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有限公司业务经营规则
典当行规章制度

典当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典当行业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业治安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典当行,以及从事典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典当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当户和典当行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四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国典当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及以下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典当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典当行设立与变更第五条设立典当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申请办理典当行设立许可。
第六条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含有“典当”字样。
未经批准,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典当业务。
第七条典当行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等事项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典当业务管理第八条典当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九条典当行开展业务应当与当户签订书面典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典当合同应当包括当物、当金、当期、利息、费用、赎当、续当、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十条典当行收当时,应当查验当户的身份证件、当物所有权证明等文件,并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典当行开展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应当和当户依法到有关部门先行办理抵押登记,再办理抵押典当手续。
开展机动车质押业务的,应当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典当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典当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一、典当公司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典当公司是依照法律法规和诚信经营原则建立的,从事综合典当、珠宝首饰典当、场地典当、汽车典当等业务的单位。
第二条典当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单位,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典当公司的管理机构是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三条典当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典当、拍卖、租赁、咨询等业务。
第四条典当公司的业务实行风险控制和审批制度,充分考虑业务风险和客户诚信度,确保典当业务的合法、公正和安全。
第二章资本及其募集第五条典当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实缴。
第六条典当公司可以通过股份或债券公开发行、私募股份或债券、募集资金、贷款等方式调配持续发展所需的资金。
第七条如有充足的利润,典当公司可以向股东分红,但须根据每年的业绩情况决定分红比例。
第三章管理结构与人员第八条典当公司的说明机构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由董事、监事组成,具体几人组成以公司的规模为准。
第九条典当公司的董事、监事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三届。
如届期满,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可以连任。
第十条典当公司可以设立经理层,由董事会任免。
经理层成员的任命是临时性和代理性的,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随时调整。
第四章业务规范第十一条典当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典当业务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典当公司应当建立客户资料库,并进行实名制登记,对客户资料及财产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第十三条典当公司应当依据商品类型和品质,及时、合理地估价,并严格按照典当合同中的约定出具票据。
第十四条典当公司应当对典当担保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
对发生丢失、损毁等情况应及时向当事人或保险公司报告。
第十五条典当公司典当担保覆盖范围不得超过估价的60%。
第五章费用标准与收费第十六条典当公司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典当协议约定,不得超过3‰。
第十七条典当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要求适当降低服务费,对于典当期限在3个月及以上的典当,可以适当降低服务费。
典当行业务经营规则

典当行业务经营规则典当行业是一种古老且传统的金融服务业,其经营规则对于保护典当行业的正常运作和消费者的利益至关重要。
以下是典当行业的经营规则:1.专业资质要求:典当行业必须经过政府部门的认可和相关资格认证,如要求经营者持有有效的典当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其具备充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典当物品的收取:典当行业有权接收各类财产,如珠宝、艺术品、房屋等作为抵押品,但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规定可典物品的范围、限制和手续。
3.公平公正的估价:典当行业在接收典当物品后必须进行准确、公平和公正的估价,以确定贷款金额。
估价应基于市场价值,同时考虑物品的品相、年限、存放条件等因素。
4.合理的贷款利率:典当行业设定的贷款利率应基于风险评估和市场利率,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行业应明确公开利率,并不得随意调整。
5.明确借贷条件和权益:典当行业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借贷条件,包括贷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
借款人的权益也应得到保护,包括对物品的保管和保险要求等。
6.合法合规的行为:典当行业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如洗钱、逃税、偷税漏税等。
行业应建立内部风控和合规机制,确保业务的合法性和风险控制。
7.借贷合同的保护:典当行业应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合同要以借款人明确同意并签字确认为前提,充分保护借款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对于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人提供典当服务,应进行严格审查和监护。
8.违约惩罚和违规处罚:典当行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违约处理机制,对借款人逾期未还款的情况进行催收和追索,包括加收罚息、报案追诉等手段。
对于违规操作和欺诈行为,行业应配合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
9.保密和信息安全:典当行业应对借款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确保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行业应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止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
10.客户投诉和纠纷解决:典当行业应建立客户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并通过媒体和网站公开投诉处理情况。
典当行业的规章制度

典当行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典当行业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在典当行业实施的各项规则,均应依法实施。
第三条典当企业应当依法操作,维护行业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典当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不得违法经营,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第五条典当企业应当注重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典当业务规则第六条典当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典当业务,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典当企业应当依法收取当物或其他抵押物,防范风险,维护自身利益。
第八条典当企业应当对当物或其他抵押物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
第九条典当企业应当在借款合同中明确债务人、债权人和抵押物的相关信息,规范合同内容。
第十条典当企业应当在办理典当业务时,保障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三章典当行业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典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运营合规、有序。
第十二条典当企业应当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典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风险。
第十四条典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准入机制,严格审核典当业务经营者的资格。
第十五条典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机制,维护行业声誉和形象。
第四章典当行业监督管理第十六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典当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十七条典当企业应当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行业政策、新闻动态等信息,引导市场发展。
第十九条典当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典当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本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典当企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金融监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可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典当行规章制度总纲

典当行规章制度总纲
第一条,总则。
典当行是一种经营典当业务的机构,其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客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条,经营范围。
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接收抵押品、评估抵押品价值、发放贷款、回购抵押品等业务。
第三条,客户权益。
典当行应当尊重客户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客户信息,不得非法变卖客户抵押品。
第四条,抵押品管理。
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的抵押品管理制度,确保抵押品的安全和
完好。
对于抵押品的评估、保管、处置等环节应当严格执行规定。
第五条,贷款利率。
典当行的贷款利率应当合理,不得操纵市场价格,不得进行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经营行为。
典当行应当遵守商业道德,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经营活动应当合法合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监督管理。
典当行的经营活动应当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调查。
第八条,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典当行,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
第九条,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典当行应当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
对于本规章制度未涉及的事项,应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规章制度总纲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典当行管理办法及规定

典当行管理办法及规定典当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22号《典当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一年八月八日典当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典当行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国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
未经批准,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典当业务。
第六条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
第九条设立典当行,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设立申请报告;典当行章程;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典当公司日常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公司日常业务管理,保障公司合法经营,维护典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典当公司所有业务部门及员工,是典当公司日常业务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典当公司日常业务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受理与审核第四条业务受理1. 典当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业务受理部门,负责接收客户的典当申请。
2. 业务受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沟通能力,确保准确、及时地了解客户需求。
3. 客户提交典当申请时,业务受理人员应详细记录客户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等。
第五条业务审核1. 业务受理人员将客户信息及典当物品提交审核部门。
2. 审核部门对客户身份、典当物品、典当金额等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
3. 审核部门应与客户沟通,了解典当目的、期限、还款方式等,确保双方权益。
第六条典当合同签订1. 经审核通过的业务,由业务受理人员与客户签订典当合同。
2. 典当合同应明确典当物品名称、数量、质量、典当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条款。
3. 典当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理解无误。
第三章典当物品保管第七条典当物品的保管1. 典当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保管部门,负责保管典当物品。
2. 保管部门应配备专业的保管人员,对典当物品进行分类、登记、编号、保管。
3. 典当物品应存放在安全、防盗、防损的场所,确保典当物品安全。
第八条典当物品的检查1. 保管部门应定期对典当物品进行检查,确保物品完好无损。
2. 如发现典当物品有损坏、丢失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采取措施处理。
第四章还款与赎当第九条还款1. 客户在典当期限内应按时还款。
2. 典当公司应按时收取利息,并告知客户还款金额。
第十条赎当1. 客户在典当期限内如需赎当,应提前向典当公司提出申请。
2. 典当公司审核通过后,办理赎当手续,退还客户典当物品。
典当业务的详细管理条例
典当业务的详细管理条例1. 定义典当业务是指典当机构向客户提供抵押贷款,以客户的质押物作为担保的金融服务。
本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典当业务的运作,保护客户和典当机构的权益。
2. 典当机构的准入要求- 典当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 典当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以确保其经营稳定性。
- 典当机构应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包括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经验的人员。
- 典当机构应具备安全可靠的质物存放设施,保证质物的安全性。
3. 典当业务的操作流程- 客户申请典当贷款,并提供拟作为抵押物的质物清单。
- 典当机构对客户提供的质物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并核实其合法性。
- 典当机构与客户达成典当贷款协议,约定贷款金额、利率、期限等相关事项。
- 客户将质物交付给典当机构,典当机构保管质物,并向客户发放贷款。
- 在约定的期限内,客户还清贷款本金及利息,并取回质物。
- 若客户未能按时还款,典当机构有权处置质物,以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4. 典当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典当机构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典当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 典当机构应对质物进行评估,确保其价值与贷款金额相符。
- 典当机构应妥善保管客户的质物,确保其安全不被损坏或丢失。
- 典当机构应提供清晰明确的典当贷款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 典当机构应及时向客户提供贷款,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额外费用。
- 典当机构应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记录的隐私。
5. 客户的权益与义务- 客户有权了解典当机构的相关信息,包括经营资质、贷款利率、费用等。
- 客户有权要求典当机构对质物进行公正评估,并提供评估结果。
- 客户有权要求典当机构提供清晰明确的典当贷款协议。
- 客户有义务按时还款,并支付贷款利息。
- 客户有义务保管好质物凭证,防止遗失或被盗。
6. 典当业务的监管与处罚- 典当业务应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法经营。
- 监管机构有权对典当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以确保其合规运作。
典当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典当作为一种古老的金融活动,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
典当是指当户将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由典当行占有,典当行支付一定金额的当金,当户在约定的期限内可以赎回当物的行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典当行业在我国逐渐兴起,其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业务,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和调整。
本文将对典当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典当的定义和特征1. 典当的定义典当是指当户将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由典当行占有,典当行支付一定金额的当金,当户在约定的期限内可以赎回当物的行为。
典当合同是典当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
2. 典当的特征(1)典当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业务,具有融资、担保和回收三种功能。
(2)典当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3)典当具有法律效力,当户和典当行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4)典当合同具有不可撤销性,当户和典当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三、典当的法律关系1. 当户与典当行的权利义务(1)当户的权利:①获得典当行的当金;②在约定的期限内赎回当物;③当物损毁、灭失时,要求典当行赔偿损失。
(2)当户的义务:①如实提供当物的权属证明;②按约定支付当金;③按约定期限赎回当物;④承担因典当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
(3)典当行的权利:①收取当金;②在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当物;③当户违约时,有权处理当物;④依法向当户收取违约金。
(4)典当行的义务:①依法开展典当业务;②如实告知当户典当合同的内容;③妥善保管当物;④在约定的期限内返还当物。
2. 当户与典当行的关系当户与典当行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典当合同基础上的民事法律关系。
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四、典当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法》是我国典当行业的最高法律依据,于2005年4月2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4月26日起施行。
(1)典当业务的范围:典当业务包括动产典当、权利凭证典当和房地产典当。
典当管理法规(最新)
典当管理法规(最新)背景典当业是一种以财产抵押为基础的金融服务行业,近年来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发展。
为了规范典当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典当管理法规不断完善和出台。
目的本文档旨在对典当管理法规进行简要的介绍,使读者了解最新的相关法规信息,以便遵守和操作。
典当管理法规以下是几个最新的典当管理法规:1. 典当法:该法规定了典当业务的主要法律关系和基本规则,包括典当合同的订立、抵押物的评估和鉴定、利率和费用的收取等内容。
2. 典当业务管理办法:这个法规详细规定了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要求,包括典当公司的设立条件、经营范围、资本金的要求、风险防控措施等。
3. 典当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该法规明确了对典当公司的监督管理要求,包括资金监管、贷款风险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方面的规定。
4. 典当行业协会章程:典当行业协会是行业组织,负责协调行业内成员的合作和交流,该章程规定了协会的组织机构、职责和会员权益等。
重要内容典当管理法规中的一些重要内容包括:1. 典当业务交易流程:法规明确规定了典当业务的交易流程和要求,包括抵押物的评估和鉴定、典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贷款利率和费用的规定等。
2. 风险防控措施:法规对典当公司的风险防控措施提出了要求,包括资金监管、贷款风险的评估和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方面的规定。
3. 鉴定机构资质要求:典当业务中的抵押物鉴定是一个重要环节,法规对鉴定机构的资质要求进行了规定,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总结典当管理法规的出台和完善为典当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典当从业人员和相关当事人应遵守最新的典当管理法规,以确保合法合规的经营行为,维护自身权益和行业形象。
以上是关于典当管理法规的简要介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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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有限公司业务经营规则
根据国家商务部2005年2月9日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经营规则如下:
第一条:本公司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
质押典当时月综合费率为42%。
房地产抵押典当时月综合费率为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时综合费率为24%。
第二条: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第三条:当金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当物的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房地产的估价金额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估价金额可以作为确定当金数额的参考。
第四条:本公司典当当金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同档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
第五条: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
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
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第六条: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期满至绝当前续当的,除须偿还当金利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当期内的息、费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第七条:
当户到本公司典当,应当出具有效证件(照)。
第八条:本公司经营典当业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
典当行经营质押典当业务,应当为质押当物购买保险;经营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应当要求当户为当物购买保险。
第九条:本公司在当期内不得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
质押当物在典当期内或者续当期内发生遗失或者损毁的,典当行应当按照估价金额进行赔偿。
遇有不可抗力导致质押当物毁损的,典当行不承担理赔责任,典当行应当有专人妥善保管质押当物。
第十条:典当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
(一)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担保法》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
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二)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益自负。
(三)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教授指定单位。
(四)第十一条:本公司发现或怀疑当物为赃物,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本公司收当赃物,如经公安机关确认为善意误收的,原物主应当持当物所有权证据办理认领手续,按本公司实付金额赎当物,但可免当物利息和其它费用。
第十二条:本公司的资产应当按下列比例进行管理:
(一)本公司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典当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
(二)本公司从金融机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本公司分机构不得从金融机构贷款;
(三)本公司对其股东的典当金额不得超过该股的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优于普通账户。
第十三条:本公司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全面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月份报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定期向省商务厅和所在地商务局报送。
本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法定机构审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