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经济法概论》第十章:证券法
经济学原理 第十章 证券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及证券法概述
三、证券市场 (一)证券市场的主体 (二)证券市场的作用
第一节 证券及证券法概述
三、证券市场 (一)证券市场的主体 1.证券发行人。 2.投资者。 3.证券交易所。 4.证券经营机构。 5.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6.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7.证券业协会。 8.证券监管机构。
第一节 证券及证券法概述
第十章 证券法律制度
课程目标
知识目标: •1.了解证券的概念、特征、股票、债券和投资基金的种类。 •2.理解股票与债券的异同、发行的程序和方式。 •3.掌握证券发行的条件,掌握股票、债券交易、上市的一般规则。 •4.熟悉证券交易的禁止行为、上市公司持续信息 公开制度的要求。
能力目标: •学习分析案例,识别证券违法行为
第一节 证券及证券法概述
二、证券的种类 (一)股票 1.普通股和优先股 2.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3.内资股和外资股
第一节 证券及证券法概述
二、证券的种类 (一)股票 1.普通股和优先股 (1)普通股
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 它是股票的基本表现形式。目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2)优先股 在公司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享有优先权的股票。公司在分配股息时, 持有优先股的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当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先 于普通股股东取得公司剩余财产。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决策和红利分配。
本章目录
CONTENTS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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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证券法概述 证券发行
证券交易与上市 证券交易禁止行为
第一节
证券及证券法概述
本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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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证券法归纳

(1)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2)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向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加以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上市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做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存在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1)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决议程序
股东大会就增发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同前
同前
同前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不需承销)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经济法之证券法-PPT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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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二)交易方式
采纳的是公开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公开的集中竞价,即买卖某一证券的买方和卖方 集中在一个市场内公开申报、竞价交易,由出价 最低的卖方和进价最高的买方达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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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债券虽为可转让债券, 但原、被告不在证券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 进行交易,而是逃避证券主管机关的监管,进行私 下交易,违反了债券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属黑市 交易,为无效民事行为,遂判决债券归被告所有, 被告李某返还债券款4985元给原告杨某,诉讼费 由双方承担。
的企业。该厂采用新工艺,提取植物中的特殊元素
成分,形成产品的主要特色。公司生产的三个系列 21种产品,经过有关专家考评,发现该化妆品对人 体皮肤有特殊的功效。进入本世纪以来,由于公司
发展战略制定得当,所生产的高级女用化妆品系列
在市场上占有率很高。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
改造生产设备。提高产品的高科技含量,厂职工代 表大会决定提请上级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7月,连华化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以募集 方式设立
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 公司不得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代销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 所包销的证券。 (七)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 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八)股票代销期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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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该案中,公司改变资金用途的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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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 知识点总结

证券法知识点总结一、证券法的基本内容证券法是国家对证券活动进行法律规范的特定领域法律,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证券的概念和类型、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管、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等。
1. 证券的概念和类型证券是指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可以证明权益和债权的金融工具。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可以分为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基本类型。
其中,股票是公司发行的股份,代表公司所有权;债券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按指定条件支付利息和本金的债权凭证;基金份额是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资产的权益凭证。
2. 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管证券市场是指由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等机构设立的市场,用于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证券监管是指对证券市场主体(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市场运行秩序。
在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市场组织和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3. 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证券买卖活动。
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是指根据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并实施有关市场规则和制度,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证券法对证券交易的时间、场所、方式和组织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
4. 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证券,以募集资金的方式筹集资金。
证券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是指依法进行证券发行,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的行为。
证券法对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发行人条件、信息披露、审核程序、发行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二、证券法的适用范围1. 证券法适用于证券领域的各类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2. 证券法适用于证券领域的各类行为,包括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的经营管理等。
经济法 证券法

2.公开发行的核准(1)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
(2)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审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自受理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3)发行申请核准后,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导致可能不再符合发行条件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3.公开发行的方式(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当在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采取分期发行方式的,发行人应当在后续发行中及时披露更新后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并在每期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三)公司债券的非公开发行1.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2.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经济法概论》第10章 证券法

2、股票上市的条件规定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 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 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 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利率: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70% (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00% 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上公布 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70%,基准利率 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 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2007年5月10日,广州市某建设投资总公司的债 券实际发行额为4890万元人民币,同日,其向某证 券交易所提交公司债券上市申请,经审核,因不符 合条件被拒绝。 本案中广州市某建设投资总公司经批准发行了 公司债券,原定发行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但实际 完成的发行额仅为4890万元人民币。这不符合《证 券法》要求的发行最低5 000万元的额度,故不予批 准上市请求的决定是合理的。
三、证券公开发行的条件 1、股票公开发行的条件 (1)公司设立发行股票的条件 –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满足募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程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 准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其他条件。
(2)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 –具备健全、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重 大违法行为 –经国务院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其他条件
第十章 证券法
00244《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制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
经济法的地位: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位置、以及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
经济法体系: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经济法宗旨: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贯穿于经济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基本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
经济法主体: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
权义结构:指各类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分配与组合。
它是各类法律研究中都不能回避的核心问题。
经济法主体职权: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制主体依经济法所享有的调控或规制的权力,是必须依法行使且不可放弃的。
经济法主体权利: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制受体依经济法的规定而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其他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这种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本法责任:经济法主体违反了经济法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经济法责任。
(第一位)他法责任:经济法主体违反了经济法规定的同时,也违反了其他部门法规范,从而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不属于经济法责任,如民法责任等。
经济法的可诉性:指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不满可否向法定机构倾诉,以使法益获得保障的问题。
公益诉讼:根据法律的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针对侵犯公益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宏观调控:指政府为实现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而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调节与控制。
宏观调控法: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
第十章证券法课件

证券市场的构成
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 其参与人包括证券经销商和所有购买证券的投 资者
证券流通市场,或称为证券交易市场,也称 为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指买卖已发行证 券的市场
证券流通市场的形式
1、交易所方式(exchange) 2、柜台方式(over the counter/OTC) 3、中介方式
记名证券和不记名证券 完全证券和不完全证券 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 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物权证券、债权证券和社员权证券 政府证券、金融证券和公司证券 上市证券和非上市证券
(三)狭义的证券(资本证券)
证券,是指资金需求者为了筹措长期资金而 向社会公众发行由社会公众购买且能对一定 的收入拥有请求权的投资凭证。法律特征:
一、证券交易的概念和特征
证券交易是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在法定的 交易场所,依照特定的交易方式,对依法发 行的证券进行买卖的行为。
(一)特征:
(1)它是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特定权利的买卖 (2)它是一种标准化合同的买卖 (3)它是一种已经依法发行并经投资者认购的证
券的买卖
(二)证券交易的分类
状态
(2)招股说明书概要
招股说明书概要是依照信息披露准则,简要地 提供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以增强信息传达 能力的法律文件。
须记载:“本招股说明书概要的目的仅为尽可 能广泛、迅速地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 要情况。招股说明书全文为本次发售股票的正 式法律文件。投资者在做出认购本股票的决定 之前,应先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 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二)证券上市的标准
1.规模基准 2.经营年限基准 3.经营基础基准 4.股权分布基准 5.其他基准
(三)证券上市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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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发行概述
4 证券发行的保荐
《证券法》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 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 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 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 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 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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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法概述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过程中发 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证券法这一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证券法 是指《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义的 证券法除《证券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中有关证 券管理的内容、国务院颁发的证券管理的行政法规、 证券管理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地方立法部门颁布 的证券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证券交易所等有 关证券自律性组织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活动 准则等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运作也起到重要调整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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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发行概述
2 证券发行的分类
按照发行对象不同,可分为公募发行与私募 发行
按照发行目的不同,可分为设立发行与增资 发行
按照证券发行是否要通过承销机构,可分为 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
按照证券发行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国内发行 与国外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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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发行概述
3 证券发行的核准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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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市场
5 证券市场的功能 建立证券市场有利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国有
经济实力; 建立证券市场有利于优化社会的资源配置;
建立证券市场有利于调整我国不合理的产业结构; 建立证券市场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
建立证券市场有利于加速资金的自由流动; 建立证券市场有利于促进证券交易的健康发展
五、证券的承销
1 证券承销的含义 证券承销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借助自己在证券 市场中的信誉和营业网点,依照承销协议, 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包销或者代销发行人向 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行为。我国目前法律 规定证券发行采用间接发行方式,尤其是股 份的发行,必须由证券公司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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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的承销
2 证券承销的方式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
按照证券市场的组织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场 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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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市场
3 证券市场的主体 证券发行人 投资者 中介机构 交易场所 自律性组织 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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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市场
4 证券市场的交易对象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主要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基金和 国债等
证券衍生产品 证券衍生产品如股票期货、股票期权、认股 权证、债券期货、债券期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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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的承销
6 发行失败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 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 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 还股票认购人。
第十章:证券法
证券与证券市场 证券的发行 证券的交易
交易禁止行为 上市公司的收购
证券机构 投资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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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证券与证券市场
❖ 证券概述 ❖ 证券法 ❖ 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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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概述
1 证券的含义和特征
证券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而做成的凭证,是 具有一定票面金额并能给其持有人带来一定收益的 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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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证券的发行
❖ 证券发行概述 ❖ 股票的发行 ❖ 公司债券的发行 ❖ 证券发行的程序 ❖ 证券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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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发行概述
1 证券发行的概念 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或承销人以筹集资金为 目的,依法向社会中各类投资人发出要约出 售证券的行为,是证券集资决策、证券发行 活动和证券发行管理活动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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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市场
1 证券市场的含义 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基金单位等有价证 券及其产品(如期货、期权等)进行发行和 交易活动的集中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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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市场
2 证券市场的分类
按照市场的职能和证券在不同当事人间转让 的先后顺序,可分为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流 通市场。
按照交易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市场、债 券市场和基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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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的承销
4 承销团承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 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5 证券承销的禁止性规定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 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 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 证券。
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 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 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 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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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的承销
3 证券承销协议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 销协议,这些称为证券承销协议。证券承销协议应 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 姓名;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 价格;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代销、包销 的付款方式及日期;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违约责任;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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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的发行
1 股票设立发行的条件 2 新股发行的条件 3 股票发行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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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债券的发行
1 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 2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条件 3 再次发行债券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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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券发行的程序
提出申请 保荐机构保荐 核准 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发行程序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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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的主要特征:证券必须依法设置,必须依照国 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签发,依法定格式书写或 制作,证券上记载的内容应当合法;证券上记载的 权利受法律保护,对持有人和有关当事人具有法律 约束力;证券须采用书面形式或具 证券的分类 证券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无价证券, 是指证券本身不能使持券人取得一定收入的 证券。另一类是有价证券,是指具有一定票 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收益的所 有权或者债权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