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6.02•【字号】苏科高〔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2021〕20号各市、区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20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11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企业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须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成立三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尚未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
已入库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2、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运作,或已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
3、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对于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营业收入不作要求。
4、优先推荐上市筹备情况已报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重点培育上市后备名单的企业,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经过培育有望达到科创板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
二、推荐程序1、网上申报。
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网址:/)“相关链接”进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
2020年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流程-一对一服务「智为铭略」

苏州企业服务公司-2020年工业园区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流程-一对一服
务
2020年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流程-一对一服务「智为铭略」不久前,2020年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奖励申报通知已经下发,该项目网上申报将于10月18日截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该项目申报流程,智为铭略小编整理出以下相关内容供苏州相关企业参考:
一、网上申报
项目单位需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企业用户登录--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专题,按需选择需要申报的项目类型进入对应的表单进行填报并上传有关附件。
需要上传的附件包括:
1.单位信息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2019年度完税证明;
(4)近三年的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2.项目信息材料
(1)重点项目落户、智能工厂(车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人工智能及智能制造的升级改造、智能生产设备租赁服务、人工智能示范项目、人工智能深度应用需提供项目合同、项目发票、项目申请报告(格式及内容要求参见附件)、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资金拨付
经发委对项目信息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公示,列入奖励计划名单并一次性拨付专项支持资金。
相关文章:。
2020年度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2020年度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通各有关单位及人才:为全面贯彻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全市开放再出发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思想再解放、开放再出发、目标再攀高”总体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和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着力打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2020年度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将更大力度引进和支持重大创新团队、高层次领军人才来苏创新创业。
现将2020年度第二批姑苏领军人才计划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领域聚焦符合苏州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重点引进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纳米技术、生物医药等先导产业领域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团队。
二、支持类型和条件1.创业领军人才。
重点支持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到苏州创业,特别是懂技术、懂市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
基本条件如下:(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放宽到本科),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2)创业项目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3)为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自然人直接持股的,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优先支持全职来苏创业的人才(团队);(4)第二批(下半年)受理2019年7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来苏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团队)。
2.创新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分企业创新人才和高校院所创新人才两类。
张家港市关于开展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工作的意见「智为铭略转发」

张家港市关于开展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工作的意见「智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关于开展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21日关于开展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科技创新实效,激发企业创新主体动能,促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管理对象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是指对我市企业的创新活动,采用指标量化方法进行年度积分管理。
二、管理机构市政府成立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各镇(区)经济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工作。
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积分政策的宣传和分析研判,进行“张家港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维护,组织实施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统计、排名、公示及协调兑现扶持政策。
市财政局负责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的经费保障。
市人社局负责落实人才安居购房贴工作。
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相关工作。
市纪委市监委负责对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工作进行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
三、评分方法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采取年度一次性统计排名的模式,具体积分项目按《张家港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执行。
《张家港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以《中共张家港市委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政策意见的通知》(张委发[2019]41号)为依据,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科技创新发展实际制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制造”品牌认证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制造”品牌认证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8•【字号】苏府〔2020〕128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制造”品牌认证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制造”品牌认证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8日“苏州制造”品牌认证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品牌是企业和地区竞争力的综合体现,代表着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升级方向。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以质量品牌为重点,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发展,鼓励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为更好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苏州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苏州制造”品牌认证工作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着力发挥标准提档、质量提升和品牌引领对供给升级的组合效用,培育和打造一批自主创新、品质高端、服务优质、信誉过硬、市场公认的品牌群体,使“苏州制造”品牌认证工作,成为苏州产品迈向中高端的抓手和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工具,传递信任,服务发展,推动苏州制造业整体形象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把“苏州制造”打造成“中国制造”的标杆和苏州经济的“金字招牌”,加快实现苏州制造向苏州创造转变、苏州速度向苏州质量转变、苏州产品向苏州品牌转变,打响“苏州制造”品牌。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苏州百强民营企业”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苏州百强民营企业”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苏州百强民营企业”的通知(2005年12月27日)各市、区科技局:为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创业和发展的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市委、市政府近期将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部署2006年的民营经济工作,总结交流经验,表彰“苏州百强民营企业”、“十佳民营企业家”等先进单位或个人。
现就“苏州百强民营企业”的申报评选工作要求如下:1、请各市区科技局会同当地经贸部门负责“苏州百强民营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
2、申报企业的条件:(1)申报企业应该在本市依法设立,注册资本由国内自然人出资或国内自然人控股的企业,或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
(2)申报企业应该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公众形象,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3)2005年的营业收入超亿元,纳税总额在500万以上。
(4)在连续两年内有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安全和重大污染事故、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能申报。
(5)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自我评分表》。
3、申报材料为A4纸质,按封面、自我评分表、企业介绍和相应的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由各市、区科技局审核汇总后于2006年1月9日前上报市科技局高新处,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本发送到************.cn。
4、市科技局根据《苏州百强民营企业评选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按得分次序前100名提出推荐名单。
附件:1、自我评分表2、2005超亿元民营企业名单(略)附件1:自我评分表内容记分办法自我评分科技进步获国家科技进步奖计60分;获省级科技进步奖计40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国家、省级奖的只按国家奖计分。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苏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苏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8.31•【字号】苏科服〔2020〕53号•【施行日期】2020.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苏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工作的通知苏科服〔2020〕53号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科规〔2020〕3号,以下简称《细则》)和《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苏州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科资〔2020〕6号),现将我市2020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符合《细则》第九条规定;其中,运营主体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在我市已实际注册并运营;2、在孵企业须符合《细则》第十条规定;3、毕业企业须符合《细则》第十一条规定。
二、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需登录苏州市科技局网站,点击“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上传承诺书、《苏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1)及其相关附件。
申报材料经各市、区科技局网上审核提交后,不予退回修改。
2、申报单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承诺书、《苏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其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3、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市、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审核及推荐工作,并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材料(纸质原件及电子版)统一报送。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推荐表(附件2),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主管部门承诺书(附件3)等。
4、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在本次市级备案申报范围。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苏府办〔2021〕82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体系,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根据《苏州市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2018~2022年)》(苏府〔2018〕63号)文件精神,经组织申报、各地推荐、专家评审、现场答辩、信用审查、网站公示等规范程序,确定江苏普达迪泰科技有限公司等102家企业为2020年度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培育企业以此为契机,加大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力度,快速成长为具有颠覆式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突出、未来产值大的独角兽企业,为我市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和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0年度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名单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2日附件2020年度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名单张家港市1.江苏普达迪泰科技有限公司2.张家港威胜生物医药有限公司3.爱特微(张家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4.苏州体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张家港万众一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苏州矩阵光电有限公司7.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8.江苏清能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9.江苏国富氢能技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10.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1.苏州锦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太仓市12.苏州康乃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昆山市13.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苏州普热斯勒先进成型技术有限公司15.昆山新蕴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6.苏州能讯高能半导体有限公司17.好活(昆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8.江苏邦融微电子有限公司吴江区19.苏州铁近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英诺赛科(苏州)半导体有限公司22.苏州焜原光电有限公司23.苏州亚德林股份有限公司24.苏州博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吴中区25.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凯博易控车辆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7.苏州科韵激光科技有限公司28.江苏盖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29.苏州苏瑞膜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相城区30.长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1.布瑞克(苏州)农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32.畅加风行(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3.苏州更美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4.魔门塔(苏州)科技有限公司35.苏州擎动动力科技有限公司36.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37.苏州海光芯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38.胜科纳米(苏州)有限公司39.苏州极目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40.苏州源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1.苏州诺菲纳米科技有限公司42.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有限公司43.逸美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二元(苏州)工业科技有限公司45.苏州沃特维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46.苏州克睿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7.和铂医药(苏州)有限公司48.兴盟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49.苏州贝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50.苏州赞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51.科望(苏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52.苏桥生物(苏州)有限公司53.天演药业(苏州)有限公司54.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55.迈博斯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56.苏州微创骨科学(集团)有限公司57.科越医药(苏州)有限公司58.同宜医药(苏州)有限公司59.苏州立禾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60.苏州叠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1.苏州仙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2.八爪鱼在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63.苏州苏纳光电有限公司64.天聚地合(苏州)数据股份有限公司65.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6.苏州画你爱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7.益萃网络科技(中国)有限公司68.苏州良医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9.苏州易卖东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0.智慧芽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71.度亘激光技术(苏州)有限公司72.苏州鲜橙科技有限公司73.中科亿海微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74.江苏嘉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75.江苏通付盾科技有限公司76.苏州千机智能技术有限公司77.苏州桐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78.知行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79.苏州晶湛半导体有限公司80.苏州英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1.苏州优乐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82.苏州易换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3.企查查科技有限公司84.迈杰转化医学研究(苏州)有限公司85.启德医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86.苏州清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江苏新元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88.苏州众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苏州茵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90.苏州智核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91.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92.苏州裕太微电子有限公司93.江苏云学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94.快住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95.苏州清听声学科技有限公司96.苏州特瑞药业有限公司97.怡道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98.苏州特瑞特机器人有限公司99.苏州康多机器人有限公司100.苏州伽蓝致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诺一迈尔(苏州)医学科技有限公司102.科塞尔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
各企业:
根据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民科协〔2020〕1号)和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苏民促〔2020〕2号)文件,进行2020年度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指引(试行)》(苏民科协〔2018〕10号)文件要求,申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备案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苏州工业园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10%以上;
5、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
6、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以上;
7、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8、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备注:
1. 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
2.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开展技术性活动取得收入,包括:(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3. 专有技术:指先进、实用但未申请专利的技术知识、经验和技能,包括工艺流程、公式、配方、技术规范,以及技术人员的经验和知识等。
4.其他注意事项和指标说明请参见申报系统后台首页。
二、申报流程
(一)省网线上申请
1、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江苏省民营
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待园区科技部门激活账号。
2、注册成功后,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式见附件),上传附件材料,并提交区县审核。
上传附件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2019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2019年度在职职工名单、社保缴费证明、科技人员名单等);
(3)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企业2019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5)企业2019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和知识产权情况证明材料;
(6)其他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二)园区系统备案
请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2020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汇总表提交。
提交完成后,会生成相应的二维码。
二维码的可用于智能柜提交材料以及窗口扫码登记。
务必将打印的二维码装订至纸质材料中,否则中心无法受理。
(三)提交纸质材料
省系统“市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并完成园区系统备案后,下载打印《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申请表》,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园区征集系统打印的二维码,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2楼)。
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按照如下顺序装订(均需加盖公章):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申请表》(待“县区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2019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需体现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
4、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企业2019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6、企业2019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
7、企业知识产权情况材料;
8、其他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9、园区征集系统打印的二维码装订至最后一页。
注意:企业在系统内上传的佐证材料须是加盖企业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提
供的纸质佐证材料须是原件复印件。
企业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及本指引有关要求,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对所填报的信息和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备案批次及时间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采取常年受理、集中备案的方式,2020年分三批
次集中受理,苏州工业园区线上系统填报受理截止日分别为:第一批6月10日、第二批8月13日、第三批10月13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分别为:第一批6
月17日、第二批8月20日、第三批10月20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四、备案有效期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按照50元/家的标准收取备案管理服务费用(含证书印制工本费)。
该笔费用将由园区科信局统一支付,企业申报时可以直接跳过该步骤。
备案有效期结束后,可按照《工作指引》有关条件和流程重新申请备案,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的备案编号。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