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所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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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职责分工

卫生监督协管职责分工

卫生监督协管职责分工卫生监督协管职责分工一、负责本乡镇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化妆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职业放射卫生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本乡镇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

三、开展本乡镇卫生许可现场初步审查。

四、按照县卫生局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乡镇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县卫生局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七、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参与本乡镇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八、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本乡镇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九、完成县卫生局交办的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指标一、基础档案建立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100%。

二、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三、全年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知识宣传5次以上。

四、协助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所开展的相关工作积极有效,有据可查五、参与上级组织的培训率和合格率100%。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在孝昌县县卫生监督所指导下对辖区内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履行6项职能:一是对本辖区内食品、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市场等进行日常巡查或集中式检查、指导,并及时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告监督信息及违法信息;二是对在卫生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宣传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三是协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案件;四是为辖区范围卫生单位提供卫生行政审批咨询,并代为交件、代办、领证工作,方便群众办事。

五是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及时如实报告,做好前期现场控制以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六是认真完成县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纪律要求一、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各项职责。

卫生监督稽查制度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稽查制度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稽查制度(一)职能部门:法制审验科(二)职责分工:根据所长的指令对各区县及高新区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稽查;对本所内部的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稽查。

(三)稽查内容:1、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确定的任务和事项的执行完成情况;2、上级布置、交办的事项处置及完成情况;3、卫生监督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越权查处,滥用职权的情况;4、突发事件报告、调查、处置情况;5、具体行政行为中程序、实体内容的合法性情况;6、执法过错的有关情况;7、与公共卫生监督相关的现场监督监测情况;8、监督文书规范执行的符合率及文书情况;9、办事程序、工作制度以及政务公开执行情况;10、监督员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11、信访,举报投诉处理的及时性和完成情况;12、与监督工作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稽查程序:1、稽查人员在执行稽查任务时应着装整齐,出示相关证件;2、稽查人员在检查、调查时,应制作相应的笔录,调取有效的证据,并听取被检查、调查的执法机构和卫生监督员的意见;3、稽查工作结束后,稽查人员应及时整理调查材料,提出稽查结论,并书面向上级报告。

(五)稽查人员的权利:1、稽查人员在开展稽查工作时,有权要求被稽查单位和个人说明情况,提供详实资料,被稽查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配合。

2、稽查时发现有明显错误,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错误;(六)稽查人员的义务:1、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循私情,严守纪律,保守秘密;2、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不得接受财务和其他形式的礼品或馈赠;3、如因稽查需要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七)稽查处理:有下列情况的,向被稽查的监督机构发出整改建议或纠正错误建议书,同时抄送其同级卫生行政部门:1、工作计划未落实的;2、卫生许可,行政处罚中违反程序,实体内容发生差错的;3、监督抽查及检验不规范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4、违反办事程序、工作制度的;5、卫生监督员未遵守行为规范的;6、信访、举报投诉未予处理,或处理不当的;7、突发事件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当的;8、上级监督机构认为应当发出整改建议或纠正错误建议书的其他情形。

卫生监督所工作实施方案

卫生监督所工作实施方案

卫生监督所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卫生监督所作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监督卫生行业的工作。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明确卫生监督所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二、工作目标1. 提升卫生监督所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2. 加强卫生行业的监督和执法工作;3. 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能;4. 保障卫生行业的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5. 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卫生素质。

三、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建设(1)完善监督所的组织结构,明确职责分工;(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3)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加强监督执法工作(1)加强监督所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制定监督执法的标准和办法;(2)加强对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3)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卫生行业的正常秩序。

3. 完善监督机制(1)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2)加强对卫生行业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加强对投诉和举报的处置。

4. 保障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1)加强对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监督,确保食品安全;(2)积极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履行环保责任;(3)加强对卫生行业的卫生检查和评估,促进卫生环境的改善。

5. 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卫生素质(1)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健康问题的认识和防护意识;(2)开展义务医疗服务活动,提供卫生知识咨询和基本医疗服务;(3)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权益。

四、工作措施详细说明1.加强组织建设(1)完善监督所的组织结构,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科学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行。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行定期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干部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对卫生行业的认知和理解。

卫生监督所职责

卫生监督所职责

卫生监督所职责(一)负责本乡镇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学校卫生服务、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等工作,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

(二)每月开展三次对本乡镇辖区被监督单位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登记,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如未发现异常问题将本月三次巡查情况,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三)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对本乡镇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

(四)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对本乡镇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与报告。

(五)负责本乡镇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和突发公共卫生收集基本情况调查。

(六)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对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置。

(七)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本乡镇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八)完成县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制度(一)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各项职责。

(二)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三)坚持办事程序公开,巡查人员公开,巡查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四)巡查时不饮酒,严禁着卫生监督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娱乐。

(五)不准以权谋私,收受被监督对象钱物。

(六)不准利用职权对管理相对人借故刁难、拖延或设置障碍。

(七)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

(八)不准在卫生监督巡查时购买被监督对象的产品。

(九)不准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

(十)不得擅自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收缴、销毁相关产品。

卫生监督协管员服务内容及形式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二、服务内容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供血信息报告。

三、服务形式(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责任制

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责任制

邹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执法人员管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把执法任务、责任、权限、范围、依据、程序进行明确并逐级分解到科室及具体卫生监督员,明确规定执法责任、违法行政行为和错案追究、依法赔偿损失、考核评议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内科室及全体卫生监督员。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实行执法工作考核评议、过错追究、依法赔偿制度。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与推行岗位职责及岗位目标责任制相结合, 实行综合执法、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使之得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第六条监督所法制督察科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及考核评议。

第二章执法责任第七条执法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规、规章;(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相关法规、规章;(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六)《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相关规章;(八)《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九)《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及相关规章;(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十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十二)《消毒管理办法》;(十三)《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十四)其它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十五)与卫生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相关的法律。

第八条行政执法责任实行所长负责制。

县卫生监督所科室职责【精选文档】

县卫生监督所科室职责【精选文档】

卫生监督所科室职责办公室一、协助所长组织召开所长办公会、所务会及全所行政、业务会议。

二、负责接待服务、会务管理、对外联络工作。

三、负责车辆的管理、调度、维修、保养以及交通安全工作。

四、负责印章、介绍信的保管使用和人员工资、人事档案的管理。

五、负责办公用品及各种耗材的采购、保管和供应。

六、负责卫生监督法制稽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所内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公示等工作。

七、组织协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监督工作。

八、负责财务管理,编制预决算,检查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票证。

办理日常财务收支。

九、负责全所报刊、杂志、信件的收订、发放及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邮发以及文书的订购、保管、发放、登记、立卷归档,负责新闻电子发稿工作.承办全所文件的打印、装订等工作,并负责所外印刷业务。

十、负责物资设备(包括水电气)、家具、房屋的管理和维修,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供应工作.十一、负责基建维修任务和外环境绿化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治安保卫、消防、环境卫生、所容所貌工作。

十三、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信息科一、负责和组织综合性业务,收集和掌握上级、本所的各种信息、资料、情况等,进行加工分析,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做好信息、简报和所局域网的管理及网站更新维护工作。

二、负责起草全所卫生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做好季度小结和年度总结。

负责编写全所工作的大事记和年鉴.三、草拟各种对外文稿、报告、请示等文件,并对各科室的各类请示、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核。

四、负责草拟和修订各项规章制度、考核标准,并组织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协助所考评委做好对科室工作的综合考核及绩效考核工作。

五、负责全所图书资料和业务综合资料档案的管理。

六、负责卫生监督员培训、考核、档案管理、执法证件办理等工作。

七、负责单位各种活动的摄录和宣传工作.八、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审批办证科一、负责卫生许可审批程序的咨询工作.二、负责受理管理相对人提出的卫生许可的申请及申报材料的审查。

卫生监督所职责

卫生监督所职责

卫生监督所职责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局关于餐饮单位监管职能划转工作汇报监督所基本情况:监督所设有所长1名,副所长2名,设有公共场所、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医疗卫生、稽查、办公室与财务6个科室,应有编制55至65人,实有编制17人,实有工作人员32人,干部身份13人,工人身份19人(其中97年前进入14人,干部身份5人)。

卫生监督所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主要职责为:(一)卫生行政许可1. 承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2. 承办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3. 承办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4. 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行政许可事项。

(二)公共卫生监督1. 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四)其他1. 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2. 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3. 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4. 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5. 承担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监督所目前实施监管单位情况是:餐饮单位343家;公共场所251家;集中供水厂1家,自备水源380(学校自备水源186家,厂矿自备水源165家,医疗机构29家),农村自备水源井154152口;医疗机构35家,诊所和卫生室446家;工矿企业186家;学校、幼儿园386家;使用射线装置医疗机构21家,消毒生产经营单位177家。

由于监督人员少、工作任务繁重、科室设置相对独立、在工作中实行综合执法,公共卫生科负责公共场所(含内设餐饮单位),保健食品、生活饮用水、化妆品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学校卫生科负责学校食堂、生活饮用水和传染病监督管理;职业卫生科负责厂矿企业、劳动卫生、放射卫生、食堂和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医疗卫生科负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业资格、执业范围、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稽查科负责监督员着装仪表、执法执纪、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及重大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稽查。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德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德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目录一、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度二、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责任制度三、卫生监督执法公示制度四、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管理制度五、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六、卫生监督执法实施程序管理制度七、卫生行政处罚管理制度八、重大卫生行政处罚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九、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十、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考核管理制度十一、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十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十三、卫生监督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十四、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十五、卫生监督举报投诉案(事)件处理工作制度十六、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十七、卫生监督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十八、卫生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度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规定,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卫生监督执法体制,保障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卫监督发[2005]233号),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目标(一)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部门、各工作岗位正确有效实施;(二)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廉洁、高效;(三)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四)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卫生监督执法的监督。

二、行政执法任务市卫生局为德州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包括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下同)为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执行机构,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辖区内卫生工作行使监督管理权。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监督计划,依照法律法规开展预防性和经常性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受理市级办理的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有关证件的审核;对涉及卫生安全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及技术改进等进行卫生审查;对辖区内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故、重大疫情和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罚建议;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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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规定,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卫生监督工作任务,主要职责为:
(一)卫生行政许可
承办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承办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承办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二)公共卫生监督
对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医疗卫生监督
对医疗机构的执行资格、职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职业资格、
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
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主管局及上级业务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四)其他
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主管局及上级业务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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