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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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章程

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章程

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章程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协会英文名称:英文缩写:第二条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组建,是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按照自愿平等原则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是实现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竭诚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在*、社会和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推进昌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发挥规范管理和协调服务作用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宣传部,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第五条本会住址:昌平区*街22号文化馆第二章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向*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协助*制定有关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政策、法规、标准,并推动其贯彻执行;- 1 -开展文化创意产业有关课题的调研,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协助*部门制定文化创意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国内外文化创意产业合作与交流活动,组织企业及个人参加创意产业相关展览,开展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招商和产品推介等活动;积极开展协会业务领域的咨询、中介服务工作,建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交流平台;联合文化创意产业学研机构,开发文化创意产业人力资源及人才培训教育机制的建设,培养造就一批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优秀人才,负责优秀文化创意企业、个人的评选和表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规范化建设;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申请;承办*或其他组织交由协会办理的其他事项第七条本会活动原则:协会应当遵循“*集中制”和“自主办会”原则,实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协会的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整体利益和要求,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按照“诚实守信”、“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活动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协会的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加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文化创意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有影响的个人和团体;承认并拥护本会章程;- 2 -自愿加入本会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提交入会申请书;由本会理事会审核讨论通过;由本会理事会颁发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及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按规定时限和标准缴纳会费,会费收取标准为每年会长会员单位元,副会长会员单位元,理事单位元,普通企业会员元,个人会员元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报表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会员如果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并进行公告第十三条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通过,予以除名并公告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 3 -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宣传部审查并经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批准同意但提前、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本会设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工作指导委员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工作指导委员会代表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宣传部对协会日常工作进行指导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责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决定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免职;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人选的聘免;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人选的聘免;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4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增补理事,应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应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追认;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第二十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四、五、六、九、十、十一等项的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追认,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第二十二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素质好;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受过剥夺*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的任期三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宣传部审查同意,并经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四条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个人信用良好;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年龄超过70周岁,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宣传部审查同意,并经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督促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第二十七条本会设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其任职条件参照第二十二条;秘书处的工作人员由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组成,其人事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本会秘书长行驶下列职权: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提名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二十九条本会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选举产生监事长;出席理事会;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对本会成员违反相关法律及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6 -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执行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会费;捐赠;承办*部门委托事项获得的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二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三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第三十四条本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五条本会换届和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聘请专业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七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 7 -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本会注册资金伍万元,由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宣传部资助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终止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条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宣传部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核准并生效第四十一条本会因完成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宣传部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宣传部下成立清算工作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本会经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南昌文化创意协会章程

南昌文化创意协会章程

南昌文化创意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南昌市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文化与创意产业融合,搭建文化创意交流平台,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依法组成南昌文化创意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章协会职责与任务第四条本协会的主要职责与任务如下:1.积极开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宣传、培训、交流等活动,推动行业内部的资源整合,并举办各类文化创意展览、活动等;2.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与调研,提供建议和意见,推动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3.监督会员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规范化发展;4.代表会员单位维护合法权益,争取政策支持和公平的竞争环境;5.支持会员单位创新创业,强化合作与交流,推动文化与创意产业的融合发展;6.其他与本协会宗旨相适应的职责与任务。

第三章会员资格与管理第五条会员资格和管理是本协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会员分为普通会员、理事会会员、资深会员以及荣誉会员四类:1.普通会员:南昌市内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法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均可申请成为普通会员;2.理事会会员:普通会员经本协会理事会审核通过,并支付额外会费的单位可申请成为理事会会员;3.资深会员: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有杰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经本协会理事会推荐和大会表决通过,可成为资深会员;4.荣誉会员:在文化创意领域有卓越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经本协会理事会推荐和大会表决通过,可成为荣誉会员。

第六条会员权益与义务:1.享有参与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培训等的权益;2.享有参与本协会研究、意见反馈、决策等的权益;3.享有业务合作、资源共享、信息交流等的权益;4.义务遵守本章程和相关规定;5.义务支付会费;6.义务参与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运作第七条本协会设置的机构有: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秘书处。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决策机构,成员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本协会的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资金管理等。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联盟章程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联盟章程


会员在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后,间隔 一年以上再次申请联盟会员的,视为重新入 会。会员重新入会须按照联盟新会员入会程 序的规定执行。

会员权利:
1.享有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
决权;
2.参加本联盟的活动的权利;
3.获得本联盟的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检查联盟大会、理事会、常务理 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负责本会的财务。 本联盟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落实理事会各项决议;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 年度工作计划;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 开展工作; (四)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 负责人进行提名,然后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 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六)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会员中心
外联中心
研究中心
(一)业务发展与服务委员会; 职能:推广中国城市文化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
台,扩大联盟业务领域,建立、规范联盟财务制度, 监督、审查财务制度的实行。
(二)会员发展与联络委员会;
职能:以会员服务为根本,根据企业与市场需 求,积极扩大联盟会员规模,审查理事与会员资格, 推动联盟组织建设和章程落实。
研究中心:
职能:负责理论研究、产业研究、研究报告发 布和网站运营。
联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行业的实际情 况收取会员会费。 常务理事会成员: 50 万元,无年费,任期5 年 理事会成员: 20 万元,无年费,任期5 年 普通成员: 地级城市 100 万元,无年费, 任期5年 县级城市 50 万元,无年费,任期5年 机构 2 万元/每年 个人 5000 元/每年

文创协会成立章程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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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协会的组织和活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推动校园文化繁荣。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XX大学学生文化创意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由XX大学学生自发组成的非营利性学生团体。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以建设文化校园、树立发挥多学科优势、助力人文清华新百年为目标,为国家文化事业培养青年力量,引领文化创意创业新潮流。

第五条本协会的办公地点:XX大学XX学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二)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七条会员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八条会员大会由协会会长主持,会长因故不能主持时,由副会长主持。

第九条协会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二)会长:会长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协会全面工作。

(三)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负责协会的某一方面工作。

(四)秘书长: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处理日常行政、财务等工作。

(五)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根据协会需要设立,负责协会的某一方面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承认本协会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十二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批准;(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二)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茶文化协会章程

茶文化协会章程

茶文化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茶文化的传承和推广,促进茶文化的繁荣发展,提高茶文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特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茶文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弘扬茶文化,传承茶道精髓,推动茶文化的交流与发展,提高茶文化的艺术性和普及度。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1. 组织茶文化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茶文化的学术研究和理论创新;2. 开展茶文化推广活动,提高公众对茶文化的认知和了解;3. 培养茶文化人才,推动茶文化产业的发展;4. 组织茶艺表演和比赛,提升茶文化的艺术性和观赏性;5. 建立茶文化资源库,收集、整理和保护茶文化的相关资料和文物;6. 与国内外茶文化组织和机构开展合作,促进茶文化的国际交流与合作;7. 其他与茶文化相关的任务。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结构第五条协会的组织形式为会员制,由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组成。

第六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决定召开时间和地点。

第七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理事等职位。

第八条秘书处是协会的具体运营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事务处理。

秘书处设秘书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负责茶文化研究、推广、教育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应具备对茶文化有浓厚兴趣和热爱,并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

个人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并有推荐和选举理事会成员的权力。

第十二条单位会员应为茶文化相关的组织、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并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

单位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并有推荐和选举理事会成员的权力。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需按照协会规定缴纳会费,并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优惠。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茶文化协会章程

茶文化协会章程

茶文化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茶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加强茶文化研究与交流,推动茶产业的健康发展,特设立茶文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遵循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积极传播茶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推动茶文化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和地位。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茶文化领域的专家学者和茶文化爱好者,推动茶文化的研究、传承与发展,提升茶文化的艺术性、学术性和社会影响力,为茶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培养。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包括:1. 组织茶文化研究与交流活动,如学术研讨会、文化讲座、茶艺展览等;2. 整理茶文化相关资料,出版茶文化研究成果,推动茶文化的学术研究与传播;3. 开展茶文化教育与培训,提高茶文化爱好者的专业素养和茶艺水平;4. 承办茶文化节、茶文化展览等大型活动,推动茶文化产业的发展;5. 与国内外茶文化组织及相关机构进行交流与合作,拓展国际茶文化交流平台;6. 开展茶文化调研与项目咨询,为茶产业的发展提供专业指导和智力支持。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学术会员和荣誉会员三类。

第六条普通会员是茶文化爱好者和从事茶文化相关行业的个人,须符合以下条件:1. 热爱茶文化,遵守协会章程;2. 具备一定的茶文化知识和技能;3. 申请加入并缴纳会费。

第七条学术会员是从事茶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在茶文化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2. 积极参与茶文化研究与交流活动;3. 申请加入并经协会审批通过。

第八条荣誉会员是对茶文化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机构,由协会理事会授予。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学术、文化活动;2. 参与协会的学术研究与项目咨询;3. 参与协会的茶文化教育与培训;4. 参与协会的茶文化节、茶文化展览等大型活动;5. 参与协会的国内外茶文化交流与合作项目;6. 免费获取协会出版物及相关资料。

第十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并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商会章程

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商会章程

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商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商会的名称为:会宁县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商会(简称:会宁县文旅商会)。

第二条本商会是由会宁县内从事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的企业自愿组成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商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政府主管部门和会员单位及个人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推动和促进会宁县文化传媒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

是沟通会宁县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的桥梁、区域间的信息交流平台、企业自律和行业约束的载体、加强与国际国内合作的渠道。

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会宁县工商业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会宁县民政局。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商会的会址为:会宁县会师镇民生巷33号会宁华夏文化传承有限公司(筹)。

邮编:730799。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商会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为基本职能,主要有以下的业务范围:(一)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会宁县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的管理工作,促进会员单位守法自律。

建立会宁县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的行业标准,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二)主要业务涵盖文化传媒业、婚庆殡葬业、旅游产业开发与服务业,凡文化传媒协会、影视行业协会、婚庆协会、旅游协会等属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的协会均归口于会宁县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商会统一管理、协调、服务;(三)坚持科学发展观,宣传、介绍会宁县文化传媒旅游产业成就,总结、交流文化传媒旅游产业管理经验,推动开展文化传媒旅游产业活动。

(四)开展文化传媒旅游产业的理论探讨与应用研究,组织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调查研究活动,为党委、政府发展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提供决策依据。

(五)承担党政部门、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有关文化传媒旅游产业的研究课题,为企业、基层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六)承担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委托的工作,开展会员单位需求的其他服务。

茶文化协会章程

茶文化协会章程

茶文化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茶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增进茶文化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成立本茶文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名称为茶文化协会,英文名称为Tea Culture Association。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宏扬茶文化,提升茶文化水平,推动茶文化产业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1. 组织茶文化活动:举办茶文化讲座、茶艺表演、茶文化展览等活动,提升会员对茶文化的认知和欣赏水平。

2. 促进茶文化交流:组织茶文化交流会、茶文化考察等活动,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茶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3. 培养茶文化人材:开展茶文化培训课程,提供茶艺师、茶叶评鉴师等专业认证培训,为茶文化事业输送人材。

4. 推动茶文化产业发展:与相关机构合作,促进茶产业与茶文化的融合发展,推动茶文化产业的创新与升级。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六条普通会员的条件和权益如下:1. 年满18周岁,热爱茶文化,愿意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

2. 享有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茶文化活动的权利。

3. 享有参预协会组织的茶文化培训课程的优先权。

4. 享有参预协会组织的会员交流会和考察活动的权利。

5. 享有参预协会组织的茶文化展览和演出的优先权。

6. 享有协会提供的茶文化咨询和服务的权利。

第七条荣誉会员的条件和权益如下:1. 对茶文化有杰出贡献或者特殊贡献的个人或者机构,经协会理事会推荐并经会员大会通过,可以被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2. 荣誉会员享有普通会员的所有权益,并享有额外的荣誉称号和特殊待遇。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协会的组织架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九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决定召开时间和议程。

第十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其中会长和副会长由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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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产业协会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

本协会的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英文名称缩写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由全市文化产业工作者和文化企业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是在中共____________________委宣传部、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产业办公室领导下联系全市文化产业工作者和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纽带、桥梁。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本会遵循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组织文化产业工作者,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文化产业政策,研究、探讨文化经济及其产业发展规律,为会员和文化企业之间的交流、协作提供帮助和服务,以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提升娄底文化产业竞争力,为推动全市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快娄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中共____________________委宣传部的领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会址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基本业务范围如下:(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宣传、介绍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产业成就,总结、交流文化产业管理经验,推动开展文化产业活动。

(二)开展文化产业的理论探讨与应用研究,组织文化产业调查研究活动,为党委、政府发展文化产业提供决策依据。

(三)承担党政部门、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有关文化产业的研究课题,为企业、基层单位提供咨询服务;汇集国内外有关文化产业的研究成果,编辑企业文化产业的资料、图书,提供信息服务。

(四)组织市内外、国内外文化产业管理经验和学术交流活动;组织文化产业展览和文化项目推介等大型文化活动;组织和协助企业举办有关文化产业的培训、讲座、研讨、观摩、考察或其他服务活动。

(五)组织会员与新闻、文化、艺术等社会各界交流和联谊活动。

(六)在业务主管单位的领导下,反映行业意愿,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制。

个人会员由市内以个人身份参加协会的文化界知名人士、学者和文化产业界企业家、文化经营个体者等组成。

单位会员由市内以团体身份参加协会的国有、私营、合资、股份制等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文化企事业单位(或相关机构)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承认本协会章程并交纳会费;(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具有独立民事地位的中国公民或具有法人资格、合法身份的团体(或相关机构);(四)单位会员必须是经审查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有一定规模或影响、经营管理规范的文化企业、事业单位或机构。

单位会员资格的行使,由单位会员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行使;(五)本市驻外的文化企业或外地(市)驻本市的文化企业,自愿申请并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可派代表加入本协会。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凡加入本协会的单位,须向本协会秘书处提交统一制定的会员申请登记表;(二)经常务理事会审查讨论通过方可入会;(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放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三)向协会申请帮助,本协会努力提供有效服务;(四)对本协会发起单位团体会员,本协会提供优先服务权;(五)受协会委托,代表协会参加市内外有关活动和会议;(六)受协会委托,承办协会年会及有关文化和经营活动;(七)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三)积极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四)关心本会工作,积极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五)依照规定向协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单位会员享有与个人会员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五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5 年,每次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到会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共____________________委宣传部、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产业办公室审查并经____________________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会务,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不高于70周岁;(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共____________________委宣传部、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产业办公室审查并并经____________________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设名誉会长若干名、顾问若干名,以上人选由会长办公会研究推荐,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并推举。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负责协会全面工作。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和专项研究组织。

本协会下属的各委员会为常设组织,在本会有关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专项研究组织的活动由本会直接领导,在专项研究任务完成后自动终止活动。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一)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交纳的会费和专业委员会交纳的管理费;(二)国内外团体、单位和个人的捐赠;(三)政府部门的扶持、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定,向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收取会费。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本协会可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分布。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中共____________________委宣传部、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产业办公室、____________________民政局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五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共_________________委宣传部、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产业办公室审查同意,报____________________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七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共____________________委宣传部、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产业办公室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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