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与执法监督实务
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监察存在问题及对策

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监察存在问题及对策摘要:国土资源作为生产和生存的根本,对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具有重要价值。
随着国土资源监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地方行政机关必须控制国土监管,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增强对国内的国土资源使用和相关的监管,创造出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此背景下,国土资源在行政执法监察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本文针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监察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希望可以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成效。
关键词: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监察;问题;对策引言国土资源是一个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组成部分。
国土资源监管具有区域分散、监管关系复杂的特点,我国国土利用资源监管效率低、关系复杂,干预和不鼓励居民使用国土资源,否则将影响国家政策和国土监管的正常发展。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政策变化不够,执法过度,过程不公平公正。
基于此,有必要加强对这些问题的监管。
1、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1.1监管执法体制不完善在基层的国土体制做出改革之后,国内的资源监管实施了垂直监管,这有助于国土资源的监管可以自主并且独立地进行工作。
但是在改革之后,国内的基础监管仍然处在双重监管的模式之下,国土相关的监管部门除去对上级所赋予的辖区内所有权负责之外,还应该对在整个辖区之内所计划的资源承担着其他相关责任,这一因素也致使相关工作出现很大的困难,这是在监管过程中出现了更多的失误。
1.2监管执法力度不够现阶段国土资源管理的经济法律制度不完善,执法难度大,执法力度不够,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政执法问题比较复杂,很多部门和机构都有权力。
二是执法质量不高,成员滥用职权随意批改国土,执法不规范,无助于提高执法的声誉和效力。
三是国土信息化人员素质低下,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强,将国土资源视为人情。
四是执法能力有待提高,一些国土资源局缺乏独立性、信息匮乏、执法机构不足,不利于提高执法机构的流动。
加之,严厉执法导致干部群众关系紧张,导致部分地区无法容纳公示批评、追加诉讼等方式。
加强执法监督 规范土地管理

加强执法监督规范土地管理近年来,荆门市东宝区牌楼国土资源所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规,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保护耕地为主线、以夯实业务为重点,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法规宣传学习提升工作水平5月10日,牌楼镇国土资源管理村级协管员齐聚一堂,召开2012年国土资源协管员培训会。
此次培训做到“早、细、严、实”,此次培训以提高全镇协管员国土资源业务理论知识,为做好2012年度各项国土资源工作夯实了基础。
总结回顾了2011年度各项工作,制定了2012年度工作规划。
利用培训讨论了2012年度全局工作要点,完善了村级协管员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对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对近期的各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今年的各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通过开展集训,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进一步提高了村级协管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了做好今年国土资源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达到了收心鼓劲,明确工作目标的目的,收效明显,为全年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广泛宣传、深入学习,使全民国土资源管律法制法规意识明显得到增强,干部队伍整体综合素质也得到了明显提高,营造了较好的工作环境。
夯实业务管理加强安全保障今年以来,牌楼国土资源所为了坚守城郊耕地红线,采取四条措施,有效地加强了耕地保护。
一是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
今年初,以全镇19个村召开群众大会为契机,会上大肆宣讲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政策,增强了全民耕地保护意识;二是年初与各村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在明确了村级协管员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同时,还制定了严格的奖惩措施,年终实行奖惩兑现;三是聘请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网络,做到了早发现、早会诊、早处理,从源头上不留隐患;四是我们将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划片分块,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牌,明确了基本农田“五不准”、“三禁止”,同时对全镇居民发放了基本农田保护明白卡,营造了人人参与、户户有责的耕地保护良好氛围,实现了全镇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PPT课件

二是要分清玩忽职守罪和工作失误的界限。工作失误主观 上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客观上也存在一定的失职行为,而且 造成了一定的后果。两者区别:
主观心理态度不同。工作失误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一定 的过错,但总体来讲却是一种积极的履行职务的心理态度; 而玩忽职守主观上是出于过失,主要表现为一种消极的、漫 不经心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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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土地价格评估环节 主要表现: 在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等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与 中-介机构相互勾结,对土地价值高价低评,也有低价高评 的(如为了吓跑其他的竞买人,或为了多贷款);提供虚假土 地用途证明材料,误导价格评估部门做出错误估价,等。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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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土地使用权抵押环节 主要表现: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借给抵押 人,导致抵押土地被侵占使用等。 典型案例: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
20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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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几种常见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第二章 国土资源管理中渎职等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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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几种常见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日常工作中常见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主要有非法占地、 破坏耕地、非法转让土地、闲置土地、改变土地使用条件、 无证采矿等,下面就上述常见的违法行为的定性、表现形 式、处罚法律依据、处罚措施、证据收集等几个方面与大 家共同探讨。
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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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 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 为。主要罪名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徇 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 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通俗地说,公务活动中乱作为、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就叫渎职犯罪。
执法监督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研究

、
引起国土资源管理执法过程 中的原因
Hale Waihona Puke ( 一 )制度 的缺 失
我 国国土资源管理方面存在很多大的制度缺失 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
我 国在 国土资源管理部 门中的部门之间执行查处方面存在很 大的问题 ,
像是查处难执行难 , 尤其是在基层方面 的国土资源管理存在 的问题更多 。 执法难 的问题在各个 部门之 间是一个 比 较关键 的问题 ,主要集 中在 国土
资源管理在违法方面发现难并且制止也难 , 还存在着调查 取证 比较难 , 处理难 以及执行难 , 这些问题都是因为部门之间有一些利益问题的纠结 , 让管理人员为了利益而忽视 了法律法规的制定 。在实际的工作过程 中,
方面存在法律法规毫不知情 , 这就会产生很多的隐患 , 尤其是那些单位 个人小企业 ,对法律不了解 , 又为了追求利益 ,在很大程度上会 触犯 国 家 的法律。现在 ,在很多经济 比较落后的地方还存在着农 民违法 占 用土 地的现象 , 这就是因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过导致的。宣传力度 的不 够。 造成了我国社会及舆论认为国土资源管理 的执法违法违规现象严重, 监督力度很薄弱。
个别 的单位与公民为了 自己的利益擅 自改变土地 的类型 ,如乱开采矿资 源等等 ,这些问题的出现,在 国土管理部 门没有得到重视 ,导致现在很 多的人都对法律漠视 ,还有一种是 因为对法律法规 的不了解 , 而犯下错 误 。在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之 间也没有监督 , 有监督也是监督力度不够 , 没有形成统一的系统的机制 。在执行的过程中国土资源管理的监督缺少 强有力的措施,这就给官图资源管理的执行管理监督工作带来 了困难。
能够有着高效的的工作效率 ,各地的违法 占用土地 以及采矿等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9.19•【文号】国土资发[2009]127号•【施行日期】2009.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已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范制定或者完善本辖区巡查工作实施办法,于2009年12月31日前报部备案。
国土资源部2009年9月19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执法效能,实现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促进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有效开展巡查工作,切实履行“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职责,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巡查,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通过巡回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本规范所列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报告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巡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巡查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下列巡查职责:(一)组织、指导本辖区巡查工作,制定巡查工作实施办法;(二)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四)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抄报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执法监察人员对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巡查监督,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其目的是加强对国土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国土资源合理利用的秩序,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的必要性1.保护国土资源:国土资源是无形的宝贵财富,对国家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繁荣至关重要,因此加强对国土资源的保护是必要的。
2.规范执法行为: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程序规范、科学、公正的执法程序,以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提高执法效率: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的范围广泛,人员数量庞大,如果没有一套全面的巡查制度,可能会导致执法工作的效率低下,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1.设立巡查机构:建立专职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巡查人员和必要的设备,以确保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制定巡查计划:依据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年度巡查计划,明确巡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以确保巡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3.开展巡查活动:根据巡查计划,组织专门的执法监察人员进行巡查活动,对各地区和单位的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填写巡查报告:对巡查活动进行记录和总结,形成巡查报告,详细描述巡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和整改意见,以为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制定改进措施提供参考。
5.督促整改:针对巡查报告中的问题,监察机构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的进展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的实施方法1.组织培训:针对执法监察人员,开展相应的培训,使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
2.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收集和传递相关信息,为巡查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探析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探析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摘要:在管理土地资源的过程中,执法监察工作是管理效果的核心与保障,同时也是维护和管理土地资源,推动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法。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村经济的建设也取得了较大成果,但随之而来的土地的供给与需求间的矛盾也日益激化。
这就要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的管理工作,减少土地资产的流失,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全面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我国土地资源的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督;利用率引言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近几年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土地的使用问题也频频发生,闲置废弃、非法侵占、非法审批等现象屡见不鲜。
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是指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步骤,对辖区的相关部门对土地管理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惩处。
1 国土资源土地监察内容及目的1.1 土地执法监察内容监察内容主要是各部门对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及遵守情况,以及土地违法行为的惩处过程。
1.2 土地执法监察目的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主要是为了对土地的管理及使用过程进行监管,排除、制止、惩处土地违法行为,进而维护土地市场的秩序,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1.3 土地执法监察方法1.3.1 跟踪监察法跟踪监察法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对各类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管控,如出现违法行为,能够进行及时的处理。
跟踪监察的主要方式有:第一,定期对用地情况进行实际考察;第二,利用监控设备进行监控;第三,鼓励群众进行举报等。
1.3.2 目标管理法目标管理法是指将干部的政绩目标与土地管理相结合,避免某些干部利用自身职权违法占用土地的情况的出现,这种方法不仅能够有效规范土地管理者的行为,而且还能够提高土地管理效率。
1.3.3 协作处理法某些案件牵涉范围较广、人物关系复杂,仅依靠单个部门难以解决,需要多个部门协同配合才能侦破案情,例如行政监察机构、党纪监察委员会等。
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8号](https://img.taocdn.com/s3/m/067b5239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8c.png)
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遏制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管(一)建立采矿权标识制度。
依法新设立的采矿权(开采放射性矿产的除外)在正式开采前,采矿权人必须在开采作业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采矿权标识牌,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采矿权标识牌的内容应当包括采矿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制牌时间和监制单位,具体式样和内容由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采矿权标识牌的监制。
现有采矿权人应当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采矿权标识牌的立牌工作。
(二)加强矿产督察管理。
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矿产督察工作制度》(国土资发〔2003〕62号)的要求,依据督察工作任务量,聘请地方矿产督察员。
设立矿产督察员办公室,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国家和地方矿产督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矿产督察员任务分工要具体到矿山(矿区),现场督察每年不得少于4次。
完善矿产督察员年度考核管理,考核不称职和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及时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