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讲义

单位的财务部门。
02
执行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财务计划、管理预算、记录
支出、监督资金使用等。
03
执行机构需确保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
政策和制度,并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透明。
监督机制与方式
内部监督由行政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 财务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监督方式还包括专项检查、定期审计、社会监督等, 以确保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讲义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概述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核心内容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执行与监督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优化建议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案例分析
01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是指规范行政单位 财务行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和效益 的规章制度。
特点
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日常管理,确保
资产安全、完整、有效利用。
资产处置
03
行政单位处置资产应按照规定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
准后执行。
负债管理
债务种类
行政单位应明确债务种类,包括银行贷 款、应付账款等,并按照规定进行核算 和管理。
VS
债务偿还
行政单位应按照约定及时偿还债务,并建 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偿债准备金制度。
预算绩效管理
某市教育局注重预算的绩效管理,通过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 评估。对于绩效不佳的项目,他们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提高预算的使用效益。
案例二:某市政府采购的合规性审查
合规性审查流程
某市政府采购前,需经过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价格等多个方面,以确保采购 过程合法、公正、透明。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号【修改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修订)【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失效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批准部门】国务院【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日期】1996.10.22【实施日期】1997.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于1996年10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刘仲藜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二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六条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事业单位预算由收支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2023继续教育答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与会计制度操作指南)

一、单选题(共15题,每题1分)1、下列款级科目中,属于非税收收入类级科目的有()。
A.返还性收入B.国外转贷回收本金收入C.调入资金D.国有资本经营收入R I A R B r CGD2、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铁道部等隶属中心的执法机关的罚没收入,()上缴中心国库,()上缴地方国库。
A. 70%,30%B. 50%,50%C. 80%,20%D. 60%,40%R I A GB r c r D3、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依据()发布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A.财政部B.商业银行C.保险公司D.税务局GlA f B r C r D4、依据规定,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用必需纳入财政专户,依据()规定,实行专户管理。
A.收支两条线B.收支一条线C.统收统支D.以上选项都不对GIA r B r C r D5、国家将其出资勘察形成的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价款是指()。
A.探矿权运用费B.探矿权价款C.采矿权运用费D.采矿权价款R I A GB r C r D6、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遣业、广告业并缴纳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据营业额的()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A. 5%B. 2%C. 3%D. 7%r∣A r BGC r D7、1983年利改税以来,()成为了财政收入的补充形式。
A.税收收入B.非税收收入C.捐赠收入D.其他收入R I A GB r C r D8、以下对外部经济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外部性有正的外部性与负的外部性两类B.外部性都是有益的C. 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或消费者)实行的行动使外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或消费者得到好处,这种现象称之为正的外部经济D. 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或消费者)实行的行动使外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或消费者受到损失,这种现象称为外部不经济R I A GB r c r D9、1980—1984年的“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中,实行规定比例包干的是()。
关于《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几点思考

关于《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几点思考作者:叶远康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21年第7期叶远康摘要:日前,国务院要求“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政府职能要发生深刻转变。
在此背景下,本文从新形势下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定位与职能出发,探讨修订《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必要性和思路,并基于评估政府绩效的“4E”原则提出具体的修订建议。
规则的修订一方面要与国家政策和改革方向相一致,另一方面要对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给予明确的行为指导,明确现代化财务管理理念,提高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关键词:“4E”原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政府绩效引言《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下称“《规则》”)在2012年重新修订后,在预算管理、收入支出、资产负债、财务报告、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等方面规范了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
《规则》实施的8年里,对加强行政单位的财政管理至关重要,对于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立法机关、财政部门出台一系列财经法律和规章制度,新《预算法》的实施、新《会计法》的修订以及政府会计制度的改革对行政单位的财政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规则》作为规范行政单位财务行为的基本准则,理应顺应新形势的要求,对其中的内容进行修订,以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一、新形势下修订《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必要性(一)深化改革站在了新的起点2020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起点。
《规则》的修订能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指导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标准,是贯彻国家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战略的必然要求,是让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速增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保证。
(二)外部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在2012年对《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进行最后修订之后,我国在预算管理、政府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等领域制定了一系列新政策,如2014年出台的《行政单位内部控制规则》(试行)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权责发生制改革方案》,2018年修订的《会计法》和《预算法》以及于2019年施行的新政府会计制度,现行《规则》已不符合时代需求,不适应行政单位财务管理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1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谢旭人2012年12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三)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第五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行政单位应当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独立核算。
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等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账制度。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六条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按照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三)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且没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
一级预算单位有下级预算单位的,为主管预算单位。
第八条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预算,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或者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财会[2012]22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财会[2012]22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e293fe0d1f34693dbef3e14.png)
财会[2012]22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1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
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五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 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二十六条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 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52 中国农业会计 2013—1
政策法规
预算在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 的,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决算,逐级审核汇 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规范决算 管理工作,保证决算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 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 出。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 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 核办理。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 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 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第二十一条 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 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 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告资 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预算单位的检查监督。 项目完成后,行政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 单位报送项目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和政府采购制度等规定。 第二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农业会计》
【年(卷),期】2012(000)003
【摘要】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总页数】4页(P44-47)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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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1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J],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1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J],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1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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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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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12.06•【文号】财政部令第71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令(第71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谢旭人2012年12月6日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三)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第五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行政单位应当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独立核算。
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等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账制度。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六条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按照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三)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且没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
一级预算单位有下级预算单位的,为主管预算单位。
第八条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预算,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或者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第九条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条行政单位编制预算,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应支出需求;(二)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三)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四)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五)其他因素。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预算依照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一)行政单位测算、提出预算建议数,逐级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二)财政部门审核行政单位提出的预算建议数,下达预算控制数;(三)行政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数正式编制年度预算,逐级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四)经法定程序批准后,财政部门批复行政单位预算。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预算在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决算,逐级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规范决算管理工作,保证决算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五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取得各项收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核算。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八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预算单位的检查监督。
项目完成后,行政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送项目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规定。
第二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五章结转和结余管理第二十五条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二十六条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结转资金在规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视为结余资金。
第二十七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产管理第二十八条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第二十九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暂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行政单位在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一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三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三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
第三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行政单位资产有原始凭证的,按照原始凭证记账;无原始凭证的,应当依法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值记账。
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对资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但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者举办经济实体。
对于未与行政单位脱钩的经济实体,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举借债务,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十条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行政单位不得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
第四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源共享、装备共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评估,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七章负债管理第四十三条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应缴款项、暂存款项、应付款项等。
第四十四条应缴款项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包括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
第四十五条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四十六条暂存款项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
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八章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第四十八条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应当在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应当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九条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的资产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并上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后,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转为事业单位和改变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调整、划转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后,转作企业的国有资本。
(三)撤销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处理。
(四)合并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处理。
(五)分立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行政单位,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九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五十条财务报告是反映行政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五十一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及有关附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行政单位本期收入、支出、结转、结余、专项资金使用及资产负债变动等情况,以及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十二条财务分析是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和其他有关信息资料,对单位财务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的研究、分析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