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播影视节目奖评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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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播影视奖评选办法

广东广播影视奖评选办法

广东省广播影视奖评选办法(2015年版)广东省广播影视奖是常设的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优秀作品最高奖,由省委宣传部纳入广东文艺成就奖统筹管理,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组织实施,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协会(以下简称“省广电协会”)承办,每年评选一次。

一、评奖宗旨广东省广播影视奖评选,旨在检阅我省广播影视节目生产的年度业绩,总结我省广播影视节目改革探索与队伍思想业务建设的经验,发挥优秀广播影视作品在节目生产中的示范作用,引导广播影视工作者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继承党的广播影视宣传工作的优良传统,遵从广播影视传播的客观规律,发扬专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促进广播影视媒体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建设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队伍,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二、评选范围(一)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制作播出机构自主创作,并于本年度在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包括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的省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首次播出的各类广播电视作品;(二)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制作播出机构自主创作,并于本年度在国内各地市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首次播出的电视剧、动画片和电视纪录片作品;(三)非会员机构创作制作,并于本年度在广东省的播出机构播出的作品;(四)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含原版权局、原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立项并已获得国家电影管理局颁发电影公映许可证,并于本年度在国内影院公开放映、在电视播出或在网络播放的电影故事片(含电影动画片);(五)广东省广播电视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人员于本年度在有国内统一书刊号的报刊、出版社首次刊发的广播电视论文和论著。

三、评选项目广东广播影视奖的评选共分6大类别,共61个项目。

(一)6大类别新闻作品、专题作品、文艺作品、播音主持作品、电影作品,以及论文。

(二)61个项目1.广播新闻作品(10项):广播短消息、广播长消息、广播新闻评论、广播新闻专题、广播系列(连续)报道与组合报道、广播新闻节目编排、广播新闻访谈节目、广播新闻现场直播、广播对外新闻和对港澳台节目、广播新闻栏目。

关于2019年度山西广播影视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9年度山西广播影视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9年度山西广播影视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山西广播电视台,各市级广播电视台、全省各县(市、区)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教育电视台:2019年度山西广播影视奖广播电视节目评选推荐工作已经开始。

评选范围是:2019年度山西广播电视新闻类节目,广播文艺类节目,2018--2019年度播音与主持节目。

现将山西广播影视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今年的参评项目和要求有变化,请仔细阅读评奖通知)一、评奖项目、参评要求和报送指标1、广播新闻类节目( 1)消息:含短消息(1分30秒以内)、长消息(4分钟以内),附完整文字材料。

长、短消息主创人员署名4人为限,超过4人按“集体”创作申报。

(2)评论:含一般评论节目、新闻评论性节目(20分钟以内),附完整文字材料。

评论节目主创人员署名4人为限,超过4人按“集体”创作申报。

(3)专题:含新闻专题和社教专题,(时长30分钟以内),连续报道和系列报道(每集8分钟以内,报首、中、尾三集)附完整文字材料。

专题节目主创人员署名4人为限,超过4人按“集体”创作申报。

连续报道和系列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集。

(首、中、尾)本评选项目不包括栏目、系列评论,不含事后将一段时间内分散播出的主题报道或将内容相关的报道集纳在一起的作品。

连续报道和系列报道主创人员署名6人为限,超过6人按“集体”创作申报。

(4)现场直播:现场直播节目,要求必须以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像资料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

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者占优。

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节目时长不限。

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作品。

现场直播项目主创人员,署名以8人为限,署名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5)栏目:含新闻栏目和社教栏目。

参评栏目需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及包装形式,节目时长不限。

四川省广播电视节目(政府奖)参评标准指南(试 行)

四川省广播电视节目(政府奖)参评标准指南(试  行)

四川省广播电视节目(政府奖)参评标准指南(试行)宗旨:为各级广电学会评优和评委评奖提供参考依据目录总标准1奖项设置说明2具体要求4一、优秀电视剧5二、优秀戏曲电视剧5三、优秀电视动画节目 5四、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 6五、优秀音乐节目 10六、优秀文学节目 11七、优秀综艺节目 13八、优秀戏曲节目 18九、优秀原创歌曲节目 19十、优秀科普节目 20十一、广告节目 21十二、优秀广播剧 24十三、优秀长篇连播节目 25十四、优秀少儿节目 26十五、优秀消息 27十六、优秀专题 34十七、优秀评论 37十八、优秀纪录片 39十九、优秀现场直播 42二十、十佳新闻栏目(含新闻节目编排)44二十一、优秀对外新闻 47二十二、优秀新闻访谈节目 48二十三、优秀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 49总标准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三贴近”原则,促进我省广播影视节目的发展与繁荣。

奖项设置说明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要求中广协会改进评奖工作,提出了“减少数量,增加权威性”的评奖工作要求。

2005年,省委宣传部根据中宣部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的有关精神,经深入调研,出台了《全省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总体方案》。

为此,将原来设立的“四川广播电视新闻奖”、“四川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和“四川广播电视文艺奖”3个全省性评奖,整改压缩成“四川广播电视节目奖”,为四川省级政府奖,下设23个子项,仍由省广电局主办,省广电学会协办,评选工作两年一次。

新闻类节目评选因要与中国记协和省记协组织举办的“中国新闻奖”和“四川新闻奖”对接,仍为每年评选一次。

新的奖项设置和评奖方式,秉承了“发挥正确导向和示范作用,有利于多出精品”的任务,增强了政府奖评选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也保证了评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云南广播电视奖评奖细则

云南广播电视奖评奖细则

云南广播电视奖评奖细则依据中国广播电视学会《中国广播电视奖评奖规则》、云南省委宣传部《全省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由云南省广播电视学会制定本细则。

一、云南广播电视奖评奖活动的宗旨和原则为全面检阅上一年全省广播电视媒体的新闻宣传和信息服务实绩,促进全省广播电视行业出精品、出人才,促进新闻媒体良性竞争,促进深化改革,决定设立云南广播电视奖。

云南广播电视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尊重新闻规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断提高评奖活动的科学性、规范性。

二、云南广播电视奖的总体标准1、坚持党性原则,舆论导向正确,符合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体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宣传精神;2、突出时代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3、具有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受众喜欢的标准;4、努力发挥视、听、谈(说)等特点和优势,感染力强,富于创新。

三、云南广播电视奖评奖活动的组织1、云南广播电视奖的评奖活动由云南省广播电视局主办、云南省广播电视学会承办;2、云南广播电视奖每年评选一次,参评节目为上一年度我省各级广播、电视公开播出的作品;3、云南广播电视奖由初评、复评、定评逐级评选、确定。

各州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学会进行初评,省广播电视学会承办复评,省广播电视局举行定评。

4、云南广播电视奖的评委由我省各级广播电视行业管理部门和媒体的领导、有关专家、学者、各新闻媒体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代表,受众代表组成。

初评的评委由各州市广播电视学会选聘。

复评的评委由省广播电视学会选聘。

定评的评委由省广播电视学会秘书长提名,提交省广电学会会长同意确定。

5、评奖活动采取记名投标方式:第一轮确定淘汰作品(选票中的淘汰篇目数量不得少于淘汰名额,否则即为废票);第二轮确定获二等奖以上作品(选票中的篇目数量不得多于获一、二等奖的名额,否则即为废票);第三轮在已决出获二等奖以上的作品中,确定获一等奖的作品(选票中的篇目数量不得多于一等奖的名额,否则即为废票)。

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影视政府奖、电影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影视政府奖、电影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影视政府奖、电影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影视政府奖、电影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文广新局、省广电总台、各电影制作机构:为检验我省电影创作、创优成果,推动江苏电影的创作繁荣和品质提升,经研究,省广电局制定了《江苏省广播影视政府奖·电影奖评选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大家,请对照评选办法,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电影制片和创优工作,推动全省电影制片业的繁荣发展。

专此。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江苏省广播影视政府奖·电影奖评选办法(试行)一、评奖宗旨开展江苏省广播影视政府奖·电影奖评选活动,旨在检阅江苏电影创作年度业绩,展示江苏电影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成果,发挥优秀电影作品的示范作用,推动电影制片机构和电影工作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的要求,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更好地为江苏电影大发展、大繁荣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服务。

二、评选范围江苏省广播影视政府奖·电影奖参评作品必须是在江苏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的影视文化机构申报备案,并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核(初审)批准拍摄的,由省内出品单位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公映许可证的影片。

三、评选项目根据省内年度电影片出品的实际情况,暂设以下等级奖项(今后,根据实际需要可增设其他等级奖项):1、故事片奖:最佳故事片、优秀故事片、入围故事片2、动画片奖:最佳动画片、优秀动画片、入围动画片3、纪录片奖:最佳纪录片、优秀纪录片、入围纪录片四、参评作品的署名参评作品的演职人员均以电影公映时片尾演职员表的姓名、人数、排序为准。

五、评选标准(一)总标准1、导向标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和价值导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社会效果好。

安徽广播影视奖评选办法

安徽广播影视奖评选办法

附件1安徽广播电视奖评选办法安徽广播电视奖是经省委宣传部批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办、委托省广播电视协会组织评选的省级广播电视政府奖。

为规范安徽广播电视奖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宗旨评选安徽广播电视奖,旨在检阅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成效,发挥优秀作品的示范引领和激励带动作用,展示“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成果,推动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和广播电视工作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三贴近”原则,不断提高创作水平,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服务。

二、奖项设置安徽广播电视奖分为七类十一项:1、安徽广播电视新闻奖:包括广播新闻奖、电视新闻奖、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奖。

2、安徽广播电视文艺奖:包括广播文艺奖、电视文艺奖。

3、安徽播音与主持作品奖:包括广播播音与主持作品奖、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

4、安徽广播剧奖。

5、安徽电视剧(动画片)“灰喜鹊奖”。

6、安徽广播电视论文论著奖。

7、安徽广播电视网络作品奖。

安徽广播剧奖、安徽电视剧(动画片)“灰喜鹊奖”和安徽广播电视论文论著奖两年评选一次,其他奖项一年评选一次。

三、评选范围参加安徽广播电视奖评选的作品,必须是在我省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视媒体(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网站和报刊、期刊等)上首次播出或发表的原创作品(除《安徽广播影视》外,其他刊物须具有公开刊号)。

其中安徽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播音与主持作品奖和网络作品奖参评作品的刊播时间范围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广播剧奖、灰喜鹊奖和论文论著奖参评作品的刊播时间范围为上两个年度。

四、参评作品(一)广播电视新闻奖1、广播新闻类(1)短消息: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

时长1分30秒以内。

(2)长消息: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

时长4分钟以内。

(3)连续(系列、组合)报道: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刊发的“跟踪式”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励办法(2012年8月28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励办法(2012年8月28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励办法(2012年8月2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励办法(2012年8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的规范化管理,调动广播电视从业人员钻研业务、制作播出精品节目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节目制作和播出。

第三条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分设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和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按年度评审、颁奖,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科技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第四条金鹿奖设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两个分项奖,各分项奖均设一、二、三等奖。

对两个分项奖评奖结果按申报单位进行统计排序,前六名获金鹿综合奖。

第五条金帆奖设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电视节目音频制作技术质量奖、电视节目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奖、电视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等四个分项奖,各分项奖均设一、二、三等奖。

对四个分项奖评奖结果按申报单位进行统计排序,前六名获金帆综合奖。

第六条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获奖情况记入主要完成人的档案,可作为日后考核晋级、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申报与评审第七条各级广播电视(总)台或广播电台、电视台应按照广电总局科技管理部门当年的通知要求和金帆奖、金鹿奖申报要求,直接或经推荐部门推荐后向广电总局科技管理部门申报。

第八条直接申报单位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总)台或广播电台、电视台、海峡之声广播电台。

第九条推荐部门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

第十条金鹿奖申报要求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申报要求》(附件一)。

第十一条金帆奖申报要求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申报要求》(附件二)。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布日期】2012.06.14•【字号】浙广局发[2012]122号•【施行日期】201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广局发〔2012〕122号)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现将《2012年度全省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评选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细则要求,认真组织好所属广播电视台广播节目评奖选送工作。

2012年度全省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评选工作,由省广电局科技委广播专业委员会主办。

本次评定的优秀节目,将被推荐参加国家广电总局组织的2012年度全国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的评审。

请你们于7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送交评选办公室,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捷、汪丽芳;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11号(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广播制播中心);邮编:310005;电话:*************、56353238。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2012年度全省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评选工作细则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评比奖励办法(试行)》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评奖范围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分设录制技术质量奖、播出技术质量奖和综合奖三项。

1、录制技术质量奖。

具体分为音乐、语言、戏曲、曲艺、广播剧、广告、片花、环绕声类。

2、播出技术质量奖。

3、综合奖。

二、申报办法和要求1、申报办法(1)录制技术质量奖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广播电视台每类可申报二个广播节目;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所辖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录制的广播节目进行初评和选送,每类选送数量一般不超过二个广播节目。

每个申报节目的完成人员数一般不超过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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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贵州省广播影视节目奖评奖细则
一.奖项设置及基本要求
(一)广播
1.消息
a.短消息:1分30秒以内。

署名不超过4名。

b.长消息:1分31秒至4分。

署名不超过4名。

C, 连续、系列报道:单集不能超过8分(含8分)。

署名不超过6名。

2.评论
a.评论20分钟以内。

署名不超过4名。

b.新闻评论性专稿40分钟以内。

署名不超过4名。

3.新闻专题30分钟以内。

署名不超过4名。

4.新闻专栏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时长不限。

署名不超过6名。

5.现场直播现场直播是指广播利用电子信号把新闻现场的声音直接发送并同步播出的节目形式。

它在记录新闻事件发展变化的同时,把记者的现场报道、播音员或主持人的现场描述或背景介绍同步传输,集报道新闻、提供知识、分析事态于一体。

参评节目范围包括重大时政、经济、文化等新闻事件的现场直播。

参评节目必须以新闻现场为直播主体,来自新闻现场的直播信号长度不得少于整个节目长度的2/3,所用录音资料不超过总长度的l/3。

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及以演播室直播谈话为主体的节目不得报送此项。

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者占优。

时间不限,送开头一小时完整节目及结尾5分钟,审听30分钟,新闻现场直播参评作品需在参评推荐表后附1份1000字以内的直播简介。

简介应包括直播意义、直播流程和规模、直播点设定和社会影响等内容。

署名不超过8名。

6.新闻访谈节目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节目。

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节目时长不少于2/3,节目时长不超过90分钟。

署名不超过6名。

加新闻编排
7.社教专题30分钟以内。

署名不超过4名。

8.对外及对台、港、澳节目规格不限。

9.文化栏目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30分钟以内。

署名不超过6名。

10.音乐节目音乐专题、音乐板块、音乐欣赏、音乐人物以及其他形式的音乐作品均可参评,节目长度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本项目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署名不超过4名。

11.综艺节目包括专题、板块、文艺晚会等。

时间不限,审听6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影视剧录音剪辑列入此项参评。

署名按集体申报。

(二)电视
1.消息
a.短消息:1分30秒以内。

署名不超过4名。

b.长消息:1分30秒至4分。

署名不超过4名。

C, 连续、系列报道:单集不能超过8分(含8分)。

署名不超过6名。

2.评论
a.评论20分钟以内。

署名不超过4名。

b.新闻评论性专稿40分钟以内。

署名不超过4名。

3.新闻专题30分钟以内。

署名不超过4名。

4.新闻专栏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时长不限。

署名不超过6名。

5.现场直播现场直播是指电视利用电子信号把新闻现场的图像和声音直接发送并同步播出的节目形式。

它在记录新闻事件发展变化的同时,把记者的现场报道、播音员或主持人的背景介绍同步传输,集报道新闻、提供知识、分析事态于一体。

参评节目范围包括重大时政、经济、文化等新闻事件的现场直播。

参评节目必须以新闻现场为直播主体,来自新闻现场的直播信号长度不得少于整个节目长度的2/3,所用录像资料不超过总长度的l/3。

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及以演播室直播谈话为主体的节目不得报送此项。

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者占优。

时间不限,送开头一小时完整节目及结尾5分钟,审看30分钟,新闻现场直播参评作品需在参评推荐表后附1份1000字以内的直播简介。

简介应包括直播意义、直播流程和规模、直播点设定和社会影响等内容。

署名不超过8名。

6.新闻访谈节目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节目。

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节目时长不少于2/3,节目时长不超过90分钟。

署名不超过6名
加新闻编排
7.社教专题30分钟以内。

署名不超过4名
8.纪录片时长不限。

署名不超过4名
9.对外及对台、港、澳节目规格不限。

10.文化栏目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包括娱乐类、竞技类、真人秀节目(栏目)30分钟以内。

署名不超过4名
11.音乐栏目及音乐类特别节目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的播出时间或歌友会、音乐会等,50分钟以内。

署名不超过4名
12.综艺节目包括专题、板块、文艺晚会以及娱乐类、竞技类、真人秀节目(栏目)。

时间不限,审看6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署名按集体申报。

二.评奖标准
(一)节目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创作指导,坚持“二为”方向,为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服务。

(二)节目突出时代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要特别关注新闻单位开展“走、转、改”期间的作品。

(三)节目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格调。

(四)节目充分体现广播电视传媒特性。

(五)节目必须是原创。

(六)节目必须年度内已播出。

(七)节目技术参数符合要求。

(八)新闻类节目应具备准确、及时、精炼、生动等特点。

(九)社教及文艺类节目要策划周密、主题鲜明、表现手法得当。

要有典型人物、事例,具有深刻的思想内涵和艺术感染力。

三.评奖程序
(一)广播节目评审组审听广播参评节目。

(二)电视节目评审组审看电视参评节目。

(三)入围节目必须获得评审组实有人数半数以上(含半数)赞成票。

入围作品确定后,经广播节目评审组、电视节目评审组审评,决定获奖等次。

(四)定评获奖节目
1.获奖节目的总数一般不超过参评节目总数的50%。

其中:一等奖约占获奖节目总数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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