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标准与管理规定
压风自救安装管理规定

马场煤矿压风自救系统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压风自救系统安装、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结合我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标准与管理规定。
一、编制依据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2、《煤矿安全规程》(第437条、第438条、第439条)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第106条4、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5、大方县安乐乡安益煤矿一采区安全设施设计二、安装要求1、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
空气压缩机在满足供气需要的同时,要至少有1台备用2、空气压缩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要求的压力表、安全阀,油润滑、水冷压缩机必须分别装设断油、断水、超温等安全保护装置;压力表必须定期校准。
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
空气压缩机吸气口必须设置过滤装置。
3、使用闪点不低于215℃的空气压缩机油。
4、压风泵站内所有设备必须具有产品生产合格证,设备布置符合设计要求,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5、压风管材应使用钢管,钢管规格满足区域供风强度和风量要求,压风量满足供风区域人员紧急情况需要(每人供风量不小于0.1m3/min)。
6、安装要求1)压风管路和阀门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连接紧密、不漏风;在管路安装的较低点,应安装油水分离器,定期排放。
2)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当达到下列要求:①压风自救装置(标准见附件)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和避灾路线巷道的压缩空气管道上,间距不大于100m。
②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避难峒室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
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
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标准

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标准压风自救系统是矿井安全生产中的重要设备,它可以在矿井发生事故时为被困人员提供生存空间和生存条件,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的重要设备之一。
为了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以下是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标准。
一、选择适当的安装位置。
1. 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选择离工作面较近、通风条件好、易于疏散的位置进行安装。
2. 安装位置应远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源,确保自救系统不受外部环境影响。
二、安装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 安装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安装资质和经验,严格按照厂家提供的安装说明进行操作。
2. 在安装过程中,要确保所有管路、阀门、仪表等设备安装牢固、连接密封,不得出现漏气现象。
3. 安装完成后,进行系统的压力测试和漏气检查,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三、配套设备的安装。
1. 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配套设备如氧气瓶、氧气面罩、压力表等安装完好,使用方便。
2. 配套设备的安装位置要合理,便于矿工在事故发生时快速取用,提高自救效率。
四、安装后的检测和验收。
1. 安装完成后,进行系统的全面检测,包括压力测试、漏气检查、配套设备功能测试等。
2. 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可以投入使用。
五、定期维护和检修。
1. 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确保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定期的检修和演练,提高矿工对自救系统的熟悉程度和应急反应能力。
六、安全使用和管理。
1. 对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对自救系统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2. 建立健全的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使用。
七、紧急应对措施。
1. 制定压风自救系统的紧急应对预案,包括系统故障、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2. 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矿工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和应对能力。
总结,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标准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的重要环节,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安装、检测和管理,才能确保自救系统在事故发生时发挥最大的作用,为矿工的生命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最新标准

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最新标准1、原理:固定式永久性压风自救装备:为隔绝式防护装臵,当煤矿井下出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或突出时,避灾人员应立即跑至压风自救装臵处,解开披肩防护袋,打开球阀开工,迅速钻进披肩防护袋,其压力达0.09Mpa左右,对袋外空气形成正压,而袋外有害空气压力低,不能进入防护袋,使避灾人员不致受侵害。
披肩防护待材料具有不漏气、阻燃和抗静电特点。
【主要技术参数】压气源压力:0.3~0.7MPa输出压力调节范围:0.09MPa单个装臵的耗气量:150~200L/min供气方式:连接压风系统或单独配气站(地面)减压噪声:≤85dB操作方式:手动调节、操作重量:0.5kg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两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臵安装。
【主要技术参数】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
采用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供风的地下矿山企业,应在地面安装用于灾变时的空气压缩机,并建立压风供气系统。
井下不得使用柴油空气压缩机。
井下压风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因灾变破坏。
井下各作业地点及避灾硐室(场所)处应设臵供气阀门。
2、压风自救系统标准1. 基本要求(1)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臵一压风三通阀门装臵,回风巷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臵;进风巷在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臵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臵。
(2)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距迎头25-40m的距离设臵一压风三通阀门装臵,然后每500m设臵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臵;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100m安装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臵;迎头向外每隔500m和放炮警戒地点各安装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臵。
(3)采区巷道每500米要安设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臵,并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臵。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突出区域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设臵压风自救装臵。
(5)压风供应泵站必须设臵在地面,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压缩空气管道上,安装地点应在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放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应距底板1.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根据安监总煤装【2011】33号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压风自救系统建设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2.空气压缩机应设臵在地面,空压缩机房管路出口总阀门处必须安装空气过滤净化器,并定期更换滤芯。
3.在压风各支线管路的入口处设臵阀门,在各用户管路终端安装排气阀门。
4.入井管路应在井口附近将管路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5.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
6.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臵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
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设臵压风自救装臵。
7.掘进工作面应敷压风管路,并设臵供气阀门。
8.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
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臵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
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9.压风自救装臵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臵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10.压风自救装臵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毫米的现象。
11.压风自救装臵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臵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兆帕;在0.3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臵的供气量应在100~150升/分钟范围内。
压风自救装臵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 分贝。
12.压风自救装臵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设臵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米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及使用标准

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及使用标准
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及使用标准
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及使用标准
1、压风自救系统应安设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各安
装一组共15人用的压风自救装置。
长距离的掘进巷道回风巷中应间
隔20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系统,安装位置在巷道边沿。
2、压风自救的安装高度一般为1.2-1.4m,避灾人员能顺利进出
防护袋,舒适的坐蹲在里面,且顶板好、无淋水地点。
3、压风自救装置要完好、可靠,工作人员接班后,不管使用与
否第一文库网,首先检查压风自救系统是否完好、开关把手是否灵
活可靠,如不完好、不灵活,要及时通知通风队进行更换或维修。
4、当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或突出灾变时,避灾人员要立即进
入附近的压风自救装置内,以最快的速度,首先打开通气开关、再
掀开防护袋,迅速将头部钻进防护袋内避灾并等待救援。
5、当使用完以后,将开关把手置于关闭的位置,以便下次使用。
XX煤矿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压风自救系统安装要求

压风自救系统安装要求
压风自救系统是一种辅助逃生工具,能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
下面就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要求进行具体介绍。
一、安装地点的要求
1、安装地点应远离火源、易燃物质和高温区域。
2、室内的压风自救系统应与防火门、疏散口等设置连通,方便人员逃生。
3、安装地点应具备通风和排烟条件,避免室内温度过高。
4、安装地点应避免粉尘、化学物质等对自救系统的影响。
二、安装要求
1、压风自救系统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
2、安装过程中,应注意系统的组装和连接。
3、系统中的空气压泵、空气瓶、活塞,应安装在吊架上,并且固定牢固。
4、压风自救系统的导气管道,应垂直于地面,每隔2米左右加设支架,以保证稳定性。
5、连接管道、阀门及连接件等必须牢固,并进行密封和防腐处理。
6、安装时要避免管道和阀门的并联、拐弯和缩径,以保证压力的稳定和通道的畅通。
7、安装完成后,应检查系统的泄漏情况及机选性能,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使用和维护要求
1、定期检查系统的使用状态,保持压力正常、管道畅通、阀门灵活、泄漏等情况。
2、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系统的压力、密封性能进行检测。
3、使用时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系统正常使用。
4、禁止在压风自救系统附近进行火种等易引起火灾的活动。
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确保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安全有效。
在实际应用中,应充分发挥自救系统的作用,不断提高逃生自救的能力,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规定(最新)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规定为了提高矿井安全生产,保障井下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正常可靠使用,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管路安装要求1、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由施工队负责安装。
(1)管路规格:掘进工作面及回采工作面两巷的压风自救管直径不小于4寸,其它分散用风地点管径不小于2寸。
(2)管路敷设要求牢固平直,压风自救装置悬挂后应保证减压阀下端距巷道底板1.2-1.5m(坐姿)或1.7-2.0m(站姿),管路无漏气、袋面无破损。
前后5m无杂物,下部有水沟时必须有盖板。
统一用直径5mm的镀锌钢丝绳或铁链吊挂。
一组压风自救吊挂两处,接头用绳卡固定两头(折10cm、绳卡螺丝朝向主绳侧、绳卡固定在离绳头2cm处),一头一个,确保牢固,绳卡要统一,但在同一条巷道内的吊挂高度必须统一、整齐。
安装压风自救系统的场所前后5m范围内严禁放置工具箱、材料和设备,确保人员到达压风自救场所路线畅通,接头严密不漏风。
(3)压风自救系统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压风自救减压阀扳手要同一方向。
(4)气源接口处要有总阀门,便于压风自救的维护。
(5)袋式压风自救装置上设置气水分离器,保证供风清洁,防止自救袋喷头堵塞。
2、牌板的吊挂压风自救管理牌板要统一平行吊挂在压风管路右侧,且统一用“S”型钩吊挂。
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超出填写范围。
3、安装位置及数量(1)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2)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
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一般情况下岩巷掘进工作面及无突出危险区,沿巷道掘进方向每10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沿巷道掘进方向每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3)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井下压风自救装置、隔爆水棚、防尘喷雾安装、使用及管理制度

井下压风自救装置、隔爆水棚、防尘喷雾安装、使用及管理制度煤矿井下压风自救装置、隔爆水棚、防尘喷雾安装、使用及管理制度一、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及管理井下压风自救装置,由通防科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成功进行维护管理。
(一)采煤工作面压风自救装置安装标准1、在采面机巷、风巷距工作面 25~40m 处各安装一组压风三套自救装置,每组压风自救装置为20 个呼吸袋,由采煤工区自己安装;采煤工区保证压风自救装置在距工作面25~40m 范围内并能正常添加。
2、在避难补救硐室内安装的压风自救装置,不少于8个;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交使用单位统一管理和日常集中统一维护。
3、在采面两顺槽施工钻孔需安装压风自救的,由瓦斯防治工区向生产和科汇报,由通修队需要进行安装,每组压风自救装置 5 个,并由通修队打钻人员随着钻机一并移动,必须保证压风自救装置安装位置距打钻地点的距离不得超过20m 并能正常使用。
钻孔施工完毕后及时回收。
4、采面需放炮的,在操纵放炮地点及站岗警戒地点安装压风自救装置,每组压风自救装置5 个。
5、在采面进回风巷内绞车处、固定排水点、运输摘挂钩点等有人固定工作的地点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压风自救装置5个。
6、采煤工作面范围内的压风自救装置由采煤工区进行统一管理和日常维护,并随着采面的回采而要立即向外挪移,使用的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后及时回收。
发现损坏时必须及时处理修复。
(二)掘进工作面压风自救装置安装标准1、在每个掘进工作面距迎头25m—40m 范围内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并不得少于10 个呼吸袋;随着巷道掘进由使用单位及时前移压风自救装置,西南方始终保证压风自救装置距迎头在25m—40m范围内并能出现异常使用。
2、在每个掘进巷道回风流中的固定排水点、绞车处、运输转载点等有人固定作业作业地点各安装一组 5 个呼吸袋的压风自救装置。
3、工作面回风流中有人作业地点,放炮站岗警戒点、操纵放炮地点必须安装一组5 个呼吸袋的压风自救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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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风自救系统管路部分安装标准
1、井下所有避灾路线上必须敷设压风管路,沿途及有人工作岗点附近必须设置压风自救分支阀门。
2、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选用标准:
(1)由地面压风机房至井底主要轨道运输大巷(含-488轨道暗斜井、-920轨道巷)的主压风管路为φ159mm镀锌钢管;
(2)各采区轨道巷及-820水平以下采掘工作面顺槽的主压风管路为φ108mm镀锌钢管;
(3)主要运输巷的主压风管路为φ75mm钢丝骨架聚乙烯管;
(4)-488水平以上的采掘工作面顺槽与采区运输巷等地点的主压风管路为φ57mm镀锌钢管。
(5)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的压风管路直径不得小于φ57mm。
(6)压风自救分支阀门统一选用φ13mmQJ型球阀,与主管路接口处使用φ13mm直通。
3、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吊挂固定间距不得超过3m,采用金属托架配合U型卡固定,不便使用托架的地点采用钢丝绳吊挂。
4、在与其它用途管路吊挂在同一侧时,应吊挂于其它管路上方。
5、管路吊挂在行人侧时,最低处应距底板1.8米以上,与该侧巷帮应保持0.05米以上距离;管路吊挂在非行人侧时,最低处应距底板0.5米以上,与该侧巷帮应保持0.05米以上距离
6、主送气管路中要下井口附近装设集水放水器;各采区开门点
应装集水放水器;各条管路最低水平点或积水不便排放点必须在管路下部装设放水阀。
7、各采区开门点分支三通前的主送气管路上应安装一个截止阀(距风源最近和最远点不受此限);各分支管路在与上级管路开口点处必须安装与分支管路直径一致的阀门,阀门额定压力不得小于1.0MPa。
8、避灾路线的压风管路上,压风自救用分支供气阀间距不超过200米;阀门设置位置应与供水管路分支阀门设在一处,间距不超过1米。
9、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米的管路应埋入底板或使用高压软管。
10、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内的供水管路上必须有消音、过滤、减压装置和控制阀门。
11、压风自救分支阀门安装高度应在距巷道底板0.5米~1.5米范围内,其位置应设在行人侧。
管路布置在非行人侧的,必须使用高压软管或金属管沿顶板延伸到行人侧。
12、阀门等管路附属装置公称压力不得小于1.0MPa;
13、井底车场处主压风管道上和主要轨道巷的主压风管道末端应各设置压力表一块。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规定
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可靠,根
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避灾路线上必须敷设压风管路,对未敷设或敷设不全面的,给予责任区域归属单位2000—10000元处罚。
2、压风管路直径低于标准、敷设位置达不到要求,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整条巷道达不到要求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3、阀门、过滤器、压力表等管路附件设置距离或位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处罚责任单位500元;选型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设施不完好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4、管路固定、吊挂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整条巷道达不到要求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5、出现无计划停风(局部或全矿范围),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
6、气水(油)分离器必须定期排污,避免水、油等污物进入下游管路内,因此影响正常供风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
7、各单位必须保证所负责区域内压风自救系统完好性和安装的规范化,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有无气、漏气的(距漏风点10cm处有手感或距1米处可听到漏风声),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8、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压风自救系统相关设施的用途,也不得随意改变系统相关设施的安装方式,否则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对行为人处以500元/人罚款。
9、因施工对压风系统设施保护不力,系统设施造成破坏或影响
系统稳定运行,必须立即回复,并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10、日常管理中,责任区归属管理单位对压风自救系统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有监督、保护系统设备、设施的权利和义务。
发现有危害系统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必须及时制止,劝阻不听者立即向调度台或其它监管部门汇报,调度台或其它监管部门必须坚决制止,并对责任人或其单位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因监督不力,造成影响生产的,对责任区归属管理单位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11、对故意损坏或虽未损坏但严重影响系统或部分设施安全运行时,对行为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
12、井下责任区归属管理单位必须每旬对分管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地面留存检查维修记录,对未按要求进行全面检查的、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全的,给予责任单位200元/次罚款。
1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
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