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质量奖(金帆奖)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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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质量检查奖罚制度

技术质量检查奖罚制度

技术质量检查奖罚制度一、目的为提升公司产品质量,确保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流程得到有效执行,通过奖罚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质量改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参与技术质量检查的员工及团队。

三、奖励机制1. 质量卓越奖:对于连续三个月无重大质量问题的团队或个人,给予奖金奖励及荣誉证书。

2. 改进创新奖:鼓励员工提出质量改进建议,一经采纳并实施有效,给予提出者奖励。

3. 检查能手奖:对于在质量检查中表现突出,准确率高的个人,给予月度奖励。

四、惩罚机制1. 质量事故处罚:对于因个人疏忽导致的质量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2. 检查失误处罚:对于检查失误导致不良品流入下一工序的,根据失误频率和后果,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职位调整。

3. 违规操作处罚:对于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质量问题的,除经济处罚外,严重者将予以解聘。

五、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由质量管理部提出,经管理层审议后执行。

2. 所有奖罚记录将作为员工绩效评估的一部分。

3. 奖罚结果将定期公示,确保透明公正。

六、申诉与复核1.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

2. 质量管理部负责受理申诉,并在收到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需经管理层审议通过。

八、生效日期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框架,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技术质量奖罚规定》

《技术质量奖罚规定》

技术质量奖罚规定为了鼓励项目部在工程技术质量管理过程中争先创优,促进公司科技质量工作;同时加强(因质量问题)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行为的处理,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公司特制定《技术质量奖罚规定》。

一、科技质量奖罚范围(一)奖励范围1.技术成果奖励(1)获得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QC)奖的工程项目;(2)获得省(部)级优秀质量管理小组(QC)奖的工程项目;(3)获得国家和省(部)、集团级优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优秀论文、科技成果奖、科技示范工程、集团级质量管理奖的工程、项目、个人;(4)编制国家、省(部)级和行业规范、图集的项目、个人;(5)获得专利和工法的项目、个人。

(6)获得国家级BIM大赛的项目集体。

2.工程质量创优奖励(1)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詹天佑大奖”等国家级优质的工程;(2)市建筑长城杯金奖的工程;(3)市建筑长城杯银奖的工程;(4)市结构长城杯金奖的工程;(5)市结构长城杯银奖的工程;外埠工程奖项遵循对等的原则参照执行;不区分金银质奖的奖项,参照北京市长城杯银质奖工程进行奖励。

3.其他奖励(1)在国家或省(部)组织的工程质量大检查中受到突出表彰并被列为观摩工程的项目。

(2)因技术、质量管理成绩显著,在集团内列为观摩的工程项目,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给予奖励的项目。

(二)处罚范围1.未完成公司下达的科技成果、QC成果、优秀施组论文、质量创优等指标的;2.工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00万元,或出现影响企业信誉的问题。

(注:构成质量事故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集团公司对有关人员进行企业内部处罚,住二公司不再重复进行处罚)3.项目部工程资料管理、试验管理、质量管理、测量管理混乱,造成保证资料不齐全、不准确、或工作中弄虚作假;工程竣工备案后3个月内工程资料不能及时交付验收的;工程质量信息不能及时上下传递,影响质量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

广电总局关于颁布2010年度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获奖结果的通知

广电总局关于颁布2010年度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获奖结果的通知

广电总局关于颁布2010年度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
帆奖)获奖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1.20
•【文号】
•【施行日期】2011.01.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广播影视
正文
广电总局关于颁布2010年度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
获奖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10年度金帆奖经过客观测试和专家委员会评审,并进行公示后无异议,现颁布获奖结果。

2010年度金帆奖共有192个节目获奖,其中一等奖28个、二等奖66个、三等奖98个。

中央电视台、上海广播电视台、北京电视台、黑龙江电视台、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浙江广播电视集团获得2010年度金帆综合大奖。

获奖单位和获奖人员的奖杯、奖状、证书由总局统一颁发。

颁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2010年度广电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获奖结果
2011年1月20日
附件:
2010年度广电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获奖结果。

2016年度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申报要求

2016年度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申报要求

附件一2016 年度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申报要求一、申报要求根据《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奖励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制定以下申报要求。

一)、申报节目类别、时长、载体等相关要求1.标清录制技术质量奖:新闻节目。

2.高清录制技术质量奖:专题、综艺、体育和电视剧节目。

3. 高清音频制作技术质量奖:专题、综艺和体育节目。

4.高清视频图形制作奖:片头、短片和演播室图形设计类节目(片头包括:电视节目、栏目、频道以及电视台的整体形象包装;短片包括:形象宣传片、广告宣传片、视频短片;演播室图形设计包括:在线图文包装、虚拟现场制作)。

5.高/标清灯光设计制作奖:综艺节目。

6.高/标清美术设计制作奖:综艺节目。

7.标清播出技术质量奖:电视节目录制。

8.申报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的节目不可在高标清的同一类奖项中重复申报。

9.申报节目应按相关录制要求(见附表 1 至附表5)进行录制。

10.申报的电视节目必须由申报单位录制和播出。

申报节目的首播时间应在上一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期间。

11.申报播出技术质量奖的节目应在申报单位播出系统末端安装金帆奖专用的监控终端。

根据当年播出技术质量奖的通知要求,在指定的日期、时间采录网上监测的第一频道(卫星频道)和网上监测的第二个频道长度为60 分钟的播出节目。

12.申报电视节目载体为数字录像磁带(包括Digital BETACAM 、DVCPRO 、IMX 、SX 、HDCAM )或专业新记录介质(包括专业蓝光盘、PII 卡、易盘),其中申报播出技术质量奖的电视节目录像磁带只限Digital BETACAM 、DVCPRO 两种格式或专业新介质录制。

同一参评节目只能选用同一种介质录制参评。

13.申报节目时间长度要求:1) 新闻类节目10 分钟以上;2) 专题类节目15 分钟以上;3) 综艺和体育类节目45-120 分钟;4) 灯光、美术综艺类节目要求精编15-30 分钟;5) 电视剧类完整一集;6) 片头类节目30 秒至90 秒;7) 短片类节目5 分钟以内;8) 演播室图形设计类节目要求精编15 分钟以内;以上申报节目时长除要求精编版外均需一档完整的节目。

技术质量奖励制度

技术质量奖励制度

技术质量奖励制度第一条本项目在技术质量方面设立以下奖励方法:1.大会表扬;2.奖金奖励;3.上报分公司进行奖励。

第二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项目人员,给予奖励:1.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质量事故①一次通过监理、业主的检验批验收,奖30元;②工程资料及时、齐全、完整、同步,奖30元;③工序交接及时(交接记录),专业配合到位(预埋件、预留洞口、标高、尺寸、管线预留等),在施工前得到充分的会签,奖50元;④充分的预测或辨析出阶段性关键质量控制点,并在施工时严格进行控制,保证施工质量,奖50元;⑤能利用QC全面质量管理,解决施工遇到的质量问题,并总结出QC活动成果,奖200元。

2. 技术工作比较突出,图纸问题能提前提出并解决,确保不因为技术问题影响施工①施工方案提前得到报批,奖50元;②施工前,技术准备工作到位(设计交底、图纸会审、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放线、技术交底等),开工报告提前报批,奖50元;③对采取的技术方案提出合理的优化措施,或提出更好的施工方法,并得到认可,奖100元;④在关键技术方面,编写技术总结,奖100元,技术总结能得到公司认可,形成工法,奖200元;第三条奖励程序如下:1、项目人员推荐、本人自荐或项目领导提名;2、按照附表完成情况进行落实;3、根据平时的技术质量工作成绩的累计,由项目部向分公司进行推荐。

第四条奖励项目统计及发放形式、时间1、每月5日前统计上个月技术质量工作完成的情况;2、每月5日前,安排上报本月预实施的技术质量工作;3、按照每个月的统计情况,于10日前,发放奖金;4、上报形式可通过网络共享,标明月度时间,建立每位工长的技术质量工作文件夹,为便于统计,请以个人的名字为文件夹名字。

第五条评审组成员*** *** ******项目部***年*月**日附表1:工程项目验收情况统计表行上报附表2:专业会签记录提出专业:提出人:提出时间:注:本表月初5日前,由各工长根据月进度安排,进行统计,并在施工时,进行各专业会签,次月5日前,将本表及会签记录(结果)一并上报。

质量技术奖励措施

质量技术奖励措施

质量技术奖励措施是一种激励方法,旨在鼓励员工或团队提高工作质量,创新技术和提高生产效率。

这些措施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设立质量目标:为员工或团队设定明确的质量目标,确保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职责和期望。

2. 建立奖励机制:设立奖励措施,对在质量提升、技术创新和生产效率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或团队给予奖励。

3. 培训和发展: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帮助员工提高技能,更好地应对质量和技术挑战。

4. 激励措施:通过奖励和表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鼓励他们积极提出改进建议和创新方案。

5. 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让员工了解企业的发展状况和市场变化,以便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方法。

6. 持续改进:鼓励员工持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不良品率和生产成本。

7. 团队合作:加强团队合作,鼓励员工相互协作,共同解决质量和技术问题。

通过实施这些质量技术奖励措施,企业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励办法(2012年8月28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励办法(2012年8月28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励办法(2012年8月2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励办法(2012年8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的规范化管理,调动广播电视从业人员钻研业务、制作播出精品节目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节目制作和播出。

第三条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分设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和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按年度评审、颁奖,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科技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第四条金鹿奖设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两个分项奖,各分项奖均设一、二、三等奖。

对两个分项奖评奖结果按申报单位进行统计排序,前六名获金鹿综合奖。

第五条金帆奖设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电视节目音频制作技术质量奖、电视节目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奖、电视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等四个分项奖,各分项奖均设一、二、三等奖。

对四个分项奖评奖结果按申报单位进行统计排序,前六名获金帆综合奖。

第六条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获奖情况记入主要完成人的档案,可作为日后考核晋级、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申报与评审第七条各级广播电视(总)台或广播电台、电视台应按照广电总局科技管理部门当年的通知要求和金帆奖、金鹿奖申报要求,直接或经推荐部门推荐后向广电总局科技管理部门申报。

第八条直接申报单位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总)台或广播电台、电视台、海峡之声广播电台。

第九条推荐部门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

第十条金鹿奖申报要求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申报要求》(附件一)。

第十一条金帆奖申报要求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申报要求》(附件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金帆奖)奖励办法(2)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金帆奖)奖励办法(2)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金帆奖)奖励办法(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7.30•【文号】广发技字[2002]781号•【施行日期】2002.07.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励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8月28日,实施日期:2012年8月28日)废止## 安全播出评定办法1.概述本办法是为评定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而制定的,适用于对电视中心播控机房电视节目播出安全的评定。

2.评定方法申报单位按要求寄送各套节目的(地方转播中央第一、二套全天节目者除外)播出情况统计报表。

根据申报单位全年的总体安全播出情况统计结果,并结合播出技术质量进行评定。

2.1 对统计报表的要求2.1.1 申报单位按统一制定的播出情况月度统计表、播出情况季度统计表填写,要求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

2.1.2 报表中各项事故情况的判定按2.2项评定标准内容执行。

2.1.3 统计报表按季度报送,在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申报单位把播出情况季度统计表以及本季度的播出情况月度统计表寄送到评奖组织单位。

申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寄送统计报表将扣分,漏报或内容缺项者不予评定。

2.2 评定标准以全台全年加权播出事故率及责任事故率为主要评定依据。

2.2.1 播出事故播出事故是指因技术设备发生故障或播出(含放像)人员人为责任因素所造成的事故的总称,由节目磁带制作或磁带本身所造成的事故暂不计在内。

2.2.1.1 播出事故分类a)停播事故:在播出过程中,不能按规定的开播时间播出节目,节目尚未结束就停止播出,正常节目中断、缺视频或音频信号,正常节目中断后而以任何其它测试信号或静止画面代播,在完整的节目衔接中出现彩条信号或出现长度超过10秒的过渡彩场信号(在这种情况下,整个过渡彩场时间都统计为停播),均属停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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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奖励办法(试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视节目技术质量的规范化管理,调动电视技术制作人员钻研业务,制作精品节目的积极性,促进我国电视节目技术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奖励办法》。

第二条评奖范围为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核准的各级电视台制作和播出的电视节目。

第三条金帆奖每年评定一次,金帆奖各分项奖中各类奖均设一、二、三等奖。

第四条金帆奖由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组织评定。

获奖者的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日后考核晋级、评定职称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奖项的设立第五条金帆奖共设立六个奖项:一、标准清晰度电视录制技术质量奖,包括:1、新闻类2、专题类(另设最佳声音奖)3、综合文体类(另设最佳灯光奖)二、高清晰度电视录制技术质量奖,包括:1、新闻类2、专题类3、综艺类(另设最佳灯光奖)4、体育类5、电视剧类6、声音类三、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奖,包括:1、片头类2、动画片类四、播出技术质量奖五、金帆综合大奖六、组织奖第三章申报奖项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对所辖的其它电视台制作的节目进行初评后,每类可选送两个节目参评;中央、直辖市、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电视台,每类可选送一个节目直接参评。

其中最佳灯光奖和最佳声音奖,等同于一等奖,由获奖节目评出,无需单独申报。

播出技术质量奖、综合奖的参评单位为中央、直辖市、省级、计划单列市电视台。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中央、直辖市、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电视台,每年应按年度金帆奖评奖通知要求的日期准时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申报。

第八条申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申报表,详见附表。

报送的相关资料必须齐全有效。

第九条申报各类奖项的完成人员应注明所属工种,限额为:一、标准清晰度电视录制技术质量奖1、新闻类,4名2、专题类,4名3、综合文体类,8名二、高清晰度电视录制技术质量奖1、新闻类,5名2、专题类,6名3、综艺类,8名4、体育类,8名5、电视剧类,6名6、声音类,4名三、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奖1、片头类,3名2、动画片类,4名四、播出技术质量奖,按参评台自办节目播出频道的数量(收费频道除外)申报获奖人员。

10个频道以上,15名5-9个频道,12名4个频道以下,6名五、金帆综合大奖获奖节目综合得分前三名的单位获金帆综合大奖,获奖人员名额不得超过10名。

六、组织奖组织推荐及时、材料齐全、推选节目获奖率高的推荐单位获组织奖。

第四章评定办法及奖励标准第十条每类奖项的一等奖的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节目数量的10%。

二等奖的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节目数量的25%,三等奖的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节目数量的35%。

第十一条金帆奖各类奖的评定办法详见以下相关附件:1、标准清晰度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评定办法(附件1)2、高清晰度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评定办法(附件2)3、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奖评定办法(附件3)4、播出技术质量奖评定办法(附件4)第十二条金帆奖评奖工作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委托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委电视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评奖结果经总局批准后公布并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一等奖颁发奖杯、奖状、证书和奖金,二、三等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

奖金由获奖单位自筹,奖金数额参照省部级政府奖的奖励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如发现参评单位有弄虚作假者,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其奖励,并视情节轻重取消一至三年内参加评奖的资格。

附件1标准清晰度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评定办法一、概述本办法是为评定标准清晰度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而制定的。

奖项设置分新闻、专题、综合文体三类。

二、对参评节目的要求1.参评的节目须由申报单位人员录制,且首播时间在上一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的期间之内。

2.参评的节目必须完整,节目时间长度为:新闻10分钟以上(一档完整的新闻节目);专题15分钟以上;综合文体60分钟以上,不超过120分钟。

3.参评节目的载体为数字录像磁带,应严格按照有关录制和交换规范中规定的内容依次进行录制,具体规定见下表:参评节目的载体为限定的专业新记录介质,应严格按照有关录制和交换规范中规定的内容依次进行录制,具体规定见下表:注:(1)保护引带不做严格要求,如果录制有场逆程时码和纵向时码,应与随后的场逆程时码和纵向时码保持连续。

(2)视频校准信号为100/0/75/0/彩条。

多讯道记录时,此信号应是经过信号处理和切换系统输出的标准彩条;用ENG方式记录时,彩条信号与随后的节目图像信号应取自同一编码器输出。

使用多盘素材进行编辑时,由录机记录在节目介质引带或引导区上的彩条信号,可取自该制作系统的标准信号发生器。

复制时,由录机记录在节目介质引带或引导区上的彩条信号,必须是用放机从素材带引带或引导区上原录彩条重放的信号。

(3)音频校准信号为基准电平+4dBu(-20 dBFS)的1000Hz正弦波。

立体声记录时,四个声道应使用相位相同的校准信号,其中CH1、CH3声道宜采用约每间隔3秒间断约0.25秒作为识别。

4.参评节目的声音信号必须按照有关录制和交换规范中的规定,记录在相应的声道上。

除新闻节目外,声道2必须录有国际声。

综合文体类的现场直播节目,允许声道2记录与声道1相同的混合声。

国际声是在专用声道上记录的节目自然声(现场的背景声)、音乐声和效果声等。

声道分配规定为:对于单声道节目,声道1记录节目混合声信号;声道2记录国际声信号;对于立体声节目,声道1记录立体声左声道信号,声道2记录立体声右声道信号,声道3记录混合声,声道4记录国际声。

声道1和声道3的校准信号,宜采用每间隔3秒间断0.25秒作为识别。

三、评定对标准清晰度节目技术质量的评定以客观测试和主管评价两项进行,分别占总分的20%和80%。

(一)、客观测试的评定图像信号技术质量的客观测试评分包含图像质量和声音质量两项,分别占总分的70%和30%。

1.图像信号技术质量的客观测试和评分1.1测试项目和指标●a 引带或引导区彩条亮度信号峰值电平标准值:0.7V±0.02V●b 引带或引导区彩条R-Y信号幅度标准值:0.525Vp-p±0.015V●c 引带或引导区彩条B-Y信号幅度标准值:0.525Vp-p±0.015V●d 节目复合信号峰值电平不大于0.8V●e 节目亮度信号峰值电平不大于0.721V●f 黑电平与消隐电平差(底电平)标准值:0+0.05V●g 节目基色信号峰值电平R、G、B不大于0.735V●h 时码LTC、VITC均连续并在引带或引导区彩条信号开始点置零1.2测试方法a) 测试前重放录像机生产厂家提供的标准校准带或校准盘,根据彩条信号调整录像机视频重放增益控制钮,使波形示波器的显示数为标称值。

b) 在经过上述步骤调整后的录像机上重放节目介质,使用波形示波器对重放视频信号进行测试。

c) 重放节目磁带引带或新介质引导区中的100/0/75/0标准彩条信号,对“1.1测试项目和指标”中有关项目进行测试。

d) 在节目介质上选取节目时间全长的1/6、2/6、3/6、4/6和5/6附近处进行重放,对“1.1测试项目和指标”中有关项目进行测试。

1.3测试结果的评分在1.1项中所列项目的测试结果全部指标合格为满分100分;其中每遇一项不合格即酌情扣分。

2、声音信号电平的客观测试和评分2.1测试项目和指标(1)单声道节目:●a CH1(混合声)引带或引导区1000Hz正弦波校准信号电平标准值:-20dBFS±0.5dBFS●b CH2(国际声)引带或引导区1000Hz正弦波校准信号电平标准值:-20dBFS±0.5dBFS●c CH1(混合声)节目声音峰值电平标准值:正常值为-9dBFS,最高不得超过-6dBFS●d CH2(国际声)节目声音峰值电平标准值:正常值为-9dBFS,最高不得超过-6dBFS(2)立体声节目:●e CH1(左声道)引带或引导区1000Hz正弦波校准信号电平标准值: -20dBFS±0.5dBFS●f CH2(右声道)引带或引导区1000Hz正弦波校准信号电平标准值:-20dBFS±0.5dBFS●g CH3(混合声)引带或引导区1000Hz正弦波校准信号电平标准值: -20dBFS±0.5dBFS●h CH4(国际声)引带或引导区1000Hz正弦波校准信号电平标准值:-20dBFS±0.5dBFS●i CH1(左声道)节目声音峰值电平正常值为-9dBFS,最高不得超过-6dBFS●j CH2(右声道)节目声音峰值电平正常值为-9dBFS,最高不得超过-6dBFS●k CH3(混合声)节目声音峰值电平正常值为-9dBFS,最高不得超过-6dBFS●l CH4(国际声)节目声音峰值电平正常值为-9dBFS,最高不得超过-6dBFS2.2测试方法a) 测试前重放录像机生产厂家提供的标准校准带或校准盘,根据1000Hz 正弦波校准信号调整录像机声道1、2的音频重放电平控制钮,使输出标准电平为+4 dBu时,音量单位表的显示数为0VU,数字峰值表的显示数为-20dBFS。

b) 在经过上述步骤调整的录像机上重放电视节目,使用数字峰值表对节目磁带引带中的1000Hz正弦波校准信号进行测试。

c) 在节目中上选取节目时长1/6、2/6、3/6、4/6和5/6附近点进行重放测试,分别对两个声道的声音电平进行测试。

测试时用数字峰值表监测瞬间峰值电平。

2.3测试结果的评分在“1.1测试项目和指标”中所列项目的测试结果全部指标合格为满分100分;其中每遇一项不合格即酌情扣分。

(二)主观评价的标准1 .图像质量的主观评定主观评定分五项进行,满分为100分。

a 杂波和干扰可见度满分为20分。

可视其轻重程度分级打分。

b画面清晰度满分为20分。

可视其优劣程度分级打分。

c亮度层次满分为20分。

可视其优劣程度分级打分。

d彩色保真度满分为20分。

可视其优劣程度分级打分。

e制作难度满分为20分。

根据固定或移动拍摄、使用单台或多台摄像机、拍摄环境条件、节目所含的镜头数量、编辑难易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打分。

f明显缺陷扣分在主观评价过程中,如果发现其它严重缺陷者,酌情扣总分,扣分范围一般为1~10分。

2.声音质量的主观评定声音质量的主观评定分三项进行,满分为100分。

a 音质满分为60分。

可视其优劣程度打分。

b 音量满分为20分。

可视其优劣程度打分。

c 声画同步满分为20分。

可视其优劣程度打分。

d 明显缺陷扣分在主观评价过程中,如果发现其它严重缺陷者,酌情扣总分,扣分范围一般为1~10分。

最佳声音制作技术质量奖评奖说明最佳声音制作技术质量奖(最佳声音奖)从专题类获奖节目中遴选,经专家主观评定的声音制作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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