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关于黑龙江的农业补贴金额
黑龙江大豆补贴细则

黑龙江大豆补贴细则背景介绍黑龙江省是全国大豆生产大省之一,为了促进大豆产业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政府实施了大豆的补贴政策。
以下是黑龙江大豆补贴的具体细则。
补贴对象1. 大豆种植户黑龙江省内的大豆种植户均可申领相应的补贴,包括个体农民、农业合作社、种植企业等。
2. 大豆销售商在黑龙江省内购买并销售当地大豆的销售商也可以享受相应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会根据销售情况进行调整。
补贴标准1. 种植补贴(1)田间管理补贴每亩大豆田每年可获得200元补贴,由当地农业部门审核后发放。
(2)种子补贴每亩大豆种植使用当地指定品种的种子,可获得30元/亩的种子补贴,由相关农业部门打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2. 销售补贴大豆销售商每卖出1吨当地原产大豆可获得200元的补贴,由当地商务部门审核后打入销售商账户。
申报流程1. 种植补贴申报流程(1)资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到当地的农业部门,核实符合补贴对象的资格条件后,将发放补贴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根据实际种植的情况填写补贴申请表。
(3)审核当地的农业部门审核申请表上填写的信息,并进行实地核查。
(4)发放补贴审核通过后,当地的农业部门将补贴款直接打入申请人的银行卡账户。
2. 销售补贴申报流程(1)资格审核销售商提交相关材料到当地商务部门,核实符合补贴对象的资格条件后,将发放补贴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销售商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符合要求的销售记录。
(3)审核当地的商务部门审核申请表上填写的信息,并对销售记录进行审核。
(4)发放补贴审核通过后,当地的商务部门将补贴款直接打入销售商的银行卡账户。
总结以上是黑龙江大豆补贴的具体细则。
补贴政策的落实需要相关部门的认真执行和监督,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公平公正的分配,促进大豆产业的发展和当地农民收入的提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08•【字号】黑政办发〔2017〕70号•【施行日期】2017.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7〕70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1号)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进一步拓展资金筹措空间,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脱贫攻坚自主权。
(二)任务目标。
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财政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贫困县内生动力,支持贫困县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基本原则。
——渠道不变,充分授权。
黑龙江2017粮食补贴政策

黑龙江2017年粮食补贴政策在国家制定的各项惠农政策中,粮食补贴一向是农民们关注的重中之重。
下面是整理的关于2017年黑龙江粮食补贴政策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关于做好黑龙江省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2016年新产玉米补贴工作的通知黑粮工联〔2016〕115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为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解决农民“卖粮难”,促进我省玉米深加工产业健康发展,依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东北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新产玉米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727号)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对省内规模以上玉米深加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收购加工省内2016年新产玉米给予补贴。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和标准(一)补贴对象。
在全省2015年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或具备年加工能力10万吨及以上,生产淀粉类或酒精类玉米深加工企业范围内确定。
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名单逐级审核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贴标准。
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收购入库,并于6月30日前加工消耗的省内2016年新产玉米,每吨给予300元补贴(标准水分)。
二、确认补贴企业(一)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 生产经营地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粮食收购资格。
2. 严格规范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按要求建立统计、保管及加工等台账,真实、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和相关情况。
3. 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及申领财政补贴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4. 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合法规范,能够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5. 具备正常开工生产条件。
(二)企业申报材料。
1. 加盖企业公章的《黑龙江省玉米深加工企业纳入补贴范围申请表》(附件1)。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 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2015年企业纳税申报表、企业增值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65号(农业水利类170号)提案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65号(农业水利类170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8.26•【文号】农办案〔2021〕177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65号(农业水利类170号)提案的答复农办案〔2021〕177号黄建盛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进一步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关键举措。
2018年机构改革后,中央通过整合农田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各地大力开展包括土地平整、田间灌排设施、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等内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2019—2020年,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安排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建成高标准农田约1.65亿亩,其中支持黑龙江省(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建成1670万亩。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2021年全国要建设高标准农田1亿亩,其中下达黑龙江省新增高标准农田1010万亩。
按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通过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地方,省级有关部门可以结合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包括三江平原在内的有关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加大项目指导协调力度,继续支持全国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提高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二、关于支持秸秆还田近年来,我部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深松整地等支持力度。
一是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
2017年退耕还草补贴1000元亩还林补贴1500元亩

2017年退耕还草补贴1000元亩!还林补贴1500元亩导语:国家为了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支持退耕还林。
2017年,将在涉及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22个省市自治区,实行了还林1500元/亩,还草1000元/亩的补贴政策。
新一轮还林还草补贴方案按照农民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种草费150元)。
补贴资金如何发放?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各地要及时拨付中央下达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
补贴资金发放是由县级环林局会通过“一折通”方式兑现给农户手中。
部分地区将提供额外补助一些地方除了中央下发的补贴资金,政府还额外提供补助。
如山西省新出的2017年规定,对58个贫困县实施的退耕还林,山西省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每亩增加800元,对退耕农户每亩增加300元;对其他非贫困县实施的退耕还林,山西省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每亩增加500元,对退耕农户每亩增加300元。
此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发放,涉及申报、公示、核发多个环节,避免“影子人”混杂其中、虚报冒领,希望相关部门能充分监督审查,不要损失了农民的利益。
退耕还林还草是我国最大的生态建设工程,中央光在这一项投入的资金就超过4300多亿元。
而此次《通知》给我们带来什么政策利好?1、变相的扶贫款,增加农民收入2004年之前,补贴的都是粮食,在2004年之后开始改为现金补助,因为退耕的地区多属于山坡地,产量不高,同时也多在贫困区域。
所以通过退耕还林,来达到保护生态的目的,也达到了让农民增收的效果。
2017年黑龙江对承包土地补贴每亩多少钱

2017年黑龙江对承包土地补贴每亩多少钱农民承包土地国家是有一定的政策补贴的,关于农业”三项“补贴(直补、农资综合补、良种补贴),现在名叫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黑龙江的补贴消息已经出来了,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黑龙江对承包土地补贴每亩多少钱,希望大家喜欢!2017年黑龙江对承包土地补贴每亩多少钱关键点一,黑龙江省补贴标准为71,454元/亩。
消息中称,根据国家下达我省市农业“三项补贴”资金规模和市县实际应补贴面积,2017年全省市统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71,454元。
关键点二,补贴依旧以原地主为准。
消息中称,凡是承包双方在合同中补贴归属有明确标明给谁的,按合同执行,没有合同或者协议的,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这与以前说的不同,与其他省市不同,与有关政策不同。
这段话比较绕口,直白的说,如果在承包土地的时候跟原地主签订了合同,并且合同中写明补贴归流转土地的农民(买地的),这个补贴才会给流转土地的农民。
但是现实情况是很多农民在土地流转的时候都没有签订合同或者协议,就算签订了,原地主也很少会答应将这个补贴给流转者,并且就算答应不要补贴,也会提高地价,所以这个补贴土地流转的农民基本上是得不到的。
关键点三,黑龙江省农业补贴发放时间为7月末之前。
关键点四,此次补贴与玉米、大豆价格补贴无关。
根据留言看,很多农家朋友把“三项”补贴与玉米、大豆价格补贴混为一谈,认为就是同一个补贴,这是不对的。
这次是耕地保护补贴,与玉米、大豆价格补贴无关。
实在点说,就是玉米、大豆价格补贴另有,相信这回大家应该明白了吧!这里还要告诉大家,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017年黑龙江对承包土地补贴新政策自2017年起,我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农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拨付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黑垦局文〔2017〕52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拨付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拨付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黑垦局文〔2017〕52号各管理局,各农牧场,农垦科学院、总局驻佳办: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农)〔2017〕104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农业处关于做好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黑财农函〔2017〕16号)以及《农业部关于批复部属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农财发〔2017〕7号)精神,依据201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总量不变的原则,确定各单位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3480.53万亩,补贴标准71.7元/亩,下达补贴资金总额249565.65万元,其中省财政拨付资金200423.65万元,中央部门预算已拨付资金49142万元。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府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财务部门和农业部门组织具体实施,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和督促检查,确保农民将补贴资金用于地力保护。
各财务和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16〕69号),明确补贴对象、补贴依据和补贴发放方式,切实做好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查核实、上报和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
要规范土地流转合同,依法依规合理确定流转土地补贴对象。
二、强化资金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你单位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2017年农民种地补贴标准是什么

2017年农民种地补贴标准是什么2017年一度发放“直补”的时间到了,今年的补贴是多少,什么时候发放?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农民种地补贴标准是什么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2017年农民种地补贴标准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这项补贴从去年开始有的,由之前的三项补贴合并。
种植粮食作物都有的。
以黑龙江省为例:补贴标准:2016年全省市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71.45元。
补贴对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对于流转土地的,凡是双方在合同或者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规定的,按双方合同或协议执行;没有的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二、规模化经营补贴这项补贴是补给种植大户的,种植面积要达到一定要求。
以山东省为例:补贴标准:种植面积须在50亩(含50亩)以上。
其中,50亩(含5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每亩按照6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200亩(含200亩)以上的,每户限额补贴1.2万元。
补贴对象: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
主要粮食作物指小麦、水稻。
其中种植小麦的,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种植单季水稻的,以水稻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
土地流转合同必须使用乡镇统一标准的合同。
三、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业保险在作物受到自然灾害时候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以山东为例,自2017年起,在全省开展水稻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水稻保险保费30元/亩,保险金额650元/亩,费率4.62%。
农业保费国家给予补贴是有最低规定的,所以农民朋友一定要记得,农业保险还是都要入,防止自然灾害的发生。
四、水稻深加工补贴对于从事水稻深加工的企业,国家给予补贴,这个补贴不是全国都有的,部分地区会有。
黑龙江省为例,2015年对于收购水稻的企业,符合标准的,2015年12月底前运回企业自用加工销售完毕的政策性水稻,可享受200元/吨的政策性补贴;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4月15日期间自行收购水稻,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加工销售完毕的,可享受50元/吨的政策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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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于黑龙江的农业补贴金额
自16年起黑龙江就把对农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那么关于黑龙江的农业补贴的金额有多少么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关于黑龙江的农业补贴金额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黑龙江的农业补贴金额
日前,财政部、农业部下发通知,拨付2015年农资综合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3项资金1434亿元,助力今年农业生产。
通知同时就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这次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国家对农民的总体支持力度不降低,但对不同粮食种植规模和经营方式农户的补贴有所调整,重点向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以不同方式鼓励不同形式的适度规模化经营。
财政部、农业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从中央财政拨付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中调整安排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试点资金和补贴增量资金,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三项补贴1434亿元。
2015年在保持补贴总量不减少、补贴力度不降低的情况下,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实效性,中央决定,各省从农资综合补贴中统筹出20%的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余补贴仍按原办法执行。
这对于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调整优化补贴结构,支持农业生产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根据国家规定以及中央财政拨付我省的粮食补贴资金总额,在统筹出20%农资综合补贴后,按我省现行补贴面积测算,2015年全省统一每亩粮食补贴标准为57.58元。
统筹的20%补贴资金,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专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今年,黑龙江省良种补贴继续坚持执行“有种有补、没种不补、谁种补谁”的基本原则,其补贴范围、补贴对象、发放程序、发放方式等保持稳定不变。
补贴标准为水稻每亩15元,玉米、大豆、小麦每亩10元。
黑龙江的农业补贴政策
一、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定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防止出现卖粮难,“调整大豆目标价格政策”。
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年国家继续在东北三省一区实行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市场定价、价补分离。
调整东北大豆目标价格政策,统筹玉米、大豆补贴机制。
中央财政对玉米、大豆生产者给予补贴,鼓励增加大豆种植。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从2016年起,国家将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三补合一”,主要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今年,全省将继续实施农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全省将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全面提高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质量,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四、水稻最低收购价格政策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已经公布了2017年三等粳稻最低收购价格为每斤1.50元,每斤比2016年下降0.05元。
五、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补贴政策
国家继续在我省开展耕地轮作制度试点,重点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开展轮作试点。
我省重点向三、四、五积温带倾斜,以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为主(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标准,由各试点县(市、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黑龙江的农业补贴解读
为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今年起,在对现有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统筹20%后,其余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粮食直补资金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补贴”。
日前,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下达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对2015年农业支持
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记者从黑龙江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实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后,以往“有税有补、无税不补”的粮食补贴基本原则和补贴范围、补贴对象保持稳定不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5年在保持补贴总量不减少、补贴力度不降低的情况下,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实效性,中央决定,各省从农资综合补贴中统筹出20%的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余补贴仍按原办法执行。
这对于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调整优化补贴结构,支持农业生产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根据国家规定以及中央财政拨付我省的粮食补贴资金总额,在统筹出20%农资综合补贴后,按我省现行补贴面积测算,2015年全省统一每亩粮食补贴标准为57.58元。
统筹的20%补贴资金,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专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今年,黑龙江省良种补贴继续坚持执行“有种有补、没种不补、谁种补谁”的基本原则,其补贴范围、补贴对象、发放程序、发放方式等保持稳定不变。
补贴标准为水稻每亩15元,玉米、大豆、小麦每亩10元。
据省财政厅介绍,2015年的粮食补贴和良种补贴资金,原则上在4月末前由市(地)、县(市、区、农垦总局农场),通过一折通(卡)一次性兑付到农民手中。
为确保粮食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农工)手中,继续坚持做到“一个到村(屯)、两个到户、七个不准”,即:农户补贴面积和补贴数额张榜公示到村(屯);粮食补贴政策宣传到户,粮食补贴资金兑付到户;不准以粮食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粮食补贴资金,不准由其他部门或村屯集中代领和转付粮食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粮食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不准擅自收缴农民粮食补贴一折(卡)通,不准擅自动用结余的粮食补贴资金。
据介绍,粮食补贴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财政部门具体负责,重大事项通过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按照省委领导“加强宣传、核
算到户、及时发放”的指示精神,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落实相关工作目标和责任,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明确各项政策措施。
各级财政部门要层层负责、分工包片,落实人员和责任,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合理确定流转土地粮食补贴对象,尽快落实到户。
要及时了解和解决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确保粮食补贴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