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监控系统管理与考核办法[1]

GPS监控系统管理与考核办法[1]
GPS监控系统管理与考核办法[1]

GPS、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与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GPS、视频监控系统在道路运输生产中的实时监控功能,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提高亚西亚公司管理水平,确保道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各部门、驾驶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监管机构的设置

第三条本公司车辆GPS、视频监控系统包括系统平台、监控中心、安全科等部门。

第四条监控中心设立在客运中心公司办公室,总公司安全科设立监管平台,负责对监控中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监管部门工作职责

第五条安全科工作职责:,

(一)制定车辆GPS、视频监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负责车辆GPS,视频监控系统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指导监控中心的日常监控工作,对监控工作的违规行及时给予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监督、检查、指导实时监控中心对监控到的驾驶员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情况;

(四)重点监控本公司营运线路上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车辆的运行情况;

(五)未经公司允许严禁对外发布系统监控信息;

(六)将GPS、视频监控技术的相关知识作为新聘相关工作人员和驾乘人员岗前培训教育的一项主要内容,并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考核登记;

(七)协助做好车辆报废、转让、更新时车载GPS、视频监控终端的回收、安装和维护工作;

(八)负责每月通报本公司违规车辆处罚情况,及时向公司相关领导提供各类GPS、视频监控安全监控信息、数据与报表等相关资料;

(九)负责每月按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各类GPS、视频安全监控信息与数据报表;

第六条监控中心工作职责:

(一)检查日常车辆管理工作,通过监控系统了解掌握车辆实际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二)做好新增、更新车辆的系统数据更新及车辆报废、转让数据信息登记工作。变更信息及时报送系统运行维护部门,确保车辆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

(三)及时了解机动车、加班车的信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监督机动车、加班车运行线路、运行时间及GPS、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记录,并做好机动车、加班车的信息收集和汇总工作;

第七条实时监管员工作职责:

(一)按规定操作程序使用、管理GPS、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确保系统设备完好,运转正常;负责车辆动态实时监控,及时处理系统中各种信息指令,监控登记异常信息及终端故障报修,保证车辆的实施监控和信息反馈时效性;

(二)检查或监控中发现GPS、视频监控车载终端工作不正常的车辆严禁派班运行;

(三)按照上级或公司的要求及时调整监控系统中不同公路等级路段分段限速和终端提示工作,确保车辆运行车速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四)经常派管理人员下站场或上路检查公司车辆GPS、视频监控车载终端的使用状况、设备的正确位置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五)负责驾乘人员的违法违规记录,每月底对驾乘人员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统计、核查,并上报安全科,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罚;

(六)负责标记各运营线路上的事故多发路段及危险路段,并书面报告安全科备案;

(七)做好车辆在运营线路事故多发路段、事故黑点及危险路段上的监控登记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分公司安全事故黑点特性和重点驾驶员的监控情况;

(八)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培训教育,确保按要求正确使用和维护车载终端;

(九)按实每月填写《违章记录统计表》,报安全科核实,下发《GPS违章记录处理单));

(十)做好车辆监控数据和图片的备份工作,图片保存期为三个月,监控数据保存期为一年,不得随意删除;

(十一)配合做好新A、报废、转让车辆的车载终端安装和回收工作;

第九条GPS、视频监控系统专、兼职系统管理人员名单:(xxx,xxx.xxx)

第四章系统设备管理

第十条GPS、视频监控车载终端管理:

(一)管理人员对本公司车载设备实行台账登记,对其使用操作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并对故意损坏和违规操作者按规定落实处罚;

(二)驾乘人员负责车载终端的管护和正确操作,不得私自拆卸车载终端,不得改变车载终端的初装位置。凡故意拆卸车载终端或故意遮挡、堵粘、断电造成设备无法正常运行,除承担设备新购、维护、一安装费用外,按规定接受处罚;

(三)车载报警装置除需紧急求救外,不得随意启动;

(四)车辆在行驶中,驾驶员或乘务员要实时接收公司发布的指令信息,并准确执行和操作;

(五)驾驶员或乘务员应注意观察行驶路段的路面、气候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实时监管理人员,以便采取预防措施。

第五章监控及维护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各GPS、视频监控系统运行部门要紧密配合,分工协作,不得推诱扯皮,因不作为导致GPS监控系统发生间题的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监控中心应每日查看车辆在线情况,做好在线车辆GPS数据的登记分析工作;通过车辆运行轨迹分析判断在线数据异常的原因;汇总不在线车辆的信息;

(二)监控中心应每日将查实的车辆超速等违规情况报安全科汇总;

(三)监控中心对抽查中发现的超速车辆,应在监控平台上实时监控其运行情况,对其进行安全警示;

(四)监控中心要每天对所属运行车辆进行五次GPS动态监管信息查询,填写《分公司车辆GPS动态监管信息登记表)),每日对重点关注车辆查询数量不少于总车数的10%;

(五)车载终端发生故障时,监控中心核实情况,确属设备自身原因造成的,填写《GPS 故障车载台检修单》,并通知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安排维修,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合理预约维修时间,确定维修责任人,及时修复。故障排除安装确认后后,方可准许车辆恢复运行;

(六)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应建立系统的工作台账,要求对终端安装、日常维修、集中检测、配件购置、收支结算等工作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各项GPS相关技术工作有迹可循;

(七)安全科在每次路检路查工作中,对本公司车辆的车载终端和视频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间题要立即与分控部门和系统运行维护部门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分析问题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八)安全科应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按期填报GPS安全监控信息及数据报表;

(九)监控中心要每月对车辆GPS监管情况进行小结,内容包括车辆在线情况、故障情况、设备检查情况、轨迹查询与违规车辆处理情况等;安全科应定期检查各分控部门GPS、视频

监管工作情况,内容包括监控信息记录、车载终端检查与维护、违规行为处理等,并纳入部门每月评价和员工自评考核范围。

第六章违规处罚

第十三条公司GPS、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分二级考核。一级考核为公司对安全科考核,二级考核为安全科对所属的经营者和驾驶员考核。

第十四条GPS、视频监控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经营者、驾驶员严格按GPS、视频监控系统规定标准和使用方法进行操作使用,不得故意破坏G PS、视频监控系统车载设备,不得私自拆装、改装调试车载设备。

(一)故意损坏车载设备或断电造成设备无法正常监控,经分控部门核定,属驾驶员责任的,处罚驾驶员1000元;

(二)故意遮挡、扭转摄像头或天线,无法实现车内监控,属驾驶员责任的,处罚驾驶员500元;

(三)车载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未按规定时间报告的,对驾驶员处罚500元。

(四)车载终端发出超速警报或监控平台发出警告信息拒不执行者,属驾驶员责任的,处罚驾驶员500元;

(五)车辆每趟次运行中监控平台累计超速提示3次以上者,处罚违规者500元;

(六)运距400公里以上的车辆在行驶途中不按规定更换驾驶员的处罚500元:

(七)在确定的事故多发路段、交通事故黑点和危险路段超速行驶的处罚500元;

(八)严禁超员,超员超过核定人数10%以下的,处罚车辆经营者500元,超员超过核定人数10%以上者处罚经营者2000元;

(九)私自承揽包租车业务或无正当理由串线经营者,车辆停班整顿,处罚经营者1000元;

(十)未经允许私自开车外出或夜间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者处罚500兀;

(十一)私自聘用未经公司审核的驾驶员驾驶车辆,车辆停班整顿,并处罚经营者1000元;

(十二)驾驶员在行车当中接听电话的处罚100元;

(十三)对经教育、处罚等处理后,仍不履行GPS、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的驾乘人员,公司将责令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在监控车辆过程中,对驾驶员在行驶中超过限速标准作如下处罚:

(一)本公司在班线上运行的车辆,每趟(班)次被监控到二次超过限速标准1-10公里/小时的,分公司给予批评教育。

(二)每趟(班)次被监控到三次以上超过限速标准1-10公里/小的,对驾驶员罚款200元,责令驾驶员写出书面检查,进行批评教育,并将书面检查留存该驾驶员监督考察评价档案。

(三)每趟(班)次被监控到超过限速标准10-20公里/小时的,每超速一次对驾驶员罚款200元,责令驾驶员写出书面检查,进行批评教育,并将书面检查留存该驾驶员监督考察评价档案。

(四)超过眼速标准20公里/小时以上的,对驾驶员罚款500元,并停班整顿一周,责令驾驶人写出书面检查,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安全教育。

(五)执行加班、机动车任务的车辆,列入考核范围。

(六)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普通公路运行的车辆,监控最高时速设置分别为100公里/小时、80公里/小时、70公里/小时,有限速标志地段,以限速标志为准。连续三次以上超过限速标准1-10公里/小时的,罚款500元;超过限速标准10-20公里/小时的,罚款1000元,停班一周;超过眼速标准20公里/小时以上的,罚款2000元,停班一周。

第十六条安全科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坚持原则,大胆管理,严格考

核,落实责任。

(一)监控中心管理人员每日都必须采集每辆车的GPS、视频动态监管信息五次,并填写报表,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二)公司主管领导要对违规违章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认真记录教育(谈话)内容,建立健全整改处罚台帐,完善各种档案资料。若资料不完整,处罚公司安全生产副经理100元;

(三)GPS、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定期上报有关采集数据、报表,若未按时上报监控数据和违章统计报表,有意包庇或不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分别处罚相关管理人员各100元;

(四)为确保本办法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应做到违规必罚,否则按照各部门工作职责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七节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于年月日会议通过,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公司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充分发挥安防监控系统实时监视的作用,保障公司总体安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规范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公司安全管理能力,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安防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和周界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办公楼、××××以及公司下属各单位等区域所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和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周界报警系统是指安装在公司办公楼、×××××以及公司下属各单位等被保护区周界(或围墙)上的红外对射探测器、周界报警器及设在终端控制室的报警控制主机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各单位(不包括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所有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安装、使用、管理、维护、检修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公司保卫处的职责: (一)公司保卫处负责公司办公楼、×××××以及公司下属各

单位所辖区域内的视频监控系统和周界报警系统设备、易损易耗品(或备品备件)的采购与安装。 (二)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中包含的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和安装由工程建设部门负责。工程建成并交付使用后,其安防监控系统移交公司保卫处,纳入统一管理、使用、维护和检修。 (三)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的交接及专管员的培训。 (四)根据供应商或安装单位提供的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 (五)公司保卫处定期对公司所有安防监控系统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和故障进行登记,联系维修单位,及时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督促各使用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切实保障安防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建立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档案。 (七)制定与完善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安防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职责: (一)设专管员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专管员设置操作员的管理权限,并设置管理员密码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做好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9771

集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集团公司总体安全,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提高集团公司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视频监控系统,是指集团公司所辖的各部门单位采用图像技术设备开展视频信息采集、显示、存储、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二章监控室管理制度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条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15天。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七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第八条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遇可疑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安机关,不得延误。 第九条要按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条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以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非监控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利用本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业务技能。 第十四条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操作,不准私自关机或使用无关功能。 第十五条严守保密制度,不准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第十六条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到接班人不到位,在班人不

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运行,提高监控系统的安全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在公司进行作业的相关方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监控控制平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所属区域内视频监视器、安全报警系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信息管理部负责公司内治安保卫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内消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章细则 第七条凡安装配备有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单位,单位主管领导应教育广大员工对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及线路进行监管和维护,不得对监控系统实施破坏。

第八条确保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正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视频监控范围内设置障碍物阻挡监控视线,影响正常监控。 第九条公司相关单位安装配备有监控系统设施设备的,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移动视频监视器安装位置和监视器线路。 第十条监控系统值班 (一)监控系统值班员由公司保安担任。 (二)监控系统值班员必须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随时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敏锐掌握监控信息,发现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三)监控系统值班员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需离开时,经直接领导批准,在接班人员接班后方可离开,做到监控系统二十四小时有人监控管理。 (四)监控系统值班员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因私事会客,因特殊情况需会客时,必须经直接领导批准,会客时要严守秘密,不得将客人带入监控室内。 (五)在监控中发现的可疑人员及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进行跟踪监控,情况紧急时,可根据情况灵活果断进行处置。 (六)监控系统值班员要严格控制监控室内人员进出,无关人员不得在监控室(值班室)内聊天和处理其他事务。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视频监控系统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二条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除, 更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信息记录。 第四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第五条严守保密制度,非监控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应用与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查看和复制相关信息,必须由部门经理和督察部负责人同意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相关

信息不得随意传播,复制或用于个人目的的查询使用。第七条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因行政和执法工作需要可以无偿调取、复制或查看监控系统图像资料,但必须经过督察部领 导同意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登记。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工作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对其他 单位或个人,原则不予提供视频资料,如确有必要须分管 领导书面同意,方可提取,发生重大特殊事件提取录像资 料,必须经公司负责人同意,方可提取。 责任追究 第八条对盗窃、毁坏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或设置障碍影响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对本单位相关肇事者给予开除 处分,并照价赔偿设备;非本单位肇事者进行照价赔偿并 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九条违反本制度,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1000元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制度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客运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 维护,充分发挥安防监控系统实时监视的作用,保障总站总体安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规范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总站安全管理能力,维护总站利益,结合总站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总站安防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与周界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就是指总站办公楼、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等区域所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与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就是指安装在总站办公楼、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等被保护区周界或围墙上的红外对射探测器、周界报警器及设在终端控制室的报警控制主机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总站、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不包括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所有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安装、使用、管理、维护、检修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与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总站保卫处的职责 一、总站保卫处负责总站办公楼、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所辖区域内的视频监控系统与周界报警系统设备、易损易耗品或备品备件的采购与安装。 二、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中包含的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与安装由工程建设部门负责。工程建成并交付使用后其安防监控系统移交总站保卫处纳入统一管理、使用、维护与检修。 三、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的交接及专管员的培训。 四、根据供应商或安装单位提供的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总站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 五、总站保卫处定期对总站所有安防监控系统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与故障进行登记,联系维修单位,及时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督促各使用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切实保障安防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建立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档案。 七、制定与完善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安防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职责 一、设专管员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专管员设置操作员的管理权限,并设置管理员密码与操作员密码,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做好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 四、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自我检测与维修,及时发现问题与故障,及时解决并做好纪录,需专业人员维修或更换设备,包括主要零部件的应及时上报总站保卫处,由总站保卫处统一安排。 五、配合总站保卫处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测与维护工作。 六、由专管员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使用手册的规定操作与使用。 第三章管理与维护

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永城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交通部、公安部等四部委有关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及省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提高道路运输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安全运输生产,加强营运客车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卫星定位系统(以下简称“”)的各项管理功能,实现对营运客车的全方位监管,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监控,带有卫星定位功能,能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包括车载终端、监管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第三条监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全面监控,突出重点,提前防控”的原则,进行监控管理和营运调度指挥。 第四条公司监控接受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监控平台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适用范围:公司内客运车辆和经营、从业人员,以及负责车辆安全监管的监控室和相关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监控管理机构设置 第六条为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监

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和应用。 第七条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丁其中 副组长:黄传义 成员:李玉宝赵珊石晓玲阚浩杰 第八条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营运车辆监控管理制度及监控室的建设和管理,规定层级监控管理权限。 2、负责公司监控系统和监控管理终端的建设。 3、组织召开安全监控工作会议,分析和总结研讨安全监控管理工作,解决存在问题,布置监控工作任务。 4、对建立和完善监控管理系统所需人力、设备、资金投入进行决策,研究、处理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监督检查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和按规定安全运行监控管理情况。 6、研究、处理安全监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监控管理工作和车辆违规问题。 第三章车载终端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第九条车载终端安装规定 1、车载终端附合以下技术指标 (1)交通行业标准 794和 808; (2)信息采集功能:具备定位通信、驾驶人身份、电子运单、车辆总线数据、图像信息、音频信息等; (3)其他功能:行驶记录、监听、通话、警示、信息服务、多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办法

编号:SM-ZD-16880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 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确保我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准确及时的反映井下作业环境状况,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9-2007及矿“一通三防”文件中有关要求执行,做到“监控有效”,即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职责范围:电气仪表室:1、负责地面中心站及其监测设备、线缆的标准化管理。2、在相关单位(机电、通风、使用单位)的配合下,负责井下安全监测设备、线缆的一次性安装。3、对安全监控系统的故障做到及时处理。4、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监测设备及线路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并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考核。 使用单位:1、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的监测设备及线缆的安全、防爆和标准化管理。每天检查监测传感器线路及按标准吊挂传感器,保证传感器清洁卫生。2、提供与监测分站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公司总体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所辖的公司办公楼、厂区内、车间、库房内采用图像技术设备开展视频信息采集、显示、存储、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二章监控室管理制度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24 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条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90 天。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七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第八条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遇可疑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安机关,不得延误。 第九条要按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条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以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非监控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利用本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十四条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操作,不准私自关机或使用无关功能。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部门:万宝沟电站 年度:2016年度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万宝沟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计算机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运行管理、维护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管理。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四条电站是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贯彻执行计算机监控系统各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负责保障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正常工作所需条件,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系统运行率指标负责;负责电站计算机监控相关设备的日常巡视;负责自动化数据可靠上传、缺陷处理等维护、定检工作。 第五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安全是电站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集中中心负责计算机监控系统软硬件的管理和维护,运行值班人员负责在操作员站上监视和控制。 第六条运行值班人员对计算机监控系统各设备进行定时巡检,及时发现计算机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并及时汇报处理。巡检内容应包括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各主机是否运行正常,各设备运行指示灯指示应正常,监控程序数据正常刷新,和各监控装置、智能设备通讯正常,监控功能正常。 第七条运行人员可按照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对监控装置进行断电复位等简单缺陷处理工作。 第八条监控主机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退出监控程序。 第九条运行人员严禁修改监控系统数据、配置,严禁在监控画面私自添加用户帐号和更改监控画面。 第十条运行人员如果发现监控装置设备紧急故障,如设备电源起火、有冒烟现象等,应立即断开监控装置电源,缓解故障情况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章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电站维护专责对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及信息进行统筹管理,对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和维修;对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改造。 第十二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维护包括:系统故障后的系统软硬件、应用软件重新安装、根据运行需要对原有系统的功能完善,数据及系统备份,以及版本的升级等。 第十三条凡在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上的检修、试验、故障处理等工作,包括软件的修改、测试、对网络及硬件的维护等,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十四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验收应按设备检修的验收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应用软件(逻辑控制程序、数据库、画面及配置文件等)和硬件的更改必须经电站批准,重大技术更改须经总工程师批准。修改工作完成后需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软硬件修改记录表》,集控中心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电站根据定期工作计划,每月对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一次检测维护,并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日常维护检测表》,班组审查、存档。 第十七条在对软件、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等进行修改之前及修改完成后均需对系统进行备份,以备意外情况下的及时恢复。 第十八条未经电站负责人批准,不允许任何人改变计算机监控系统网络拓扑结构。禁止计算机监控系统与Internet及其他系统连接。 第十九条计算机监控系统必须使用专用磁盘。 第二十条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历史记录进行备份,应有不少于两份的可用备份,并存放于不同介质与不同地点。 第二十一条新增监控设备需经相应的验收程序后,方可投运。 第二十二条电站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各装置由运行人员负责清洁。 第二十三条电站应建立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定期巡检、定期校验、轮换规定,建立巡检记录簿、检验记录簿、缺陷处理记录簿,上述各项工作均应详细记录在相应的记录簿上。

ISO27001信息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ISO27001信息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IT内部安全防范,确保监控系统管理的安全性、保密性、规范性。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IT监控系统的使用、维护及管理特制定此程序。 3 相关文件 《备份中心管理规定》 4 职责 4.1 网络管理员负责对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包括监控录像的监视,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 4.2 值班人员负责对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5 程序 5.1 监控系统运行时间 中心机房内视频监控系统、电子门禁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应急照明、配电等设施必须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 5.2 监控系统的维护 5.2.1 监控系统由网络管理员每天负责检查与维护。

5.3 监控系统范围 5.3.1 IT信息科技部核心办公区及非核心办公区都处于监控状态。 5.4 监控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 5.4.1 当值班人员发现监控系统监测到可疑事件时需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完毕后进行事件记录《事件事故记录单》。 5.4.2 当值班人员发现监控系统检测到外来人员离开授权工作区域随意乱走时,应加以拦阻并进行记录《事件事故记录单》。 5.4.3 监控系统某监控摄像头发生异常,当发生摄像头故障时由值班人员联系监控系统服务商进行更换或维修,更换或维修期间由保安代替监控站在监控损坏的区域内维持秩序并监控可疑情况。更换或维修完成后由服务商提供《维修记录单》。 5.4.4 监控系统故障由值班人员联系监控系统服务商对其进行更换或维修,维修期间由保安看守各出入口并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 5.4.5 当监控区域扩充需增加监控摄像头时,由综合管理员联系监控系统服务厂商对监控设备进行添加,添加设备期间由保安严格把守各出入口并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 5.5 监控系统管控 5.5.1 监控系统由运行监控机房值班人员进行管理,每天对监控系统的监控活动进行检查并协调监控系统的工作,协调监控系统资源利用率。 5.5.2 监控系统的数据备份,监控系统应定期(每周)对其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操作由综合管理员负责,备份完成后填写《监控系统数据备份实施记录》。 5.5.3 监控系统数据恢复,当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数据无法浏览时,由综合管理员取得备份数据并联系监控系统服务商,对监控系统数据进行恢复,恢复完成后形成《数据备份恢复记录》。 5.5.4 监控系统数据查询,当出现信息安全事故、银监会检查等特殊情况需对监控数据进行查询时,由IT信息科技部总经理审批《监控系统数据查询审批单》,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25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标准版本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保卫防控应变能力,保证内部社会治安管理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公司日常营运管理和保卫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营运现场及重要目标、要害部位等区域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 1.3本规定适用于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负责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

职责范围 2.1办公室负责行政办公楼及安全保卫所辖区域内所对应的视频监控场所的监控值班和信息的控制、使用、调取。根据监视控制区域内所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2.2安全生产技术部、生产部、原料部、市场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所对应得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监控值班和视频信息的采集、使用和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3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所属视频监控系统的采购。依照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在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前组织使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使用操作手册。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档案。设置监控操作员管理权限、管理员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权限和密码告知无关人员,做好保密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篇一: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保卫防控应变能 力,保证安全生产及内部社会治安管理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保卫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对行政办公楼、生产现场及重要目 标、要害部位等区域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视频监控场所部分由分管生产的公司主要领导及相关二级部门主要领导、生产调度室掌握和监控使用。安全生产管理视频信息采集由安全生产技术部、生产部负责调取、使用和管理。保卫安全视频信息由办公室负责调取、使用和管理。 1.3本规定适用于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负责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的部门和有关工 作人员。 2职责范围 2.1保卫部负责行政办公楼及安全保卫所辖区域内所对应的视频监控场所的监控值班和信息 的控制、使用、调取。根据监视控制区域内所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3.3动力装备技术部负责公司所属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依照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在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前组织使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使用操作手册。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档案。设置监控操作员管理权限、管理员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权限和密码告知无关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4.4动力装备技术部负责(生产计划部配合)监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和移交相应管理部门 使用,异常情况和故障的排除。确定摄像监控器系统的专门管理员,制定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做好每周技术维护、检修等工作,如:异常发热、异常噪音、图像消失或不能录像以及监控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其他异常情况,建立检修档案,保证及时为生产、安全管理提供第一手录像资料和现场状态。 5.5生产计划部、办公室分别负责制定对本部门所辖视频监控值班的值班制度并监督值班工 作人员认真执行。 3管理维护 6.1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在监控时应切实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发 现监控设备和所对应监控场所的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不安全情况进行处理,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安全生产及内部正常社会治安管理顺利进行。 7.2使用监控系统部门的值班工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以备查,不得擅自更改监视画面,改 变监视摄像角度,发现生产现场或安全保卫场所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置并报告部门领导,避免扩大事故及造成治安案件。 8.3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采取24小时时实值班,生产系统由使用的生产部门对所管辖的 监控器进行管理。发现故障应通知动力装备技术部进行检修,并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故障原因、检修人、检修时间、什么时间能够检修完毕、何时恢复投入使用等。生产系统范围使用的监控器由生产计划部比照进行上述工作。 9.4值班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脱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利用监控室计算 机做与监控值班无关的事:不得随意在监控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任一程序,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精心打造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部门:万宝沟电站 年度:2016年度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万宝沟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计算机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运行管理、维护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管理。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四条电站是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贯彻执行计算机监控系统各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负责保障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正常工作所需条件,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系统运行率指标负责;负责电站计算机监控相关设备的日常巡视;负责自动化数据可靠上传、缺陷处理等维护、定检工作。 第五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安全是电站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集中中心负责计算机监控系统软硬件的管理和维护,运行值班人员负责在操作员站上监视和控制。 第六条运行值班人员对计算机监控系统各设备进行定时巡检,及时发现计算机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并及时汇报处理。巡检内容应包括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各主机是否运行正常,各设备运行指示灯指示应正常,监控程序数据正常刷新,和各监控装置、智能设备通讯正常,监控功能正常。 第七条运行人员可按照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对监控装置进行断电复位等简单缺陷处理工作。 第八条监控主机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退出监控程序。 第九条运行人员严禁修改监控系统数据、配置,严禁在监控画面私自添加用户帐号和更改监控画面。 第十条运行人员如果发现监控装置设备紧急故障,如设备电源起火、有冒烟现象等,应立即断开监控装置电源,缓解故障情况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章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电站维护专责对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及信息进行统筹管理,对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和维修;对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改造。 第十二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维护包括:系统故障后的系统软硬件、应用软件重新安装、根据运行需要对原有系统的功能完善,数据及系统备份,以及版本的升级等。 第十三条凡在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上的检修、试验、故障处理等工作,包括软件的修改、测试、对网络及硬件的维护等,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十四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验收应按设备检修的验收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应用软件(逻辑控制程序、数据库、画面及配置文件等)和硬件的更改必须经电站批准,重大技术更改须经总工程师批准。修改工作完成后需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软硬件修改记录表》,集控中心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电站根据定期工作计划,每月对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一次检测维护,并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日常维护检测表》,班组审查、存档。 第十七条在对软件、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等进行修改之前及修改完成后均需对系统进行备份,以备意外情况下的及时恢复。 第十八条未经电站负责人批准,不允许任何人改变计算机监控系统网络拓扑结构。禁止计算机监控系统与Internet及其他系统连接。 第十九条计算机监控系统必须使用专用磁盘。 第二十条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历史记录进行备份,应有不少于两份的可用备份,并存放于不同介质与不同地点。 第二十一条新增监控设备需经相应的验收程序后,方可投运。 第二十二条电站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各装置由运行人员负责清洁。 第二十三条电站应建立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定期巡检、定期校验、轮换规定,建立巡检记录簿、检验记录簿、缺陷处理记录簿,上述各项工作均应详细记录在相应的记录簿上。

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2483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 办法正式样本

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矿束管监测系统的正常运 转,更好地发挥系统的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 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行 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矿束管监测系统管 理。该系统使用管理由矿安检科负责。 第三条建立气相色谱工作站,配备必要的仪 器,同时必须加强束管监测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 和责任部门,确保系统装备、运行所需的资金和人员

到位。同时,要制定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四条设置束管检测地点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进行人工采样分析。 第五条利用束管监测系统对采空区气体成分进行检测分析,并完成预测预报, 便于掌握采空区自燃发火情况,为防止自燃制定预防性措施做足准备。 系统安装 第七条束管监测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一)自燃火灾预防功能,通过监测煤自燃过程中标志气体组成、浓度变化规律,早期预测预报煤层自然发火程度,防止自然发火和瓦斯爆炸。 (二)历史数据查询功能,系统数据必须保存

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3 页

仅供参考[整理] 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管理、吊挂和移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测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12 三、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四、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五、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六、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领导、安全监控维护人员汇报。 七、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八、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第 2 页共 3 页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3 页共3 页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汾西瑞泰正中煤业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编写:梁震 单位:信息中心 日期:2016-1-1

目录 值班制度 (2) 岗位责任制 (3) 操作规程 (4)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9) 设备管理制度 (9) 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1) 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1) 监控故障报告制度 (12) 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13) 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 (14) 事故分析、追查处理制度 (15) 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17) 帐卡及报表管理制度 (18) 安装、维护制度 (19) “三闭锁”测试管理制度 (22) 机房管理制度 (2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3)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24) 机房交接班制度 (24) 数据分析汇报制度 (25)

正中煤业安全监控队由机电矿长分管,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移动、拆除、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为规范安全监控 系统的操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可靠运行,特制订以下各项管 理制度。 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测监控特种作业培训,持证上岗。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值班表值班,如因特殊原因需换班,必须提 前一天通知信息中心负责人。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信息中心值班台24小时不 离人。 四、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视各测点数据及状态变化并填写各项记录。 五、遇到瓦斯、一氧化碳超限等异常情况,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矿 调度、信息中心责人,通风区长,并汇报值班领导。 六、值班人员进行中心站操作时必须使用自已的用户名登录,必须 认真操作并进行记录。 七、值班人员负责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信息中心负责人、通风 区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 八、值班人员负责当班信息中心值班台、机房及资料室的卫生清洁 工作。 九、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地点(即矿调度室)现场交接班,交接班 要做到“手对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保卫防控应变能力,保证安全生产及内部社会治安管理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保卫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对行政办公楼、生产现场及重要目标、要害部位等区域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视频监控场所部分由分管生产的公司主要领导及相关二级部门主要领导、生产调度室掌握和监控使用。安全生产管理视频信息采集由安全生产技术部、生产部负责调取、使用和管理。保卫安全视频信息由办公室负责调取、使用和管理。 1.3本规定适用于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负责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 2职责范围 2.1保卫部负责行政办公楼及安全保卫所辖区域内所对应的视频监控场所的监控值班和信息的控制、使用、调取。根据监视控制区域内所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2.2安全质监部、生产计划部、动力装备技术部、输油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所对应得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监控值班和视频信息的采集、使用和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3动力装备技术部负责公司所属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依照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在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前组织使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使用操作手册。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档案。设置监控操作员管理权限、管理员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权限和密码告知无关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2.4动力装备技术部负责(生产计划部配合)监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和移交相应管理部门使用,异常情况和故障的排除。确定摄像监控器系统的专门管理员,制定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做好每周技术维护、检修等工作,如:异常发热、异常噪音、图像消失或不能录像以及监控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其他异常情况,建立检修档案,保证及时为生产、安全管理提供第一手录像资料和现场状态。 2.5生产计划部、办公室分别负责制定对本部门所辖视频监控值班的值班制度并监督值班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3管理维护 3.1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在监控时应切实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发现监控设备和所对应监控场所的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不安全情况进行处理,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安全生产及内部正常社会治安管理顺利进行。 3.2使用监控系统部门的值班工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以备查,不得擅自更改监视画面,改变监视摄像角度,发现生产现场或安全保卫场所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置并报告部门领导,避免扩大事故及造成治安案件。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有机硅厂管理标准 QG/XHG.YJG0607-04-2007 代替QG/XHG.YJG0707-01-2003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007-10-16 发布 2007-11-01 实施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机硅厂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不同点在于: -取消3.5安环科安全管理人员、生管科调度员、动力车间维护人员共同负责存盘内容的清查和删除工作。 -将3.6当班班长可以在控制室内浏览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画面,但无调整权改为当班班长可以在控制室内浏览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画面,如需对画面调整,需通知调度员并征得其同意。 -增加视频监控权限申请流程表。 -增加视频监控使用管理流程。 本标准由厂标准化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起草部门:动力车间 本标准起草人:洪超 本标准审核人:胡暾 本标准批准人:严跃和 本标准历次版本替代情况为: -QG/XHG.YJG0707-01-2003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办法、权限、日常维护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维护、考核工作。 2 职责 2.1生管科是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落实与考核。 2.2动力车间负责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并负责本系统设备使用、维护等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3 使用管理 3.1生管科制定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的权限分配,综合办可根据保卫需要提出相应要求,汇总至动力车间,由动力车间维护人员负责对权限的设定与管理。 3.2生管科根据工厂实际提出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的具体监控内容,经技术科、安环科专业审查后报厂分管领导批准,(对一些涉及到安全运行的情况进行重点监控。)按监控内容要求由动力车间负责设定与调试监控画面,必须确保合成精馏控制室与水裂解控制室显示器上日常监控画面准确完整。 3.3调度员负责本值期间的数字视频监控系统日常查阅工作,每周至少一次协同安全管理人员对存盘录像进行翻阅,并及时对各部门存在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给予考核。 3.4其他执纪、保卫及工厂中层以上领导也有权在中控室或调度室浏览监控系统画面或查阅存盘录像。如需调整画面内容,需通知调度员并征得其同意,并在使用结束后恢复原来的状态。 3.5当班班长可以在控制室内浏览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画面,如需对画面调整,需通知调度员并征得其同意。 4 维护管理 4.1登录权限:动力车间专业维护人员、调度员。 4.2调度员在计算机上监控系统的登录使用实行各值交接班制,每次交接班时必须对系统每一画面进行检查,确认完成状态下,重新登录当值的账户。 4.2动力车间仪表班负责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如出现故障,由调度员出具检修工作票通知仪表班进行检修,若仪表人员无法修复,动力车间应通知厂家派专业维修人员,修复数字视频监控系统。仪表班要进行每周一次的线路检查和不定期的维护工作。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天津滨海中远集装箱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公司总体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所辖的公司办公楼、场区内、库房内采用图像技术设备开展视频信息采集、显示、存储、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二章监控室管理制度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条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90天。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七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第八条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遇可疑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安机关,不得延误。 第九条要按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条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以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非监控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利用本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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