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行业行政处罚相关法规解读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农业⽣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农业⽣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农业⽣产资料(以下简称农资)市场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经营⾏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特别是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粮⾷⽣产,促进农村改⾰发展,制定了农业⽣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下⾯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家阅读与收藏。
农业⽣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第⼀条 为了加强农业⽣产资料(以下简称农资)市场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经营⾏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特别是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粮⾷⽣产,促进农村改⾰发展,根据《产品质量法》、《种⼦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 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农资经营者和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资,是指种⼦、农药、肥料、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薄膜等与农业⽣产密切相关的农业投⼊品。
本办法所称农资经营者,是指从事农资经营的⾃然⼈、企业法⼈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 ⼯商⾏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履⾏下列职责: (⼀)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农资经营者的经营⾏为,对违法⾏为进⾏查处; (⼆)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农资的质量,对不合格的农资进⾏查处; (三)依法受理并处理辖区内农资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 (四)依法履⾏其它农资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农资经营者和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向⼯商⾏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从事经营活动。
法律、⾏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农资经营者和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须经批准的,或者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 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在登记注册时提交有关批准⽂件。
第六条 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个体⼯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直接向⼯商⾏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企业从事化肥连锁经营的,可以持企业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件和登记 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商⾏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国务院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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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经营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经营管理的通知(1992年10月25日国务院,国发〔1992〕60号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完善化肥、农药、农膜专营办法的通知》实施以来,农业生产资料多头插手倒买倒卖和价格失控的现象得到遏制,对促进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和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农业增产,起到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发展经济,深化改革,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管理工作,特通知如下:一、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资公司)和各级供销社的农资经营单位是农资经营的主渠道。
农业部直属直供垦区(含建设后团、农垦总局、管理局、国营农场等)继续执行中央和地方直供体制,由垦区组织供应。
农业植保站、土肥站、农技推广站(中心)开展技术推广和有偿技术服务所需配套的化肥、农药、农膜(含棚膜、地膜,下同),凡列入国家统配计划的,由农资公司按批发价供货;未列入国家统配计划的,按照市场经营机制进行,可由农资公司按批发价供货,具体品种、数量由供需双方商定,也可与生产企业直接订货,按当地零售价有偿转让给农民。
中央和地方统配的化肥、农药、农膜,委托中国农资公司和省(区、市)农资公司按国家规定的收购分配政策具体执行。
统配以外的化肥、农药、农膜,生产企业可与农资公司、植保站、土肥站、农技推广(中心)等农资经营单位进行合同定购、联销、代销或自销给农民;可直供基层供销社;也可实行农民预定、淡旺季差价的办法。
在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广农工商相结合的农业生产资料社会化服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文解读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PPT课件

第二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管辖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 农业违法行为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
平台内经营者的农业违法行为由其实际经营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电子商务平台经 营者住所地或者违法物品的生产、加工、存储、配送地的县级以上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先行发现违 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管辖。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文解读
(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6年4月25日发布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讲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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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PREFACE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1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 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6年4月25日发布的《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目 录 章 节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பைடு நூலகம்第六章
总则 农业行政处罚的管辖 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执法文书的送达和处罚决定的执行
结案和立卷归档 附则
第 一 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实 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适用法 律正确,裁量合理,文书规范。
农药行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与法律规定

农药行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与法律规定农药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一些不法厂商和个人为了谋取暴利,往往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生产、销售和使用方面进行违规行为。
为了维护农药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农民和消费者的权益,法律对于农药行业违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一、农药生产环节的违规行为在农药生产环节,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产假冒伪劣农药。
一些不法企业为降低成本和提高利润,通过掺假、冒充、使用劣质原料等手段生产假冒伪劣农药,给农民的生产和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
2. 生产超标农药。
农药作为一种特殊化学品,对于其使用的剂量和残留量有严格的标准。
一些企业为了提高药效和销售量,可能会超过规定标准生产农药,导致使用后对农田、农作物和环境造成不可修复的损害。
3. 虚假宣传和广告。
农药企业在宣传和广告中,往往会夸大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甚至故意隐瞒不良反应和风险。
这些虚假宣传和广告误导了农民和消费者,对其利益构成了威胁。
农药生产环节的违规行为涉及严重的法律问题,对于这些违规行为,法律也做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农药销售和使用环节的违规行为除了生产环节的违规行为外,农药销售和使用环节也存在一些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销售假冒伪劣农药。
一些农药经销商或者销售员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可能会销售假冒伪劣农药,严重损害了农民的权益和农业生产的安全。
2. 销售过期农药。
农药的有效期对于农药的药效和安全性至关重要,过期的农药使用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
一些企业或销售员可能会销售过期的农药,给农民和环境带来隐患。
3. 不当使用农药。
农民在使用农药时,需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农药使用手册进行操作,但是一些农民为了达到更高的杀虫效果,可能会过量使用农药,甚至混用不同的农药,给自身和农田带来潜在危害。
针对农药销售和使用环节的违规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三、行政处罚与法律规定为了严厉打击农药行业的违规行为,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行政处罚措施。
农业行政处罚一览表

农业行政处罚一览表农业行政处罚一览表:一、违法行为类型及相关规定1.未按照规定取得农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根据《农业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农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超范围从事农业经营:根据《农业法》第十五条,农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超出许可范围。
3.违反农药使用规定:根据《农药管理法》第十二条,使用农药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农药标签说明书规定的方法、剂量、时间等要求使用农药。
4.非法使用禁用农药:根据《农药管理法》第十九条,禁用农药是指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
5.超标使用农药:根据《农药管理法》第十二条,使用农药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农药标签说明书规定的方法、剂量、时间等要求使用农药,不得超过规定的使用限度。
6.违反兽药使用规定: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兽药的使用应当按照兽药标签说明书规定的用药方法、剂量、时间等要求使用。
二、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1.责令停产停业:对被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农业生产经营者,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并限期整改。
2.罚款:对违法行为严重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依法处以罚款,并限期整改。
3.撤销许可证: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依法撤销其农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暂扣或者吊销相关资质证书: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暂扣或者吊销其相关资质证书,并进行查封或者扣押违法所得。
5.其他行政处罚措施: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其他行政处罚措施,如责令公开道歉、收缴违法所得等。
三、附件:1.农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格2.农药使用记录表格3.兽药使用记录表格4.处罚决定书范本5.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农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指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证。
2.超出许可范围:指农业经营者在农、林、牧、渔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超出了其农业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
农药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概览

农药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概览在农药行业,合规合法是企业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的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农药行业进行监管和处罚。
本文将为您概览农药行业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农药行业行政处罚概述农药行业行政处罚是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农药企业或个人进行的处罚措施。
这些处罚旨在维护农产品质量、保障环境安全、规范农药市场秩序,对违法行为给予惩罚,促进农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是中国农药行业的基本法规,它对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该条例明确了农药生产许可、农药标识、农药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此外,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三、欧洲农药法规概述欧洲农药行业法规体系相对复杂。
其中,欧洲联盟农药法规(EC)No 1107/2009是最重要的农药管理法规,它涵盖了农药的许可、标签、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该法规,农药企业需要经过严格的许可程序,符合标签规定,保证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环境友好性。
对于违反法规的企业,监管机构可以采取暂停销售、撤销许可等处罚措施。
四、美国农药管制法规概述美国农药行业的主要法规是《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法》(Federal Insecticide, Fungicide, and Rodenticide Act,简称FIFRA)和《杀虫剂法规》(Pesticide Regulations,简称PR)。
根据这些法规,美国环境保护局(US EPA)负责农药的注册和管理。
农药企业需要提供充分的数据证明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否则将被拒绝注册。
对于违反法规的企业,可处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五、日本农药行政处罚概述日本农药行业的法规主要包括《农药审查法》、《农药经销管理条例》等。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实务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实务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实务一:案件受理1.1 案件受理的基本流程和要求1.1.1 申请材料的收集和审核1.1.1.1 申请人信息核实1.1.1.2 相关证明文件的提交1.1.2 案件登记和分配1.1.2.1 录入案件登记表1.1.2.2 案件分配原则和方式1.1.3 案件受理通知的发出1.1.3.1 通知内容和形式1.1.3.2 通知送达方式和时间要求1.2 案件受理时的注意事项1.2.1 确认案件受理的法律依据1.2.2 案件受理的时限要求1.2.3 涉及农业行政处罚的案件分类准则二:案件调查2.1 案件调查的内容和方法2.1.1 事实调查2.1.1.1 调查对象的界定2.1.1.2 调查方法和手段2.1.2 证据收集2.1.2.1 证据类型和证据规定2.1.2.2 证据的固定和保存2.1.3 调查报告的撰写2.1.3.1 案件调查报告的组成部分2.1.3.2 案件调查报告的格式要求2.2 案件调查中的法律问题和注意事项2.2.1 法律条款的适用和解释2.2.2 责任主体的确认和法律责任的确定 2.2.3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行政处罚决定3.1 行政处罚决定的基本程序和要求3.1.1 处罚决定的主体和权限3.1.1.1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界定3.1.1.2 应当行使行政处罚权限的情形 3.1.2 处罚决定的事由和依据3.1.2.1 处罚事由的界定3.1.2.2 处罚依据的引用和解释3.1.3 处罚决定的形式和送达3.1.3.1 处罚决定书的格式和内容3.1.3.2 处罚决定的送达方式和要求3.2 处罚决定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和注意事项 3.2.1 处罚措施的选择和适用3.2.2 听证程序和权益保障3.2.3 处罚决定的复议和申诉附件:附件1:案件登记表附件2:调查报告模板附件3: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农业行政处罚:指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违反农业行政管理行为作出的法定行政制裁措施。
农业农村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详细分析

农业农村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详细分析农业农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对农业农村行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设立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本文将详细分析农业农村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
首先,农业农村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农业生产中,如果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面临行政处罚的责任。
其次,针对农业农村行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法律法规给予了具体的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种植、养殖、渔业等活动的行为,主管农业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撤销相关许可证等处罚。
而《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分别规定了违法行为所应受到的相应处罚措施。
此外,在执行行政处罚过程中,农业农村行业行政部门还需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决定应当明确具体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
同时,在农村行政执法中,行政执法人员还应当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不得违法使用行政权力,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另外,对于农业农村行业行政处罚的效力和执行程序,法律法规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被处罚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同时,行政执法机关也应当依法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执行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这样一来,行政处罚的效力得以保障,同时也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申诉渠道。
综上所述,农业农村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通过规定具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维护了农业农村行业的良好秩序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执行行政处罚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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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行业行政处罚相关法规解读农资行业是指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科研等相应领域销售农药、肥料、种子、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企业和机构。
为了规范农资行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相关法规对农资行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行政处罚制度。
本文将对农资行业的行政处罚相关法规进行解读,旨在帮助农资行业从业人员加强对相关法规的了解与遵守。
一、农资行业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农资行业的行政处罚依据主要有以下几部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源农残监控与评价管理的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农资行业在农业农村部监督下的农源农残监控与评价要求,对农资经营者存在违规行为的情况进行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法》
农药管理法规定了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对农药经营者在违规销售、使用农药等方面进行了处罚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管理条例》
肥料管理条例规定了肥料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对肥料经营者存在违规行为的情况进行了处罚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种子法规定了种子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对种子
经营者在违规销售、使用种子等方面进行了处罚规定。
二、农资行业的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
农资行业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农资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农药、肥料、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行为,将受到相关法规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管理条例》的规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农资经营
者将面临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法律追究等处罚措施。
2. 违规广告宣传
农资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夸大农资产品的功效、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法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关
于农源农残监控与评价管理的规定》的要求,违规广告宣传的农资经
营者将受到罚款、责令改正等处罚。
3. 未经许可销售禁用农药
农资经营者未经许可销售禁用农药的行为,将受到相关法规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法》的规定,未经许可销售禁用农药
的农资经营者将面临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4. 违规使用农药、肥料和种子
农资使用方在使用农药、肥料和种子时违规使用、超范围使用等行为,将受到相关法规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违规使用农资的农户将面临罚款、责令停产等处罚措施。
三、加强农资行业的合规管理
为了避免行政处罚,农资行业从业人员应加强合规管理,遵守以下几项原则:
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农资行业从业人员要深入学习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农资行业的管理要求,确保经营行为合规。
2. 规范经营行为
农资行业从业人员要依法办事,遵守商业道德,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进行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保证经营行为的诚信性和合法性。
3. 加强内部监管
农资行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加强对经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以确保企业的合规运营。
4. 强化员工教育
农资行业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专业素质,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总结:
农资行业涉及到农业生产的方方面面,行政处罚相关法规的制定和
执行,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农资行业的经营行为至关重要。
农资行业从业人员应加强对相关法规的了解与遵守,加强行业自律,
以推动农资行业的良性发展,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相关部
门和机构也应加强对农资行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农资市场上的违
法行为,构建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