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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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2021.03.11

•【文号】

•【施行日期】2021.03.11

•【效力等级】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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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栗战书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依法行使职权,创造性开展工作,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律监督和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为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

产党成立100周年!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简介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简介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是我国在2020年召开 的一次重要会议。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至5月28日 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全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提交的报告,以及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行政腐败问题的审查和批准。 本次全国人大会议是特殊时期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会议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防控措施。全国人大代表也在自己所在地先后进行了调查研究,向全国人大提交了许多关于抗疫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这次会议上,代表们对抗击疫情中的英雄群体表示了由衷的敬意,并对我国疫情形势评价和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此次会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议和批准了全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个国 家机关的工作报告;二是审议和通过了《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情况的报告》等;三是审议和通过了《关于加强全国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的决议》、《关于时代特色鲜明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经验和智慧的决议》,这些决议对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除此之外,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和决议》。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是我国继

2007年通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之后的第二次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此次会议还对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 查和批准。会议指出,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需要加大财政支出,稳定市场预期,推动经济回升。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确保资金落地见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此外,本次会议还进行了选举,决定任命李克强为国务院总理,并任命其他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这些领导人员的选举和任命,对于我国政府的工作和决策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总之,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是在全球疫情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一系列重要决议和法律文件,为我国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提供了重要指导。会议还审查了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对于推动经济回升具有重要作用。这次会议的顺利召开,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和凝聚力。

历届全国党代表大会会议主要内容

历届全国党代表大会会议主要内容 两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政协会议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2003年3月5日~2003年3月18日)第二次会议(2004年3月5日~2004年3月14日)第三次会议(2005年3月5日~2005年3月15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8年3月5日~19日) 第二次会议(1999年3月5日~16日) 第三次会议(2000年3月5日~16日) 第四次会议(2001年3月5日~15日) 第五次会议(2002年3月5日~15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15日~31日) 第二次会议(1994年3月10日~22日) 第三次会议(1995年3月5日~18日) 第四次会议(1996年3月5日~17日) 第五次会议(1997年3月1日~15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8年3月25日~4月13日) 第二次会议(1989年3月20日~4月4日) 第三次会议(1990年3月20日~4月4日) 第四次会议(1991年3月25日~4月9日) 第五次会议(1992年3月20日~4月3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3年6月6日~21日) 第二次会议(1984年5月15日~31日) 第三次会议(1985年3月27日~4月10日) 第四次会议(1986年3月25日~4月12日) 第五次会议(1987年3月25日~4月11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78年2月26日~3月5日) 第二次会议(1979年6月18日~7月1日) 第三次会议(1980年8月30日~9月10日) 第四次会议(1981年11月30日~12月13日) 第五次会议(1982年11月26日~12月10日) 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75年1月13日~17日)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4年12月21日~1965年1月4日)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9年4月18日~28日) 第二次会议(1960年3月30日~4月10日) 第三次会议(1962年3月27日~4月16日) 第四次会议(1963年11月17日~12月3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15日~28日) 第二次会议(1955年7月5日~30日) 第三次会议(1956年6月15日~30日) 第四次会议(1957年6月26日~7月15日) 第五次会议(1958年2月1日~11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必须有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常委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七日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党的会议名称: 如中共一大、十四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中共“×大”,如中共“一大”“二大”等。 或七届二中全会、十一届三中全会: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届×中全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1.03.08 •【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1年3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栗战书 各位代表: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 2020年是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容应对世所罕见的风险挑战,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

面”战略布局,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交出了一份人民满意、世界瞩目、可以载入史册的答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向前迈出了新的一大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必将激励我们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奋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征程上!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履职尽责、积极作为,为推动重大工作部署、应对重大风险挑战、维护国家安全提供法律保障,有效发挥了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的10个月,常委会认真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制定法律9件,修改法律13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8件,正在审议的法律案23件;听取审议35个报告,检查1个决定和6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询问2次,开展专题调研6项,作出决议1项;决定批准或加入条约7件;审议通过39个任免案,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59人次。 常委会工作最为显著的特点是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法律需求实际,加强立法和法律监督,努力使各项工作更好围绕中心和大局、更好服务国家和人民。例如: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及时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决定,接着就这一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开展执法检查,随后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及时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成立专班分批推进30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坚决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根据香港形势发展对法律的需求,及时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修正草案)》的说明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1.03.05 •【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 正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 案)》的说明 ——2021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XXX 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说明。 一、修改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是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基本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保障,是宪法有关规定的立法实施。我国宪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1989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对于保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人大制度、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必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一)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全国人大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更好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以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实践经验为依据,是保证全国人大会议正常举行和相关工作正常进行的制度规范。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2021年召开的全国性会议

2021年召开的全国性会议 2021年召开的全国性会议 (一)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议程 1.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3·审查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计划执行状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计划草案 4·审查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状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5·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议案 6·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议案 7·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8·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9·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二)十三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状况的报告 3.列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商量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 4.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 5.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注:日程改变,具体有官方通知为准。 2021年召开的全国性会议 据新华社消息,我们得知2021全国两会时间: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21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 两会时间|2021年结束时间 2020年因疫情缘由,两会推延到5月22日开始,5月28日结束,会期7天。往年两会一般会期10天左右,估计3月中旬闭幕。 1、两会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2、召开时间:自1998年起,每年全国政协均在3月3日、全国人大均在3月5日开幕。 3、地点:北京。 4、间隔:两会每5年称为一届,每年会议称X届X次会议。 5、两会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8.07.10 •【文号】 •【施行日期】2018.07.10 •【效力等级】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 战的决议 (2018年7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栗战书委员长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执法检查组的工作,一致赞成执法检查报告,同意报告对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认为,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关系亿万中国人民的福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谋划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同时,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

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窗口期。党的十九大制定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宏伟蓝图,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了全面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是我们的总体目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实施的光荣使命,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贡献。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不懈探索,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指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要求最迫切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刻阐述了生态兴则文明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等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观点,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是我们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强大思想武器。各国家机关和全社会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1.03.05 •【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 正文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 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1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 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一、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香港回归祖国后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选举制度包括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符合“一国两制”方针,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确保“爱国者治港”,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香港回归以来,国家始终坚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发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同时必须看到,近几年来,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公然鼓吹“港独”等主张,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平台、立法会和区议会议事平台或者利用有关公职人员身份,肆无忌惮进行反中乱港活动,极力瘫痪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运作,阻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策划并实施所谓“预选”,妄图通过选举掌控香港立法会主导权,进而夺取香港管治权;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通过立法、行政等方式和驻港领事机构、非政府组织等渠道公然干预香港事务,对我国有关人员粗暴进行所谓“制裁”,明目张胆为香港反中乱港势力撑腰打气、提供保护伞。这些行为和活动,严重损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严重挑战宪法、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权威,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严重破坏香港社会大局稳定,必须予以坚决反对并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香港社会出现的一些乱象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的选举制度机制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为反中乱港势力夺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此,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消除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风险,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确保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施政和有效治理,确保香港“一国两制”实践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情况监督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0.12.26 •【文号】 •【施行日期】2020.12.26 •【效力等级】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 督的决定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决策部署,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作如下决定: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决策部署,聚焦监督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情况,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坚持全口径、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全面、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每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作为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的基本方式,并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对届

内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做出统筹安排,通过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具体实施。 二、国务院按照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要全面、准确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和管理的基本情况,重点报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配置和分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禀赋和保护利用,国有资产安全和使用效率,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专项报告要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内容突出报告重点,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管理成效、相关问题和改进工作安排。 完善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体系,作为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有资产性质和特点,从价值和实物等方面,反映国有资产存量情况和变动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应当细化到行业,中央国有资产相关报表应当分企业、部门和单位编列。建立健全反映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管理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精准反映管理情况和管理成效。 适应国有资产管理改革需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处理,制定完善相关统计调查制度。加快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备案工作,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有机衔接。 国务院审计部门按照党中央要求,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按照真实、合法、效益原则,依据法定职责,加大对国有资产的审计力度,形成审计情况专项报告,作为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子报告。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8年3月1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8年3月1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张德江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年(卷),期】2018(0)2 【摘要】各位代表:我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过去的五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 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 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总页数】10页(P234-243) 【作者】张德江 【作者单位】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2 【相关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8年3月1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J], 张德江;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8年6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J], 无;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2018年12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J], 沈春耀; 4.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2018年12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J], 刘永富;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2018年12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J], 信春鹰;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2023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 事项的规定(2023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3.07.31 •【字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施行日期】2023.07.31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大机关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 规定 (2002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 次修正)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规范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

重大事项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全面依法治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从区情和实际出发,依法推进、积极探索;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严格依法履职。 第四条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或者审议,并作出决议或者决定: (一)实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授权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年度计划的调整方案,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举债融资的重大建设项目; (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六)决定授予或者撤销地方的荣誉称号; (七)撤销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八)撤销自治区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2021.03.11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施行日期】2021.03.12 •【效力等级】法律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立法工作,人大机关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四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21年3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委员长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二、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可以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有关法律草案,征求代表的意见,并通报会议拟讨论的主要事项的有关情况。” 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临时召集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三、删去第十条第三项。 第四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三)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 四、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后,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 五、删去第十五条。 六、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向会议秘书处书面请假。秘书处应当向主席团报告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 “代表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七、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八、将第十八条改为两条,作为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修改为: “第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无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年(卷),期】2022()2 【摘要】(2022年3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3月9日上午,各代表团小组会议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代表们普遍认为,修改决定草案在认真研究并充分吸收代表提出意见的基础上,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赞成将修改决定草案提请本次大会表决通过。【总页数】1页(P297-297) 【作者】无 【作者单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20年11月1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21年10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21年12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21年12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5.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正文: ----------------------------------------------------------------------------------------------------------------------------------------------------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021年1月2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尹弘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省政府过去一年和“十三五”时期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35年远景目标及“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2021年主要预期目标及重点工作。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河南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河南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河南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21年新高考湖南政治高考真题文档版(含答案)

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 政治 注意事项: 1.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本试卷和答题卡上。 2.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回答非选择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十三五”期间,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恩格尔系数整体持续下降,服务消费迅速增长,绿色、智能、健康类商品销售日益红火,居民消费向个性化多样化转变。由此可以推断出() ①居民收入持续增长使食品消费支出不断减少 ②服务消费迅速增长能促进消费结构不断优化 ③居民消费观念的变化是消费升级的关键因素 ④消费升级能为塑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引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近年来新疆现代农业发展迅速。作为我国棉花的主产区,2020年全区棉花机械采摘率达到69.83%;“中国薰衣草之乡”伊犁,通过传感器监测、自动化农机耕作,薰衣草品质显著提高;“瓜果之乡”哈密,推广智慧农业云系统,瓜果种植更加精细、更具特色。现代农业科技的广泛应用() ①保障了新疆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②提升了新疆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③创新了新疆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模式 ④推动了新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湖南发展先进制造业有基础、有优势。截至2019年底,全省有16家企业和27个项目列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专项项目,制造业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90%,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30%。从“单项冠军”来看,工程机械产业规模连续10年居全国第一,电力机车产品全球市场份额第一。湖南先进制造业()①突破了关键技术“卡脖子”制约

2022年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2年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 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答错、不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1.2021年9月5日,为表彰我国体育健儿在第32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授予国家乒乓球队、国家跳水队、国家举重队、国家步枪射击队4支运动队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获得奥运金牌的杨倩等45名运动员,以及取得历史性突破的国家田径队运动员苏炳添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这4支运动队不包括() A.国家乒乓球队 B.国家跳水队 C.国家举重队 D.国家羽毛球队 【答案】:D 2.2022年2月6日,中国文化和旅游部披露的数据显示,2022年春节假期7天,全国国内旅游出游2.51亿人次,同比减少2.0%,按可比口径恢复至2019年春节假日同期的7 3.9%;实现国内旅游收入2891.98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3.9%,恢复至2019年春节假日同期的() A.0.855 B.0.563 C.0.994 D.0.642 【答案】:B 3.2022年5月10日1时56分,搭载()货运飞船的长征七号遥五运载火箭,在我国文昌航天发射场点火发射,发射取得圆满成功。这是空间站建设从关键技术验证阶段转入在轨建造阶段的首次发射任务。 A.天舟四号 B.天宫四号 C.天问四号 D.天和四号 1/ 15

【答案】:A 4.将下面《水浒传》的故事按事件的发展顺序排列,正确的是()。①景阳冈打虎②独臂擒方腊③浔阳楼题反诗④宿太尉招安 A.①③④② B.①②③④ C.④②③① D.①②④③ 【答案】:A 5.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关头,中国共产党成功地完成了三次重大转变: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工作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由战争转向生产建设;拨乱反正,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下四项中哪一会议与这些转变无关: A.八七会议 B.遵义会议 C.七届二中全会 D.十一届三中全会 【答案】:B 6.一般情况下,如果社会总需求小于社会总供给,政府在财政税收方面应该采取的政策措施为: A.增税、增加财政支出 B.增税、减少财政支出 C.减税、增加财政支出 D.减税、减少财政支出 【答案】:C 7.我国现阶段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有利于()。 A.改变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的状况 B.防止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C.壮大公有制,增加其在整个社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 D.有效地使用生产要素,提高其利用率 【答案】:D 2/ 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3.12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3.12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组织法》的决定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章,作为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七条。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一条:“为了健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制度,保障和规范其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加强同各国议会、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九、将第一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2011.03.14 •【文号】 •【施行日期】2011.03.14 •【效力等级】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大机关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 告的决议 (2011年3月14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吴邦国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高度评价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1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确保“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0年3月9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09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面对复杂形势和严峻挑战,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夺取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胜利。 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共审议22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14件,作出2项决议,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4个工作报告,听取审议1个专题调研报告、1个跟踪检查报告,检查3部法律实施情况,办理代表议案518件,决定批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7件,还决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新贡献。 一、坚持一手抓法律制定一手抓法律清理,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决定性步伐 去年是实现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的关键一年,我们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坚持一手抓法律制定、一手抓法律清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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