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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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

派出所(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进一步强化公安民警消防监督履职意识,夯实城乡消防监管基础,为“白云深处,靖安人家”幸福工程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经县公安局研究,下发给你基层单位《2012年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

一、加强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1、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消防监督工作,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逐级签订工作目责任状;

2、依法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委会(社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向当地乡镇政府和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报告一次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3、指导、督促村委会(社区)和辖区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建立群众性志愿消防组织。

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健全和落实所长(分局长)负责制和民警责任制,明确一名所(分局)领导分管消防监督工作,一名专(兼)职民警负责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社)区民警和治安民警具体负责管辖区内的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协管员协助民警开展消防工作;

2、指导、督促村委会(社区)和辖区单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活动,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三、明确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1、把区、段消防工作明确到民警,确定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无漏管失控;

2、按照管辖权限每年至少一次对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较大伤亡或者财产较大损失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等视情增加检查次数,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情况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3、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和辖区消防安全状况、火灾特点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需要,组织消防监督专项检查;

4、重要时期组织开展消防监督专项检查;

5、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核查;

6、辖区内发生火灾后,迅速到达火灾现场,立即开展人员疏散、秩序维护、现场保护等先期处置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火灾扑救、火灾事故调查和火灾损失统计等工作;

7、确保年内辖区无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经常向辖区单位职工和村(居)民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定期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委会(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指导、督促辖区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委会(社区)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辖区单位职工和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完善必要消防装备设施。

1、设置消防室,在110接警车或消防巡逻车上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

2、设立消防器材室,配备符合法规标准的灭火、逃生、破拆器材和工具。

3、每所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消防靴、战斗服、钢盔)。

六、夯实消防业务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消防监督业务档案;

2、设立消防办公室,配齐办公桌、椅、柜等办公设施;

3、办公场所设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并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固定电话。

注: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派出所各一份。

靖安县公安局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靖安县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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