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经营评价指南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物料平衡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物料平衡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08.17
•【字号】沪市监食生〔2021〕433号
•【施行日期】2021.08.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物料平衡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要求,丰富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手段,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市局制定了《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物料平衡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单位参照执行。
各单位在参照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报告,以便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企业物料平衡检查工作制度和规范,不断提升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的问题发现能力。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
有机蔬菜种植基地介绍上海有机蔬菜种植基地

有机蔬菜种植基地介绍上海有机蔬菜种植基地随着上海崛起于国家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上海有机蔬菜种植基地建立起来,为上海居民提供更高质量的有机蔬菜。
上海有机蔬菜种植基地位于上海浦东新区花木街,总面积约2.3公顷,是上海市内目前规模最大的有机蔬菜种植基地。
上海有机蔬菜种植基地坚持“以质量求发展”的理念,采用先进的无公害生产技术,严格执行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全面推广有机农业、有机蔬菜种植。
基地严格执行有机蔬菜标准,安全可靠,用心对待每一份食物。
此外,基地种植的有机蔬菜完全遵循传统农耕实践,采用有机化肥、有机农药,根据气候的不同来按月度更换种植作物,既使种植地块形成良好的生态循环,又可真正实现有机种植的“绿色上市”,以保证社会食物安全。
上海有机蔬菜种植基地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有机蔬菜,既能满足消费者对健康食品的需求,也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基地采用现代自动化管理技术,提高种植效率,严格控制储存运输过程中的污染,从而保证有机蔬菜的新鲜度、质量安全。
基地采用多样化的种植技术,结合地形地貌植物特性,对有机蔬菜种植规模进行精细化管理。
抓好蔬菜生产流通稳定上海市场供应

41 建 立 “ 篮 子 ” 效 考 核 机 制 强 化 “ 篮 .. 3 菜 绩 菜
子 ” 县 长 负 责 制 , 把 落 实 蔬 菜 生 产 最 低 保 有 区 要 量 制 度 的执 行 、 季 绿 叶 菜 上 市 量 、 菜 质 量 安 淡 蔬 全 和 价 格 基 本 稳 定 等 重 要 指 标 进 行 量 化 , 入 市 纳 对 涉 农 区 县 工 作 绩 效 考 核 体 系 ,提 高 考 核 比重 。 各 区县 要 结 合 各 自实 际 , 化 本 地 区 “ 篮 子 ” 细 菜 考
照 俞 正 声 书 记 和 韩 正 市 长 指 示 ,我 们 要 提 高 思想
计 , 5年 蔬 菜 生 产 成 本 平 均 每 年 上 升 2% , 中 近 4 其 劳 动 力 成本 上 升 3 %、地 租 上 升 7 %、其 他 上 升 6 1
2 %。 2 蔬菜 成本 的逐 年上 涨 , 造成 菜农 的经 济效 益不
量与 品质。3做 好 田间清沟理 沟 , () 保持 沟系 畅通 , 预 防连 阴雨 和强降雨 天气 的影 响 ,提 高菜 田防涝 防渍
能力 。
32 优 化 品 种 结 构 。 理 安 排 茬 口 . 合
要 采 取有 效措 施 稳定 蔬 菜 种植 面 积 , 确保 地产 蔬菜 的 自给能 力 。要 制定 完 善蔬 菜 产 销发 展规 划 , 真 认 执行 本市 蔬菜 生 产最 低 保 有量 制 度 , 分解 落 实蔬菜
求。
42 切 实加 强蔬 菜 生产能 力建设 .
421 加 强 蔬 菜 生 产 基 地 建 设 围绕 蔬 菜 生产 供 . . 应 , “ 二 五 ” 间 , 续 推 进 建 设 市 郊 33 3 m 在 十 期 继 3h z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08•【字号】沪农委〔2024〕47号•【施行日期】2024.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上海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委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予印发。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3月8日2024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大。
我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海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围绕“两确保、三提升、两强化”,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严”“优”并重,以问题突出农产品为重点狠抓药残整治,以农产品“三品一标”为抓手着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
一、狠抓农兽药残留突出问题治理(一)深化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
坚持一盯到底务求实效,实行专班管理,强化包区包片、每月抽检、定期通报、分级约谈等举措,巩固豇豆农残治理成效。
落实“新”豇豆种植要求,对继续采取传统方式种植的,实施专人包地管理,落实上市前必速测要求,确保不合格不采收。
因地制宜指导农户全面应用绿色防控技术,提高豇豆种植组织化水平。
完善豇豆收购主体名录,指导做好上市速测把关和收取、保存、再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上海市场外埠蔬菜消费现状及其特点研究

上海市场外埠蔬菜消费现状及其特点研究周燕;奥岩松【摘要】The consumption of external vegetables on Shanghai market was analyzed in terms of external vegetable supply,main source areas of external vegetables and consumed vegetable varieties.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amount of external vegetable supply increased in general in recent years;The amount supply of external vegetables in month was relatively stable in 201 3 and the supplementary supply of external vegetables was signifi-cant in summer off-season though relatively at a low level in winter off-season;The main source areas of external vegetables were Jiangsu,Hebei and Shandong,the major vegetable supply in the off seasons of summer and fall came from Shandong,Hebei,Gansu and that in the off seasons of winter and spring came from areas of south Chi-na;The demands for Chinese cabbage,solanaceous vegetables,root and tuber vegetables and gourd vegetables were greater than those for other vegetable varieties tolerant to transportation and storage.Some suggestions were also made in strengthening regional cooperation and infrastructural construction of external production bases.%从外埠蔬菜上市量、主要外埠蔬菜来源地分布以及消费品种等方面研究了上海市场外埠蔬菜的消费情况。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域外农场现代农业专项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域外农场现代农业专项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沪农委〔2023〕437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域外农场现代农业专项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推动上海域外农场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上海域外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2〕20号)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上海域外农场现代农业专项规划(2023-2030年)》。
经报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12月29日上海域外农场现代农业专项规划(2023-2030年)上海域外农场(以下简称“域外农场”)是上海农产品生产的重要基地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上海域外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2〕20号)要求,为推进域外农场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发展基础域外农场包括苏北农场、皖南农场,分别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安徽省宣城市和黄山市,区域面积约370.5平方公里。
2009年苏北农场完成“场所分离”,2018年皖南农场完成“场监分离”,域外农场实现从人员安置为主到农业生产为主的功能转变。
自光明食品集团管理以来,域外农场现代农业发展取得一定成效,在保障上海农产品供给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产业规模基本成型2022年,域外农场农业总产值达31.8亿元。
域外农场耕地面积21.8万亩,已建成高标准农田20.2万亩;粮食种植面积31.4万亩,总产量16.3万吨;生猪出栏量46.4万头;奶牛年末存栏量3.0万头,成乳牛单产达11.0吨;蛋鸡存栏规模29.3万羽,鸡蛋产量0.4万吨;淡水养殖面积8.2万亩,水产品产量3.9万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2.03•【字号】沪农委〔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简称农产品“三品一标”)是提高优质农产品供给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的重要载体。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农质发〔2022〕8号)文件要求,助推本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本市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 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2. 上海市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行动实施方案3. 上海市农产品品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4. 上海市优质农产品消费促进行动实施方案5. 上海市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实施方案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2月3日附件1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为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推动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现成立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领导小组:组长: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一级巡视员方芳成员: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产业发展处、市场与信息化处、科技教育处、种业管理处、种植业管理处、蔬菜办、畜牧兽医处、渔业处、执法总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水产研究所、市农业展览馆、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等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和宣传推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和宣传推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04•【字号】沪农委〔2024〕86号•【施行日期】2024.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和宣传推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市有关单位:为着力发展高端农业、精品农业、品牌农业,深化推进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做强“鲜”的优势,做足“精”的文章,根据《上海市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上海市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委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和宣传推介实施方案》。
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4月4日2024年上海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和宣传推介实施方案为着力发展高端农业、精品农业、品牌农业,持续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做强“鲜”的优势,做足“精”的文章,围绕地产优质农产品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和高品质产品供给,特制定2024年本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和宣传推介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地产优质农产品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和提供高品质产品为导向,通过开展品鉴评优活动,进一步推广优势品种和生产管理方式,推进生产经营主体规模化、组织化发展,推动品牌建设,提升地产优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品鉴评优品类根据农事季节和不同品类的特点,综合历年品鉴评优活动情况,选取番茄、西瓜、葡萄、羊肉、稻米、草莓等品类开展活动(计划见附件)。
鼓励各区结合本区域内优势特色农产品开展品鉴评优活动。
三、参评条件参评主体为本市范围内从事相应品类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或品牌联合体,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经营评价指南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经营评价实施的细则。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经营全活动评价。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两证一包装
“两证”指产地证明、检测证明,“包装”指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蔬菜必须包装,且包装标识符合相关规定。
3 评价内容
3.1资料评价
申报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者应当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a)从事蔬菜生产基地规模300亩以上的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b)有基地当地人民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推荐,并向上海蔬菜集团(西郊国际)、上农
批等上海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备案;
c)基地蔬菜生产管理者、蔬菜经营者与上海蔬菜集团(西郊国际)、上农批等上海市
农产品流通企业双方分别签订合作协议;
d)基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管理技术规程、生产管理制度以及生产记录档案样
本复印件;
e)基地安装蔬菜二维码流通追溯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
f)基地已获得的认证材料,如无公害、绿色、有机、体系等认证证书。
3.2 生产环节评价
为保障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蔬菜供应量、质量;且蔬菜全程可追溯,基地需达到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从事蔬菜生产基地规模300亩以上;
b)主要种植绿叶菜、大白菜、卷心菜、番茄、辣椒、茄子、黄瓜、冬瓜、土豆、长萝
卜、胡萝卜等任意一种以上蔬菜品种;
c)按照基地规模及生产需求,制定有详细的种植计划;
d)基地产地环境应符合种植业产地环境要求;
e)基地生产过程中投入品如繁殖材料种苗、农膜、农药、化肥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要求;
f)基地应建立农事活动记录,记录蔬菜生产过程,记录内容包括繁殖材料采购记录、
播种与定植记录、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采收、贮运等;
g)基地应设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资料及蔬菜产品的内部检验,主要包括农残、硝
酸盐和重金属等,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基地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
h)基地蔬菜必须进行包装,且包装应符合食用农产品储藏、运输、销售及保障安全的
要求,便于拆卸和搬运;
i)基地蔬菜外包装上需张贴标签,内容应包括蔬菜名称、等级、产地、净重、地址、
联系电话、相关批发市场标志,产品追溯二维码等;
j)基地应配备可追溯设施,安装蔬菜二维码流通追溯系统,并实现与指定农产品批发市场、上海肉菜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对接,保证基地蔬菜实现二维码扫描追溯;
k)基地安装有视频监控,可查看基地生产情况。
3.3 批发环节评价
为保障基地蔬菜进入批发环节的数量、质量及可追溯性,上海蔬菜集团(西郊国际)、上农批等上海市农产品流通企业需达到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需对基地蔬菜过磅、检查包装状况,核查产地证明及检测证明;
b)需对基地蔬菜进行相关农残速测,保障基地蔬菜质量;
c)需安装蔬菜二维码流通追溯系统,并实现与上海肉菜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对接,将基地蔬菜追溯二维码扫描录入追溯系统,并向下游传递;
d)需实时监测基地蔬菜价格,批发价格需控制在合理区间内;
e)需安装视频系统,监控基地生产情况。
4评价等级
申请资金扶持评价包括资料评价、生产环节、批发环节评价,综合得分95分以上(总分120分)的,为合格,可按相关程序申请政府扶持资金,9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可申请政府扶持资金。
5监督管理
已获得蔬菜基地供应商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并进行通报,且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a) 使用禁用农药的;
b) 一年内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有2次以上不合格的;
c) 虚报或者伪造种植品种、产量、供应上海市农产品数量的;
d) 基地生产规模、种植环境发生变化,不符合本指南规定的;
e) 不服从上海市有关管理部门应急调控任务安排的;
f) 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并引起严重后果的;
g) 基地自愿提出取消资格的。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经营考核评分表
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