手册,这有助于您更好地使用本系统。
本手册适用于具备初级电脑知识的用户。
在这里,我们认为您已熟悉WINDOWS 9X/2000/XP系统,并能够使用鼠标进行操作,具有IE浏览器的使用经验。
本手册主要由二部分内容组成:第一篇:使用中国电子口岸系统的前期准备包括:软件概述;运行环境;系统安装指南;17999上网卡的使用;等四部分内容。
第二篇:出口收汇子系统的使用介绍系统主要功能的使用,包括:如何进入和使用本系统;核销单发放;核销单注销;核销单挂失;核销单禁用;撤销发单;挂失退税联;数据下载;组合查询;业务规范;退出本系统;常见问题解答等十二部分内容。
我们认为手册中所提供的信息是正确可靠的,并尽量避免人为的失误,但难免会有在印刷之前未曾发现或检查出来的差错,以及那些我们无法控制的疏漏,请您多加包涵。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端)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端)系统简介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是为了规范企业在出口收汇过程中的操作而设计的,该系统集成了收款、结汇等功能,帮助企业高效、准确地完成相关操作,保证了出口交易的顺利进行。
功能特点1.收款管理–提供收款账号管理功能,包括新增、修改和删除收款账号信息。
–实时监测收款情况,及时更新收款信息。
2.结汇管理–提供结汇申请功能,方便企业提交结汇申请。
–系统自动核查结汇信息,确保结汇操作的准确性。
3.核查功能–提供核查功能,检查企业的出口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及时提醒企业存在的问题,并给出解决建议。
4.数据分析–显示企业的出口收结汇情况,提供数据分析报告,帮助企业监控经营情况。
操作流程1.登录–输入用户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
2.收款管理–点击“收款管理”菜单,进入收款账号管理界面。
–点击“新增账号”按钮,填写收款账号信息并保存。
–对已存在的账号,可以进行修改或删除操作。
3.结汇申请–点击“结汇申请”菜单,进入结汇申请界面。
–填写结汇信息,包括金额、用途等,并提交申请。
–系统自动核查信息,若通过核查,则结汇操作完成。
4.核查功能–点击“核查”菜单,进行出口收结汇信息的核查。
–检查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并根据提示进行调整。
5.数据分析–点击“数据分析”菜单,查看出口收结汇的数据报告。
–分析报告包括收款金额、结汇金额等信息,帮助企业了解自身的经营情况。
注意事项1.操作前,请仔细阅读操作手册,确保操作步骤的准确性。
2.如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及时联系系统管理员进行解决。
3.出口收结汇涉及资金安全等重要问题,请勿随意泄露账号密码等信息。
通过本操作手册,您可以快速了解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的操作流程和功能特点,帮助您更加高效地管理出口收结汇事务,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顺利进行。
祝您操作愉快!。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DOC 40页)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DOC 40页)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外汇局版)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目录前言 (1)1.1系统目标 (1)1.2适用范围 (1)1.3业务流程简介 (1)1.4系统功能简介 (1)第一篇运行环境 (2)第二篇具体操作说明 (3)第一章如何进入和使用本系统 (3)1.1 进入系统 (3)1.2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 (5)第二章来料加工收汇比例调整 (7)2.1 功能介绍 (7)2.2 操作流程 (7)2.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 (9)第三章来料收汇比例调整查询 (10)3.1 功能介绍 (10)3.2 操作流程 (10)第四章企业出口报关单查询 (13)4.1 功能介绍 (13)4.2 操作流程 (13)4.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 (15)第五章企业核注金额查询 (16)5.1 功能介绍 (16)5.2 操作流程 (16)5.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 (18)第六章企业核注明细查询 (19)6.1 功能介绍 (19)6.2 操作流程 (19)6.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 (21)第七章企业可核注余额查询 (22)7.1 功能介绍 (22)7.2 操作流程 (22)7.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 (24)第八章银行核注金额查询 (25)8.1 功能介绍 (25)8.2 操作流程 (25)8.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 (27)第九章银行核注明细查询 (28)9.1 功能介绍 (28)9.2 操作流程 (28)9.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 (29)第十章进料加工收汇比例查询 (30)10.1 功能介绍 (30)10.2 操作流程 (30)10.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 (30)第十一章来料加工收汇比例查询 (31)11.1 功能介绍 (31)11.2 操作流程 (31)11.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 (33)第十二章退出本系统 (34)12.1功能介绍 (34)12.2 操作流程 (34)第三篇权限说明 (1)前言为使您尽快熟练使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之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子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请仔细阅读本操作手册。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外汇局版)国家外汇治理局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名目前言 (1)1.1系统目标 (1)1.2适用范畴 (1)1.3业务流程简介 (1)1.4系统功能简介 (1)第二篇具体操作讲明 (3)1.1 进入系统 (3)1.2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 (5)第二章来料加工收汇比例调整 (7)2.1 功能介绍 (7)2.2 操作流程 (7)2.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 (9)第三章来料收汇比例调整查询 (10)3.1 功能介绍 (10)3.2 操作流程 (10)4.1 功能介绍 (13)4.2 操作流程 (13)4.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 (15)第五章企业核注金额查询 (16)5.1 功能介绍 (16)5.2 操作流程 (16)5.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 (18)6.1 功能介绍 (19)6.2 操作流程 (19)6.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 (21)第七章企业可核注余额查询 (22)7.1 功能介绍 (22)7.2 操作流程 (22)7.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 (24)第八章银行核注金额查询 (25)8.1 功能介绍 (25)8.2 操作流程 (25)8.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 (27)第九章银行核注明细查询 (28)9.1 功能介绍 (28)9.2 操作流程 (28)9.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 (29)第十章进料加工收汇比例查询 (30)10.1 功能介绍 (30)10.2 操作流程 (30)10.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 (30)第十一章来料加工收汇比例查询 (31)11.1 功能介绍 (31)11.2 操作流程 (31)11.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 (33)第十二章退出本系统 (34)12.1功能介绍 (34)12.2 操作流程 (34)第三篇权限讲明 (35)前言为使您尽快熟练使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之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子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请认真阅读本操作手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交单模式操作手册
(企业端)
交单模式下企业申请结汇业务流程:
1、持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登录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在当前可收汇额度允
许范围内进行交单操作,并记录收汇申请业务序号。
2、联系指定结汇银行,并告知收汇申请业务序号,请银行进行核注操作。
一、登录系统
在IE地址栏中输入中国电子口岸网址:,打开登录界面,输入IC 卡密码(初始密码为88888888,第一次登录时请注意修改),如下图:
点击“确认”按钮,进入如下界面:
如下图:
此图中显示凭报关单收汇申请、预收货款收汇申请、来料超比例收汇申请、企业撤消收汇申请等功能菜单,企业用户可根据需要作出选择。
二、提交收汇申请(交单)
1、凭报关单收汇申请
点击“凭报关单收汇申请”,进入如下界面:
操作注意事项:
●企业必须根据自身需要结汇的报关单贸易方式选择对应的“收汇类型”。
●企业必须录入结汇银行的十二位银行代码,录入完毕后敲回车,调出银行名称。
(如不
回车,“提交”按钮显示灰色)。
●企业根据需要录入收汇申请金额数量(不得超过当前可收汇余额,否则系统不予通过),
并选择结汇所用币值,
●点击“提交”,向指定银行提出申请;点击“清空”,重新录入。
●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一个“收汇申请业务序号”,请企业用户记录该序号,撤消申请
或通知银行结汇时需提供此业务序号。
2、预收货款收汇申请
点击“凭报关单收汇申请”,进入如下界面:
操作注意事项:
●企业必须录入结汇银行的十二位银行代码,录入完毕后敲回车,调出银行名称。
(如不
回车,“提交”按钮显示灰色)。
●企业根据需要录入收汇申请金额数量(不得超过当前可收汇余额,否则系统不予通过),
并选择结汇所用币值,
●点击“提交”,向指定银行提出申请;点击“清空”,重新录入。
●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一个“收汇申请业务序号”,请企业用户记录该序号,撤消申请
或通知银行结汇时需提供此业务序号。
3、来料超比例收汇申请
点击“来料超比例收汇申请”,进入如下界面:
操作注意事项:
●企业必须录入需结汇的报关单18位编码,敲回车调用该报关单数据,并激活其它的录
入项。
●企业必须录入结汇银行的十二位银行代码,录入完毕后敲回车,调出银行名称。
(如不
回车,“提交”按钮显示灰色)。
●企业根据需要录入收汇申请金额数量(不得超过当前可收汇余额,否则系统不予通过),
并选择结汇所用币值,
●点击“提交”,向指定银行提出申请;点击“清空”,重新录入。
●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一个“收汇申请业务序号”,请企业用户记录该序号,撤消申请
或通知银行结汇时需提供此业务序号。
4、企业撤消收汇申请
点击“企业撤消收汇申请”,进入如下界面:
操作注意事项:
●企业必须录入“收汇申请业务序号”,敲回车调用该序号对应的历史申请数据。
如不知
道业务序号,可通过“业务数据查询”中的“收汇申请明细查询”功能获得,详见“收汇申请明细查询”。
●点击“提交”,向指定银行提出申请;点击“清空”,重新录入。
三、收汇申请明细查询
点击如上图所示“收汇申请明细查询”,进入如下界面:
操作注意事项:
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业务状态,包括:全部、未核注、已核注、企业撤消。
系统会按设
定情况分类查找数据。
●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收汇类型,包括:全部、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来料比例内、其它
类、来料超比例、预收货款。
系统按设定情况分类查找数据。
●企业必须录入查询月份或起止日期。
●点击“提交”,向指定银行提出申请;点击“清空”,重新录入。
四、退出系统
点击“返回主页”,进入如下界面:
点击“退出系统”,退出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返回到登录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