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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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一、绪论二、评定流程1.申报阶段学生需要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流程积极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活动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需要学生本人亲自填写,并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2.初评阶段初评由学院领导和专业教师组成的评定委员会进行。

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定,确定初评名单,并进行公示。

3.现场评定阶段评定委员会根据初评名单,对学生进行面试或评审,进一步了解学生的学术成就、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评定委员会还将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学生在学院内外的表现等因素,进行最终评定,并确定获奖名单。

4.公示和颁奖阶段评定委员会将获奖名单在学院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和意见,对有异议的名单进行调整。

最后,学院将在学院的颁奖典礼上正式颁发奖学金,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三、评定标准1.学术成就2.科研能力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学生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评定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科研参与度、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等因素。

3.社会实践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也是评定学生素质的重要依据。

学生应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和志愿者工作,展示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评定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种类和质量。

4.其他因素评定委员会还将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学生在学院内外的表现等因素。

例如,学生展示的诚实守信、团队合作、积极进取等品质将会被重点考察。

四、评定原则1.公正、公平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公正、公平的评定。

评定过程应严格遵守程序,拒绝任何不正当的行为。

2.科学、客观评定过程应科学、客观,避免主观意见的干扰。

评定委员会应根据明确的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考量,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

3.激励、鞭策五、奖学金等级六、奖学金金额七、其他规定1.评选的结果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和通知。

2.获奖学生应按照学院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奖学金,并进行有效利用。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设立的重要奖学金项目,旨在奖励并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和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正和严密,我院制定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二、评审组织1.评委的组成评委由学院相关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学业导师、校外专家等组成。

评委的数量应根据评审的学生人数合理确定,评委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2.评委的要求评委应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和学生培养经验,熟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评委应具有公正、客观、严谨和保密的工作态度,不得参与申请学生的亲属、朋友或师生情感关系等。

评委应遵守保密协议,确保评审信息的保密。

三、评审流程1.申请阶段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应通过线上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学生成绩单、个人事迹陈述和推荐信等。

学院应设置专门的申请通道,并提供明确的申请时间和要求。

2.初审阶段学院教务处审核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按照学校的评审标准和要求评定申请学生的合格性。

初审通过的学生进入复审阶段。

3.复审阶段复审阶段主要由评委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委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对于学生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做全面、客观的评价。

评审结果以打分方式呈现,根据得分排名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公示通知评审结束后,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并通知获奖学生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五、保障措施1.保护学生隐私评审过程中,评委应严格保密学生的个人信息和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只在获奖学生公示后方可公布。

2.监督机制学校建立评审工作的监督机制,监督评委的公正、公正和保密工作。

严厉打击评审工作中的不端行为和作弊现象。

3.申诉渠道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通过学院设立的申诉渠道提出申诉,并由专门的申诉小组负责调查和处理。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审标准。

1. 学业成绩,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是评审的重要标准之一,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课成绩等。

2. 学术科研能力,评审将考察学生在科研实践中的表现,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科研奖励等。

3.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三、评审程序。

1. 推荐阶段,学校按照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推荐,推荐名额不超过学校总人数的5%。

2. 材料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综合素质评价等。

3. 线上面试,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线上面试,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4. 最终评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发放。

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资助金额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确定,资助期限为一学年。

五、奖学金管理。

学校负责对获奖学生进行奖学金管理,包括资金发放、学生表彰等工作。

六、其他规定。

1. 学生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奖学金资格。

2. 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进行复核处理。

七、实施监督。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过程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以上即为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希望广大学生认真对待评审,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卓越成绩,培养人材,提高国家整体教育水平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以规范评选程序和标准。

二、评选对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在同一届同一专业的前10%之内;2. 品德优良,无违纪违规行为;3.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备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

三、评选程序1. 学校内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初步评选。

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并出具初评结果。

2. 学校内公示:学校公示初评结果,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和意见。

3. 学校推荐:学校将初评合格的学生名单报送至上级教育部门。

4. 上级教育部门评审:上级教育部门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结果。

5. 公示和申诉:上级教育部门公示评审结果,接受学生和学校的申诉。

6. 最终评选:根据评审结果,上级教育部门确定最终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公示。

四、评选标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品德和实践能力三个方面:1.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是评选的首要标准。

主要考虑学生的平均绩点、学业排名等指标。

2. 品德:品德是评选的重要衡量标准。

评选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3. 实践能力:实践能力是评选的重要指标。

主要考虑学生在社会实践、科研创新、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五、奖励办法国家奖学金的获奖者将获得以下奖励:1. 奖学金资助:获奖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学金资助,用于继续深造或者个人发展。

2. 荣誉称号:获奖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并获得相应证书和奖牌。

六、其他事项1.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种形式。

为了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正文:1. 评选条件1.1 学术成绩优秀:学生需要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异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以及科研项目成果等。

1.2 科研能力:学生需要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如发表论文、参与科研竞赛等。

1.3 学术荣誉: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荣誉,如获得学术竞赛奖项、学术会议报告等。

2. 评选程序2.1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科研项目证明等。

2.2 评审委员会评议: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议,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和学术荣誉等方面。

2.3 公示与申诉: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诉进行审查。

2.4 最终确定:根据申诉结果,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布。

3. 奖励标准3.1 一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较高。

3.2 二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适中。

3.3 三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较好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较低。

4. 评选原则4.1 公平公正:评选过程中要保证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干预和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4.2 严格标准:评选标准要严格,确保只有真正具备优秀表现的学生才能获得奖学金。

4.3 多元化评价:评选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表现,避免单一指标评价。

5. 奖学金使用与管理5.1 奖学金使用范围: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自由支配奖金,可以用于学习、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费用。

5.2 奖学金管理机构: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机构,负责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确保奖学金的合理使用。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申请条件1.1 学业成绩优异:申请人需在学业上取得突出的成绩,通常要求GPA在一定范围内。

1.2 课外活动参与:申请人需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并在其中表现出色。

1.3 品德表现良好: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无违纪违规行为。

二、申请材料2.1 学业成绩单: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学业成绩单,包括各门课程的成绩和绩点。

2.2 个人陈述:申请人需要撰写个人陈述,介绍自己的学习经历、成就和未来的学术目标。

2.3 推荐信:申请人需要提供至少一封推荐信,推荐信应由学校教师或导师撰写,评价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品德表现。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绩点、课程难度和学业进步等方面。

3.2 课外活动:申请人在课外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表现也会被考虑,如学术研究、社会实践、文艺活动等。

3.3 品德表现:申请人的品德修养对于评选国家奖学金也具有重要影响,包括诚信、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等方面。

四、评选程序4.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4.2 材料审核: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评选条件。

4.3 评审和筛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和筛选,综合考虑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等方面。

4.4 公布结果: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布,并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等方面的详细阐述,希望能够使读者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种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雅思学习激励奖学金。

二、评选办法(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方法见《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方法见《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1.评选对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2.评选条件(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按照《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计算的成绩为依据。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5%之内;二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20%之内;三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40%之内。

(2)该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评:①受纪律处分的;②所修学分未达到规定学分的;③被编入低一年级的;④与学院有关制度不相符合的。

3.评选名额与奖励金额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1000元、500元,评选比例分别按本年级专业学生总数的5%、15%、20%确定名额。

奖学金评奖名额应控制在本年级专业学生数的40%之内。

4.评选程序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非毕业班评定时间为十月份,毕业班评定时间为五月份。

各系根据学生综合测评结果,评选推荐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并将拟推荐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院学生工作部,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院研究审定。

(四)创新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的评选方法见《学院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五)新生入学奖学金及雅思学习激励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及雅思学习激励奖学金的评选发放见《学院旅游管理专业(中加合作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比办法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比办法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比办法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确保国家奖学金制度在我院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专科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以激励广大学生努力进取、立志成才,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具体指标由教育厅、财政厅下达,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各种思想教育活动,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6、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突出。

同时获得学院一等以上奖学金和院级以上(含院级)表彰。

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条学院根据当年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在各系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选。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根据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由系国家奖学金评议小组对照条件进行评比,确定本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相关材料报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相关材料进行评审,按照教育厅下达指标确定获奖名单,并将结果报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送到XX审核备案。

第八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章发放、管理和监督第九条学院将国家奖学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并记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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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7号)和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2〕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评选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同一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受到教师的认可和学生的好评。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具体标准如下: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五)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六)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七)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三章奖励对象与名额分配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第六条学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数分配,各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学校根据各学院本专科学生人数分配。

第四章评审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实行“三级评审,两级公示”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助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

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评审工作。

各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的民主评议工作。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产生后,应在学院、学校两个层次和范围内组织公示。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向学院工作小组推荐人选。

(三)学院工作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等额确定本学院建议名单。

(四)学院工作小组将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申请审批表、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报资助中心。

(五)资助中心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学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审定后,由资助中心将有关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学校收到教育厅批复之后,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学院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二条学院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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