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上保障审判独立-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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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司法审判制度及当代意义

宋代司法审判制度及当代意义

宋代司法审判制度及当代意义一、宋代司法审判制度概述1. 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基本特点宋代是我国封建社会中一个相对繁荣的时期,同时也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时期。

宋代司法审判制度在历史长河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具有独特的历史意义。

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基本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律令制度的完善:宋代继承了唐代的律令制度,不仅对刑律、禁令等进行修订完善,还进一步加重了对官员和士人的法律责任,加强了对百姓的保护。

(2)选拔司法官员的程序规定:宋代实行科举制度,司法官员的选拔实行严格的考核程序,注重选拔贤能,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

(3)审判程序的规范:宋代规定了审判的程序和标准,包括从诉讼程序到证据规范等内容,保障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重视刑讯逼供的限制:宋代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刑讯逼供的行为,严禁以酷刑逼供,保障了诉讼当事人身心健康。

(5)法官的权责规定:宋代规定了法官的权责,明确了法官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加强了对法官的管理和监督。

2. 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缺陷尽管宋代司法审判制度在当时已经相对完善,但也存在着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官宦买官之风盛行:宋代官僚制度存在官宦买官之风,导致有些官员能够通过金钱或权利来买卖官职,影响了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2)地方官员的权力滥用:地方官员在司法审判中有时会因权力过大而滥用职权,导致不少冤假错案。

(3)法官的素质有待提高:尽管宋代重视法官的选拔和管理,但仍存在法官素质不高的问题,有些法官品行不端,审判不力。

3. 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当代意义宋代司法审判制度在当代依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当代司法审判制度建设和改革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1)法制建设的历史借鉴意义:宋代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时期,其司法审判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据着重要地位,对我国当代法制建设具有历史借鉴意义。

(2)加强司法官员的选拔和管理:宋代实行科举制度,注重选拔贤能,提高了司法官员的素质。

法院独立审判与法官独立审判

法院独立审判与法官独立审判

法院独立审判与法官独立审判高洪宾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

这一论述精辟地阐明了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公正司法与司法改革的关系,阐明了司法改革所反映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的迫切性,实践证明,司法制度不进行改革,就难以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人民法院作为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就更显突出。

本文试图就法院独立审判与法官独立审判的有关问题谈点初浅的认识,以抛砖引玉。

一、法院独立审判的特征法院独立审判由来已久,早在1939年4月4日公布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第3条就规定“边区高等法院独立行使其司法职权”。

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用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1982年宪法第126条再次明确“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也作了同样的规定。

可见,法院独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它具有以下特征:1、权力性。

它是相对于立法权、行政权、检察权而言,是国家政治体制上的分权,即国家机构中的权力分配和界定。

我们国家虽然不搞西方的“三权分立”,但在共产党统一领导下仍然有一个也必须有一个权力制衡的机制,法院独立审判的基本价值在于维护审判权对行政权、检察权的权力制衡,维系权力的平衡。

2、整体性。

它针对在国家机构里权力制衡的机制中,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审判权以抗衡行政权和检察权,是对宏观而言,而并非针对微观的个案。

从立法形式上看与国外有一些国家的立法例相似,如美国宪法第3条规定“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和设定的低级法院”。

“法院只行使对‘案件’和‘争讼’的审判权”。

宋代保障司法公正的制度性举措

宋代保障司法公正的制度性举措

宋代保障司法公正的制度性举措宋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王朝,其历史时期可以说是中国法制建设最为完善的时期之一、在宋代,司法公正成为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为了确保司法公正的实施,宋代采取了一系列制度性举措。

首先,宋代在审判过程中重视律师的参与。

宋代设立了专门的官司,如诏院和崇政殿,负责审理重大案件,并聘请有才学之士充当官员,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和原告都有权利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和诉讼,这样可以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其次,宋代加强了司法制度的监督和约束。

宋代设置了司法监察机构,如司寇和推官,负责监督官员的司法行为。

这些监察机构对官员违法失职的行为进行调查和惩罚,可以有效地遏制腐败和滥用职权的现象发生,维护司法公正的实施。

此外,宋代高度重视司法文书的规范化和公开化。

宋代制定了严格的诉讼程序和法律文书格式,确保司法工作的规范化和公正性。

同时,法院审理案件时会及时向社会公布判决结果,并公告于众,这样可以确保司法的透明度,让社会各方都能了解到司法的公正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宋代还加强了对官员的选拔和考核机制。

官员考试历来是中国古代重要的选拔制度之一,而宋代进一步完善了科举考试制度,并注重考试内容的法律和政治素养。

这样可以确保官员在司法工作中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避免一些无知或草率的判决,提高司法公正的质量。

最后,宋代注重司法的持续推进。

在当时,宋代修订和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范司法工作的落实。

同时,宋代还加强了司法领域的教育培训,培养了众多法学家和法律专家,不断提升司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这些举措为司法公正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宋代为保障司法公正采取了一系列制度性举措。

通过加强律师参与、建立监察机构、规范司法文书、选拔考核官员以及推进司法等措施,宋代确保了司法公正的实施,为社会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制建设的基础,对后世的法治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论宋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变化-论文

论宋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变化-论文

论宋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变化摘要宋朝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一个新的时期,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方面,都比前朝有长足的发展和显著的变化。

而作为“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要求”和统治者“用来实现经济利益手段”的法律,在宋代亦表现出与其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时代特色,表现在法律制度上的立法、诉讼和审判均较前代呈现出新的特点,深深地打上了时代的烙印,并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完善和丰富了中华法系。

叶适曾说:“今内外上下,一事之小,一罪之微,皆先有法以待之。

”足见宋朝法网之密和对法治的重视。

本文首先从宋代主要法律文献入手从整体上把握宋代的立法情况,然后分别从刑事、民事、行政、司法等方面研究宋朝法律的变化及特点,最后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宋刑统》;宋朝;法律制度;司法制度Introspection of State Owned SharesReductionAbstractSong dynasty was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feudal society, a new era, its economic, political, 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an the former have made great progress and significant changes. As a "show and documenting the requirements of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he rulers of "the means used to achieve the economic benefits" of the law, is also shown in the Song Dynasty and its economic, political and cultur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imes to adapt. Manifested in the legal system of legislation, litigation and trial than the previous generation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 new, deeply marked with the stigma of the times, and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future had a major impact, improve and enrich the Chinese law. Ye Shi once said: "This year both inside and outside the upper and lower, of the small, one of the micro-crimes are pending before the law." Law of the secret shows in the Song Dynasty and the importance of the rule of law. In this paper, the main legal documents from the Song to start from the overall grasp of the legislation in the Song Dynasty, and then from criminal, civil, administrative, judicial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Song Dynasty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hanges in the law, and finally like to express my views.Keywords"Song EC sentence"; The Song Dynasty; The legal system; The judicial system目录摘要 (I)Abstract (II)第1章宋代的立法思想及立法概况 (5)1.1宋代的政治特点及其对法律的影响 (5)1.1.1 宋代的内外矛盾及基本政策 (5)1.1.2 宋朝政策对法律的影响 (5)1.2 立法思想 (5)1.3 立法概况 (6)1.3.1《宋刑统》 (6)1.3.2编敕 (6)1.3.3编例 (7)1.3.4条法事类 (7)第2章宋代法律的主要变化 (8)2.1 宋代刑事法律内容的主要变化 (8)2.1.1 刑法适用原则 (8)2.1.2 宋代刑罚特点 (8)2.2 宋代民事法律内容的主要变化 (11)2.2.1 民事权利主体扩大 (11)2.2.2 宋代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11)2.2.3 宋代商品经济法规的发展 (12)2.2.4 发达的海外贸易立法—完善的海外贸易体制 (12)2.3 宋代行政、司法制度的主要变化 (13)2.3.1 行政法律制度的变化 (13)2.3.2 司法制度的变化.......................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宋代司法制度

宋代司法制度

宋代司法制度宋代司法制度是中国历史上具有鲜明特点和丰富内涵的一种司法制度。

宋代法制的关键特点是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法官权力的相对独立。

下面我们将就宋代司法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宋代法律制度方面,宋代法律体系庞大而完善。

北宋时期,通过修正和整顿,各种法律成文化,成为不少是与民休戚相关的法律都有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大宋律例》是北宋时期颁布的刑法典,共有五千六百多条,分为刑律、刑杂、刑艺、刑赏、刑负、刑由等六卷。

《大宋律例》保障了平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了法治的观念,提高了刑罚的规范度,对当时社会更好的承受了统治等方面意义重大。

第二,宋代司法制度的独立性强。

宋代法官权力相对独立,不受朝廷的干扰。

宋代设立有地方法院,由官吏担任,对本地区的司法活动负责。

地方法院的判案权独立,可独立决策,不受朝廷官员的干预。

这种独立的司法制度,增加了司法的公正性,维护了当时社会的安定。

第三,宋代司法制度还包括了审案的程序和对被告的保障措施。

宋代刑事审判有明确的程序,包括理案、验证、控状、审状、判状等。

其中,控状和判状两个环节入的就是控辩,要求公正无私的审判,既加强了证明的原则,也增加了判状的法律效力。

此外,对于被告的保障措施方面,宋代司法制度实行了谤诬罪和非法诉讼的惩罚措施,明确了不准随意贬低他人,造谣或者提出无理诉求。

这些措施保障了公民的权益,减少了社会纠纷。

第四,宋代司法制度还倡导了谦抑原则。

宋代法官在审案过程中要讲究温文谦抑原则,不能过分激动,不能使用刑罚来任意对待被告。

同时,宋代法官要加强与官府访问的联络,通过有效的反馈信息,让上级官员了解到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司法的透明度。

综上所述,宋代司法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次重要进步。

宋代司法制度的完善和独立性,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繁荣提供了基础保障。

同时,宋代司法制度的特点也对现代司法制度的建设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中国的审判制度英

中国的审判制度英

国文献综述概述中国的审判制度一直都备受人们关注。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中国在世界舞台上的崛起,越来越多的英文文献被翻译成中文并在国内发表。

同时,也有大量的外文文献介绍和分析了中国的审判制度。

本文将综述一些最新的英文文献,以期向读者展示中国审判制度的现状、特点和发展趋势。

中国审判制度的历史和法律基础中国的司法制度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并制定法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采取的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这个制度下,司法权归国家所有,审判工作由各级人民法院行使。

得益于中国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决策,中国的审判制度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和进步。

中国的司法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要依法独立、公正、公开地进行审判,同时还要遵循指导性案例制度等多项法律规定。

中国审判制度的特点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国的审判制度呈现出一些独特的特点。

首先,中国注重将法制和人权权利相结合,以保障公民权利。

其次,中国的司法体系中有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机制,例如调解、仲裁等,这种机制提高了审判效率。

第三,为了维护审判的权威性和司法公正性,中国的审判制度强调机关的独立性、法官的专业性、公开性和透明度。

从司法实践来看从中国的司法实践来看,中国的审判制度也呈现出独特的特点。

首先,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在审判中注重维护社会安定、国家利益和个人权利的平衡。

其次,中国的审判实践中注重对个案的细致审理,同时还强调指导性案例制度,并力求处理好个案和案例的关系。

第三,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有很多法律制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例如行政复议制度、公益诉讼等。

中国审判制度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现状近年来,中国的审判制度取得了不少进步。

例如,2014年刑事诉讼法的通过引起了全球的关注,其在理论上将很多维权要求沿用到了以前极少涉及的领域中;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还建立了中国首个全国性的知识产权法院,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

一部宋代刑事审判制度研究的力作--评《宋代刑事审判权制约机制研究》

一部宋代刑事审判制度研究的力作--评《宋代刑事审判权制约机制研究》

一部宋代刑事审判制度研究的力作--评《宋代刑事审判权制约机制研究》陈志英【摘要】宋代刑事审判长期是人们十分感兴趣的重要话题,宋代刑事审判权的独特设置为中国法制史学界或者宋史学界的研究提供了较为丰富的研究素材,成为宋代法制史研究无法回避的课题。

《宋代刑事审判权制约机制研究》的出版充实和拓展了有关宋代刑事审判制度的研究内容,具有独特研究视野,是一部宋代刑事审判制度研究的力作。

【期刊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年(卷),期】2014(000)001【总页数】3页(P181-183)【关键词】宋代;刑事审判权制约机制;研究;书评【作者】陈志英【作者单位】河北联合大学人文法律学院,河北唐山 06300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236宋王朝既是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也是一个十分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巩固统治的王朝。

与此相适应,宋朝司法制度较唐代大有进步,呈现出鲜明特点,诸如:皇帝直接控制司法审判权,审判权分散行使,强化审判权制约机制的建构等。

宋代司法制度尤其是刑事审判制度和刑事审判活动一直是人们十分感兴趣的重要话题,宋代刑事审判制度的独特设置为中国法制史学界或者宋史学界的研究提供了较为丰富的研究素材,成为宋代法制史研究无法回避的课题。

陈玉忠教授的专著《宋代刑事审判权制约机制研究》在2013年8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在此之前,不论是中国法制史学界抑或宋史学界尚无专著和专论性的论文对宋代刑事审判权制约机制进行系统研究,《宋代刑事审判权制约机制研究》的出版开辟了宋代刑事审判制度研究的新视角。

纵观这部著作的结构与体例可以看出,该著作史料丰富,论证严谨,结论正确,结构眉目清晰,语言通顺,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尤其是史学研究方法与法学研究方法的有机结合,使该书呈现出不同于其他宋代审判制度学术著作的鲜明特点。

一、较高的学术价值宋代是我国古代继唐朝以后在法制上最为辉煌的时代。

重视刑事审判活动是宋朝各代皇帝的共性,从一般层面上来看,尽管宋代刑事审判制度仍没有摆脱中国古代封建审判制度的藩篱,但由于宋代社会制度的特殊性又使其刑事审判制度具有鲜明特色。

中国建国时期的法治建设与司法独立

中国建国时期的法治建设与司法独立

中国建国时期的法治建设与司法独立在中国建国时期,法治建设和司法独立是国家建设的重要方面。

通过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和推行司法独立,中国在建国初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本文将介绍中国建国时期的法治建设和司法独立的进程和影响。

一、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法治建设是指建立和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保证国家的稳定运行和公平正义。

在中国建国初期,建立法治国家是新中国领导层的共同目标。

通过确立宪法、成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措施,中国奠定了法治建设的基础。

二、立法工作的进展中国在建国初期注重加强立法工作。

1954年,中国制定了第一部宪法,并在此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领域,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三、完善司法体系在法治建设中,司法独立是核心要素之一。

司法独立意味着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干预和压力。

中国在建国初期开始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推行司法独立。

首先,建立了独立的法院系统。

中国建国后成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等各级人民法院,为司法独立提供了组织保障。

其次,加强法官队伍建设。

中国通过培训和选拔选拔合格的法官,提高了司法水平,并确保了司法公正。

再次,推行审判公开。

中国建国初期实行了审判公开制度,使人民可以监督司法活动,保护自身权益。

四、法治建设的成果和意义中国建国时期的法治建设和司法独立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首先,加强了国家的法律制度,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其次,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提升了社会公平正义。

最后,树立了国际形象,为中国的发展赢得了国际社会的认可。

然而,虽然中国在建国时期取得了法治建设和司法独立的重要进展,但也面临了一些挑战。

其中之一是法律执行不力和司法腐败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包括加强监督和纪律教育等。

综上所述,中国建国时期的法治建设和司法独立在国家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通过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和推行司法独立,中国为国家的稳定和人民的权益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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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上保障审判独立/宋英辉-
公正地对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法官进行审理和惩戒。

4.科学界定法官职数。

我国法官数量庞大,使本来就面临许多困
难的法官制度改革更为困难。

实际上,被称作“法官”的人中,有相
当一部分属于单纯从事司法行政管理的人员,并非真正从事审判工作。

因此,应当科学界定法官职数,使“法官”这一称谓名副其实,使
其向精英化发展,以便使各项法官制度改革得以落实。

二、理顺司法机关内部关系
审判独立,要求上、下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做到彼此独立。

上级
法院应依法通过法定程序对下级法院实施监督。

违法进行指示、干预
的,应作为该法官被弹劾或罢免的理由之一;下级法院也不能对未审
结的案件主动向上级法院请示或事先交换意见,违反者应视为其不胜
任法官职位,应当被依法弹劾或罢免。

法官的以上行为也应当视为诉
讼程序违法的情形之一,而构成宣布其诉讼行为无效的原因。

在法院内部,院、庭长作为其他法官的行政领导,往往会对
法官的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为此,必须淡化对法官的行政管理,
借鉴其他国家做法,在法院内设立类似法官委员会或者法官会议的机
构,负责法院重大行政事务的决策,日常司法行政事务则由专职司法
行政事务官员负责,从而避免院、庭长对其他法官的独立性施加影响。

三、从制度上消除地方权力对国家司法权的控制与干涉
地方权力干涉司法权的弊端主要表现为:第一,在涉及地方
的案件中,特别是重大经济案件,地方领导为了本地利益,往往利用
手中的权力对案件施加影响,进行干预。

而现行体制下,司法机关由
于人事、财政受控于地方,常常不得不违背法律的正义而屈从于这种
干预,使得司法不能独立,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国家法制难以统一。

第二,党委人员调阅、批示、讨论、协调案件,只是看看案卷、听听
汇报,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难以做到全面、准确。

第三,党委成员并非
都具有专门的法律知识,却讨论案件,作出决定,很难保证适用法律
的正确性。

第四,这极易导致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

因为这些具体做
法操作起来没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很容易使某些人借此干预司法,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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