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学校布局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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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30•【字号】宁政办发[2011]94号•【施行日期】2011.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9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加快宁夏教育改革发展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备案意见的通知》(教改办函〔2010〕34号)精神,现就我区承担的8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基本区情,遵循教育规律,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大胆突破,激发活力,努力形成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重大现实问题。

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努力解决深层次矛盾,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教育改革发展质量和水平的根本标准,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需要作为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统筹谋划,确保改革协调有序推进。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学校布局规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学校布局规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学校布局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6•【字号】宁政发[2009]74号•【施行日期】2009.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学校布局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09]74号2009年6月16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全区学校布局规划》已经自治区政府2009年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学校布局规划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规范学校设置与建设程序,构建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学校规划布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特别是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促进宁夏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教育整体实力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实现宁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规划目标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证,特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学校布局规划》 (以下简称《规划》)。

一、制定《规划》的必要性、依据和实施范围(一)必要性。

1.是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教育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我们各项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

在新的形势下,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教育事业发展,迫切需要教育结构更加科学、学校布局更加合理,迫切要求提高学校布局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

2.是实现宁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

在新的形势下,宁夏要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教育的优先发展是前提、是基础、是保障。

当前,我区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服务能力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必须贯彻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把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高等教育统筹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6]43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17
【实施日期】2016.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4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强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7日
加强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部署,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意见》(教改办〔2014〕1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宁党发〔2015〕11号),在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的统筹管理,理顺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各高校(含自治区内除北方民族大学以外的各级各类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高等继续教育机构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下同)的设置、更名等事宜,由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30•【字号】宁政办发[2008]174号•【施行日期】200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174号2008年10月3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8号)和自治区领导的指示精神,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全区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查找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环境中的薄弱环节,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按照“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和措施,确保学校及周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取得实效。

二、检查形式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查与各市、县(区)检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自治区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检查工作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对辖区所有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三、检查内容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及自治区的要求,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近期以县(区)为单位集中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切实做到认真、细致、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工委)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工委)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工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4]154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4.07.17【实施日期】2014.07.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工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5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工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17日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工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17号),设立自治区教育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的职责。

2.增加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校名单及招生计划审核的职责。

3.增加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总量审批的职责。

4.增加分学校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审批的职责。

5.增加自治区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量审批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学校安全维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防范与应急的制度和措施。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要决定和部署;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教育改革发展和加强党建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研究提出自治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实施;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市、县(区)教育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31•【字号】•【施行日期】2009.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

实施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对有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改造,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今年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民生计划的重要内容。

这一工程分布广、战线长、涉及资金量大,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为确保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切实将其建设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责任校舍安全工程实行自治区政府统一组织、市县政府负责实施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自治区建立由教育、发改、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参与的工程实施联席会议制度。

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负责项目审定、资金筹措和工程进度的督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审计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能分工负责工程招投标、施工、验收、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

市、县(区)政府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二、严格建设程序校舍安全工程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施工图审查制、工程质量监督制等。

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和干预校舍安全工程招投标,严禁中标施工企业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项目。

校舍安全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必须采取招标方式确定。

承担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任务的单位,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其中,设计、监理单位须具有乙级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二级以上资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10•【字号】宁政办发〔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4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10日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资源需求和不均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到2022年底,争取全区2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到2025年底,争取全区5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每个地级市至少1个—2个县通过国家审核认定;到2030年底,全区所有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二、工作任务(一)科学制定工作方案。

各市、县(区)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总体要求,对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规程》(国教督办〔2019〕30号)工作要求,全面掌握辖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教育质量、群众满意度四个方面基本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下达任务书,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扎实推进。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当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教体卫[2013]34号_1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当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教体卫[2013]34号_1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当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当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教体卫[2013]34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着力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当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设平安校园。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春季开学初会同公安、综治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学校组织开展以校舍安全、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宿舍安全、实验室安全、校园周边安全为重点的学校安全排查,逐一查找问题和隐患、逐一督促整改,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要提请当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强化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等各类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严防肇祸滋事危害安全。

各学校要切实落实值班、巡逻、出入证、请销假等各项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对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防范设施、应急处置机制等逐一检查,切实筑牢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屏障,坚决防止不法分子入侵学校。

各地要加大检查力度,推动县区、学校各层面的交叉检查常态化。

二、努力预防溺水事故。

溺水一直是造成学生意外死亡的主要杀手之一,特别是近期气温逐渐回升,极易发生学生过冰溺水事故。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在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联动机制上下功夫,积极主动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普遍开展学生上下学路途和经常活动区域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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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学校布局规划调
整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07.28
【实施日期】2015.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学校布局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55〕号)和全区规划编制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自治区教育厅拟对《全区学校布局规划》(宁政发【2009】74号)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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