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1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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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

安监-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

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压风自救系统(以下简称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编制依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3 基本要求3.1 压风自救系统组成:空气压缩机、送气管路、阀门、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装置(包括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开关等部件及防护袋或面罩)。

3.2 压风自救系统的防护袋、送气管的材料应符合MT 113的规定。

3.3 压风自救装置配有面罩时,面罩用材料应符合GB 2626的规定。

3.4 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

3.5 压风自救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

3.6 压风自救系统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现象。

3.7 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3.8 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3.9 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MPa,在0.3MPa压力时,每台压风自救装置的排气量应在100~150L/min范围内。

3.10 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dB(A)。

3.11 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φ150mm;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φ100mm;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φ50mm。

4 安装要求4.1 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压缩空气管道上,安装地点应在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应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技术要求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技术要求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技术要求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建设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矿井。

压风自救系统包括空气压缩机、管路、阀及其电气控制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2010版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9号令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3技术要求3.1空气压缩机3.1.1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在地面,不得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3.1.2空气压缩机必须符合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3.1.3地面用空气压缩机应有相关证件(如贮气罐检验证书、安全阀检定证书、油的闪点、释压阀检验合格证书等)。

3.1.4空气压缩机及其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1.5压风机房选址3.1.5.1设备运输方便;3.1.5.2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3.1.5.3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3.1.5.4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3.1.5.5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有积水的场所。

3.1.6空气压缩机必须有工作机和备用机。

3.1.7空气压缩机能力校验空气压缩机供气量按最大作业班人员需风量计算Q供≥N×Q需式中Q供—总耗风量,m3/min;N——当班最多人数;Q需——每人需风量,采区避险取0.3m3/min,工作面避难所取0.1m3/min。

3.2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压风机房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

3.3管路3.3.1压风管路应敷设至回采工作面的材料巷和运输巷、掘进顺槽,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紧急避险硐室内、采区皮带巷和采区轨道巷最高点等地点。

3.3.2在压风各支线管路的入口处设置阀门,在各用户管路终端安装排气阀门。

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标准

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标准

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标准压风自救系统是矿井安全生产中的重要设备,它可以在矿井发生事故时为被困人员提供生存空间和生存条件,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的重要设备之一。

为了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以下是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标准。

一、选择适当的安装位置。

1. 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选择离工作面较近、通风条件好、易于疏散的位置进行安装。

2. 安装位置应远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源,确保自救系统不受外部环境影响。

二、安装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 安装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安装资质和经验,严格按照厂家提供的安装说明进行操作。

2. 在安装过程中,要确保所有管路、阀门、仪表等设备安装牢固、连接密封,不得出现漏气现象。

3. 安装完成后,进行系统的压力测试和漏气检查,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三、配套设备的安装。

1. 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配套设备如氧气瓶、氧气面罩、压力表等安装完好,使用方便。

2. 配套设备的安装位置要合理,便于矿工在事故发生时快速取用,提高自救效率。

四、安装后的检测和验收。

1. 安装完成后,进行系统的全面检测,包括压力测试、漏气检查、配套设备功能测试等。

2. 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可以投入使用。

五、定期维护和检修。

1. 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确保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定期的检修和演练,提高矿工对自救系统的熟悉程度和应急反应能力。

六、安全使用和管理。

1. 对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对自救系统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2. 建立健全的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使用。

七、紧急应对措施。

1. 制定压风自救系统的紧急应对预案,包括系统故障、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2. 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矿工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和应对能力。

总结,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标准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的重要环节,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安装、检测和管理,才能确保自救系统在事故发生时发挥最大的作用,为矿工的生命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标准及执行规定

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标准及执行规定

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标准及管理制度签发人: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防突细则》有关要求,特对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标准及管理规定如下:一、压风自救系统管路要求1、管路规格:掘进面及采面两巷的压风自救管路为直径不小于50mm的钢管,其他分散用风地点所用钢管直径不小于25mm。

2、管路敷设牢固平直,接头严密不漏风;气源接口处要有总阀门,便于压风自救的维护,不合格罚款50元/处。

3、必须在管路上设置油水分离器(小风包),保证供风清洁,防止自救袋喷头经常堵塞,否则罚款50元/处。

二、自救袋安装标准1、压风自救系统必须安装在井下压缩空气管路上。

2、长距离掘进面:自掘进面全风压回风口开始,每隔50m设置一组自救袋,每组自救袋数量不少于5个,靠近迎头一组不少于15个,并保持距迎头25~40m的距离。

3、回采工作面:①回风巷距采面上出口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进风巷在采面下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安装一组自救袋,以上两处压风自救袋的数量分别按工作面最多工作人数确定。

②工作面放炮警戒位置设一组(5个)自救袋,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小于0.1m3/min。

4、压风自救袋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并不得影响正常通风行人。

5、自救袋的安装高度按距底板1.2~1.3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三、躲避硐建造标准躲避硐设在掘进工作面附近和放炮员操作放炮的地点,躲避硐数量及距掘进工作面距离应根据具体条件而确定。

1、躲避硐内必须设有供给新鲜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小于0.3m3/min,如用压缩空气供风时,应有减压装置和带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否则,罚款50元/项。

2、躲避硐必须设置向外开启能自动关闭的隔离门,门轴设在可能突出的方向,门墙采用砖砂结构,厚度不小于0.5米,上部要设置一个边长为15-20cm的方形通风孔,并在通风孔上设置防逆风装置,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米,深度和宽度分别为3.6米、3.6米,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小于0.5m2,具体规格在措施中注明,达不到要求罚款100元/项。

六大系统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安装要求

六大系统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安装要求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指南》中关于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的设置标准压风自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一般由地面空气压缩机系统、输气管路和终端用气装置组成。

空气压缩机站配置主要包括供电设施、空气压缩机、冷却循环系统、监测监控及各种保护、管路、管路附件及储气装置等。

输气管路组成包括:主管、主干、支管、连接法兰、快速接头、弯头、管路三通(多通)、管道阀门、压力表、汽水(油)分离装置。

终端用气装置包括:永久避难硐室、移动救生舱及掘进工作面临时呼吸自救系统(面罩式、防护袋式)。

1、压风自救系统的建设原则煤矿企业压风自救系统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自救系统的基础上,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建设完善的压风自救系统。

1.空气压缩机(1)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

对于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排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地位置安装,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但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2)空气压缩机在满足要求的同时,至少要有1台备用。

(3)空气压缩机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的要求,应配备压力表、安全阀等,对水冷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油、断水、超温等安全保护装置。

(4)空气压缩机宜采取顺序控制,实习自动化运行,并具有联网通讯和远程监控功能。

(5)空气压缩机应装备在线监控检测系统,以便有关人员可以随时了解空气压缩机的运行情况。

(6)空气压缩机站宜设置储气罐,并应在储气罐的出口管道上加装释压阀。

释压阀的口径不得小于出风管的直径。

储气罐应设在室外阴凉处,储气罐内的温度保持在120℃以下,并装有超温保护装置,在超温时可自动切断电源盒报警。

2.压风自救管道(1)所有矿区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道,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m。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道,并设置供气阀门。

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

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根据安监总煤装【2011】33号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压风自救系统建设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2.空气压缩机应设臵在地面,空压缩机房管路出口总阀门处必须安装空气过滤净化器,并定期更换滤芯。

3.在压风各支线管路的入口处设臵阀门,在各用户管路终端安装排气阀门。

4.入井管路应在井口附近将管路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5.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

6.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臵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

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设臵压风自救装臵。

7.掘进工作面应敷压风管路,并设臵供气阀门。

8.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

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臵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

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9.压风自救装臵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臵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10.压风自救装臵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毫米的现象。

11.压风自救装臵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臵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兆帕;在0.3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臵的供气量应在100~150升/分钟范围内。

压风自救装臵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 分贝。

12.压风自救装臵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设臵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米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告成煤矿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及管~

告成煤矿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及管~

郑煤集团告成煤矿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矿井建立压风自救系统依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第一百零六条: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

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其中之一或混合设置,但掘进距离超过500m的巷道内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所。

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爆破工操纵放炮的地点。

根据具体条件确定避难所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

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能够满足工作面最多作业人数时的避难要求,其他要求与采区避难所相同。

压风自救系统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二)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

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三)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根据国家对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两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但不得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1、告成煤矿成立压风自救系统领导小组组长:王世贤副组长:石玉波王志军高国栋韩荣军成员:李光喜龙广洲李卫峰钟训红郜志国杨青合王道华各施工单位负责人等2、领导小组职责制定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组织系统安装和验收,对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管理维护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年一次压风自救系统演练工作。

3、职责分工:机运部负责:空气压缩机和压风主管路相关参数核算、选型、安装、调试,确保压风系统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要求,绘制矿井压风管网布置图,并负责压风管网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管理。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之——压风自救系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之——压风自救系统

煤巷掘进面 距工作面25~40m设置一组,其数量应 比该区域工作人数多2台,然后每隔50m设置一组每 组4~8台
安装要求
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
岩巷掘进面距工作面100~130m设置一组,数量比该区 域同时工作人数多2台,向外每隔100m和放炮撤人地点 各设置一组,每组4~8台
1一三通;2一气管;3一弯头;4一接头;5一球阀;6一气管; 7一自救器;8一卡子;9一防护袋
组成 管路、开关、送气器 、防护袋等 送气器 功能
减压 0.3~0.7 MPa—0.09 MPa以下 消声 过滤压风 输入新鲜空气,100~150L/min调节(约为一人每 分钟耗气量2倍以上) 外套用微孔有色金属材料加工,化学性能稳定, 防腐不生锈
技术特征
参数指标
压风压力 0.3~0.7 MPa 单装置耗气量 100~150 L/min 重量 1.65 Kg 减压阀指标
输出压力调节范围 ≤0.9 MPa 减压噪声 ≤85 dB(A) 操作方式 手动调节、操作
供气方式
连接压风系统或单独配气站(地面)
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
基本要求
防护袋、送气管材料应符合MT 113的规定 如配有面罩,其材料应符合GB 2626的规定 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 装置外表面光滑、无毛刺,表面涂镀层均匀、牢固 系统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 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现象 装置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使用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系统风管道供气压力0.3~0.7 MPa,在0.3 MPa压力时, 每台装置的排气量应在100~150 L/min范围内 工作时噪声应小于85 dB(A) 系统的管路规格为:
管路敷设
牢固平直, 岩巷用金属托管配合卡子 煤巷用钢丝绳吊挂 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 压风扳手要同一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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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0.9
前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煤炭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林、郑林、孙泽国。

本标准解释权归起草单位。

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压风自救系统(以下简称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编制依据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
《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3基本要求
3.1压风自救系统组成:空气压缩机、送气管路、阀门、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装置(包括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开关等部件及防护袋或面罩)。

3.2压风自救系统的防护袋、送气管的材料应符合MT 113的规定。

3.3压风自救装置配有面罩时,面罩用材料应符合GB 2626的规定。

3.4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

3.5压风自救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

3.6压风自救系统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现象。

3.7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3.8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3.9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 MPa,在0.3 MPa压力时,每台压风自救装置的排气量应在100~150 L/min范围内。

3.10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 dB(A)。

3.11 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φ150mm;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φ100mm;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φ50mm。

4安装要求
4.1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压缩空气管道上,安装地点应在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应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压风自救系统下面不得有水沟无盖板或盖板不齐全的现象。

4.2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距迎头25~40m的距离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然后每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数量为5~8台(安装图见图1);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130m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迎头向外每隔100m和放炮撤人地点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数量为5~8台。

4.3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回风巷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为5~8台;进风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
量多2台;工作面回风巷反向风门外放炮警戒位置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为5~8台。

1、三通
2、气管
3、弯头
4、接头
5、球阀
6、气管
7、自救器
8、卡子
9、防护袋
图1 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图
4.4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每隔3m吊挂固定一次,岩巷段采用金属托管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钢丝绳吊挂。

压风自救系统的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压风自救系统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

4.5在主送气管路中要装集水放水器。

在供气管路进入与自救系统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后边紧接着安装汽水分离器。

4.6空气压缩机可采用移动式或在其供风水平以上两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但地面至少应设置一套空气压缩机,其供气量应能保证井下人员使用,并能在10min内启动。

4.7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能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

5 管理与维护
5.1压风自救装置下井安装前须检查是否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装完毕后,需先进行安装质量检查,首先检查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连接件是否牢固可靠,连接处密封是否严密,然后送气,检查系统有无漏气现象。

再逐个检查送气器是否畅通,流量是否符合要求。

送气不畅通,流量小于规定值的自救装置需取下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再安装使用。

经检查、测试完毕,装置才可投入正常使用。

5.2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的区队管理维护。

5.3掘进工作面贯通后,巷道移交时,两巷压风自救系统交与巷道接收单位进行管理;工作面安装完毕后进、回风巷压风自救系统随工作面一起移交采煤队管理,机电队按规定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压风管路移动、撤除、装置的维护等。

5.4采区上、下山φ100mm以上的压风自救管路由安装队负责管理和维修;已交付使用的巷道和车场内的压风自救系统随巷道移交,由机电队负责管理和维护。

5.5各掘进工作面安装后但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要及时拆除,拆除回收的管路要摆放整齐,压风自救装置要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不得吊挂于任何地巷帮之上,不得拿压风自救袋铺垫进行坐卧,造成压风自救袋损坏。

5.6机电队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如出现无计划停风,安装队要保证井下抽放主管路上安装的汽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

5.7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巷道如需扩修时,施工队要采取措施保护
压风自救系统,因扩修导致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

5.8回采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由通风队负责对上、下付巷压风管路进行维护管理,按标准吊挂。

5.9各采掘工作面现场瓦斯检查员是现场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联系,责令整改。

5.10运输队往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运送物料时不得损坏压风自救系统。

5.11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调度室、安通科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12本系统必须每天进班时作好检查、维护工作以确保一旦发生灾变时能可靠使用。

每班进班时打开汽水分离器排出孔,排除积存在内的积水与杂质。

每班要逐个打开自救装置,作通气检查,如发现气不足或无气流出,要当班更换,如有连接不牢和漏气现象,要及时处理,保证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压风自救袋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清洁。

5.13矿井应对入井人员进行压风自救系统使用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压风自救系统使用演练,确保每位入井员工都能正确使用压风自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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