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难点问题汇总(doc 36页)
《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

《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征管效率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税收公平的体现。
然而,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征管制度不健全、信息透明度不足、监管漏洞等,使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面临诸多挑战。
本文将对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一)征管制度不健全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制度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如税制结构不合理、税率设置不够科学等。
此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和标准也需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
(二)信息透明度不足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需要依赖于大量的个人信息,如收入来源、家庭状况等。
然而,当前个人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完善,信息透明度不足,导致税务部门难以全面、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信息,从而影响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效率。
(三)监管漏洞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过程中存在一些监管漏洞,如部分纳税人通过隐瞒收入、虚报扣除项目等方式逃避纳税。
此外,税务部门的监管手段和方式也需进一步改进和优化,以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
三、对策建议(一)完善征管制度首先,应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税制结构,优化税率设置,使税制更加科学、合理。
其次,应扩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使更多的人群纳入税收体系。
此外,还应加强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建设,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制保障。
(二)提高信息透明度为了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效率,应加强个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提高信息透明度。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个人信息的共享和互通;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披露机制,使税务部门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信息。
(三)强化监管力度针对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的监管漏洞,应加强税务部门的监管力度。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财产租赁等所得征税的一种税收。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税收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个人所得税避税问题一直是我国税收领域的一个难题。
1. 高净值个人利用海外避税公司避税在我国,高净值个人往往会利用海外的避税公司来避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他们通过设立离岸公司,将自己的所得以股票、债券等形式转移至海外,利用税收天堂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得自己所得的利息、股息等所得在海外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实现了对个人所得税的避税。
2. 高收入人群利用个体工商户减免税率避税在我国,个体工商户的税率比较低,高收入人群往往会通过设立个体工商户来将自己的高额收入转变成企业经营所得,从而享受个体工商户的减免税率,避开个人所得税的高税率征收。
3. 高收入人群隐瞒所得避税一些高收入人群将自己的收入实情隐瞒,不申报或者少申报所得,通过这种方式来避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对策研究1. 健全全球税收制度,加强国际合作要解决个人所得税避税问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健全全球税收制度。
各国应该加强信息共享合作,建立起完善的税收信息交换平台,加大对于海外避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减少高净值个人利用跨国避税公司进行避税的现象。
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促进全球范围内的税收信息共享,共同打击跨国避税行为。
2. 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加大违法惩罚力度针对高净值个人利用海外避税公司、高收入人群利用个体工商户减免税率等避税行为,需要完善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加大违法惩罚力度。
加大对于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海外避税公司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行为,实行全面的监管,对于违法者予以重罚。
3. 完善税收信息定期申报制度对于高收入人群隐瞒所得的行为,应该加强税收信息定期申报制度,推动个人所得税的自动信息对接和实时监测。
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引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之一,由于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具有稳定、及时、可靠的特点,成为国家满足公共需要的主要依靠手段。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中位于核心地位的一种,对国家经济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如何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当前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这直接决定着其调节个人收入的职能能否发挥作用。
下面笔者就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一系列的改进建议提出几点看法。
2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主要问题2、1纳税人偷税、漏税现象严重随着开放,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方式、收入方式开始变得多元化、复杂化,但是人们的依法纳税意识淡薄,社会上确实存在着一些私营企业主、明星不交或者少交个人所得税的现象,这就造成了一个奇怪的现象:越是每个月拿固定工资的工薪阶层越是按时交税,越是有钱的富人越是想尽办法偷税、漏税。
例如,我们经常可以在报纸、网络上见到各种明星因偷税被处罚的报道。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征收难度最大,偷税、漏税最多的税种。
2、2个人所得税起不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渐提高,个人收入情况出现多元化的趋势,根据地区、职业、阶层的不同,人民个人收入的贫富差距日渐加大,这致使社会价值观、人民消费水平等出现了诸多的矛盾,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重要职能在于调节收入分配,调节收入差距,这无疑给这一职能的实现增加了难度。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理想设想,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着调节个人贫富差距的作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按收入累加的模式,对低收入的人群收取较低的税率,对高收入人群采取较高的税率,那么收入多的群体理应成为纳税的主力人群,然而现实却远非如此。
近几年我国工薪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国家个人所得税总数中占比超过50%而本应占据多数的高收入人群却实际仅占很小的一部分。
2、3现行的税制模式存在缺陷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是分类税制,是指将个人收入按纳税项目分类,然后分项进行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税务检查热点与难点

个人所得税税务检查的热点问题解析及难点1各种形式的个人所得热点问题归集(1)承包所得——国税发〔1994〕179号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2)误餐补助——财税字〔1995〕82号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3)销售提成——财税字〔1997〕103号雇员为本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均应计入该雇员的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可不征收营业税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应计入个人从事服务业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上述收入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税款后,应计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4)困难补助——国税发〔1998〕155号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5)内退人员的报酬——国税发〔1999〕58号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6)一次性补偿——国税发〔1999〕178号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提要: 我国个人所得税起步较晚,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在其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税制不完善、公民纳税意识淡薄、执法不严等问题,致使税款流失严重。
因此,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使其更加规范化,符合国际惯例,与此同时建立合理的税收征管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新世纪我国经济发展的新课题。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增长,它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增加财政收入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从整体情况看,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严重,其调节力度还远远不够。
现行个人所得税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
(一)税制模式问题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征收办法,各项所得分别规定扣除标准和税率,分别纳税,且各项所得不再汇总计算。
这种差别待遇的方式,适合源泉扣缴,但难以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也无法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原则。
加之这种征收方式缺乏弹性,增大了税收成本。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长,这种课税模式必然使税收征管困难、效率低下。
目前实行这种税制模式,存在以下弊端:1、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不能充分贯彻其立法原则。
在我国现阶段,发展市场经济对个人所得税提出的最迫切的要求是调节个人收入关系,保证个人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
同时,我国个人收入水平目前还不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所占有的比例较小,组织财政收入近期内不是它的主要功能。
所以,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矛盾,以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政策”。
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课征办法,不能全面地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交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没有实现调节收入公平的目的。
2、现行个人所得税模式容易造成合法避税,给征收管理带来困难,导致税源的流失。
会计实务:个人所得税征管难点及对策

个人所得税征管难点及对策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难点:一是收入透明度不够。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结构日趋复杂。
从收入形式看,有现金收入、有价证券收入及实物收入等;从收入来源看,有来自本单位的收入,也有来自下属单位或是外单位的收入,从事第二职业的收入等;从支付渠道看,绝大部分是记入帐簿,也有小部分没有记入帐簿。
这些收入中大部分透明度低,税务部门难以掌控。
二是自觉申报意识差。
一些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能偷即偷,能逃则逃,甚至抗税;税务部门在自行申报纳税方面缺乏应有的配套措施,稽查手段不健全,个人财产登记核查制度又未建立,无法对个人收入和财产状况获得准确信息。
三是代扣代缴难以落实。
一部分代扣代缴单位的领导和办税人员消极应付,有些支付单位有意隐瞒某些人员的收入或者想方设法分散收入逃避纳税。
同时,因为对应扣缴人员需逐个造册,计算扣缴税款,工作量大且非常集中,扣缴单位因繁琐感到难以承受。
四是征管手段不够超前。
由于缺乏现代化的资料储备、检索、查询和处理手段,信息传递缺乏准确性;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收入调查、纳税资料的建档立卡、纳税申报表的审核、税务检查等一系列活动大部分采用手工操作,工作效率不高。
五是税收宣传持久性差。
对税法宣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方式方法没有创新,税法宣传难以深入人心,以致有些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对个人所得税的内涵和操作规程理解不透,对不依法纳税受到的法律处罚知之甚少,给实际操作带来一定困难,在执行中也易发生偏差。
强化征管的几点建议:一是加大检查力度。
扎实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一些重点行业进行抽查;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充实对个人所得税的检查力量;检查中,既检查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缴纳情况,也要严格检查税务机关内部的执法情况;强化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的举报制度,形成社会化的监督网络。
二是提高征管现代化水平,全面应用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及时掌握和跟踪代扣代缴单位和部分高收入个人的纳税情况。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一篇: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个人所得税实行多年以来,人们的纳税意识逐渐得到了提高,我们税务部门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要求,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各项政策和制度,保证了个人所得税工作任务的完成。
但在个人所得税管理方面仍存在税款征收的漏洞,现就我县在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一)赚大钱的不交税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缴纳个人所得税人群也不断增加,但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仍存在偷逃税现象。
从我县年收入12万元以上申报情况看只有213户,项目大多都是工资薪金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其他项目没有人主动到我局进行申报。
而在实际管理工作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量的私营老板生意越做越红火、钱越挣越多,而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人数却寥寥无几。
在个人所得税项目偷逃税严重的主要在承包承租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等方面,依然存在主要原因是我们不能及时掌握相关纳税人的收入信息。
(二)企业协助个人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以往的检查中发现企业经常会协助个人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劳务报酬分开计算,有的单位在与个人签订合同时,将本来应一次支付给纳税人的劳务报酬分多次支付,使本应按高税率纳税的项目变成按低税率纳税;2、有些企业“个人开支,企业报销”,通过在企业报销发票抵充薪金所得的方式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3、有些企业通过发放实物或购物券的方式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以上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个人所得税的流失。
(三)征收方式的不同容易造成企业税负不均在实际管理工作过程中,我们会经常遇到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企业,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们通常会采用核率征收的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采用核率征收,没有细化征收行业,套用固定表式,造成有些企业税负增大,特别像粮食加工企业等这些毛利率特别低的企业,到了不堪重负的地步,体现不出个人所得税合理负担的征税原则。
2024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4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然而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
本文将分析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纳税意识淡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主体是个人,然而由于纳税意识淡薄,许多人不愿主动缴纳税款,甚至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
这不仅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社会的稳定。
对策:加强纳税教育,提高纳税意识。
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税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纳税人明白税收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同时,政府应该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和教育,让他们了解税收政策和缴纳流程,提高纳税的自觉性和准确性。
二、税收制度复杂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制度相对复杂,包括许多扣除、抵免和优惠等规定,这不仅增加了税务机关的管理难度,也增加了纳税人的纳税难度。
许多纳税人由于不了解税收制度而出现漏税、少缴税款的情况。
对策:简化税收制度,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政府应该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制度进行梳理和优化,减少不必要的扣除、抵免和优惠等规定,使税收制度更加简单明了。
同时,税务机关应该加强对纳税人的服务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税收制度。
三、税务监管不足税务监管是保障税收公平和效率的重要手段,然而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税务监管存在不足,如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手段单一等。
这导致了一些纳税人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严重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国家的财政收入。
对策:加强税务监管,提高税收管理的规范性和严格性。
税务机关应该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管力度,采用多种手段进行税务检查和稽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偷税漏税行为。
同时,税务机关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提高税收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信息共享不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需要多个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支持,如银行、房地产、公安等部门。
然而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信息共享存在不畅的情况,这导致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财产和收入的掌握不够全面和准确,容易出现管理漏洞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问题需要解决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问题需要解决个人所得税申报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个人所得税申报中的常见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办法。
首先,很多人对自己的收入类型和纳税范围不太清楚。
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都属于综合所得,但不同类型的收入在计算纳税额时的方法和扣除标准有所不同。
一些人可能会将这些收入混淆,导致申报错误。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来源和性质。
可以通过查看与收入相关的合同、协议,或者咨询公司的财务部门、税务专业人士来明确。
其次,扣除项目的申报也是容易出错的地方。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但在申报时,可能会出现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例如,填写子女教育扣除时,没有准确填写子女的身份信息、教育阶段等。
要解决这个问题,纳税人在申报前应仔细阅读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规定,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准确地填写申报信息。
再者,对于一些兼职或者自由职业者来说,如何准确计算和申报纳税是个难题。
他们可能同时从多个渠道获得收入,而且收入的支付方可能没有代扣代缴税款。
这就需要纳税人自己对全年的收入进行汇总计算,并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议这类纳税人建立一个收入和支出的台账,详细记录每一笔收入和相关的费用,以便在申报时能够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税务申报的时间和流程也是常见的问题。
有些人可能会错过申报时间,导致逾期申报,从而产生罚款和滞纳金。
要避免这种情况,纳税人需要牢记申报时间,通常是每年的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可以通过手机日历设置提醒或者关注税务部门的通知。
同时,要熟悉申报流程,如今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 进行申报,操作相对便捷,但仍需要按照步骤逐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还有一个常见问题是关于税务政策的变化。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我国个人所得税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所得范围不清晰、征收方式不合理以及税收征管水平有待提高等方面。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明确所得范围、完善征收方式以及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等对策。
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和对策的提出,可以更好地促进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国家财政需求和社会公平。
我国个人所得税在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的也有着改进和完善的空间,希望在不断的改革中能够更好地发展和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问题分析、对策、所得范围、征收方式、税收征管水平、明确、完善、提高、总结、分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所得范围不够明晰。
有一部分高收入人群通过各种途径规避纳税义务,导致很多高收入者实际缴纳的纳税金额远低于其应交纳的税款,从而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也存在不合理之处,有些地方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税负分担不均等。
税收征管水平不够高效,很多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存在漏洞和不足,导致了一些可征收的税款流失。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
需要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的所得范围,遏制逃税现象。
完善征收方式,建立统一的征收标准,确保税负公平。
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加强税收管理力度,减少税收漏税现象,确保税收稳定增长。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以保障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2. 正文2.1 我国个人所得税问题分析问题一:所得范围不清晰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所得范围比较广泛,但具体的征税对象和标准并不明确,导致一些高收入群体存在着避税行为,影响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益。
一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折扣和减免政策也存在着不够明确和统一的问题,容易造成税收的漏税现象。
问题二:征收方式不合理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采取的是综合征税和分类征税相结合的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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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难点问题汇总(doc 36页)个人所得税难点问题汇编一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就成了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
时至年底,又到了企业盘点收支,集中派发各类奖金的时候,如何处理好发放给员工个人的各类奖金和补贴,就成了企业十分关注的问题。
加上今年以来,对个税的稽查越来越严格,如何保证在个税问题上不出纰漏,也是企业财务人员所担心的事情。
企业雇员和非雇员个税扣缴项目的纳税提示当前,一般扣缴义务人对支付给个人的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项目已经能做到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对支付的某些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个人特殊奖励、福利等支出,却很难做到全部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时至年底,又到了企业盘点收支,集中派发各类奖金的时候。
为此,笔者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就企业雇员和非雇员的个税扣缴事项进行一次盘点解析,希望能对广大扣缴义务人起到提醒作用。
一、企业雇员个税扣缴项目分析对企业雇员而言,主要的扣缴项目是工资薪金所得,即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已经得到普遍认可,但对有些奖金及津贴、补贴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有时却容易被忽视。
具体有如下几类:(一)各种奖金目前,企业为职工发放的的奖金种类繁多,有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实行“双薪制”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即13个月的工资)等等。
这些奖金的发放,除了注意平时要做好基础工作外,还要注意政策的调整和变化。
(二)各种津贴、补贴1、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政策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政策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3、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政策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防暑降温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政策6:《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和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的津贴或补贴,应该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5、福利费政策7:《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福利费,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三)各种保险及住房公积金1、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政策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年金、补充养老保险以及其它商业性保险政策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其它各种福利情况政策10:《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雇员个税扣缴项目的分析对非雇员而言,单位支付的往往是其为单位提供的劳务报酬,因此,单位对非雇员扣缴的主要是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除此以外,也有很少的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一)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主要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主要区别在于,后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前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单位对非雇员支付的劳务报酬较为常见的主要有: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个人从公司取得的董事费,为公司提供劳务的个人从公司取得的佣金、免费旅游、实物等各种形式的劳务报酬。
(二)偶然所得—赠品所得政策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规定,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所得政策13:《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2009年度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总数不多,大概也就13个文件。
但是其中非常重要的,政策影响面比较广的文件并不多,主要包括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新规、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个人无偿受赠房屋个人所得税政策以及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
下面,我们分专题、按文件的重要程度分别给大家进行一下解读。
一、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早在2005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针对上市公司采取股票期权激励方式下,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
就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中具体操作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2006年又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第902号)。
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构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体系下对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基本框架。
目前,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我国上市公司可以采取的股权激励形式主要有三种形式: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
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各地反映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口径不够明确,为公平税负,加强征管,专门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
该文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取消“双薪制”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有关“双题的批复》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
第二、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董事费的性质界定问题也是困扰我们的一个问题,特别是在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中,董事费性质界定直接影响到外籍人员税负的确定。
第三、关于华侨身份界定和适用附加费用扣除问题由于华侨在华取得的工资、薪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享受2800元/月的附加费用扣除。
但是,实务中,对于华侨身份如何界定一致是一个难题,是否中国公民只要取得国外绿卡就算华侨。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的规定,对华侨身份进行了界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具体界定标准如下:第四、关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对于个人离婚析产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概括起来就是三个方面:(1)结婚期间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析产不属于财产转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由于结婚期间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任何一方转让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当然了,如果个人无法提供相关房产原值材料,也可以按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无偿受赠房屋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主要包含了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内容:四、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在性质上更像一个征管性文件,主要是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如何加强个人所得税的管理。
其核心精神就是提出企业发生个人股权转让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时,要实行税收审核前置原则,这就和房屋转让实行纳税前置相似,他有利于加强税务机关对于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