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第九章渎职罪-PPT文档资料-课件
第九章 渎职罪

第三节 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与有关责任事故犯罪的界限 刑法分则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当中规定了一些过失引起 的责任事故罪,如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重大劳动 安全事故罪(第135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 等。 区别体现在: (1)主体不同: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责→既可以是国家 )主体不同: 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 例: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作业人员 (2)损害结果发生的场合不同:玩→一般发生在国家机关对 )损害结果发生的场合不同: 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中。责→一般发生在各种生产、作业过 程中,即与生产、作业有关的场合。 (3)侵犯客体不同: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勤政性 责 )侵犯客体不同: →公共安全
(本罪是故意还是过失,理论界存在争议)
第二节 滥用职权罪
注意罪与非罪的界限
主要是注意区分:一般滥用职权与滥用职权罪。 关键在于,滥用职权的行为是否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 大损失。 ▲滥用职权罪属于结果犯。但“重大损失”应当理解为,既包括有形损失, 也包括无形损失。 注意滥用职权罪与其他特定的滥用职权犯罪的界限。 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中,还有一些特殊的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 因而刑法第397条作出了“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法律规范。 据此,对本罪以外的一些特殊的滥用职权犯罪,如第403条的滥用管理 公司、证券职权罪,第410条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以及诸如 第399条规定的徇私枉法罪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第411条规定的放 纵走私罪等,都应该按照具体条文的规定定罪处罚。实际上,本罪与这 些特定的滥用职权犯罪存在着法条竞合关系,必须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 法的原则处理。
第九章 渎职罪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渎职罪概述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徇私枉法罪
刑法学精品课件——渎职罪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玩忽 职守的行为,并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 受了重大损失。 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主观上一般表现为过失,但特殊情况 下,也可以是放任型的间接故意。
1.本罪的客体为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刑事司法 活动中实施了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只能由直接 故意构成。
(二)认定徇私枉法罪应注意的问题
1.本罪与《刑法》第307条规定的妨害作证 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及《刑法》第310条 规定的窝藏、包庇罪的界限。
十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概念和特征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 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刑事责任
十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一)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的概念和特征
(一)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 税罪的概念和特征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的 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的行为。
(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 税罪的刑事责任
十七、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一)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概念和特征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非税务机关的
刑法第九章 渎职罪

刑法第九章渎职罪(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本刑法内容已经根据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4渎职罪PPT(精)

THANKS.
05 徇私舞弊不正当竞
争行为罪
徇私舞弊不正当竞争行为罪的概念
总结词
徇私舞弊不正当竞争行为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滥用职权 ,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详细描述
徇私舞弊不正当竞争行为罪是一种渎职犯罪,其构成要件包括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滥用职权,进行不正当竞争,对市 场竞争秩序和公平性造成破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24渎职罪ppt精
contents
目录
• 渎职罪概述 • 滥用职权罪 • 玩忽职守罪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 徇私舞弊不正当竞争行为罪
01 渎职罪概述
渎职罪的定义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 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或者公共财产、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徇私舞弊不正当竞争行为罪的处罚
总结词
徇私舞弊不正当竞争行为罪的处罚根据情 节轻重有所不同,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 行政处分;情节较》的规定,徇 私舞弊不正当竞争行为罪的处罚根据情节 轻重有所不同。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行 政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处罚标准还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司法解释的规定。
徇私舞弊不正当竞争行为罪的构成要件
总结词
徇私舞弊不正当竞争行为罪的构成要件包 括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体为市场 竞争秩序和公平性,客观方面为违反国家 规定、滥用职权、进行不正当竞争,主观 方面为故意。
VS
详细描述
构成徇私舞弊不正当竞争行为罪,需要满 足以下要件:1)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2)客体为市场竞争秩序和公平性;3 )客观方面存在违反国家规定、滥用职权 、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4)主观方面 为故意。
刑法(渎职犯罪)课件分解70页文档

刑法(渎职犯罪)课件分解
6、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7、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8、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9、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10、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渎职罪2015课件.

②具体的渎职行为:
分则条文没有规定具体的渎职行为,舞弊成为具有特 定含义的具体渎职行为。
属于这种情形的有:刑法第405条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 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刑法第 418条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分则条文规定了渎职行为的具体内容,舞弊只是渎职 行为的同位语,并不具有超出具体渎职行为之外的特别 含义。(绝大多数条文中的“舞弊”属于这种情形)。
例如,就刑法第 401 条而言,"对不符合减刑、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 外执行",就是舞弊行为;并不是指在上述渎职行为之外, 另有舞弊行为。
(1)择一重罪处断: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并实施徇私枉法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三 罪之一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数罪并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并实施除徇私枉法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三罪之外的其他渎职犯罪,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 并罚。
(3)如何理解徇私、舞弊的内涵与外延?
“徇私”:一般指徇个人私情、私利。
从广义上讲,只要故意不秉公执法,就应认定为具有 “徇私”动机。 张明楷认为:徇私不仅包括徇个人之私,而且包括徇 单位、集体之私。
“舞弊”:作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在渎职罪中存在 两种情形: ①只是对具体渎职行为的一种归纳与概括:
例如,第 418 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 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 这里的舞弊具有特定的具体内容,即明知不合格而招收, 或者故意拒绝招收应当招收的合格人员等。
第九章 渎职罪

第九章渎职罪《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共有34个具体罪名。
渎职犯罪具有以下共性:(一)刑法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认定犯罪主体原则上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刑法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可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同于贪污贿赂犯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其范围远小于国家工作人员,仅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
由于不仅渎职罪中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刑法》其他章节中若干罪名也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所以如何准确认定刑法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显得十分重要,对此,需要把握以下几点:1.对刑法意义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国家机关的认定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宪法》意义上的“国家机构”,其外延应大于“国家机构”,如理论和实务中一般认为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的公职人员也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结合相关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刑法意义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原则上采取“职务论”而非“身份论”。
典型的如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12月28 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对渎职罪主体范围作出了扩大化的解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按照这一法律解释,这些人员在代表国家行使权力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关的渎职犯罪规定处罚。
再如,根据最高人员检察院2002年4月24日《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渎职侵权犯罪主体问题的批复》,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虽然尚未列入公安机关的建制,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职责时,实施渎职侵权行为的,可以成为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
刑法(渎职犯罪)课件

形之一的,虽然公共财产作为债权存在,但已无法实现债权的,可以认
定为行为人的渎职行为造成了经济损失:(1)债务人已经法定程序被 宣告破产;(2)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3)因行为人责任,致使超 过诉讼时效;(4)有证据证明债权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3.主观方面
• 大多数为故意,少数为过失,故意与过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 犯罪不同而不同。 • 渎职罪的故意内容,一般只要求对侵害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 正常进行有认识并希望或者放任,而不要求对相关侵害结果的发 生有认识与希望、放任。
(二)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 1.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2.有玩忽职守的行为 • 3.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4.主观方面为过失。在许多场合,主要是一种监督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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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实践,玩忽职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 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 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 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 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 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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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滥用 职权的行为,并导致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 益遭受重大损失。
4.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即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管理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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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滥用职权罪与一般滥用职权违 法行为的界限。区分二者的关键在 于损失是否重大。如果滥用职权的 行为仅仅造成了一般损失,则按一 般违法违纪行为,对行为人给予相 应的行政、党纪处分;造成的损失 达到了重大程度的,按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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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 家秘密、情报罪的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的客体不同。 (2)客观构成要件不同。 (3)主体要求不同。 (4) 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二)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的渎职罪
(三)负有特定职责或权限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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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第9章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的规定,渎 职罪包括36种具体罪名,重点要求 掌握其中的5个罪名(罪名前带★ 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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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渎职罪分述
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代表国家机关从事公 务的人员。但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 露国家秘密罪除外。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各级国家机关中
的管理人员和代表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具体 是指国家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等部门的 公职人员,还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的公职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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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体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还包括代表 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 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 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依照法律、法 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 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 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 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 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此解释,除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立法解释规定的这三类人在代 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并构成犯罪的, 应依渎职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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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1. 玩忽职守罪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 的界限。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造成 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 失。如果玩忽职守行为没有造成损失, 或者虽然造成损失但损失尚未达到重大 程度的,那就属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 而不能构成犯罪。对有一般玩忽职守行 为的人,可以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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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玩忽职守罪(第397条) (一)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和特征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 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 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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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具有以下特征: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3.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玩忽 职守的行为,并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 受了重大损失。 4.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即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管理 活动。
2.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 是国家秘密而故意加以泄露。
3.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 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禁止性命令的行为, 即实施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4.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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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认定 1.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非罪的
界限。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只有 “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一般是指为 谋取私利或者出于个人目的、为了利用国 家秘密进行非法活动、使用先进技术或者 卑劣手段、多次故意泄露、引起严重后果 或重大损失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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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罪的主观方面,有的是故意, 有的是过失。
3.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 施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 行为,并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 遭受重大损失。
4.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 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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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渎职罪的种类 依据犯罪主体具体的不同身份,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渎职罪大体可分为如下几类:
(一)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的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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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 界限。本罪与滥用职权罪规定在同 一条文中,犯罪主体都是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客观方面都要求造成公 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 失。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主 观罪过形式不同。(2)客观行为 的表现形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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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 界限。两罪在主客观方面都有相同 之处:主观方面的罪过形式都是过 失;客观方面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危 害后果。二者的区别在于:(1) 犯罪主体不同。(2)行为发生的 场合不同。(3)侵犯的客体不同。
文档名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 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200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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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渎职罪的概念和特征 (一)渎职罪的概念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 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 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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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渎职罪的构成特征 1.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身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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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 条)
(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概念 与特征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或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 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 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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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要特征是:
1.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但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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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滥用职权罪(第397条)
(一)滥用职权罪的概念和特征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非法地 行使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或者超越 其职权实施有关行为,致使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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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的构成特征是:
1.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