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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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供水设备、设施的安设地点,特殊情况需要对设备、设施做改动,必须向通风科进行申请。

二、供水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由设备所在责任区单位负责,负责人有权制止他人恶意损坏供水管路及阀门,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人员,设备负责人可向通风科检举。

三、当井下供水管路出现破损,有跑水、冒水、滴水、漏水、阀门操作不灵活等现象时,所在区域责任人可立即联系通风队人员,进行故障处理,确保正常的安全生产。

四、供水施救管路应安装牢固、可靠。

管路的安装高度可根据巷道的变化进行调整。

五、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在当班工作中,首先应检查管路及其附属设施是否完好,附近顶板、两帮是否存在对管路的影响,防止供水施救系统出现故障,影响正常使用。

六、供水施救管路的阀门应安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方便阀门维修和更换,使用灵活性较好的阀门,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开启或关闭阀门。

七、分类按系统结构分类a)独立式。

独立供水水网系统(饮用水与工业用水分开)。

b)与防尘供水系统一体(饮用水与工业用水一体)O我矿实行与防尘供水系统一体(饮用水与工业用水一体)。

井下防尘管路上增加过滤装置。

八、安装标准(一)、供水施救系统安装标准1、供水施救装置安装地点和数量及要求(1)安装地点和数量①矿井主要轨道巷和主要皮带巷、采区轨道巷和皮带巷每200m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每组装置内供水管数量不少于5个。

②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回风巷上安全出口以外50m范围内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然后每20On)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每组供水管数量不少于5个。

进风巷在距采面安全出口以外50-IOOm范围内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

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每组供水管数量不少于5个。

然后每20On1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每组供水管数量不少于5个。

③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距迎头50In内的距离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然后每200m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

安监-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

安监-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

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压风自救系统(以下简称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编制依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3 基本要求3.1 压风自救系统组成:空气压缩机、送气管路、阀门、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装置(包括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开关等部件及防护袋或面罩)。

3.2 压风自救系统的防护袋、送气管的材料应符合MT 113的规定。

3.3 压风自救装置配有面罩时,面罩用材料应符合GB 2626的规定。

3.4 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

3.5 压风自救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

3.6 压风自救系统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现象。

3.7 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3.8 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3.9 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MPa,在0.3MPa压力时,每台压风自救装置的排气量应在100~150L/min范围内。

3.10 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dB(A)。

3.11 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φ150mm;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φ100mm;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φ50mm。

4 安装要求4.1 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压缩空气管道上,安装地点应在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应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技术要求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技术要求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技术要求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建设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矿井。

压风自救系统包括空气压缩机、管路、阀及其电气控制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2010版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9号令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3技术要求3.1空气压缩机3.1.1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在地面,不得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3.1.2空气压缩机必须符合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3.1.3地面用空气压缩机应有相关证件(如贮气罐检验证书、安全阀检定证书、油的闪点、释压阀检验合格证书等)。

3.1.4空气压缩机及其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1.5压风机房选址3.1.5.1设备运输方便;3.1.5.2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3.1.5.3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3.1.5.4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3.1.5.5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有积水的场所。

3.1.6空气压缩机必须有工作机和备用机。

3.1.7空气压缩机能力校验空气压缩机供气量按最大作业班人员需风量计算Q供≥N×Q需式中Q供—总耗风量,m3/min;N——当班最多人数;Q需——每人需风量,采区避险取0.3m3/min,工作面避难所取0.1m3/min。

3.2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压风机房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

3.3管路3.3.1压风管路应敷设至回采工作面的材料巷和运输巷、掘进顺槽,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紧急避险硐室内、采区皮带巷和采区轨道巷最高点等地点。

3.3.2在压风各支线管路的入口处设置阀门,在各用户管路终端安装排气阀门。

关于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规定

关于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规定

关于压风自救装置安装使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压风自救装置的管理,规范、理顺压风自救装置安装、使用、维护等各个环节,完善压风自救的安装标准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经研究,特制定我矿压风自救装置管理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安装标准(一)安装地点1、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及爆破时撤离的人员集中地点。

2、采区避难硐室内及突出区煤巷掘进工作面的避难硐室内。

3、工作面回风系统中有人作业的地点。

4、岩巷掘进工作面在距迎头25~40m的巷道内安装一组,至少可满足8人使用。

(二)安装标准1、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2、加强压风自救装置安设管理,保证使用方便。

压风自救装置安设地点不得放置任何设备、物料,压风自救装置与主管联接处离地高度要求在1~1.2m;3、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

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

4、煤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25~40m及爆破撤人地点所安装的一组压风自救至少可满足8人使用;掘进工作面巷道内每隔50m安一组,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

5、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内每隔50m 安装一组,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爆破地点压风自救数量可满足工作面撤至该地点的全部人员使用。

6、采区避难所避难所内设置压风自救装置,压风自救器的数量根据设计避难的人数确定,工作面避难所压风自救装置、隔离式自救器数量应当能够满足最多作业人数时的避难要求;避难所最少不能少于20个,压风自救装置与主管联接处离地高度要求在 1.4~1.6m, 压风自救装置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

7、压风自救系统必须保持连续、正常的风量供给,使用时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二、责任划分及管理1、压风自救装置的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安装、谁维护、谁管理、谁回收、谁负责”。

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

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根据安监总煤装【2011】33号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压风自救系统建设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2.空气压缩机应设臵在地面,空压缩机房管路出口总阀门处必须安装空气过滤净化器,并定期更换滤芯。

3.在压风各支线管路的入口处设臵阀门,在各用户管路终端安装排气阀门。

4.入井管路应在井口附近将管路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5.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

6.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臵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

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设臵压风自救装臵。

7.掘进工作面应敷压风管路,并设臵供气阀门。

8.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

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臵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

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9.压风自救装臵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臵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10.压风自救装臵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毫米的现象。

11.压风自救装臵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臵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兆帕;在0.3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臵的供气量应在100~150升/分钟范围内。

压风自救装臵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 分贝。

12.压风自救装臵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设臵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米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告成煤矿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及管~

告成煤矿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及管~

郑煤集团告成煤矿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矿井建立压风自救系统依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第一百零六条: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

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其中之一或混合设置,但掘进距离超过500m的巷道内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所。

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爆破工操纵放炮的地点。

根据具体条件确定避难所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

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能够满足工作面最多作业人数时的避难要求,其他要求与采区避难所相同。

压风自救系统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二)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

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三)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根据国家对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两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但不得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1、告成煤矿成立压风自救系统领导小组组长:王世贤副组长:石玉波王志军高国栋韩荣军成员:李光喜龙广洲李卫峰钟训红郜志国杨青合王道华各施工单位负责人等2、领导小组职责制定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组织系统安装和验收,对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管理维护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年一次压风自救系统演练工作。

3、职责分工:机运部负责:空气压缩机和压风主管路相关参数核算、选型、安装、调试,确保压风系统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要求,绘制矿井压风管网布置图,并负责压风管网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管理。

☆6-4-AQ2034-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标准[详]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Regul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ompressed-air self-help system in metal andnonmetal underground mine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目次前言 (1)1 围 (2)2 规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2)4 建设要求 (2)5 维护与管理 (3)前言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用于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煤科工集团研究院、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马矿山研究院、中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延松、文贵、朱丕凯、祁保明、周玉新、王云海、旭阳、牟声远、王者鹏、王东武、梅国栋、坤。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1 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3 术语和定义3.1压风自救系统compressed-air self-help system在矿山发生灾变时,为井下提供新鲜风流的系统,包括空气压缩机、送气管路、三通及阀门、油水分离器、压风自救装置等。

3.2压风自救装置compressed-air self-help equipment安装在压风管道上,通过防护袋或面罩向使用人员提供新鲜空气的装置,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开关等功能。

3.3油水分离器oil mist separator分离压缩空气中油滴和水分的装置。

4 建设要求4.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根据安全避险的实际需要,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AQ2020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编制说明

2.制定标准编制大纲
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及现场的实际情况,标准编制组对标准编制内容进行反复讨论。同时,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要求,起草了标准编制大纲。
3.制定草案
根据标准编制大纲,编制组结合多方意见,编制出修订标准的草案。
4.制定征求意见稿
草案形成后,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3日在重庆组织召开标准修订的研讨会,会上,各编制单位及专家对草案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编制组根据专家的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
(征求意见稿)
修订说明
标准编制组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任务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下达(项目编号:2018-安全生产基础司-安全生产标准-25),由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负责,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山东科技大学等单位参与。该标准为修订的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六、作为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及理由
随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化管理的不断深入,急需一部规范对该系统进行要求。一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亟需提供规范的技术途径;二是监管部门开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安全生产检查,迫切需要技术性强的标准作为指引;三是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实现对企业公正公平评定。因此,该项目的实施可减少企业事故发生的概率,从而降低企业因为事故带来的停产整顿、罚款等产生的间接经济损失,具有良好的经济性。
对独头掘进巷道的供气阀门间隔确定为不大于200m。同时对压பைடு நூலகம்自救装置使用人数及供气量做了基本要求。
条文4.15 压风自救系统管道颜色应符合GB7231的规定。

六大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

河南地方锦塬煤业有限公司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设计通防科二零一九年河南地方锦塬煤业有限公司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设计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 2035-2011)和国家关于对煤矿“六大系统”中压风、供水施救系统的相关要求或标准,根据我矿情况,矿井采用的压风自救装置是ZYJ-M6型,是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兼用型。

一、压风自救系统为保证矿井发生灾变时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在井下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附近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及回风道有人作业等处设有避难硐室,避难硐室内安装压风自救系统,其风源来自地面空气压缩站,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确保在井下发生灾变时,现场作业人员有充分的氧气供应,防止发生窒息事故。

压缩空气由地面压风机站直接供给。

1、压风管路的安装1)井上压风管一般采用直埋铺设,井下非直埋管道。

2)在井口、井下管道的最底处,上山的入口处,均设油水分离装置,供气集中处设置储气罐;3)压气管道铺设在井下大巷及有人作业的地方,在无人工作的地方不铺设送气管道压气管道在地面部分采用焊接连接,在井下及井筒部分采用快速接头连接;4) 压风管路从压风机房→副井→井底车场→12采区轨道上山→井下各个地点。

压风管路采用Φ108×5mm(主干管)、Φ57×4mm(干管)无缝钢管。

5)井下大巷干管每隔200m设一个三通阀门,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在采掘工作面安装压风自救装置时,应在出口阀处设置减压阀,在压气管上设三通阀门、减压装置及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装置根据人数配置;6)压风管道安装之前刷防腐漆。

2、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地点①回采工作面:在距回采工作面上、下口25-40m处各设7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装6个压风自救吸气面罩。

AQ2034-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

AQ203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
1 建设要求
4.1安装在地面,10min内启动。

风源质量不受生产作业区域影响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的井下。

4.2钢管或同等强度的阻燃材料。

4.3压风管道敷设到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主要地点。

4.4中段和分段进风巷道,200~300m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4.5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向外每隔200~300m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有毒有害气体涌出的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压风管道上应安设压风自救装置。

4.6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的压风管道上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4.7压风管道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内,并设置供气阀门,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出口压力0.1~0.3MPa,每人0.3m3/min
4.8主压风管道中应安装油水分离器。

4.9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10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维护与管理
5.1应指定人员负责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5.2图应标明压风自救装置、三通及阀门的位置,以及压风管道的走向等。

5.3纳入应急预案中,并对入井人员进行培训。

5.4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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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3.010
AQ D 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 ××××—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
建设规范
Regul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ompressed-air self-help system in metal and
nonmetal underground mine
(报批稿)
2011-××-××发布2011-××-××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AQ ××××—2011
目次
前言 (1)
1范围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2)
4建设要求 (2)
5维护与管理 (3)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用于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延松、秦文贵、朱丕凯、祁保明、周玉新、王云海、谢旭阳、牟声远、王者鹏、王东武、梅国栋、李坤。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压风自救系统compressed-air self-help system
在矿山发生灾变时,为井下提供新鲜风流的系统,包括空气压缩机、送气管路、三通及阀门、油水分离器、压风自救装置等。

3.2
压风自救装置compressed-air self-help equipment
安装在压风管道上,通过防护袋或面罩向使用人员提供新鲜空气的装置,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开关等功能。

3.3
油水分离器oil mist separator
分离压缩空气中油滴和水分的装置。

4 建设要求
4.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根据安全避险的实际需要,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压风自救系统可以与生产压风系统共用。

4.2压风自救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4.3压风自救系统的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并能在10min内启动。

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地点有效供风时,可以安装在风源质量不受生产作业区域影响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的井下地点。

4.4压风管道应采用钢质材料或其他具有同等强度的阻燃材料。

4.5压风管道敷设应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下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主要地点。

4.6各主要生产中段和分段进风巷道的压风管道上每隔200~300m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4.7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压风管道上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向外每隔200~300m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有毒有害气体涌出的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压风管道上应安设压风自救装置。

4.8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的压风管道上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4.9压风管道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内,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应为0.1~0.3MPa,供风量每人不低于0.3m3/min,连续噪声不大于70 dB(A)。

4.10压风自救装置、三通及阀门安装地点应宽敞、稳固,安装位置应便于避灾人员使用;阀门应开关灵活。

4.11主压风管道中应安装油水分离器。

4.12压风自救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13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 维护与管理
5.1应指定人员负责压风自救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5.2应绘制压风自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布置图应标明压风自救装置、三通及阀门的位置,以及压风管道的走向等。

5.3应定期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5.4应配备足够的备件,确保压风自救系统正常使用。

5.5应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特点,将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并对入井人员进行压风自救系统使用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5.6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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