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工作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经济违法案件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经济违法案件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3.06.30•【字号】京工商发〔2003〕118号•【施行日期】2003.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经济违法案件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机构:为了充分发动社会公众揭发、检举经济违法活动,进一步拓宽市场监管信息渠道,扩大案源,严厉打击扰乱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维护首都市场经济秩序,根据财政部《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经济违法案件人员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六月三十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经济违法案件人员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充分发动社会公众揭发、检举经济违法活动,进一步拓宽市场监管信息渠道,扩大案源,严厉打击扰乱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维护首都市场经济秩序,根据财政部《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案件举报人员符合本办法奖励范围、奖励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举报人员,是指以书面材料、传真、网上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形式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由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经济违法活动,且经查证属实的自然人。
匿名举报人真实身份可以确定的,应给予奖励。
第四条凡举报人举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经济违法行为,都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案件举报人应当给予奖励:(一)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二)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已作出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已生效的;(三)举报人举报时,应详细注明违法行为当事人名称、地址、主要违法事实。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9.06•【字号】京工商发〔2015〕50号•【施行日期】2015.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通知京工商发〔2015〕50号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现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9月6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市场监管效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妥善处理突发性的市场波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根据《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精神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区域内发生的需要进行应急处置的下列紧急情况。
1.发生突发性重大疫情、地震、大面积洪涝、可能影响全市居民生产生活的重大火灾等自然灾害及其他重大事件;2.发生重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有害商品危及人身健康事件;3.发生坑农、害农等重大农资问题和因重大市场经济违法案件出现群体投诉、围攻政府部门事件;4.有形市场内发生损害公共利益、群访群诉、罢市等重大事件;5.全国和本市人大政协会议期间、重大国际活动期间及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主要节假日期间需要对市场秩序提供保障;6.本市发生特大市场经济违法案件,需要市局组织全系统集中统一行动进行查处;7.需要市局集中统一组织的整治行动;8.市委、市政府、国家工商总局及国家机关、市有关部门交办、协办的紧急任务。
对列入国家级应急预案的事件,依照国家级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理。
对列入市政府各专项应急预案的事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理。
2017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海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海市邮政管理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沪工商网〔2017〕151号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2017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上海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和深化网络市场协同治理,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网信办、市邮政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于2017年7月至11月,联合在全市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现将《上海市2017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海关(此页无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海市邮政管理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7年7月28日上海市2017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经营行为,优化网络消费环境,促进本市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工商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84号)要求,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网信办、市邮政管理、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决定于7月至11月在全市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以“加强执法、落实责任、夯实基础、推进长效”为指导思想,聚焦网络交易中的突出问题,密切部门间、区域间协作配合,充分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强化网上检查、实地监管、消费维权、举报处理等工作方式的综合运用,由区域内、单个环节监管向跨区域、跨部门和全链条监管转变,切实有效规范网络经营行为。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工商总局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工商总局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8.15•【字号】京工商发〔2017〕41号•【施行日期】2017.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工商总局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京工商发〔2017〕41号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现将《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105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领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重要意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市场监管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除处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以外,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是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改革、转变监管方式的重要举措,对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的公正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少权力寻租,营造公平竞争和法制化便利化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各级工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准确把握“双随机”的相关概念一是“全覆盖”。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今年年底前要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对于工商部门来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和“全面实行工商各业务部门的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应一次性完成”的要求,“全覆盖”指的是在各业务条线的监管执法中,都要按照总局及省级工商部门发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落实好“双随机”抽查任务,在不定向抽查中,对任一检查对象均应当对本省工商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进行全面检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12.06•【字号】京工商发〔2017〕56号•【施行日期】2017.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京工商发〔2017〕56号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48号)的要求,加强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的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结合工商部门实际,现就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平竞争审查内容(一)审查对象。
以市局名义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
(二)审查主体。
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政策措施的起草处室(以下简称起草处室)作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拟出台政策措施的自我审查工作。
(三)审查方式。
起草处室在政策措施起草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
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多个处室联合起草的政策措施,由牵头处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其他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公平竞争审查。
(四)审查标准。
起草处室要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审查:1.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1)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对不同所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以备案、登记、注册、名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置消除或者减少经营者之间竞争的市场准入或者退出条件。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工商发[2017]24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7.06.27【实施日期】2017.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工商发〔2017〕24号)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和北京市“双打办”制发的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和要求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7年“双打”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双打”工作是遏制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事项,列入2017年度绩效任务考核目标。
各单位要加强对“双打”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保证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根据“双打”工作要点和要求,结合各部门职责,积极做好“双打”工作。
(一)认真检查市场内经营品牌商品的经营者是否有商标注册证、商标权利人营业执照、有效的授权经营协议书、相关认证和质量合格证明等备案材料,查处市场内销售侵犯48种国际知名商标商品的行为;打击市场内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二)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体系和经营者自律体系建设。
采取多种方式宣传红盾护农行动,加大对流通领域农资商品的监测力度,建立农资经营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继续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
(三)全面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强化政治敏感性和敏锐性,主动履职,加大对重点媒体发布广告及重点商品和服务广告的监测力度;广告监管执法要特别针对互联网广告,重点查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突出对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招商投资、收藏品等重点领域广告的监管;查处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适时向社会曝光,保持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反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12.22•【字号】京工商发[2008]136号•【施行日期】2008.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京工商发〔2008〕136号)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要求,市局对自建局至2007年12月31日发布的305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经市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决定:保留572件,废止533件,失效1305件,修改15件,不属于此次清理范围的352件。
此外,由其他委办局主办,联合我局会签的文件282件,正在清理之中。
具体清理情况如下:(一)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72件。
其中:以市局名义制发的267件;以市局名义转发的270件;市局主办,联合其他部门制发的27件;市局主办,联合其他部门转发的8件(详见附件1)。
(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33件。
其中:以市局名义制发的218件;以市局名义转发的256件;市局主办,联合其他部门制发的39件;市局主办,联合其他部门转发的20件(详见附件2)。
(三)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05件。
其中:以市局名义制发的655件;以市局名义转发的547件;市局主办,联合其他部门制发的86件;市局主办,联合其他部门转发的17件(详见附件3)。
(四)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
其中:以市局名义制发的7件;以市局名义转发的8件(详见附件4)。
二、工作要求(一)市局法制处会同信息中心,将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以及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北京工商”网站和市局信息网站上予以公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6.29•【字号】•【施行日期】2017.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工商总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决定于今年6月-11月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并联合印发了《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网络市场经济秩序的实际情况,现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落实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6月29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落实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按照《工商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84号)及《北京市落实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北京网络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特点,市局决定组织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和“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总体要求,进一步改革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方式和手段,提升监管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进一步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责任,保障网络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进一步提升一体化监管水平,加强监管执法联动和信用约束协同,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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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布部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6.29
【实施日期】2017.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决定于今年6月-11月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并联合印发了《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网络市场经济秩序的实际情况,现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落实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6月29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落实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按照《工商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84号)及《北京市落实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北京网络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特点,市局决定组织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和“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总体要求,进一步改革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方式和手段,提升监管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进一步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责任,保障网络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进一步提升一体化监管水平,加强监管执法联动和信用约束协同,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职责分工
各部门应结合网络市场特点和监管职责,深入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