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产品申报细则
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_87146

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信用档案)申报表产品名称生产单位(章)代理单位(章)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说明一、此表一式两份(下载地址:/jczb/bgxz/),由省住建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二、申报使用备案(信用档案)应提供下列资料原件,A4纸复印件装订成册:(一)一般材料设备生产企业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2.产品执行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3.国家或省级型式检验报告;4.产品鉴定(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评估)证书;5.其他专项证书或报告(生产许可证、制造许可证、卫生许可证、3C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型式批准证书、计量检定证书、卫生性能检验报告、系统耐候性报告等);6.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法、检验或验收方法等;7.信用资料(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给予的表彰奖励、评价认证、发明专利等证书);8.诚信经营承诺书(格式附后)。
(二)预拌砂浆(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湿拌地面砂浆、湿拌防水砂浆和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干混普通防水砂浆)生产企业提供以下资料:1.河北省散装水泥主管部门的“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备案证明”;2.营业执照;3.企业组织生产的执行标准;4.国家或省级型式检验报告;5.试验室人员的省级培训合格证书;6.信用资料(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给予的表彰奖励、评价认证、发明专利等证书);7.诚信经营承诺书(格式附后)。
三、办理程序:1.省内企业填写此表后,由企业所在地设区市或直管县或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现场核查情况”一栏出具相关意见,连同其它资料一并报省厅;2.省外企业填写此表后,由企业所在地设区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归口行业组织在“现场核查情况”一栏出具相关意见,连同其它资料一并报省厅;3.省厅对申报资料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信用平台”公布,并发放《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信用手册)》。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8〕759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各扩权县(市)建设部门:《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6月23日厅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设区市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分别提出了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依法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变更,应当经施工图审查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
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推广限制使用和淘汰产品目录

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推广限制使用和淘汰产品目录一、水泥和混凝土制品1.限制使用劣质水泥和劣质混凝土,提倡使用优质水泥和混凝土。
2.混凝土添加剂应符合相关标准,不得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的产品。
二、钢材和钢结构产品1.限制使用低强度钢材和结构材料,提倡使用高强度和高韧性钢材和结构材料。
2.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焊接材料和工艺。
三、建筑密封材料1.限制使用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的建筑密封材料,推广使用低VOC建筑密封材料。
2.推广使用环保型建筑密封材料,如水性密封材料和无溶剂密封材料。
四、建筑保温材料1.限制使用含有毒害有机物的保温材料,推广使用无毒无害的建筑保温材料。
2.限制使用石棉和亚石棉制品作为建筑保温材料。
五、建筑防水材料1.限制使用劣质防水材料,推广使用优质防水材料。
2.禁止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防水材料,如铅、汞等。
六、建筑涂料1.限制使用高VOC含量的涂料,推广使用低VOC或无VOC涂料。
2.限制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涂料,如苯、甲醛等。
七、建筑装饰材料1.限制使用含有有害气体释放的装饰材料,推广使用无污染的装饰材料。
2.限制使用甲醛释放量高的装饰材料。
八、工程机械设备1.限制使用老旧和低效的工程机械设备,提倡使用新型高效的工程机械设备。
2.强制执行国家和行业的能效标准,禁止使用能效低下的工程机械设备。
九、节水设备和节能设备1.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如节水器、智能水表等。
2.推广使用节能设备,例如LED照明、太阳能热水器等。
以上是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推广限制使用和淘汰产品目录的主要内容。
通过推广使用绿色、环保和高效的产品,有助于提升建筑工程的质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推动可持续发展。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启用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和信用平台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启用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和信用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12•【字号】冀建办〔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启用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和信用平台的通知冀建办〔2018〕2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工作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我厅组织研发了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和信用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今后,全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信用档案)的申报、办理、发布、查询等均可在平台进行。
现就平台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启用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为平台试运行阶段,建材设备生产企业可通过平台试行办理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信用档案)业务。
自2018年3月1日起,我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信用档案)全面实行远程办理,不再受理纸质申报。
届时,我厅将停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信用手册)》(以下简称证书),同时启用系统自动编号和具有扫码验证功能的新版《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和信用详情》。
此前已取得证书的,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证书到期后,企业须通过平台重新办理使用备案(信用档案)手续。
二、操作步骤我省纳入使用备案(信用档案)管理的材料设备(附件1),其生产企业可登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点击“政务服务”,在“其他事项”中选择平台,实名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完成企业信用情况登记核查后(附件2),按系统提示录入企业和产品基本信息,上传提交相关资料(附件3)。
省住建厅对企业上传资料进行抽查核实后,在平台发布产品备案和企业信用详情,向企业颁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和信用详情》。
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产品申报细则

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产品申报细则一、总则1.1 目的为规范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使用备案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申报细则。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河北省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的产品备案申报。
1.3 原则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的法律法规。
保证材料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二、组织机构2.1 管理机构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机构负责本细则的实施和监督。
2.2 职责制定和更新备案产品目录。
审核和批准备案产品申报。
对备案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三、备案产品申报条件3.1 基本条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
3.2 材料设备分类按照材料设备的种类和用途,分为不同的备案类别。
3.3 申报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相关资质证明。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产品说明书及技术参数。
四、备案申报流程4.1 申报准备企业应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2 提交申报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系统提交申报。
4.3 审核流程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或产品抽样检测。
4.4 备案决定审核通过后,产品列入备案产品目录。
审核不通过,通知申报企业并说明原因。
五、备案产品监督管理5.1 定期检查管理机构定期对备案产品进行检查,确保产品质量。
5.2 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和工程需求,动态调整备案产品目录。
5.3 违规处理对违反备案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六、信息公开与服务6.1 信息公开备案产品目录和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6.2 咨询服务提供备案申报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了解申报流程和要求。
七、附则7.1 细则修订本细则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适时修订。
7.2 解释权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机构所有。
7.3 生效日期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河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规定

河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设区市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分别提出了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依法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变更,应当经施工图审查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施工企业提出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当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有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并出具认可文件;(七)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了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5.10.17•【字号】冀建质[2005]475号•【施行日期】2005.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建质[2005]475号)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导则》,省建设厅制定了《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质量监督导则》等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对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质量监督工作。
1.3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1.4工程质量监督除执行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定。
2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2.1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是指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监督机构申请工程质量监督,监督机构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并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档案的活动。
2.2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监督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下列资料:(1)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等中标通知书;(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证书及合同;(4)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及相关人员资格证书;(5)施工图审查报告和批准文件及完整的施工图和勘察报告;(6)其他需要的文件。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建材[2003]12号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建材[2003]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916780e1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32.png)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建材[2003]12号)各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市场,促进行业发展,省建设厅制定了《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对规范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市要组织认真学习、贯彻。
要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实施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行业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弥补行业管理空白,加快行业发展。
本《规定》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厅。
二00三年一月八日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推广与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设备使用管理和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推广应用管理。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是指用于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及制品、建筑构件、建筑装具、建筑设备、建筑装饰装修等材料。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监督管理和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推广应用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监督管理和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推广应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实行使用备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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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产品申报细则1、建筑幕墙(一)备案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代理协议、代理单位营业执照);(四)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应在质检部门进行备案);*(五)产品检测报告(国家级或河北省省级检测单位出具的2年内的型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有CMA认证);*(六)省级及以上产品鉴定证书;*(七)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法,检验或验收方法等资料;(八)质量体系管理文件或证书(可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九)有效期内生产许可证。
*2、建筑门窗及配件(一)备案申请表;精品(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代理协议、代理单位营业执照);(四)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应在质检部门进行备案);*(五)产品检测报告(国家级或河北省省级检测单位出具的2年内的型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有CMA认证);*(六)省级及以上产品鉴定证书;*(七)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法,检验或验收方法等资料;(八)质量体系管理文件或证书(可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九)建筑外窗有效期内生产许可证;防火门提供公安消防部门认定文件。
3、门窗型材(一)备案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代理协议、代理单位营业执照);(四)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应在质检部门进行备案);*(五)产品检测报告(国家级或河北省省级检测单位出具的2年内的型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有CMA认证);*精品(六)省级及以上产品鉴定证书;*(七)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法,检验或验收方法等资料;(八)质量体系管理文件或证书(可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九)铝合金型材提供有效期内生产许可证。
4、建筑防水材料(一)备案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代理协议、代理单位营业执照);(四)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应在质检部门进行备案);*(五)产品检测报告(国家级或河北省省级检测单位出具的2年内的型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有CMA认证);*(六)省级及以上产品鉴定证书;*(七)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法,检验或验收方法等资料;(八)质量体系管理文件或证书(可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九)防水卷材提供有效期内生产许可证。
精品5、建筑涂料(一)备案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代理协议、代理单位营业执照);(四)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应在质检部门进行备案);*(五)产品物理性能检测报告(国家级或河北省省级检测单位出具的2年内的型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有CMA认证)、内墙涂料还应提供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检测报告;*(六)省级及以上产品鉴定证书;*(七)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法,检验或验收方法等资料;(八)质量体系管理文件或证书(可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6、建筑胶粘剂(一)备案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代理协议、代理单位营业执照);(四)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应在质检部门进行备案);*精品(五)产品物理性能检测报告(国家级或河北省省级检测单位出具的2年内的型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有CMA和认证)、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检测报告。
*(六)省级及以上产品鉴定证书;*(七)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法,检验或验收方法等资料;(八)质量体系管理文件或证书(可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7、混凝土外加剂(一)备案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代理协议、代理单位营业执照);(四)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应在质检部门进行备案);*(五)产品物理性能检测报告(国家级或河北省省级检测单位出具的2年内的型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有CMA认证)、氨释放量检测报告;*(六)省级及以上产品鉴定证书;*(七)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法,检验或验收方法等资料;(八)质量体系管理文件或证书(可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精品(九)防冻剂提供3C认证证书。
8、粉刷石膏(一)备案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代理协议、代理单位营业执照);(四)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应在质检部门进行备案);*(五)产品检测报告(国家级或河北省省级检测单位出具的2年内的型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有CMA认证);*(六)省级及以上产品鉴定证书;*(七)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法,检验或验收方法等资料;(八)质量体系管理文件或证书(可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9、建筑采暖散热器(一)备案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代理协议、代理单位营业执照);(四)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应在质检部门进行备案);*精品(五)产品检测报告(国家级或河北省省级检测单位出具的2年内的型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有CMA认证);*(六)省级及以上产品鉴定证书;*(七)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法,检验或验收方法等资料;(八)质量体系管理文件或证书(可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10、地板采暖用管材、管件(一)备案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代理协议、代理单位营业执照);(四)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应在质检部门进行备案);*(五)产品检测报告(国家级或河北省省级检测单位出具的2年内的型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有CMA认证);*(六)省级及以上产品鉴定证书;*(七)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法,检验或验收方法等资料;(八)质量体系管理文件或证书(可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11、燃气管材、管件精品(一)备案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代理协议、代理单位营业执照);(四)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应在质检部门进行备案);*(五)产品检测报告(国家级或河北省省级检测单位出具的2年内的型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有CMA认证);*(六)省级及以上产品鉴定证书;*(七)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法,检验或验收方法等资料;(八)质量体系管理文件或证书(可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12、建筑给水管材、管件(一)备案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代理协议、代理单位营业执照);(四)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应在质检部门进行备案);*(五)产品物理性能检测报告(国家级或河北省省级检测单位出具的2年内的型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有CMA认证)、卫生性能检测报告;*(六)省级及以上产品鉴定证书;*精品(七)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法,检验或验收方法等资料;(八)质量体系管理文件或证书(可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九)卫生许可证。
*13、建筑排水管材、管件(一)备案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代理协议、代理单位营业执照);(四)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应在质检部门进行备案);*(五)产品检测报告(国家级或河北省省级检测单位出具的2年内的型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有CMA认证);*(六)省级及以上产品鉴定证书;*(七)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法,检验或验收方法等资料;(八)质量体系管理文件或证书(可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14、水泥(一)备案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精品(三)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代理协议、代理单位营业执照);(四)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应在质检部门进行备案);*(五)产品检测报告(国家级或河北省省级检测单位出具的2年内的型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有CMA和CAL认证);*(六)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法,检验或验收方法等资料;(七)质量体系管理文件或证书(可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八)生产许可证。
*15、建筑砌块(一)备案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代理协议、代理单位营业执照);(四)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应在质检部门进行备案);*(五)产品检测报告(承重砌块提供国家级或河北省省级检测单位出具的2年内的型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有CMA和CAL认证;非承重砌块可提供当地市级检测单位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精品(六)省级及以上产品鉴定证书(承重砌块或企标产品提供);*(七)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法,检验或验收方法等资料;(八)质量体系管理文件或证书(可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16、空心砖(一)备案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代理协议、代理单位营业执照);(四)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应在质检部门进行备案);*(五)产品检测报告(承重砖提供国家级或河北省省级检测单位出具的2年内的型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有CMA认证;非承重砖可提供当地市级检测单位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六)省级及以上产品鉴定证书(承重砖或企标产品提供);*(七)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法,检验或验收方法等资料;精品(八)质量体系管理文件或证书(可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17、隔墙板(一)备案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代理协议、代理单位营业执照);(四)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应在质检部门进行备案);*(五)产品检测报告(国家级或河北省省级检测单位出具的2年内的型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有CMA认证);*(六)省级及以上产品鉴定证书;*(七)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法,检验或验收方法等资料;(八)质量体系管理文件或证书(可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18、保温材料(一)备案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代理协议、代理单位营业执照);(四)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应在质检部门进行备案);*精品(五)产品检测报告(国家级或河北省省级检测单位出具的2年内的型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有CMA认证);*(六)省级及以上产品鉴定证书;*(七)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法,检验或验收方法等资料;(八)质量体系管理文件或证书(可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19、建筑排风烟道(一)备案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代理协议、代理单位营业执照);(四)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应在质检部门进行备案);*(五)产品检测报告(国家级或河北省省级检测单位出具的2年内的型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有CMA认证);*(六)省级及以上产品鉴定证书;*(七)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法,检验或验收方法等资料;(八)质量体系管理文件或证书(可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精品20、建筑用低压配电箱(一)备案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代理协议、代理单位营业执照);(四)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应在质检部门进行备案);*(五)产品检测报告(国家级或河北省省级检测单位出具的2年内的型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有CMA认证);*(六)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法,检验或验收方法等资料;(七)质量体系管理文件或证书(可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八)3C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