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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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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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暂行)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首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来京创新创业,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打造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促进引进人才公开招聘平台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重点围绕高新技术、现代制造、金融、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等本市重点发展产业及研发机构、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区域重点企业进行,上述单位申报的高端岗位均可通过公开招聘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中央在京落地重大项目按照本市服务中央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三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

人才引进专项计划要与首都发展重点结合,紧密围绕首都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点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大任务展开。

(二)立足高端。

通过专项计划公开发布的人才引进岗位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应聘人选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优秀业绩。

(三)公开公平。

通过规范公开招聘流程、严格笔试面试环节、加强监督引导力度,确保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第四条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岗位需求申报、汇总发布职位、报名审核筛选、笔试面试确定人选、办理引进手续等流程进行,具体时间进度安排由年度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确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即可申报;企业单位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产业或区域重点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且在京注册经营三年以上,掌握自主产权核心技术的成长型企业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科技小型企业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企业单位人才需求岗位必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高层管理岗位须为部门总监、副总经理以上职位,核心技术岗位须为技术专家、科技带头人、首席技师等职位,且提供福利待遇条件与市场同等职位相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为七级(含)以上岗位,并须明确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配套政策。

妇幼保健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

妇幼保健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

妇幼保健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为改善和优化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缓解高素质卫生人才紧缺的矛盾,适应妇幼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如下:一、引进条件本规定所引进人才的专业包括:临床医学、中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

(一)毕业未满三年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医学生;(二)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具有本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规培证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短缺专业引进毕业未满三年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医学生,本科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6岁,硕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岁;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急需重点学科引进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医学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引进省、市级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或优秀医学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引进的卫生管理型人才须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担任管理工作两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二、优惠政策与待遇(一)安家补贴1、对引进的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学术科研水平、能熟练开展本专业二甲专科以上技术项目、熟悉本专业领域的科技发展动态,有丰富带教经验的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医学专家,享受生活安家补贴15万元。

按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的比例,于引进后前三年每年年度考核优秀后发放;2、对引进的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职称、且在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三年以上并担任重点学科带头人的专业技术人才,享受生活安家补贴10万元。

按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的比例,于引进后前三年每年年度考核优秀后发放。

3、对引进的急需短缺专业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三年以上、为原医院技术骨干的,享受生活安家补贴5万元。

按第一年40%,第二年40%,第三年20%的比例,于引进后前三年每年年度考核优秀后发放。

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杭州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间:2010-08-13 11:48:25 文章来源:阅读次数:9547杭师大〔2010〕178号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门:《杭州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杭州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才引进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建设一支适应学校“建设一流”发展目标的师资队伍,人才引进必须坚持与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专业建设目标相一致的原则,优先保证申博学科、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应用学科和新兴学科建设对人才的需要,兼顾其他学科。

进一步加大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人才引进力度。

第三条人才引进工作应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人才是指除院士及长江学者量级人才之外的各类人才。

第二章引进人才的类别及条件第五条引进人才的具体类别及条件(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在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人才条件,并经人事处备案后实施):(A)钱江高级人才量级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或省级特聘教授或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1.学位及职务: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海外著名大学博士学位者(含3年以上海外博士后经历者)可优先考虑。

2.年龄:自然科学类45周岁以下;社会科学类50周岁以下。

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3.学术成果:(1)国内人才,近三年须主持过1项及以上国家级项目,且人文社科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须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一级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或以第一获奖人获得过教育部人文学科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艺术类近五年在个人美术、摄影作品入选全国性美术、摄影展并获得银奖(二等奖)以上、个人参加全国性音乐、舞蹈比赛获得银奖(二等奖)以上;理工医学类须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论文水平标准执行中国科学院的论文水平评价标准的Ⅰ至Ⅲ区论文6篇及以上。

韩城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韩城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韩城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续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人才聚集中心,发挥人才引领作用,助推板块崛起和产业发展,为我市建成“黄河沿岸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围绕我市新区建设及“五大千亿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坚持突出重点、使用为本、特事特办、统筹兼顾的原则,重点引进一批国际、国内一流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第二章引才对象及条件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陕西省“百人计划"入选者;(三)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级专家,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成长性项目的产业领军人才;(四)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急需紧缺人才或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第五条引进的人才应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第三章引才方式、程序及发展平台第六条引进人才采取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的方式进行:(一)刚性引进.通过调动、聘用等方式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

(二)柔性引进。

通过兼职、咨询、讲学、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聘请顾问等柔性方式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

第七条引进人才程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简化程序,畅通“绿色通道”,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通过公开招聘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由用人单位自行研究确定。

第八条人才发展平台:(一)可聘请为“五大千亿产业”“十大百亿企业”高管;(二)可挂职六大园区、市直单位担任相应领导职务;(三)可申请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用于在本市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第四章待遇保障和激励政策第九条引进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规范性合同,报市招才引智工作局备案,可享受下列待遇:(一)薪酬待遇。

人才引进暂行管理办法

人才引进暂行管理办法

人才引进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和优秀卓越的人才队伍,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先考察、择优秀、后引进”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引进”是指对B类合同制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中关键岗位人员特别优秀的引进。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成立人才引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及人力资源部、综合部、财会部和运营部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各所属单位年度引进人才计划和人选的审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部长担任,日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章人才引进条件第六条引进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团队合作精神;二、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素质高,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或技能水平;三、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引进管理技术人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为公司B类合同制员工满两年及以上;二、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近两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

第八条引进技能人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为公司劳务派遣人员满两年及以上;二、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三、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技术资格;四、近两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

第九条特别优秀的人才的引进条件,必须符合第六条的规定,另外不作其他特别规定。

第十条获得“明星员工”称号的人员,可优先考虑引进。

第四章引进程序第十一条每年1季度前,所属各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实企业需要,且具备引进条件的,可向公司上报引进人员计划。

第十二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严格审核引进计划,并根据公司人力资源整体状况,向总经理提出引进人员建议方案。

第十三条总经理审批引进人员建议方案后,上党政联系会研究。

研究同意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集团公司同意后,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引进人员体检、档案、社保等后续手续。

河南工业大学柔性引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工业大学柔性引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工业大学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人才引进工作,加快我校学科建设和发展步伐,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及《河南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才柔性引进,是指不受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在人才流动中的制约,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适应我校实际发展需要,契约管理的人才引进方式。

第三条学校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人才柔性引进,加强对人才柔性引进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引进的对象、方式第四条柔性引进人才的对象原则上是我校学科建设急需、而正规渠道引进方式不能满足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智力引进。

引进人才与学校签订智力服务合同书,承担课题研究,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论文,与我校联合申报有关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为我校学科建设提供智力服务;(二)业余兼职。

有时间和能力进行兼职的高层次人才,与我校签订兼职合同书,联合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为我校兼职服务。

第三章引进的程序第六条由各院(部)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聘用理由,受聘人员考察情况,拟聘期限和工作方式,工作职责、目标及任务等。

第七条人事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学校批准后,人事处与有关院(系)具体办理学校与受聘人才之间聘用协议的签订。

第四章柔性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第九条根据柔性引进人才的实际工作量,参照《河南工业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经考核按业绩进行发放工作量津贴。

其中教学(含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津贴分值标准、在一般CN刊物上发表论文、主持或参与厅级及以下科研项目的科研工作量津贴分值标准与校内教师相同。

作为基本工作任务,每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其中一篇论文被SCI、EI(核心版)、SSCI、ISTP、A&HCI、EI(网络版)、CSTPCD、CSS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检索收录,发给岗位津贴两万元。

湘南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

湘南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湘南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大国(境)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我校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加强学校的学科建设,优化学术梯队和师资队伍结构,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基本原则科学规划、按需引进;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注重能力、德才兼备;科学评价、择优引进。

二、引进人才的类别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引进人才的岗位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学骨干。

三、引进人才的条件(一)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精神强;所从事学科的领域符合我校专业调整和学科发展方向,为教学科研工作所需;服从我校的工作安排,并愿为我校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身心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承担主要核心课程教学和学科建设及主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二)具体要求(1)学科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教育部“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其他条件相当的知名学者、专家。

学科带头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学术带头人:湖南省“芙蓉学者”、省级学科带头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近四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基金或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大)项目的中青年专家;获得过省级(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普通高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重大科技奖励的优秀专家;其他条件相当者。

学术带头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学术骨干:具有博士学位、有高校工作经历的副教授;国(境)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学校紧缺的博士研究生。

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成熟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成熟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成熟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司“人才强企”战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地推进成熟人才引进工作,依据集团股份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熟人才引进对象为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所需要的专业人才。

第三条成熟人才引进工作原则:立足高端、人岗匹配、择优录用、考评结合。

第四条成熟人才引进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划、组织、管理、实施,用人单位协助开展招聘环节工作,并负责成熟人才后期培养及考核。

第二章引进标准及程序第五条成熟人才引进标准:(一)男年龄45周岁以下,女年龄40周岁以下。

(二)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在所处行业或领域有较为突出的业绩或较高的认可度。

(三)管理、技术岗位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初始学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

(四)技能岗位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初始学历,有3项-1-及以上典型业绩证明,经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评估优秀,确实符合专业需要的人员。

(五)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能手、国家一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一类竞赛一等奖以上获得者,持有公司急需的注册类执(职)业资格人员、行业稀缺人才、技术技能专家、掌握某方面绝技绝活的人才,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成熟人才引进采用猎头服务、专业招聘网站、公开竞聘、专家推荐等多种方式组织招聘。

第七条招聘实施流程包括:计划编制、信息发布、人员甄选(包括资格审查、素质测评、专业测试、背景调查)、职业体检、录用审批、办理入职。

第三章聘用管理第八条对于长期聘用的成熟人才,公司与其协商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对于临时聘用的成熟人才,公司根据工作内容约定聘用时间,与其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成熟人才薪酬及福利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福利相关规定执行。

紧缺或急需专业人才,薪酬及福利待遇标准可协商确定。

第十条持有公司资质急需的注册类执(职)业资格人员在办理入职手续后,其相关资质证书须及时注册到公司,并及时参加相关资质证书的年度继续教育,以确保资质证书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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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暂行)
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影响力,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促进人才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人才
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重视和投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后的管理与培养。

第二条坚持人才队伍建设与学科建设规划相一致的原则,保证重点、统筹兼顾。

重点引进学术造诣精深,有海外研究工作经历,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以及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急需的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

第三条坚持科学规划、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的原则,加强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考核与考查,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第四条坚持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人才工作责任意识,形成校院联动、各部门协同、系统推进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切实解决人才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坚持人才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引进高层
次人才的作用,培育领军创新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学校人才工作机构及职能
1.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能
学校人才工作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校院分级负责的方式确定工作职能和责任,完善“校院联动”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

学校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组织、人事的校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人
才队伍建设总体战略和促进我校事业全面发展的人才政策;
2.负责全校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3.组织、落实人才工作规划,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切实解决人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检查督促各学部(院)人才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
制定、执行和落实情况;
5.建立例会与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总结人才工
作经验,发现并解决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6.为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洽谈、协调、落实工作生
活条件的直通车服务。

2.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能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成员包括组织部、人事处相关人员,组织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协调全校人才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接收各单位报送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资料,评审引进候选人的具体资质,并向领导小组汇总反馈意见,协调与人才工作相关的资源,召集人才工作例会,制作人才工作简报。

各学部(院)应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院)领导、系主任、学科带头人、教授代表为成员的学部(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学部(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包括根据学科及梯队建设需要,制定本部门人才工作建设规划,依照学校人才工作的总体安排,落实学校人才工作政策,完成本部门人才工作目标任务;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广开引进渠道,通过专场招聘、学术交流、教师引荐等多种渠道引进优秀人才,积极推荐申报各类人才计划;根据人才工作需要,完善人才工作管理与运行机制,为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加强学科平
台建设和人才梯队建设,为人才成长搭建发展平台,进行业绩考核和管理,提高人才使用效益;人才引进后,书记、院长为前3年保障工作的负责人,关心人才工作及生活状况,积极协调解决其实际困难,保证人才到位后的工作条件的落实;定期召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人才引进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人才引进工作程序包括制定计划、发布信息和应聘人申请。

每年10月份各学部(院)及部门根据学科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上报下年度进人计划,人事处汇总后报请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学校通过网站及其它相关媒体和渠道,向海内外公开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应聘人向人事处或有关学部(院)提出应聘申请,并如实提供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工作简历、教学及科研业绩和代表学术水平的有关材料。

相关学部(院)在一周内向人事处反馈初步接收信息及申请人的特殊要求,并尽快组织考核。

考核包括组织学部(院)同行专家评议,必要时邀请校外专家参加评议或函评,以及应聘人员做学术报告(或试讲),同时介绍研究成果、个人情况和工作设想。

考评小组对应聘人员进
行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教学及学术水平评价,按评价指标体系以无记名评分方式,确定拟聘人选。

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确定引进意见。

同意引进的教师需要填写《___拟引进教师审批表》,并报人事处,连同相
关资料和考评小组评分表。

第十二条规定了学校审核流程。

人事处与拟引进人才接洽,审核相关资料后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用岗位和提供待遇意见。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规定了绿色通道政策。

对于那些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的对学科专业建设有重要引领作用的杰出人才,学校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引进。

第四章规定了人才聘用和考核流程。

根据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的政策,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聘任协议,明确服务期限、薪酬待遇、双方职责和权利义务等。

协议一式三份,分别存放在学校、所在学部(院)和本人处。

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将根据《天津工业大学聘任协议书》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科建设情况等,同时也会考核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等。

在考核方面,年度考核每年末进行,由相关学部(院)负责;中期考核在聘任满两年时进行,期满考核在聘期结束时进行。

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由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

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提出告诫和整改措施;对于中期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受聘人需要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及后期改进措施和工作计划;对于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予以低聘或解聘。

如果发现提供不实材料的情况,学校有权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收回学校提供的全部待遇。

第五章规定了人才引进工作的责任机制。

引进人才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并纳入各部门的考核指标体系。

人才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作为学校对相关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于人才工作落实得力、成效显着的部门,学校会给予奖励;对于人才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引进人才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校各部门协调一致,按照“统一规划、各负其责、协调高效、狠抓落实”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稳定和保障等工作,为引进人才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努力营造“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的人才工作环境,实现人才资源的科学配置,充分发挥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人事处在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确定引进意见。

同意引进的教师需要填写《___拟引进教师审批表》,并报人事处,连同相关资料和考评小组评分表。

负责人才引进后的科研管理工作,协助引进人才申报科研项目,提供科研经费支持和配套服务,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人才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⒏人事处
负责人才引进后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聘用合同签订、薪酬福利待遇管理、人才评价和激励等方面。

同时,加强人才队
伍建设,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晋升机制,提高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和归属感。

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负责国际人才引进和交流工作,积极拓展国际人才资源,加强与国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提高学校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同时,为国际人才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促进国际人才的融入和发展。

本文介绍了___人才引进和管理工作的各个部门及其职责。

人事处负责为人才提供科研课题申报、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与服务,并落实、管理科研经费。

此外,该部门还负责考核引进人才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科研配套经费使用情况,并协调解决与科研工作的有关问题。

人事处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人才的评价、培养、推荐和管理工作。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协助高层次人才确立学科方向、组建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政策及经费支持。

该部门优先解决高层次人才的导师资格、研究生招生及培养等问题,并围绕高层次人才,做好国家、天津市、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教务处负责针对引进人才的课程设置和专业拓展,并进行教学骨干、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等的培育工作,以提高人才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并加强教学督导工作。

财务处负责相关人才经费管理工作,保障人才工作专项经费落实到位,并监督和管理引进人才经费的使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外国专家引智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校聘外籍专家的来华工作手续及日常管理,协助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部(院)开展海外宣传、赴外招聘等活动。

最后,第十八条强调全校各部门要从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人才引进和管理工作。

鼓励各用人部门积极筹措经费,采取多种配套性措施作为引进人才的经费补充。

第十九条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经学校研究同意接收后,人事处根据全校各部门岗位情况进行安置,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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