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 标 准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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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压风自救装置技术要求

煤矿压风自救装置技术要求

发布 ICS 13.340 D 01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XXXXX —202X煤矿压风自救装置技术要求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coal mine pressed air self-rescue device征求意见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型号及含义 (2)5 技术要求 (2)6 试验方法 (3)7 检验规则 (5)8 安装技术要求 (7)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前言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安全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煤矿压风自救装置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压风自救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型号及含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安装、维护和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压风管道供风的矿井压风自救装置的生产和所有使用的矿井,包括生产、新建、改建、扩建等煤矿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26-2006 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 10111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AQ/T 1013 煤矿用空气压缩机安全监测检验规范AQ/T 1043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MT/T 113-1995 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MT/T 181-1988 煤矿井下用塑料管安全性能检验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压风自救安装管理规定

压风自救安装管理规定

马场煤矿压风自救系统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压风自救系统安装、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结合我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标准与管理规定。

一、编制依据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2、《煤矿安全规程》(第437条、第438条、第439条)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第106条4、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5、大方县安乐乡安益煤矿一采区安全设施设计二、安装要求1、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

空气压缩机在满足供气需要的同时,要至少有1台备用2、空气压缩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要求的压力表、安全阀,油润滑、水冷压缩机必须分别装设断油、断水、超温等安全保护装置;压力表必须定期校准。

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

空气压缩机吸气口必须设置过滤装置。

3、使用闪点不低于215℃的空气压缩机油。

4、压风泵站内所有设备必须具有产品生产合格证,设备布置符合设计要求,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5、压风管材应使用钢管,钢管规格满足区域供风强度和风量要求,压风量满足供风区域人员紧急情况需要(每人供风量不小于0.1m3/min)。

6、安装要求1)压风管路和阀门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连接紧密、不漏风;在管路安装的较低点,应安装油水分离器,定期排放。

2)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当达到下列要求:①压风自救装置(标准见附件)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和避灾路线巷道的压缩空气管道上,间距不大于100m。

②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避难峒室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

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

M-T 390-1995 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

M-T 390-1995 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煤炭行业 标准
MT 9 一 1 9 3 0 9 5
矿井压风 自救装置技术条件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压风自 救装置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压风管道供风的压风自 救装置( 以下简称装置) .
2 引用标准
62 包装 .
621 每套装置用塑料袋包装. ..
622 装置与其他附件应分别装入包装箱. .. 623 包装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 a 有防止箱内产品碰撞的衬垫物, . b 坚固, 牢靠. 624 每套装置应有下列文件, .. 并封存在塑料袋中.
a 产品合格证; . b 使用说明书; .

压迫感
44 供气压力和排气量测定 . 441 调整试验系统开关, -. 观察供气压力. 442 凋整装置的阀杆位置, .. 使供气压力分别为 030507 a测量排气量. . . . , , , MP 45 噪声测定 . 当试验系统供气压力为.7 a 在装置的减压部件轴线的水平面内, 1 . 时, MP 距其 m远的 3 个方位 和减压部件上方 1 m远处, G 59 按 B 8的规定测量噪声. 8
10 10 mn范围内. 0 5L i /
31 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 d ( ) .1 5 A , B
4 试验方法
4 1 一般规定 . 411 试验用压力表, .. 气体流量计的准确度不低于 250 . 0; 声级计为 I 仪表应由法定检验部门检验 型. 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12 试验时, .. 气源压力不小于.7 M a稳定, 5 , P 可调.
63 贮存 .
c 装 . 箱单.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 通风良好的仓库内.

压风自救系统标准

压风自救系统标准

压风自救系统标准1. 基本要求(1)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压风三通阀门装置,回风巷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进风巷在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

(2)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距迎头25-40m的距离设置一压风三通阀门装置,然后每500m设置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100m安装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迎头向外每隔500m和放炮警戒地点各安装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

(3)采区巷道每500米要安设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并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突出区域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5)压风供应泵站必须设置在地面,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压缩空气管道上,安装地点应在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放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应距底板1.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2.技术要求(1)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变径、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

(2)压风自救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零、部件的连接要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现象。

(3)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 MPa,在0.3 MPa压力时,每台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不少于100~150 L/min范围内。

(4)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不得大于85 dB(A)。

(5)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不小于: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φ150mm;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φ75mm;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φ50mm。

压风自救标准

压风自救标准

表4-4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项目标准评价结果存在问题评价人员一、空气压缩机安装空气压缩机空压机应安装在地面,且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并保证其运行正常。

空压机在满足供气需要的同时,要至少有一台备用,且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压风机房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

空气压缩机房管路出口总阀门处必须安装空气过滤净化器,并定期更换滤芯。

井下使用多套压风系统的应进行管路联网。

安装要求1、固定式空压机及其储气罐四周应留有足够的空间,并保持通风良好;井下空压机及风包应设臵在2个硐室内,硐室有独立的回风系统,不得存放可燃物,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使用闪点不低于215℃的空压机油。

3、空压机配备的压力表、安全阀、润滑油、水冷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油、断水、超温等安全保护装臵;压力表必须定期校准。

4、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或压力传感器)动作灵敏、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压力的1.1倍。

空气压缩机吸气口必须设臵过滤装臵。

性能要求压风泵站内所有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设备布臵符合设计要求,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入井设备有MA标志证书,电气设备符合防爆要求。

二、管路安装管路安装规格1、压风管材必须满足供气强度、阻燃、抗静电要求。

2、钢管规格满足区域供风强度和风量要求,压风量满足供风区域人员紧急情况需要(每人供风量不小于0.1m3/min)。

3、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直径不小于φ150mm;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直径不小于φ100mm;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的管路直径不小于φ75mm。

二、管路安装管路及阀门安装要求1、压风管路和阀门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连接紧密、不漏风;在立井井筒中,每隔100~150m宜装设中间直管座和伸缩器;在管路安装的较低点,应安装油(气)水分离器,并定期排放。

2、采区避灾路线上必须安装压风管路,并设臵供气阀门,阀门间距不大于200m。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臵供气阀门。

编制说明-煤矿压风自救装置技术要求

编制说明-煤矿压风自救装置技术要求

GB XXXXX-202X《煤矿压风自救装置技术要求》(标准计划号:20190084-Q-627)编制说明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安全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2020年1月《煤矿压风自救装置技术要求》制订编制说明1 工作简况1.1 任务来源来源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9年4月4日下发的“国标委发[2019]14号《关于下达<轿车轮胎>等4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标准制定计划号为20190084-Q-627。

1.2 主要参加单位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安全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等单位的相关专家组成起草小组。

1.3主要工作过程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于2012年对MT 390-1995《煤矿用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进行修订并报批,2014年5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煤矿压风自救系统使用管理规范》的标准制定计划。

根据2017年1月“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清单”,决定将MT 390-1995修订计划和《煤矿压风自救系统使用管理规范》制定计划进行整合,申报国家标准。

2019年4月批准立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

接到标准制定任务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相关专家组成标准起草小组。

标准制定小组在重庆、北京等地多次召开讨论会,在两个行业标准制修订稿的基础上进行了条款整合,形成了本标准工作讨论稿。

2019年11月,标准制定小组派员到义煤集团、鹤煤集团等煤矿现场调研,根据调研结果、结合最新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要求,对标准讨论稿进行必要修改,后经小组成员交叉审定后形成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2 标准制定的原则和主要内容2.1 标准制定的原则1)标准结构按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

压风自救装置技术参数

压风自救装置技术参数

ZYJ(C)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参数(煤安号:MLA110007)
名称规格
箱体: 不锈钢
箱体厚度: 1-2mm
锁: 插入式(不锈钢),应急时能及时打开
送气阀手把: 长度应在70 mm以上,应急时容易操作
系统供气压力:0.3-0.7MPa
呼吸器调节压力范围:0.0 5-0.1MPa(手动式调压)
呼吸器供气量范围:30-55L/min(单个呼吸面罩供气量)
供气方式:地面系统供气或单能泵站供气
消音能力:﹤70dB(A)
操作方式:手动
重量:13kg
防护方法:医用氧气面罩,轻型(考虑会长时间戴)有卫生许可证面罩连接气管: 4 m以上(考虑应有活动范围)无毒
输入压力: 1.6 MPa压力表,监测总管道内压力
输出压力:有压力表显示
压力表: 规格0-0.1MPa(在调试时能清晰地观察到气压值)
结构:挂钩式下面有固定孔;穿线式
外形尺寸:800×370×160 (单位:mm)
减压阀装置: 具减压、消音、过滤(水、油)、自动排水、防尘装置: 每套内装六组,可供六人同时使用
接气方式: 插入式:用高压胶管ø10、ø16、ø19、ø25快插接头拧入式:6分、4分接头或接头座
供货数量:66套
供货日期:合同签订后十日内。

煤矿压风自救系统验收标准

煤矿压风自救系统验收标准

煤矿压风自救系统验收标准检查单位: 分数: 验收结论: 矿井基本信息隶属公司(集矿井名称团)主要设备主要设备型号产品合格证号系统建设时间设计审批情况标准检查得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方法评分办法分分30 一、空气压缩机安装空压机应安装在地面。

深部多水平开采空压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有效供风的,可在供风水平以上两个水平的进风井车场安装空压机。

空压机在满足供气需要的同5 现场检查不符扣5分时,要至少有一台备用。

井下使用多套压风系统的应进行管路联网。

井下严禁使用滑空气压缩机片式空压机。

安装要求固定式空压机及其储气罐四周应留有足够的空间,并保持通风良好;井下空压机及风包应设置在2个硐室内,硐室有独立的回风系统,不得存放可燃物,且采用不5 现场检查不符扣5分燃性材料支护。

5 使用闪点不低于215?的空压机油。

现场检查不符扣5分空压机配备的压力表、安全阀、润滑油、水冷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油、断水、超一处不符 5 现场检查温等安全保护装置;压力表必须定期校准。

扣2分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或压力传感器)动作灵敏、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一处 5 现场检查超过压力的1.1倍。

空气压缩机吸气口必须设置过滤装置。

不符扣2分压风泵站内所有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设备布置符合设计要求,有直通调一处不符 5 性能要求现场检查度室的电话。

入井设备有“MA”标志证书,电气设备符合防爆要求。

扣2分25 二、管路安装5 压风管材必须满足供气强度、阻燃、抗静电要求。

查看管材不符扣5分钢管规格满足区域供风强度和风量要求,压风量满足供风区域人员紧急情况需管路安装规格 5 用流量计检查不符扣5分要(每人供风量不小于0.1m3/min)。

3 主管直径不小于100mm,支管直径不小于50mm。

现场检查不符扣3分压风管路和阀门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连接紧密、不漏风;在立井井筒中,每隔一处不符100,150m宜装设中间直管座和伸缩器;在管路安装的较低点,应安装油(气)水4 现场检查扣2分分离器,定期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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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标准号:MT 390-1995 替代情况:替代- 发布单位:煤炭工业部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点击数:4986 更新日期:2008年02月06日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压风自救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压风管道供风的压风自救装置(以下简称装置)。

2 引用标准
GB/T 2626 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通用技术
GB 5898 凿岩机械与风动工具噪声测量法工程法
GBl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MT 113 煤矿井下用非金属(聚合物)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
3 技术要求
3.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2 自制件经检验合格、外协件、外购件具有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装配。

3.3 装置的防护袋、送气管的材料应符合MT 113的规定。

3.4 装置配有口罩时,口罩用材料应符合GB 2626的规定。

3.5 装置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3.6 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

3.7 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

3.8 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3.9 避灾人员在使用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3.10 装置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MPa,在0.3MPa压力时,每个装置的排气量应在100~150L/min范围内。

3.11 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dB(A)。

4 试验方法
4.1 一般规定
4.1.1 试验用压力表、气体流量计的准确度不低于2.5%;声级计为Ⅱ型。

仪表应由法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1.2 试验时,气源压力不小于0.75MPa,稳定、可调。

4.1.3 试验系统如下图所示:
试验系统示意图
1—气源;2—开关;3—压力表;4—被测装置;5—气体流量计
4.1.4 气体压力和流量的测量次数应不少于3次,以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被测量值。

4.2 外观质量检查
用感观法按本标准3.5、3.6、3.7、3.8条的规定检验。

4.3 舒适感检查
在试验系统上,当供气压力为0.7MPa时,距出气口250mm处,用手心迎气流检查是否有刺痛和压迫感。

4.4 供气压力和排气量测定
4.4.1 调整试验系统开关、观察供气压力。

4.4.2 调整装置的阀杆位置,使供气压力分别为0.3,0.5,0.7MPa,测量排气量。

4.5 噪声测定
当试验系统供气压力为0.7MPa时,在装置的减压部件轴线的水平面内,距其1 m远的3个方位和减压部件上方1 m远处,按GB 5898的规定测量噪声。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5.1.1 产品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1.2 产品应按本标准的3.5、3.6、3.7、3.8、3.9条的规定逐台进行检验。

5.2 型式检验
5.2.1 按本标准的3,3、3.5、3.6、3.7、3.8、3.9、3.10、3.11条的规定进行。

5.2.2 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1次;
c.正式生产后,因材料和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停产超过1年,再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的要求时。

5.2.3 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5.2.3.1 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按GB 10111随机抽取试样(抽样应不小于90台)进行型式检验,但试样数不得低于3台。

5.2.3.2 当本标准3.3、3.7、3.10、3.11条的规定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应加倍抽样,对上述项目检验进行复试再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2.3.3 当本标准的3.5、3.6、3.8、3.9条的规定有两项不合格时,则应加倍抽样,对上述项目复试,再有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和贮存
6 试验系统示意图
6.1 标志
每套装置应在明显位置固定铭牌,铭牌字迹清晰、耐久,并应包括:
a.制造厂名称;
b.出厂日期和出厂批号;
c.产品名称、型号和安全标志;
d.主要参数。

6.2 包装
6.2.1 每套装置用塑料袋包装。

6.2.2 装置与其他附件应分别装入包装箱。

6.2.3 包装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a.有防止箱内产品碰撞的衬垫物;
b.坚固、牢靠。

6.2.4 每套装置应有下列文件,并封存在塑料袋中。

a.产品合格证;
b.使用说明书;
c.装箱单。

6.2.5 包装箱醒目处应注明下列文字、标记,并应清晰、耐久。

a.制造厂名称和地址(发站);
b.产品名称和型号;
c.出厂日期;
d.包装箱尺寸和毛重;
e.“轻放”、“防潮”、“防雨”等标记;
f.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到站)。

6.3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瓦斯防治及设备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负责起草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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