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学校名称: 姓名 学生情况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是否残疾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所在年级 户籍(城镇/农村)
人口情况 总数 家庭情况 劳动力 上学人数 适龄未上学 或辍学人数 耕地亩数 家庭人均 纯收入 姓名
家长(监收入
家长(监护人)情况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班主任和年级组长审核意见(盖章):
学校审核意见(盖章)
审核意见
班主任和年级组长审核意见(盖章):
学校审核意见(盖章)
审核意见
注:此表由学生填写,由学校留存备查。
班主任和年级组长审核意见(盖章):
学校审核意见(盖章)
审核意见
注:此表由学生填写,由学校留存备查。
民勤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学校名称: 姓名 学生情况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是否残疾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所在年级 户籍(城镇/农村)
人口情况 家庭情况 总数 劳动力 上学人数 适龄未上学 或辍学人数 耕地亩数
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申请表

申请“一 补”的主 要理由 (学生填 写)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班级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村委会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201 年
学校名称: 姓名 学生情况 性别
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申请表
申请日期: 民族 出生年月 入学时间 所在班级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户口性质 □农业 □非农业 □县镇非农 人口总数 家庭情况 劳动力数
家庭人均 耕地亩数 纯收入(元)
家长(监护人)情况 姓名 与申请 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 位 联系电话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姓名
学籍号码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年级班级
资助金额
发放情况
本人签字
学校负责人: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04648867355
备注:1.本表按年级分别填报;
2.户籍所在地请详细填写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月日
民政部门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学校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资助申请信息及发放情况汇总表
学校名称: (签章)
主管部门: (签章)
附件1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学年:班级:
学生基本情况
姓份证号码
户口
□城镇 □农村
是否寄宿生
□是□否
所在
学校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信息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联系电话
申请助学金的理由
签章
学生
本人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故城县乡镇学校年月日
学
生
情
况姓Leabharlann 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学籍号
身份证号
民族
所在班级
是否孤儿
是否残疾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存折/卡号
家
庭
情
况
家庭总人口数
劳动力人数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上学人数
户籍性质
□农业□县镇非农□城市
主要收入来源
家庭成员情况
姓 名
年 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联系电话
资
助
情
况
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元)
国家资助
学校资助
社会捐助
其它捐助
合 计
资
助
原
因
审
核
意
见
村(居)委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中心校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

□ 残疾人子女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重点困境儿童 □ 烈士子女 □ 低保 □ 低保边缘
□ 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申请原因
家庭经济情况简要说明:
个人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内容(手写):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
授权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可以通过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对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进行信息查询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该授权当学年内有效。
所有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反面****************以下由学校填写****************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
班级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评议小组意见:
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B.家庭经济困难 □
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认定审核
认定
小组
意见
□ 同意班级评议意见
认定小组意见: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经审核,建议调整为:
公示结果:经 月 日至 月 日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议。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同意认定小组意见。
领导小组意见:
组长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经认定,建议调整为:
公示结果:经 月 日至 月 日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
资助项目评审情况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县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学校: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年级
班级
入学时间
身份
证号
Hale Waihona Puke 是否属于□孤儿□残儿□低保户□特困救助户□建档立卡户(可多选)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家庭
经济
状况
户籍性质
□农业□非农业
主要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
总数
家庭
年收入
人均
年收入
开户行
信用社
银行卡
户名
银行卡号
申请寄宿生生活补助的主要理由
勾选了第三行的学生不需填写此栏,由学校根据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或事实予以认定;其余学生需表述详细、具体。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班级审核意见
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班主任签字:年月日
公示结果及学校审核意见
经公示无异议,同意该生享受年春季(秋季)学期寄宿生生活补助元。
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
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学校:
年级:
班级:
姓名
基本情况 身份证 号码
性别 学籍号
出生年月 手机号码
籍贯
家庭通讯 详细通讯地址
信息
邮政编码
家长手机号码
照片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 年收入 业 (元)
健康状况
家庭成员 情况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 □否;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
影响家庭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经济状况 有关信息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 。 。 。
承诺内容:
个人承诺
学生本人(或 监护人)签字
申请项目
寄宿生生活补助□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学校评审 小组意见
评审小组组长签章: 年月日
公示后审 核意见
学校校长:
(公章)
年
月日
注:承诺内容需学生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3.特困供养学生:□是 □否;4.孤儿学生:□是 □否;
特殊群体 5.烈士子女:□是 □否;
类型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是 □否 残疾证号:
;
7.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是 □否;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 □否。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附件 5-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01 -201学年度)学校名称:序号:学生姓名性入学201年月民族别时间户籍地址班别年级()班出生年月日期姓名年与本人关系工作或学习单位龄(父子、兄妹等)(是否有残疾、重大疾病、低保、参战优抚、建档立卡等)家庭主要成员情况现家庭联系电话家庭住址信息户籍主要□农村□县镇□县城□城市所在地收入来源我是(选填孤儿、残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学生、深圳低收入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家庭学生、烈士等优抚家庭子女),申请国家现申请以下国家资助:1.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参阅《申请指南》 JSSSHBZ表格)资助的主2. 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参阅《申请指南》 XSFFZZ表格)要理由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及所提交材料属实,并对其真实性承担一切责任。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年月日班级审核意见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班主任签名:年月日经审核,同意为该学生申报国家资助:1.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元;2.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元;校长:公章年月日—1—附件 5-2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指南在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具有深圳市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式注册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一年级至九年级的在校学生,可向其就读学校(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申请国家及各级政府设立的国家资助项目,具体项目、申请以及所需提交材料(SQCLQD表格)如下:一、项目名: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条件:表格名称: JSSSHBZ表格对象及必备条件资助标准发放方式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小1000 元/ 年学原则上发个条件:放至学生1. 孤儿,或者城乡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的学生,或者或者学生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或者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者残疾初监护人的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1250 元/ 年中银行卡2. 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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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在当今快速发展的社会,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对于许多家庭而言,教育是改变命运的关键。
然而,对于一些生活在贫困中的学生来说,接受教育的道路充满了挑战。
为了帮助这些有潜力的孩子们实现自己的梦想,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应运而生。
一、申请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用难以维持基本生活;2、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学生;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4、学习努力,成绩良好。
二、申请材料1、申请表(附件中下载并填写);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等);3、学校出具的在校寄宿证明;4、本人或户口本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2、学校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3、审核通过后,由学校上报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4、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将补助款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四、补助标准与发放方式1、补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生活费标准的50%;2、发放方式:按月发放至学生银行卡,确保专款专用。
五、监督与保障措施1、建立贫困寄宿生档案,定期进行核查;2、设立举报和邮箱,接受社会监督;3、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和学校,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究责任。
六、结语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是一项温暖人心的工程,它为无数身处困境的孩子们提供了求学的机会。
然而,政策的实施离不开我们每个人的参与和支持。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孩子们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在当今社会,教育的重要性毋庸置疑。
对于那些生活在贫困中的孩子来说,教育更是改变命运的关键。
为了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我国政府设立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的填写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概述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是用于申请政府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表格。
该表格由学校提供,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填写。
通过填写此表格,可以向政府申请一定的生活费补助,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二、申请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国家贫困标准;2、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3、父母或监护人无法承担孩子在校寄宿的生活费用。
三、申请材料1、填写完整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2、家庭户口本复印件;3、贫困证明(如低保证明、残疾证等);4、学校开具的在校寄宿证明。
四、申请流程1、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2、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3、评审结果公示,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4、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5、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活费补助款发放至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1、申请表必须如实填写,如有虚假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2、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等行为,将取消申请资格;3、评审过程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学校工作,确保申请流程顺利进行。
六、结语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是一项关爱贫困家庭孩子的惠民政策。
通过申请生活费补助,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减轻在校寄宿的经济负担,让他们能够更好地专注于学业。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家长和监护人积极政策信息,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孩子申请生活费补助,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公平教育的权利。
也希望各级政府和学校能够严格审核申请材料,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让真正需要帮助的孩子得到有效的资助。
巴中市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一、申请背景与目的在巴中市,义务教育是每个孩子的基本权利,然而,由于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一些孩子在寄宿学校的生活费用可能成为家庭沉重的负担。
为了减轻这些家庭的经济压力,巴中市政府设立了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旨在确保所有孩子都能接受公平、优质的教育,不受经济条件的限制。
二、申请流程1、填写申请表:需要填写巴中市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在填写申请表时,需要提供孩子的个人信息、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寄宿学校的生活费用等信息。
2、提交申请:完成申请表的填写后,需要将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学校的教务处或相关负责部门。
3、审核与评定:学校将对申请进行审核与评定,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孩子的学习表现等因素来决定是否给予生活补助。
4、公示与通知:经过审核与评定后,学校将公示获得生活补助的学生名单,并通知学生及家长有关补助的具体事宜。
5、发放补助:生活补助将按学年或学期发放,具体发放方式将根据学校和当地政策而定。
三、注意事项1、申请时需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如有虚假信息,将影响申请的审批结果。
2、申请者需符合巴中市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的相关条件,如家庭经济困难、父母无固定收入等。
3、申请表的填写需按照要求填写完整,不遗漏任何信息。
4、申请提交后,需耐心等待审批结果,如有疑问,可向学校教务处或相关部门咨询。
四、总结巴中市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扶贫政策,它不仅减轻了家庭的经济压力,还保障了孩子们接受教育的权利。
通过申请生活补助,孩子们可以在寄宿学校中安心学习,充分展现自己的才能和潜力。
这项政策的实施也体现了巴中市政府对教育事业的重视和支持。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在中国的教育体系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是一个重要的群体。
由于地理、经济、家庭条件等多方面的原因,许多农村学生需要在学校寄宿。
为了改善这些寄宿生的生活条件,提高他们的学习环境,政府推出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
该实施方案旨在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以减轻他们的家庭经济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专注于学业。
二、补助对象和标准1、补助对象:该方案针对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寄宿生,包括小学和初中学生。
2、补助标准: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政府将提供不同等级的补助。
具体标准将根据各地政策制定。
三、申请和审核程序1、申请:学生或家长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
2、审核:学校将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
3、公示: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公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发放:补助金将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发放到学生或家长的账户。
四、监督和管理1、监督:政府将设立监督机制,对补助金的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2、管理:学校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寄宿生的生活和学习进行管理,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学习进步。
五、总结该实施方案将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帮助他们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该方案还将加强对寄宿生的管理,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学习进步。
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研究综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流动性的增加,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的焦点。
在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更是关系到广大儿童的成长和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研究进行综述。
一、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现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其中很多家庭在城市中安家落户,但他们的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方面却面临着很多问题。
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流动人口子女往往无法享受与城市孩子同等的教育资源,导致他们在学习上存在很多困难。
此外,流动人口家庭往往经济条件较差,也给子女教育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存在的问题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资源不均衡。
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流动人口子女往往无法享受与城市孩子同等的教育资源,导致他们在学习上存在很多困难。
2、家庭教育缺失。
流动人口家庭往往经济条件较差,家长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孩子的家庭教育,导致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引导和关爱。
3、心理问题。
由于生活环境的改变和家庭背景的不同,流动人口子女往往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如自卑、孤独等,这些问题需要得到及时的和解决。
三、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对策为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存在的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4、加大政策支持。
政府应该加大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投入,出台相关政策,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和资源。
5、加强家庭教育。
家长应该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引导,孩子的成长过程,帮助孩子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6、加强心理辅导。
学校应该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的心理辅导工作,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
四、结论总之,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加大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投入力度;学校应该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和关爱;家长也应该加强对孩子的引导和关爱。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让每一个孩子都享受到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
陕西省遗属生活补助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为了保障广大遗属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省遗属生活补助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遗属生活补助标准为保障广大遗属的基本生活,从即日起,统一全省遗属生活补助标准。
对符合政策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的人员,遗属生活补助费按如下标准执行:1、国有企业已故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遗属,且不属于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的,按其户口所在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已故干部有固定收入或子女赡养的遗属,其遗属生活补助费标准低于当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与已故干部原标准相当部分发给。
已故干部子女有固定收入且能完全赡养的,可按当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
2、集体企业(含厂办大集体)已故干部无固定收入或遗属本人无固定收入且不属于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的,按其户口所在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已故干部有固定收入的遗属本人无固定收入且属于定期定量补助的,按其户口所在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0%执行。
已故干部子女有固定收入且能完全赡养的,可按当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
3、破产、改制企业已故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遗属,可按其户口所在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0%发给;已故干部有固定收入的遗属,可按其户口所在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发给。
4、遗属生活补助费按月发放。
5、对不符合享受遗属生活补助条件的遗属,由单位负责安葬。
6、省直单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7、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以前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规范遗属生活补助工作程序为了进一步规范遗属生活补助工作程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审核程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内容逐一审核申请遗属生活补助的人员是否符合条件。
其中,属于企业职工的遗属须向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遗属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属于社会申告无主的死亡人员遗属须向死亡人员生前最后所在单位或最后居住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