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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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用药豁免(TUE)规则初探——首例TUE案分析

治疗用药豁免(TUE)规则初探——首例TUE案分析

的, 某些疾病的用药必然导致兴奋剂物质存 于运动员体 内, 但并无益 于提高运动员赛 事能力 。 通过对 C A S ( 体育仲裁院 ) 公 开的首次涉及治疗用药豁
免规则案例 的叙述 , 分析其产生的理论逻辑 , 在肯定其提 出的意义之后 , 对其实质性内容进行批判 , 以期得 到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 : 反兴奋剂 ; 治疗用药豁免 ( T UE) 规则 ; T U E国际标准 中图分类号: G 8 0 — 0 5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5 一 o o o o ( 2 0 1 3 ) 0 3 — 2 5 6 — 0 5
在反兴奋剂的斗争 中, 无论是官方组织还是舆论媒体 , 历来
奋剂是为了维护体育竞争的公平公正 , 但不能因此 而“ 宁可错杀

关 注的就是如何严格要求运动员及 相关人员 的义务责任 。从专
违禁物质包括麻醉镇痛剂narcotics合成类固醇anabolicsteroidsb阻断剂13一blockerb2一受体激动剂2agonist刺激剂stimulant利尿剂diuretics及其他掩蔽剂和肽类激素peptidehormoneo这些药物的作用包括促进人体蛋白合成提高竞争愿望减缓伤痛快速降低体重稀释尿液中的药物浓度促进红细胞的生成进而提升血液中的载氧量此处指的主要是违禁方法如血液回输等
wh e t h e r p l a y e r s c a n b e e x e mp t e d f r o m p u n i s h me n t wh e n t h e y h a v e t e s t e d p o s i t i v e f o r d o p i n g t e s t or f t a k i n g t h e r a p e u t i c d r u g s .P e o p l e b e c o me a wa r e o f t h a t i n p r a c t i c e ,r e s o r t i n g t o p u n i s h me n t t h e mi n u t e p r o h i b i t e d s u b s t a n c e s a r e s p o t t e d i s t o o ha s t y a n d r a t he r u n f a i r s i n c e c e ta r i n t h e r a p e u t i c d ug r s i n e v i t a b l y l e a v e d o p i n g s u b s t a n c e s i n t he b o d y wh i l e n o t n e c e s s a r i l y b r i n g i n g o u t e x c e e d i n g p e fo r r ma n c e . T h e r e f o r e,T UE ul r e c a me i n t o b e i ng . Th i s a ti r c l e a i ms t o i n—

体育行业运动员药物管理规定

体育行业运动员药物管理规定

体育行业运动员药物管理规定随着现代社会对体育运动的重视和竞争的加剧,运动员药物管理成为体育行业不可忽视的问题。

为了保障公平竞争和运动员的健康,各个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运动员药物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药物管理的意义、规定的内容和执行措施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药物管理的意义体育比赛的平等竞争是其核心价值,而运动员的身体状态和表现直接决定了比赛结果的公平性。

药物滥用的行为不仅违背了竞技原则,也对运动员的健康构成威胁。

因此,制定药物管理规定旨在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确保比赛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药物管理规定的内容(一)禁用药物的定义和分类禁用药物是指在体育竞技中使用会增强运动员身体素质,提高运动表现的药物。

禁用药物按照其作用机理和使用方式分为不同的分类,如激素类药物、β2激动剂、血液增效剂等。

(二)药物测试和检查为了有效检测运动员是否使用了禁用药物,体育行业实施了药物测试和检查制度。

药物测试可以通过尿液、血液、唾液等多种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会在一定时间内保密,确保测试的公正和可信度。

(三)禁用药物的惩罚措施对于被证明使用禁用药物的运动员,各个体育组织都会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停赛、取消成绩、罚款等。

同时,公示禁药名单和违规名单也是惩罚的一部分,以警示其他运动员违规行为的严重性。

(四)药物管理官方机构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执行药物管理规定,各个国家和国际体育组织都设立了专门的药物管理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审核药物,进行测试和检查,监督并执行禁药管理规定。

三、药物管理规定的执行措施(一)教育宣传药物管理规定的执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在体育培训、教育和宣传活动中,应加强运动员药物管理规定的教育宣传,提高运动员和教练员的药物管理意识。

(二)加强监督和检查药物管理机构需要加强对运动员的监督和检查,定期进行体检和药物测试,确保运动员在比赛前和比赛期间的药物管理符合规定。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个体育组织和药物管理机构之间需要建立起信息共享的机制,共同追踪和防范运动员药物滥用行为。

“以人为本”,我国重视治疗用药豁免工作

“以人为本”,我国重视治疗用药豁免工作

申请人 可以 向
W ADA
情况 , 用药后
日 前 提 交
申请
日前 提 交
申请
3 治 疗不会 增强运 动员 的运动 能力
5天 内追补 申请
申请重 新审查
治疗用 药豁
免的有 效期
: 一 : … 一
图1 申请治疗用药豁免流程
如需使用的药物或方法被明确列入禁用清单,请参看第2 条。

2 下载表格 并填写。登 陆反兴奋剂 中心 ( . WWW.hn d . c ia a c1 r)网站运动员专区的治疗用药豁免网页,下载并填写治疗用药
豁免申请表。
3 .提交 申请。治疗用药豁免 以严格的事先 申请和审批 为原
治疗用 药豁 免 申请


使

参 加 国 际
申请人 提交 书面资料 参 加 全 国 性 体 育 竞 赛 和 在 全
体 育 竞 赛
和 列 入 各
国 际 体 育
组 织 注 册 检 查 库 的
运动 员
国 性 体 育
社 会 团 体
注 册 的 运
动 品

不 需要 获 得
4 运动 员使用该禁用物质或方法的原因 ,不是 由于非治疗 .
目的使 用 了任何 禁 用物 质或 方 法所 造成 。
五 、如何 申请治疗用药豁免
( ) 一 确定向哪里 申请治疗用药豁免
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列入各国际体育组织注册检查库的运动 员 ,依照 《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 》或所属国际体 育单项联合会 的规 定 。应当向有关国际体育组织或国际赛事组委会 申请治疗用药豁
机 构 申请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7号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7号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正文:----------------------------------------------------------------------------------------------------------------------------------------------------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7号《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7月14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苟仲文2021年7月20日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保护体育运动参与者的身心健康,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竞争,维护国家荣誉和形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规范反兴奋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兴奋剂,是指年度《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

本办法所称兴奋剂违规包括以下情形:(一)检测结果阳性;(二)使用或企图使用兴奋剂;(三)逃避、拒绝或未能完成样本采集;(四)违反行踪信息管理规定;(五)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环节;(六)持有兴奋剂;(七)从事或企图从事兴奋剂交易;(八)对运动员施用或企图施用兴奋剂;(九)共谋或企图共谋兴奋剂违规行为;(十)违反禁止合作规定;(十一)阻止举报或报复举报人;(十二)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体育总局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将其规定为兴奋剂违规的行为。

第三条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反兴奋剂工作坚持“零容忍”,坚持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方针,推动构建“拿干净金牌”的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

反兴奋剂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惩防并举;(二)公平、公正、公开;(三)维护运动员和辅助人员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体育总局主管全国的反兴奋剂工作。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的反兴奋剂工作。

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运动员管理单位、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体育行业运动员药物管理规程

体育行业运动员药物管理规程

体育行业运动员药物管理规程1. 引言近年来,全球体育界不断曝出运动员使用禁药的丑闻,给体育运动的公平性和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维护比赛的公正性,体育行业制定了严格的药物管理规程。

本文就体育行业运动员药物管理规程进行详细阐述。

2. 体育行业运动员药物管理的目的与原则体育行业运动员药物管理的目的是确保比赛的公正性、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提高比赛的可信度。

在制定药物管理规程时,以下原则应被遵守:- 公正性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药物使用以获取不合理的竞技优势。

- 健康原则:保障运动员的身体健康,防止禁药对身体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 全球一致原则:药物管理规程应在国际范围内一致实施,以确保全球比赛的公平性。

3. 药物分类与禁用清单3.1 药物分类运动员使用的药物根据其影响分为以下几类:- 禁用药物:对运动员的身体产生明显的增强效果,被明确禁止使用。

- 限制药物:在一定条件下允许使用,但需获得相关授权和监管。

- 普通药物:对运动员身体无明显增强效果,可按正常医疗流程使用。

3.2 禁用清单体育行业制定的禁用清单包括各类禁用药物、禁用方法和禁用物质。

禁用药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类固醇类药物:包括合成类固醇和内源性类固醇,如睾丸酮等。

- 刺激性药物:包括茶碱、氨茶碱等具有中枢兴奋作用的药物。

- 血液增氧药物:包括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等能够增加氧供的药物。

- 肌肉松弛剂:包括氯化胆碱、溴化异丙斯、氟镇定等药物。

4. 药物管理流程体育行业建立了严格的药物管理流程,以确保运动员使用药物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4.1 药物申报与审批运动员在使用药物之前,需向相关机构申报,并提供医学证明和申请原因等材料。

相关机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使用。

4.2 药物使用监控运动员在使用药物过程中,需要接受定期和不定期的药物检查。

相关机构将对运动员进行药物测试,确保其药物使用符合规程。

4.3 违规处罚如果发现运动员在比赛前或比赛期间使用禁用药物,相关机构将依法进行严厉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比赛资格、禁赛、罚款等。

“以人为本”,我国重视治疗用药豁免工作

“以人为本”,我国重视治疗用药豁免工作

“以人为本”,我国重视治疗用药豁免工作
栾兆倩;王新宅;陈小雄
【期刊名称】《中国体育教练员》
【年(卷),期】2012(000)002
【摘要】一、治疗用药豁免的定义rn治疗用药豁免是指运动员因治疗目的确需使用《禁用清单》中规定的禁用物质或方法时,依照规定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予以使用。

治疗用药豁免工作是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坚持“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反兴奋剂工作方针,防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同时出于治疗伤病的目的,经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允许运动员使用某些禁用物质或方法,以利于运动员的伤病得到及时、安全的治疗。

【总页数】3页(P36-38)
【作者】栾兆倩;王新宅;陈小雄
【作者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811.31
【相关文献】
1.奥运会上治疗用药豁免规则的发展及里约新规的实施 [J], 李真
2.治疗用药豁免(TUE)规则初探——首例TUE案分析 [J], 李真
3.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做好农村用药安全监管工作 [J], 徐修顺
4.以人为本重视每一位学生发展——新课程背景下班主任工作技巧 [J], 赵晶晶;
5.对治疗用药豁免规则过度保护运动员优胜权益的检视 [J], 张于杰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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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行业的运动员药物管理政策

体育行业的运动员药物管理政策体育行业一直以来都存在着对运动员药物使用的管理政策。

这是为了确保比赛的公平性和保护运动员的健康安全。

在本文中,将对体育行业的运动员药物管理政策进行探讨。

一、背景介绍体育竞技运动需要运动员有出色的体能和技术水平,因此有些运动员可能会诉诸药物以提高竞技表现。

然而,某些药物的使用可能导致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因此体育行业必须制定相关政策来规范和管理运动员的药物使用。

二、运动员药物管理政策1. 反兴奋剂政策反兴奋剂政策旨在禁止运动员使用禁药,确保比赛的公平性。

体育组织会不断更新禁药清单,并进行药物检测以发现违规行为。

运动员需要遵守这一政策,否则,一旦被查出使用禁药,将面临严厉的惩罚,包括取消成绩、禁赛等。

2. 公平治疗政策公平治疗政策要求运动员在患病或受伤时,能获得适当的医疗支持和治疗。

体育组织建立了一套程序来审核运动员的治疗需求,并确保他们使用的药物符合相关法规。

这样可以保证运动员在治疗过程中不受药物误用的影响。

3. 教育和预防体育组织还重视对运动员进行药物使用教育和预防工作。

他们会组织相关培训,向运动员普及药物使用的知识,包括大家常说的“兴奋剂”、“利器”、“镇痛药”等容易被滥用的药物类型。

同时,也会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运动员应对竞争压力,降低滥用药物的风险。

4. 实时监控和药物测试为了防止运动员绕过药物检测,体育组织还加强了对运动员的监控和药物测试。

他们通过实时监控运动员的训练和比赛情况,选择性地进行药物测试,以确保运动员没有违规行为。

这种测试可能包括尿液、血液和基因检测等。

5. 合作与惩罚体育组织与药物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和政府部门进行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药物管理政策。

同时,如果发现运动员违规使用药物,惩罚将会施加在运动员本人、教练和团队上,以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药物管理政策的意义体育行业的运动员药物管理政策对于运动员的发展和比赛的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药物管理政策能够确保比赛的公正性。

运动员用药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保障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合理用药,防止滥用药物,确保运动员身体健康和运动竞技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各类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教练员、运动队工作人员及医疗人员。

三、管理制度1. 药品采购与管理(1)运动员用药需经运动队医疗部门统一采购,并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运动队药品库房需设立专人负责,药品应分类存放,标签清晰,确保药品质量。

2. 药品使用与监督(1)运动员用药需在医疗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严格遵守药品说明书,不得擅自更改剂量和用药时间。

(2)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如需使用处方药,需提前向医疗部门申请,并经医生批准后方可使用。

(3)运动队医疗部门应定期对运动员用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用药安全。

3. 禁用药物管理(1)运动员应严格遵守国际体育组织规定的禁用药物目录,不得使用禁用药物。

(2)运动队医疗部门应定期对运动员进行禁用药物检测,确保运动员身体健康。

4. 用药教育与宣传(1)运动队应加强对运动员的用药教育,提高运动员的用药安全意识。

(2)医疗部门应定期举办用药知识讲座,提高运动员对合理用药的认识。

5. 事故处理(1)如运动员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向医疗部门报告。

(2)医疗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对运动员进行救治,并调查原因,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责任与奖惩1. 运动队、教练员、运动员及医疗人员应认真执行本制度,确保运动员用药安全。

2. 违反本制度,滥用药物、使用禁用药物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在用药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运动队医疗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

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了规范体育运动中的兴奋剂管制活动,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反兴奋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参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及有关国际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兴奋剂及其分类本通则所称的兴奋剂是指年度《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年度《禁用清单》(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确定。

禁用清单列出的所有蛋白同化制剂、激素、非特定刺激剂、激素拮抗剂与调节剂是“非特定物质”,其他所有禁用物质都是“特定物质”,禁用方法视为“非特定物质”。

第三条 兴奋剂管制及其主体本通则所称的兴奋剂管制是指从制定检查计划到兴奋剂违规争议解决的全部步骤和过程,包括检查、检测、调查、治疗用药豁免、结果管理、听证、处罚和争议解决等环节。

本通则所称的反兴奋剂组织是指启动或实施兴奋剂管制有关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国奥委会、中国残奥委会、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反兴奋剂机构、全国性和省级体育社会团体、赛事组织机构、其他体育社会团体和组织等。

第四条 适用范围在体育运动中从事与兴奋剂管制有关的活动的,适用本通则。

第五条 了解和遵守义务运动员及其他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其他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当了解并遵守本通则的规定;运动员应当确保没有禁用物质进入自己体内;当事人应当了解会构成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行为(以下简称兴奋剂违规),以及禁用清单包括的物质和方法。

第二章 兴奋剂违规第六条 检测结果阳性在运动员的样本中,发现禁用物质或其代谢物或标记物的,为检测结果阳性,构成兴奋剂违规。

第七条 使用或企图使用兴奋剂运动员使用或企图使用某种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的,构成兴奋剂违规。

第八条 拒绝、逃避或未能完成样本采集运动员拒绝、逃避样本采集或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样本采集的,构成兴奋剂违规。

第九条 违反行踪信息管理规定国内或国际注册检查库中的运动员错过检查或未按规定申报行踪信息,在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的,构成兴奋剂违规。

2018治疗用药豁免解读新


(一)确实没有其它合理的、可以替代该禁用 物质或禁用方法的治疗措施。 (二)运动员在治疗急性或慢性伤病过程中, 如果停止使用该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会对运 动员的身体健康造成明显损害。 (三)运动员使用该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只 是为了使身体恢复至正常状态,而不会产生 任何增强运动能力的作用。 (四)运动员使用该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的原 因,不是由于非治疗目的使用了任何禁用物 质或禁用方法所造成。
反兴奋剂中心只能将运动员提交的治疗用药 豁免申请信息用于审核该申请,以及用于潜 在的兴奋剂违规调查和诉讼。
符合规定发给申请人《治疗用药豁免批准 书》。 不予批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15天内,将审批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运动员 和运动员所在单位,并通知世界反兴奋剂机 构和相关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或其他反兴奋 剂组织。
对于正式提交的要求批准或承认的治疗用药 豁免申请,或对治疗用药豁免决定进行审查 的申请,如反兴奋剂中心在合理时间内未做 出回应,应当视为否决该申请。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 年。
国家级运动员:列入反兴奋剂中心注册检查库和检查 库的运动员。 国际级运动员: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确定的参加国际 赛事的运动员。 国际赛事:由国际奥委会、国际残疾人奥委会、国际 单项体育联合会、洲际、地区性赛事组织机构或其 他国际体育组织作为其管理机构的,或者任命技术 官员的赛事或比赛。 重大赛事组织机构:各洲际国家奥委会协会或其他洲 际体育联合会组织的,负责洲际、地区性或其他国 际赛事管理的机构。
当场提交、邮寄、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等。 保存所有原件备查。
(一) 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受理申请。 (二) 不需要获得批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 理并说明理由。 (三) 由其他有关组织或机构负责的,作出不 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其他有关组 织或机构申请。 (四) 资料不符,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 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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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的说明治疗用药豁免,是指运动员因治疗目的确需使用兴奋剂目录中规定的禁用物质或方法时,依照规定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予以使用。

治疗用药豁免工作,是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坚持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反兴奋剂工作方针,防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同时允许运动员出于治疗伤病的目的,经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使用某些禁用物质或方法,有利于运动员的伤病得到及时安全的治疗,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保障运动员公平参与体育运动的权利,体现了体育运动以人为本的宗旨。

实施治疗用药豁免,是国内外体育运动中保证运动员安全用药的通行做法。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制定的《治疗用药豁免国际标准》(以下简称《国际标准》),对治疗用药豁免工作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为了保证运动员的伤病得到及时安全的治疗,并与国际通行做法保持一致,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于2005年开始着手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并于2007年3月制定了《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试行)》(体科字〔2007〕49号),成立了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负责审批运动员的治疗用药豁免申请。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以下简称反兴奋剂中心)成立后,根据职责分工,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将治疗用药豁免审批职能移交给反兴奋剂中心。

自2009年1月起,反兴奋剂中心开始负责成立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承担审批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申请的职责。

在准确把握2009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和《国际标准》的新变化,系统总结治疗用药豁免工作中的新问题、新做法、新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参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和《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款,反兴奋剂中心对《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订,形成了《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体反兴奋剂字〔2009〕112号),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于2009年7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有关行业体协,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征求意见。

根据各单位的反馈意见,反兴奋剂中心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就几个主要问题说明如下:一、制定本办法的指导原则为了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保证运动员的伤病得到及时安全的治疗,保障运动员公平参与体育运动的权利,办法把握了三条指导原则:一是,以服务运动员为宗旨,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运动员的治疗用药豁免提供便利,维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二是,确立明确、具体、严格的治疗用药豁免申请和审批制度,引导和规范治疗用药豁免申请,维护治疗用药豁免工作的统一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三是,参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和《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款,坚持本办法确立的制度与国际标准相一致,保持治疗用药豁免工作的规范性和适应性。

根据上述指导原则,办法规定了治疗用药豁免的申请和审批制度,并对吸入使用治疗哮喘的特定物质和非系统性使用糖皮质类固醇作出了特别规定。

二、关于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了保证体育运动中治疗用药豁免审批的协调、统一,结合我国体育竞赛的实际情况,办法区分了三个层面的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制度:一是,参加全国性体育竞赛和在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注册的运动员,适用本办法,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向反兴奋剂中心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以下简称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申请治疗用药豁免(第三条);二是,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列入各国际体育组织注册检查库的运动员,不适用本办法,应当依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或所属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的规定,向有关国际体育组织或国际赛事组委会申请治疗用药豁免,获得批准后报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备案(第二十条);三是,为了保障省级体育竞赛参赛运动员的合法权益,省级体育竞赛组委会可以参照本办法的规定,经反兴奋剂中心批准后,成立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参赛运动员可以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相关竞赛组委会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申请治疗用药豁免。

三、关于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为了维护治疗用药豁免工作的统一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办法规定了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的性质地位、职责权限和组成人员,明确了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受理、审核和批准运动员的治疗用药豁免申请的主要职责(第四条)。

为了加强治疗用药豁免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办法规定: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应当制定、发布治疗用药豁免指南,针对不同伤病所需的医学信息,提供申请治疗用药豁免的示范文本,引导和规范治疗用药豁免申请(第四条第四款)。

四、关于治疗用药豁免的申请制度办法以严格的事先申请和审批为原则。

对于治疗用药豁免的申请时限,办法区分了两种情形:一是,申请赛外使用的,应当在使用之日的至少二十一日前提交申请;二是,申请赛内使用的,应当在该赛事开始之日的至少二十一日前提交申请(第五条第一款)。

这里,二十一日的最短时限要求与《国际标准》是完全一致的。

一般地,提交治疗用药豁免申请的运动员,在获得批准前不得使用禁用物质或方法。

但是,考虑到急救或处理急性病症等意外情况下,运动员可能没有足够时间提交申请,为了保持适度的灵活性,办法规定:在急救或处理急性病症必须使用该禁用物质或方法等意外情况下,运动员可以通过事后追补方式提交治疗用药豁免申请(第五条第二、三款)。

办法规定了申请治疗用药豁免应当提交的资料(第六条)和提交资料的方式(第七条)。

为了方便运动员提交申请,办法规定:运动员可以采用当场提交、邮寄、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为了保证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办法规定: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的,相关资料应当用扫描件形式一同上报。

无论采用何种提交方式,都必须提交治疗用药豁免申请表原件。

此外,办法规定了应当重新提交治疗用药豁免申请的情形:一是,服药次数、剂量、给药途径和持续时间发生变化的;二是,需要延长已经取得的治疗用药豁免的有效期的(第十六条)。

重新提交治疗用药豁免申请的,经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继续用药。

五、关于治疗用药豁免的审批制度为了减少无效申请,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办法规定了治疗用药豁免申请的受理制度,要求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治疗用药豁免申请,应当区分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属于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二是,不需要获得治疗用药豁免批准的;三是,不属于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职权范围的;四是,需要补正申请资料的(第八条)。

根据《国际标准》的要求,办法规定了审查治疗用药豁免申请应当遵循的四条实质标准:一是,没有合理的替代治疗措施;二是,停止治疗会对运动员的健康造成明显损害;三是,治疗不会增强运动员的运动能力;四是,治疗与之前违规使用禁用物质或方法无关,也就是说,运动员之前违规使用禁用物质或方法所造成的身体损害,需要使用禁用物质或方法再行治疗的,申请治疗用药豁免不能获得批准(第九条)。

运动员的治疗用药豁免申请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条标准,才能获得批准。

为了使符合条件的运动员尽可能早的得到治疗,办法规定: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一日内作出是否批准使用的决定(第十四条第三款)。

这里,二十一日只是办法规定的最长审批时限,为了保证运动员得到及时治疗,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将尽量缩短审批时限,力争最短的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

同时,这一审批时限与《国际标准》规定的三十日的审批时限相比,缩短了九日。

为了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办法规定: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四条第二款)。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办法明确了申请人的救济途径,规定:申请治疗用药豁免未获批准的运动员可以向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申请重新审查(第十五条)。

此外,为了保障治疗用药豁免审批的公正性,办法规定了回避制度(第十条);为了增强治疗用药豁免审批的科学性,办法规定了征求意见制度(第十一条);为了保护运动员的隐私,办法规定了运动员医疗信息保密制度(第十二条)。

六、关于吸入使用治疗哮喘的特定物质和非系统性使用糖皮质类固醇的特别规定2009版《国际标准》取消了吸入使用β2激动剂(福莫特罗、沙丁胺醇、沙美特罗和特布他林)和非系统性使用糖皮质类固醇的简易治疗用药豁免申请程序。

根据这一变化,办法对吸入使用治疗哮喘的特定物质和非系统性使用糖皮质类固醇作出了特别规定。

对于吸入使用β2激动剂,办法规定:运动员应当申请治疗用药豁免,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第十八条第一款)。

申请吸入使用上述物质的治疗用药豁免,除第六条要求的资料外,运动员还应当提交临床检查报告等相关医学资料(第十八条第二款)。

考虑到急救或处理急性病症等意外情况下,运动员可能没有足够时间提交申请,办法规定:运动员如果因为急救或处理急性病症等意外情况需要吸入使用上述物质,应当在开始使用之日起七日内,以事后追补方式提交使用以上物质的治疗用药豁免申请,并在接受兴奋剂检查时,在兴奋剂检查记录单上填写用药名称。

追补的治疗用药豁免申请获得批准后,如果发生上述物质的阳性检测结果,经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认定,不按阳性处理(第十八条第三款)。

但是,如果运动员只在兴奋剂检查记录单上填写用药名称,未在开始使用之日起七日内及时追补治疗用药豁免申请,或者追补豁免申请未能获得批准,都将会导致阳性结果。

2009年《禁用清单》规定,所有糖皮质类固醇禁止口服、静脉注射、肌肉注射或直肠给药。

据此,办法规定:运动员赛内通过口服、静脉注射、肌肉注射或直肠给药途径使用糖皮质类固醇,应当申请治疗用药豁免(第十九条第一款)。

对于非系统性使用糖皮质类固醇,办法规定:运动员非系统性使用糖皮质类固醇,包括关节内、关节周围、腱周围、硬膜、皮下及吸入途径,应当在接受赛内兴奋剂检查时,在兴奋剂检查记录单上准确填写用药名称、使用时间和方式,否则将会导致阳性结果(第十九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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