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学职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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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doc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doc

佛山市教育局
急件佛教研〔2007〕29号
关于公布佛山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
优秀成果评选结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华英学校:
为了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优秀成果,进一步调动全市教育工作者参与课程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不久前我局举办了佛山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优秀成果评选活动。

经过有关专家分别对各学科的论文、教学设计、教学案例、课堂实录、课件等课改成果进行认真评审,共评出一等奖56件,二等奖126件,三等奖54件,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佛山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优秀成果评选结果
佛山市教育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表彰通知
佛山市教育局办公室2007年5月21日印发佛山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优秀成果评选结果
佛山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优秀成果评选结果
佛山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优秀成果评选结果
佛山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优秀成果评选结果
佛山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优秀成果评选结果
佛山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优秀成果评选结果
佛山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优秀成果评选结果
佛山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优秀成果评选结果
佛山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优秀成果评选结果
佛山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优秀成果评选结果
佛山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优秀成果评选结果
佛山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优秀成果评选结果
佛山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优秀成果评选结果。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一、资格条件1.申报职称的教师需具备正式教师资格,同时需在河南省中小学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

2.教师需要具备较高的学历背景,包括获得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学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满足不同岗位职责的经验要求。

4.教师需要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包括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教学成果、核心课程教学经验等。

5.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继续教育、培训经历。

二、评定程序1.教师提交评定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经历、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的申请者进行面试和教学展示等操作,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察。

4.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打分、排名并提交审核结果给教育主管部门。

5.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审核结果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三、评定标准1.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成绩:包括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教育研究成果等。

2.教师在学科专业方面的表现:包括培养学生的能力、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等。

3.教师的师德表现:包括敬业精神、诚信、责任心等。

4.教师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包括教学管理能力、教学研究能力等。

四、权益保障1.评定职称的教师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

2.评定职称的教师在升职、晋级方面享有优先权。

3.评定职称的教师在参与项目申报、荣誉评定等方面享有优势。

4.评定职称的教师在个人成长、职业发展等方面得到认可和支持。

五、监督责任1.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定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2.评审委员会成员需遵守评审规则,公正评定申请者的职称。

3.申请者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申诉,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通过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旨在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激励教师积极进取,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同时,这也有助于搭建一种教师职业发展的机制,为教师的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提供保障。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8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二、三级教师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评价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师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校(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身心健康,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河南省中小学晋一级文件

河南省中小学晋一级文件

河南省中小学晋一级文件
河南省2019年开始对农村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小学一级、高级的政笨放宽了条件。

在乡村连续教学20年以上的女同志,连续教学25年以上的男同志可不受指标限制,具备相关条件走“绿色通道”直接晋级中小学一级。

在乡村连续教学25年以上的女同志,连续教学30年以上的男同志可不受指标限制,具备相关条件走“绿色通道”直接晋升中小学高级。

在优质课,政府表彰类,课题(论文2014年就已废除)等单项活动中明确规定,农村教师比城区教师低一个档次。

在六年的考核方面取消了必具一次“优秀"的硬杠,只要合格即行。

我所在的驻马店市在今年的农村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小学一级、高级职称方面又实行了优惠政策。

在乡村连续教学20年以上的女同志,连续教学25年以上的男同志没有优质课证书的可直接申请讲课,不受指标限制,只要讲微型课,都有证书,最低为市级三等奖,县级二等奖,这都可作为参评条件。

没课题的别担心,县级优秀成果一等奖可替代,没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证书的,县级文明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皆可替代。

这一举措让农村大龄教师喜出望外,原来不抱晋升职称的老同志热情
极高,都纷纷投入备战状态。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10.17•【字号】教办人〔2024〕316号•【施行日期】2024.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教办人〔2024〕31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委管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0号)要求,今年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等5个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将于2024年10月-12月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省教育厅承办的评审委员会及评审条件(一)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人员范围: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及省、市、县职业教育(含成人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

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7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条件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条件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条件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条件豫人职[2008]19号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业绩条件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业绩〔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县、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业绩〔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业绩〔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标准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业绩〔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业绩〔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业绩〔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业绩〔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县二等奖以上〕;或获县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业绩〔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标准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业绩〔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业绩〔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最新河南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级高级教师精华部分

最新河南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级高级教师精华部分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基本条件(二)坚持以德为先。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六)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十二条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国家学术技术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任年限可适当放宽1-2年。

第四章绿色通道第十四条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一)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限前6名);(三)中原名师;(四)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或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不再执行。

河南省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第三章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2年以上;(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育等6 个特殊专业(以下简称“特殊专业”),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称。

河南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条件

河南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条件
业绩(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业绩(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县二等奖以上);或获县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ﻫ业绩(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ﻫ业绩(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业绩(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或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教学第一线连续任教20年以上,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ﻫ业绩(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业绩(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二、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业绩条件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业绩(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ﻫ业绩(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CN刊物上发表1篇并另有2篇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均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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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二、三级教师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评价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师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校(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身心健康,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学历、任职年限条件(四)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截至申报当年年底3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专业,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且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40周岁的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五)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第五章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十二条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能力和经历要求:1.能力经历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由单位提供证明材料;正高级教师教育思想应以文字形式概括其主要观点,并说明在评审材料中的体现。

2.教育教育教学工作量提供课程安排表及学校有关证明。

听课、评课附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的听课、评课记录等证明材料。

3.循环教育教学提供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教案等。

4.学生管理工作须附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5.教育教育教学效果提供学校原始教育教学效果评估材料及评价意见,年度考核结果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原件。

6.专题讲座须提供主办方邀请函、有关会议通知、讲稿、讲座有关视频等影像资料等。

7.表彰、奖励等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并在评审简表中注明表彰文件号、证书编号。

8.示范引领。

申报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应由单位出具师德师风表现的证明材料;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应提供经单位批准的有关证明材料、被辅导教师的获奖证书等;正高级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应提供其学科带头人、主持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参与学科教研中心组工作等有关文件材料。

9.“支教”按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进行,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为准,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

具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价值观,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学科知识和学科教育教学知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育教学中熟练运用;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育教学特色。

(二)教育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育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完成教育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育教学班的学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的校(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获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育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20课时。

教研人员从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育教学工作累计5年以上,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育教学指导和教育教学研究任务。

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不少于6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市教研员不少于5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省教研员不少于4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三)教育教学经历。

胜任本学科各级段的教育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育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育教学工作。

(校长、园长、教研员可不作要求)(四)学生管理。

能够根据所教育教学段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有效进行班级(团队)管理和思想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申报“教育管理”专业人员担任校(园)长3年以上;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2年),或任现职以来承担其他学生管理工作(具体范围见附则)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4年),教书育人成效显著,本人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园)级或以上表彰2次。

(教研员可不作要求)(五)教育教学效果。

教师课堂教育教学受到学生广泛欢迎,同行评价普遍较高,是学校公认的教育教学骨干,每学年讲授校级示范课、观摩课、达标课、研讨课等公开课1次,或开展学科专题讲座1次。

教育教育教学理念有利于学生终身发展,所教育教学生课业负担轻,教育教学效果显著,近6年来至少有5学年教育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学生评价满意度高;近6年来(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1年获优秀等次。

校(园)长办学(园)理念先进,办学(园)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学校持续发展良好;在教育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质量提升等方面成效显著,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在同类学校(幼儿园)中位居前列(市属学校要求在本市范围,县、区属学校要求在本县、区范围,乡镇及以下学校要求在乡镇范围),受到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认可;近6年来(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1年获优秀等次。

教研员任现职以来,能较好地组织开展本区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得到本学科教师的一致认可,所指导的教师取得优异成绩;近6年来(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1年获优秀等次。

(六)教科研工作。

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在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方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能够认真进行教育教学反思,自2014年起,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获得好评。

能够结合教育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学校教师主持过校本教科研课题研究,城市学校校(园)长主持过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农村学校校(园)长主持过县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七)素质教育。

积极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教育教学中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取得突出成绩。

(八)课程改革。

按照课程改革要求,能够结合学科特点指导学生进行综合实践,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专题知识讲座或开展体育、艺术、科技等课外活动。

(九)示范引领。

积极发挥高尚师德和专业发展的传帮带作用,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青年教师,共同实现专业成长。

培养、指导2名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育教学能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十)支教。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

(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教师及特殊教育学校可不作要求)第十三条高级教师工作业绩要求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1.城市教师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农村教师讲授过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或讲授过2次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观摩课,获得好评。

对于实际教育教学效果特别突出的人员,如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不符合以上要求,须在评委会专门组织的讲课答辩中获优秀等次。

2.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以下表彰之一:(1)受到市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省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1次或市级2次;(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市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

农村学校教师获奖等次降低一个级别。

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4)在教育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优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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