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验收规定通用版
信息系统验收规定范文(四篇)

信息系统验收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系统验收工作,提高信息系统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外各类信息系统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信息系统指在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网络技术等支持下,按照业务需求进行数据处理、信息传递、决策支持等功能的系统。
第四条信息系统验收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和验收标准,通过对信息系统的功能、性能、安全性、稳定性等方面进行检查和测试,确定信息系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可以投入使用的过程。
第五条信息系统验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第六条信息系统验收工作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相关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信息系统验收包括初验收和终验收两个阶段。
第八条初验收是指对信息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和测试,验证系统是否能够按照要求正常工作。
第九条终验收是指在初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对系统的性能、安全性、稳定性等方面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测试,确认系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可以交付使用。
第十条验收标准是根据合同约定,在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编制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检验依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信息系统验收组织机构由项目责任方和验收方共同组成。
第十二条项目责任方是指信息系统的开发单位或者承接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信息系统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验收方是指信息系统使用单位,负责监督验收工作的进行。
第十四条项目责任方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信息系统验收,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第十五条验收方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信息系统验收,监督项目责任方的工作。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十六条信息系统验收应根据合同约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验收计划。
项目责任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进度,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并报验收方审核批准。
(二)准备验收材料。
项目责任方应按照验收计划,准备相关的验收材料,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等方面的文档和数据。
(三)进行初验收。
项目责任方应按照验收计划进行初验收工作,对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系统能够按照要求正常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数据(通用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数据(通用版)系统监管数据应包括质量监管数据、安全监管数据、环境监管数据、从业人员实名制监管数据以及监控视频数据等,应符合以下规定:1、监管数据的格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质量监管数据应包括材料检测、工程结构实体检测等检测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等,包括施工组织方案、质量抽查记录、整改通知、工程整改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行政处罚数据等。
3、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各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4、安全监管数据应包括施工现场人员作业行为监管数据、施工机械设备运行安全监管数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数据、安全防护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监管数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行为监管数据等,包括安全教育、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资料。
5、数据内容宜包括检查、考评、验收、反馈记录表及照片、视频等,宜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和《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332的规定,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各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6、环境监管数据应包括工地扬尘监测数据、现场环境噪声监测数据、工地小气候气象监测数据等。
7、环境监管数据的处理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地扬尘监测数据应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2)现场环境噪声声级监测数据应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3)工地扬尘监测数据宜按现行行业标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I653的规定进行异常值取舍;项目场景噪声监测数据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进行异常值取舍;4)所有无效数据均应标注标识符,可不参加统计,但应在原始数据库中保留;5)环境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应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有效性判定,并应标注标识符。
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

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信息化项目验收是指在信息化建设完成后,对项目成果进行检查和确认,以验证项目是否符合规划和要求,是否能够满足用户需求和预期目标。
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是对信息化项目验收过程中所需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的总称,它是信息化项目验收的依据和指导,对于保证信息化项目验收的公正、合理和有效具有重要意义。
一、验收标准的制定原则。
1. 用户需求为导向。
信息化项目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用户的需求,因此,验收标准的制定应当以用户需求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考虑用户的实际需求和利益。
2. 可操作性和可验证性。
验收标准应当具有明确的操作性和可验证性,即能够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对项目成果进行验证和检查,以保证验收结果的客观和可信。
3. 综合性和全面性。
验收标准应当全面考虑信息化项目的各个方面,包括技术、管理、服务等多个层面,以确保项目的全面性和综合性。
二、验收标准的内容要点。
1. 技术标准。
包括硬件设备的性能指标、软件系统的功能要求、数据安全和网络稳定性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项目的技术实施符合规范和标准。
2. 服务标准。
包括服务水平协议、用户培训计划、售后服务保障等内容,以保证项目实施后能够提供稳定、可靠的服务。
3. 管理标准。
包括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流程性、文档化程度等要求,以保证项目的管理具有规范性和可控性。
4. 成本效益标准。
包括项目实施的成本控制、效益评估、投资回报周期等内容,以保证项目实施的成本和效益达到合理的比例。
5. 风险控制标准。
包括项目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以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可控、可预测。
三、验收标准的实施方法。
1. 制定验收方案。
在项目实施前,应当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包括验收的时间节点、验收的内容要点、验收的方法手段等,以便于实施验收工作。
2. 确定验收人员。
应当明确验收的责任人员和验收的参与人员,包括项目管理方、用户代表、第三方专家等,以保证验收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进行验收过程。
信息系统验收规定范本(3篇)

信息系统验收规定范本1. 引言信息系统的验收是确保系统能够满足用户需求并达到预期效果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验证过程的公正、准确和规范性,制定本规定,以明确信息系统验收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流程。
2. 背景(1)信息系统的验收是指在完成系统开发和测试后,通过一系列的验证和检查,确认系统满足用户需求的过程。
(2)验收对于信息系统的有效运行和应用非常重要,它可以确保系统功能和性能达到预期目标,并为后续的系统维护和优化提供参考依据。
3. 验收标准(1)功能系统应满足用户提出的功能需求,并保证功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性能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性能,包括响应时间、并发处理能力、数据处理速度等。
(3)安全系统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数据的完整性、机密性和可用性。
(4)易用性系统应具备良好的用户界面和操作流程,使用户能够方便地使用系统。
(5)可维护性系统应具备较强的可维护性,方便进行系统的维护和升级。
4. 验收流程(1)准备工作制定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的具体内容和目标,并与开发单位确认验收时间和地点。
(2)验收准备收集系统相关文档和资料,包括需求规格说明书、设计文档、测试报告等,并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如环境准备、数据准备等。
(3)验收测试进行系统功能和性能的测试,并结合具体约定的测试用例和测试数据,验证系统是否满足用户要求。
(4)验收检查对系统的安全性、易用性和可维护性进行检查,评估系统的合规程度。
(5)验收报告根据测试和检查结果,编写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6)验收确认与开发单位、用户单位共同确认验收结果,并签署验收确认文件。
5. 验收责任(1)开发单位负责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系统开发和测试,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文档资料。
(2)用户单位负责提供详尽的需求规格说明,并参与系统的测试和验收过程。
(3)验收组由相关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系统进行功能、性能、安全、易用性等方面的验证和检查。
6. 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应根据具体的系统需求和技术特点来确定,以确保验证过程具有实际可行性和操作性。
信息系统验收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89信息系统验收规定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信息系统验收规定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化工程项目验收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并正常投入运行,根据《XXXXX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规定》,结合股份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传输、业务处理及其应用的信息网络系统;以计算机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储存及处理的信息资源开发系统;以及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等项目的新建、升级、改建,不包括零星的硬件添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股份公司的控股、参股公司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对象、依据、内容第四条项目验收的对象:凡属《XXXXX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规定》的信息化项目,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含)必须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条依据项目合同书及合同附件、有关技术说明文件,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全面)系统集成项目验收标准

(全面)系统集成项目验收标准引言本文档旨在为(全面)系统集成项目的验收提供标准和指导。
该项目的验收标准是确保项目成功实施和系统交付后的关键步骤。
验收准则以下是(全面)系统集成项目验收的准则:1. 满足功能要求:系统应满足项目需求规定的功能和性能指标。
验收前,项目团队应编制详细的功能测试用例,并确保系统能够成功通过所有测试。
2. 符合质量标准:系统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规定,例如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
验收过程中,应对系统进行全面的质量评估,包括对代码、文档、接口等方面的审核。
3. 数据完整性:系统应能够正确地处理和保存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验收前,项目团队应开展数据迁移测试和备份恢复测试,确保系统在数据处理方面的良好表现。
4. 用户界面友好性:系统应具备友好、直观的用户界面,方便用户操作。
验收过程中,应组织用户代表进行界面评估和可用性测试,以确保系统的用户体验达到预期要求。
5. 安全性保障:系统应具备一定的安全保障措施,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数据泄露。
验收过程中,应进行系统安全性评估和漏洞测试,以确保系统在安全方面的可靠性。
6. 文档完备性:系统相关的文档应齐全、准确并易于理解。
验收过程中,应对系统文档进行详细审核和验证,确保文档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验收流程以下是(全面)系统集成项目验收的基本流程:1. 验收前准备:项目团队应准备验收所需的所有文档和测试环境,包括功能测试用例、质量评估报告、用户界面评估报告等。
2. 功能和性能测试:团队成员应按照功能测试用例逐项测试系统的功能和性能,并记录测试结果。
测试完毕后,应对测试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3. 质量评估:团队成员应对系统的代码、文档、接口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估,以确保系统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4. 数据处理测试:团队成员应进行数据迁移测试和备份恢复测试,以验证系统在数据处理方面的可靠性。
5. 用户界面评估:用户代表应参与对系统用户界面的评估和可用性测试,以确保系统的用户体验达到预期要求。
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

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信息化项目验收是指在信息化建设项目完成后,对项目成果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定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是否能够满足用户需求,并最终决定是否可以正式投入使用的一项重要活动。
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是评价信息化项目成果是否合格的依据,也是保证信息化项目顺利实施和运行的重要保障。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对于确保信息化项目的成功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项目背景分析。
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的制定,首先需要对项目的背景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
这包括对项目的目标、范围、需求、技术特点等方面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从而为制定验收标准提供必要的依据和支持。
二、验收标准制定原则。
1.科学性原则,验收标准应当基于科学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充分考虑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全面性原则,验收标准应当全面覆盖项目的各个方面,包括技术标准、功能需求、性能指标、安全要求等,确保项目成果的全面评估。
3.可操作性原则,验收标准应当具有明确的操作性,能够被具体实施和应用,便于实际操作和管理。
4.灵活性原则,验收标准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适应,确保标准的实用性和适应性。
三、验收标准内容。
1. 技术标准,包括硬件设备的性能指标、软件系统的功能要求、数据安全和网络稳定性等方面的标准。
2. 功能需求,对项目实现的功能需求进行详细的评估和验收,确保项目能够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
3. 性能指标,对项目的性能指标进行评估,包括系统的响应速度、处理能力、并发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4. 安全要求,对项目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包括数据的保密性、系统的稳定性、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四、验收流程。
1. 提前准备,在项目完成前,对验收标准进行全面准备和规划,包括验收标准的制定、验收人员的培训和准备工作等。
2. 验收准备,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对项目成果的整理、准备验收材料和工具等。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信息化项目的顺利完成和有效运营,对项目验收的具体步骤和要求进行规定的文件。
一、项目验收前准备阶段:1.明确项目的验收目标,确定验收的标准和要求。
2.制定项目验收的时间安排和进度计划。
3.组织项目验收人员,确定各自的角色和责任。
二、项目验收实施阶段:1.项目交付阶段:(1)项目交付前,进行项目的交付准备工作,包括数据备份、系统文档整理等。
(2)项目验收人员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检查系统的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3)项目交付给用户,并组织培训用户使用系统。
2.项目功能验收:(1)验收人员按照项目验收标准,对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验收人员和用户进行功能演示和测试,确认系统符合用户需求。
3.数据验收:(1)检查系统的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数据的迁移和备份工作正确无误。
(2)进行数据的导入和转换,验证数据是否能够正常操作和使用。
4.性能验收:(1)对系统的性能进行测试,包括响应时间、并发处理能力等。
(2)根据验收标准,确保系统的性能达到用户的要求。
5.安全性验收:(1)检查系统的安全性措施和防护机制,确保系统的数据和信息安全。
(2)进行安全性测试,验证系统的安全性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
三、项目验收结果及处理:1.根据项目验收的结果,评估系统的验收情况。
2.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和分类,并提出解决方案。
3.编写项目验收报告,包括项目的验收结论、问题解决方案和改进意见等。
4.根据项目验收报告,进行问题的解决和改进工作。
四、项目验收后工作:1.组织项目验收的总结和经验分享会议。
2.对信息化项目的运营和维护进行规划和安排。
3.进行项目验收的后续跟踪和评估,确保项目的效果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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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验收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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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化工程项目验收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并正常投入运行,根据《XXXXX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规定》,结合股份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传输、业务处理及其应用的信息网络系统;以计算机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储存及处理的信息资源开发系统;以及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等项目的新建、升级、改建,不包括零星的硬件添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股份公司的控股、参股公司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对象、依据、内容
第四条项目验收的对象:凡属《XXXXX股份有限公
司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规定》的信息化项目,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含)必须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条依据项目合同书及合同附件、有关技术说明文件,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第六条验收内容及标准根据具体项目实际制定,由计算机中心编写,股份公司规划部、财务部审核。
第七条验收内容一般包括系统测试、资料评审、质量鉴定三部分。
(1) 验收评测工作主要包括:文档分析、方案制定、现场测试、测试报告;
(2) 验收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合同”或“验收标准”要求的所有功能、所有质量特性,验证功能和接口与需求说明的一致性,以及商定的一些特殊测试;
(3) 资料评审标准一般包括:文档完备性、内容针对性、内容充分性、内容一致性、文字明确性、图表详实性、易读性、文档价值等。
第八条需要评审的资料包括以下四部分:
(1) 基础资料:采购说明、有关合同、有关批复文件、系统设计说明书、系统功能说明书、系统结构图、工程详细实施方案、操作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文件、培训文档、其他文件。
(2) 开发程序:可执行程序、源代码、配置脚本、测试
程序或脚本。
(3) 开发文档:需求分析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测试计划、测试报告、程序维护手册、程序员开发手册、用户操作手册、项目总结报告。
(4) 管理文档:项目计划书、质量控制计划、配置管理计划、用户培训计划、质量总结报告、评审报告、会议记录、开发进度月报。
第九条专家验收小组必须对源代码重新生成的可执行程序进行测试,测试内容一般包括:安装(升级)、启动与关机、功能测试(正例、重要算法、边界、时序、反例、错误处理)、性能测试(正常的负载、容量变化)、压力测试(临界的负载、容量变化)、配置测试、平台测试、安全性测试、恢复测试(在出现掉电、硬件故障或切换、网络故障等情况时,系统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可靠性测试等。
第三章项目延期
第十条项目由股份规划部门批复后,在预计竣工期限内未能按时竣工并要求推迟验收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硬件项目每延期三个月;软件及软、硬件综合项目每延期六个月)向规划部申报《XXXXX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投资项目延期进程情况说明》一次。
第十一条股份公司规划部审核延期项目。
股份公司规划部对不合理延期项目可要求计算机中心编写《延期项目重新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股份公司规划审查《延期项目重新评估报告》后出具意见。
不同意延期项目由股份公司财务部、计算机中心、用户单位会签意见,达成一致意见后,由股份公司规划部提交股份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股份公司规划部根据股份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决议行文批复。
第四章验收过程
第十三条初验过程
(1) 项目竣工后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招标书、计划任务书,检查、总结项目完成情况后向计算机中心提出初验申请。
(2) 专家验收小组由计算机中心组成,对工程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3) 施工单位提供材料:初验申请书、完工报告、项目总结报告,以及第八条要求的验收评审资料。
(4) 专家验收小组根据第七、八、九条要求制定验收内容和标准,编写《项目验收计划书》报股份公司规划部、财务部审核。
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5) 专家验收小组编写验收报告、项目总结报股份公司规划部。
第十四条终验过程
(1) 初验合格后,计算机中心根据合同、招标书、任务书,检查、总结项目组织实施和完成情况后向股份公司规划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方案。
(2) 经过审核,材料齐全由规划部组织验收。
(3) 验收小组成员由股份公司规划部、财务部、用户单位组成。
验收时参照相关验收内容及标准进行,验收后提交验收报告。
(4) 验收小组可聘请有资质的信息化工程咨询机构人员参加验收。
(5) 验收小组评审一般采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
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I. 股份公司计算机中心作关于项目背景的报告;
II. 股份公司计算机中心作试用情况报告;
III. 专家验收小组代表作初验报告;
IV. 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检查;
V. 验收小组对关键问题进行抽样复核和资料评审;
VI. 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评价并给出验收意见。
(6) 验收签字。
经过验收、评审形成的验收报告和评审报告,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由股份公司计算机中心存档。
第五章验收结论
第十五条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和验收
不合格三种。
符合信息化工程建设标准、系统运行安全可靠、任务按期保质完成、经费使用合理的,视为验收合格;由于提供材料不详难以判断,或目标任务完成不足80%而又难以确定其原因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复议。
第十六条项目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
(1) 未按项目考核指标或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的;
(2) 所提供的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
(3) 项目的内容、目标或技术路线等已进行了较大调整,但未曾得到相关单位认可的;
(4) 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尚未解决和作出说明,或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5) 没有对系统或设备进行试运行,或者试运行不合格;
(6) 计划外投资、超计划投资或挪用计划资金。
(7)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
(8) 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验收结论确认和处理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结论的处理
(1) 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的,股份公司计算机中心将全
部验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并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报股份公司规划部备案。
(2) 验收结论为需要复议的,股份公司规划部以书面形式通知股份公司计算机中心在三个月内补充有关材料或者进行相关说明。
(3) 验收结论为验收不合格的,股份公司规划部以书面形式通知股份公司计算机中心和设计、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试运行合格的,股份公司计算机中心重新申请验收。
(4) 未通过验收的信息化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项目交接。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办理项目交接手续。
项目的移交包括项目实体移交和项目文件移交部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股份公司规划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