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序言、主体
第二编 经济法主体

三层框架有理想模式和现实模式之分。前者是 指社会中间层具适度的独立性,政府可通过社 会中间层调节市场,市场也可通过社会中间层 制约政府。后者则是指无法达到前种状态的三 元结构,此种状态下,社会中间层要么不够独 立,以至于受政府干预过多;要么过于涣散, 无法维护市场关系各方的利益。中国目前具有 规定国家机关在经济管理中的职权、地位,规 定经济组织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规定公民的 权利和义务。 这些为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提供了基本法律 依据。 资料2
2、组织法。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国务院组织法》《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
3、法律。 各类经济管理机构和各类经济组织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 券法》(178条起)、《保险法》(107条) 等对相关 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机构的性质、职权、职责、 设立条件作出了规定。
国家以强制性作为其行为的依据,市场则 可通过竞争提高效率,社会则依靠合作与 互助发挥其功能。但不同的国家,其社会 保障法律制度依托的机制又有所侧重。
[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 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
三、经济法主体资格 (一)经济法主体资格的界定
经济法主体资格,又称作经济法人格,即一定 社会实体依法能够成为法律主体的法律资格。
市场主体可被分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个体经营户和个人,也可区分为投资者、经营 者、劳动者和消费者,还可以区分为国有主体 与非国有主体、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法人主 体与非法人主体、公益性主体与盈利性主体、 垄断性主体与竞争性主体等
这些都可作为经济法的主体。事业单位主要是 指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如出版社、研究所。 投资者也可作为主体,如在申请企业设立过程 中的投资者。劳动者也可作为经济法主体,如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主体。
国际经济法课程框架(思维导图)

货币与货币主权
货币的法律特性 货币主权
概述
国际货币制度是各国政府对货币在国际范围内发挥世界货币职能所确立的原则, 采取的一套规定、做法和制度
国际收支平衡制度
国际货币制度
外汇管理制度
汇率制度
特别提款权制度
先决条件条款
国际商业贷款协议核心条款
陈述与保证条款 约定事项条款
违约事件条款
国际商业贷款
国际银团贷款
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和法人
特征
对象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间、国家之间、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经济关系
渊源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和各国国内法
自然人与法人
主体
国家与单独关税区(港、澳、台、欧盟,除了欧盟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外,其他三者没有独立的国际法律人格) 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
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
以马克思主义原理与方法为指导
学习方法
法学的研究方法
跨学科研究方法
基础理论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广义的国际关系 调整范围:既包含国内法,也包含国际法;既包含“公法”,也包含“私法”
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
概念
各类规范的历史发展
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 战后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
CISG
国际商事法律重述《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产生:1964、1978、1980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商事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结构:序言、第一部分(13条,适用范围及总则)、第二部分(11条,合同订立 的程序和规则)、第三部分(64条,货物买卖统一法)、第四部分(最后条款)
适用范围
第4章 经济法上的主体

第四章经济法上的主体第一节经济法上的主体概述第二节国家经济调控管理主体第三节市场主体第四节社会中间层主体第一节经济法上的主体概述一、经济法上的主体的含义与特点经济法上的主体,也可称经济法主体,是指依经济法规定享有权利(职权)、承担义务(职责)的社会经济生活参与者。
经济法上的主体,具有以下特点:(1)主体具有具体性,不是抽象的,体现的是具体法律人格。
一般归类有:市场主体——国家经济调控管理主体——社会中间层主体。
(2)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重迭性。
本法权利义务与他法权利义务交织。
二、经济法上的主体的划分对于经济法上的主体,在分类上人们的认识不尽相同。
如有人将经济法主体区分为经济法的决策主体、经济法的经济管理主体、经济法的生产经营主体、经济法的消费主体、经济法的监督主体五大结构;有人将经济法主体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两类;有人认为经济法主体主要有经济行政机关、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民四方面;有人将经济法主体分为经济决策主体、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实施主体三类。
基于经济法的本质和国家(政府)与市场的衔接关系,对于经济法上的主体,可以归纳为国家经济调控管理主体和市场主体两类。
同时,在国家(政府)与市场的互动关系中,还产生出社会中介主体和非政府组织,即社会中间层主体。
第二节国家经济调控管理主体从调控管理主体来说,由于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的广泛性,几乎涉及所有国家机关和一些由国家(政府)授权代行调控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
具体包括有:一、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相关的职能部门。
可称为“经济行政机关”,主要依据宪法、行政法、专门法而设立。
这里,相关的职能部门主要指经常性或专门性的经济调控管理主体,包括有:计划部门、竞争行政执法部门(在我国竞争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是工商部门,但在国外是专设竞争行政执法机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及国家财政、税收、金融(含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工商、质量、物价、审计、商务等职能部门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经济法的主体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第二、三节讲义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第二、三节讲义经济法的主体一、经济法主体的界定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这里的组织,可能是立法机关或执法机关,也可能是各类企业或非营利组织等;这里的个人,可以是本国公民、外国人,等等。
1.同一主体,可以因其参加不同的法律关系,而成为多个法律领域的主体。
各类主体不管其在不同的法律中称谓如何,只要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是经济法的主体。
2.政府可以宏观调控主体或市场规制主体的身份,成为经济法上的主体。
【考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2010年考题)A.政府B.各类企业C.非营利组织D.外国人[答疑编号3257010201]『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从人们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对于经济法主体,可以从多种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
1.从人们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还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
(1)宏观调控法主体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
(2)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3.按功能不同分立法、执法主体4.权利、义务不平等上述的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的地位是非平等的,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是不尽相同的。
【例题·单选题】对于经济法主体,可以从多种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
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B.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不能成为经济法的主体C.事业单位如果从事经济法规定的行为,同样也要接受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并成为经济法的主体D.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包括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个人等[答疑编号3257010202]『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主体。
第02讲_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主体、(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二、本章主要结构框架【考点1】经济法的渊源(★)(2011年单选题)【考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2011年)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答案】B【解析】(1)行政法规由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
(2)选项A:属于部门规章;选项C:属于法律;选项D:属于地方性法规。
【考点2】经济法主体(★)(2010年多选题)1.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2.经济法主体分类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考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2010年)A.政府机关B.各类企业C.非营利组织D.外国人【答案】ABCD第二单元法律行为制度【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概述(★)(2013年单选题、2017年单选题)1.基本概念与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它是法律事实的一种,具有以下特征:①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提示】建造房屋、拾得遗失物缺乏意思表示要素,不属于民事法律行,属于事实行为。
②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提示】无论法律效果是否有效、无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均可以称为法律行为。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考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2013年)A.甲商场与某电视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提示1】无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提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其他法律行为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而实施。
《经济法主体》课件

02
企业法律制度
企业的概念与分类
01
总结词:企业的基本概念和分 类
02
详细描述
03
04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 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
活动的法人实体。
企业可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如按组织形式可分为个人独 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
业等。
企业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总结词:企业的成立、发展和结束的相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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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主体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总结词
经济法主体责任的概念、特征
详细描述
经济法主体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违反经济 法义务、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经济法权利、 权力而依法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其特征主要 包括法定性、社会性、复合性、经济性等。
经济法主体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归责原则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经济法主体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归责原则
经济法主体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 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等方面。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等,具体适用需根据不同 情况而定。
经济法主体责任的承担方式与程序
总结词
经济法主体责任的承担方式与程序
详细描述
经济法主体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和刑事责任等,具体承担方式需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 责任性质来确定。在追究经济法主体责任时,应遵循 法定程序,确保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总结词
介绍经济法主体的分类标准
详细描述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经济法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按照所有制可以分为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按照法律地位可以分为自然人和法人;按照行业可 以分为工业企业、商业企业、金融企业等。不同类型的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
《经济法》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经济法主体经济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研究对象是经济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的规范和管理。
作为一门综合性法律学科,经济法的主体涵盖了很多方面,下面就来详细探讨一下《经济法》中的主体内容。
首先,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市场主体和经济法律主体。
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通过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他们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和发起者。
经济法律主体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产生法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这些主体在经济法中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共同构成了经济法体系的基础。
其次,经济法的主体还包括政府和监管机构。
政府在经济法中扮演着监管和管理的角色,通过相关机构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制约和监督,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经济的健康运行。
监管机构则是负责对市场主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法制的完善。
此外,经济法的主体还包括法官、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
法官是经济法的实施者和执行者,负责审理和裁决各类经济案件,保障经济法的实施和落实。
律师则是经济法律事务中的专业人士,通过法律手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经济法》中的主体内容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涵盖了国家、市场主体、政府、监管机构、法律从业人员等各个方面。
这些主体在经济法体系中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共同维护着一个健康、公正、有序的经济法治环境。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主体的作用和责任也在不断扩大和加深,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受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
它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既是经济权利(权力)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
基本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有法定取得和授权取得两种方式。
相对于民法和行政法主体而言,经济法主体具有不同于它们的本质属性:首先,经济法主体具有经济利益性,即它应当是某种经济利益的明确代表,是该种经济利益的积极追求和维护者。
不论国家主体也好,还是组织主体、个人主体也好,法律对经济法主体经济行为的调控,更多地通过平衡协调的手段控制该类主体行为的经济成本和经济收益完成的。
其次,经济法主体具有纵横统一性,这是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应当是纵向因素和横向因素的统一所决定的。
最后,经济法主体具有责任优先性,即它应当以社会责任作为自己的定位标准和行为准则,同时国家和社会也应当将社会责任作为评价其在法律关系中所处地位和所为法律行为的标准。
主体分类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者们开始对经济法主体进行概括和抽象。
经济法主体的归类体现了经济法和经济法主体的本质。
经济法的主体可分为宏观调控法的主体和市场规制法的主体。
经济法主体相关书籍前者分为代表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主体和承受国家的宏观调控的主体即调控主体和承控(受控)主体。
后者分为代表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管理或规制的主体和在市场经济中接受国家的市场规制的主体即规制(管理)主体和受制主体(市场主体)。
二、把经济法主体分为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并且认为这两种主体的划分是相对的。
李昌麒教授则认为经济法主体应分为经济决策主体、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实施主体。
漆多俊教授的几种分类方法里,有一种就把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和被管理主体。
史际春等认为经济法主体大致可以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
《经济法》 经济法主体
第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三:一点 三十八分。
七、 消费者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 或接受服务的居民。
“消费者是弱者”与“消费者主权”的理念 消费者权利的制度设计
19
第十九页,编辑于星期三:一点 三十八分。
第四节 社会中间层主体
一、 社会中间层主体的特征和职能 二、 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法律地位 三、 社会中间层主体的类型
依据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 得方式主要有:
1.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根据有关国家机关的决定、 命令和特别授权而取得。
2. 经审批(特许)和登记注册而取得。
3. 经登记注册而取得。 4. 经法律、法规认可而取得。 5. 经章程、合同认可而取得。
6
第六页,编辑于星期三:一点 三十八分。
经济职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经济职权为国家机构独有,是一种专属的职务权限。 经济职权是以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为中心内容
的。 经济职权的行使受到法律严格的限制
28
第二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三:一点 三十八分。
二、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经济职权的内容
(一)宏观调控权
宏观决策的执行权 经济调节权 (二)市场管理权 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行使管理国民经济职能时,对某些
第一,主体外延的广泛性。 第二,主体资格的重叠性。
第三,主体形态的多样性。 第四,主体能力的差异性。
4
第四页,编辑于星期三:一点 三十八分。
二、 经济法主体的体系
经济法主体的体系,依存和受制于所在的经 济体制,以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为基础,表明 各种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组合关系,综合展示 各种经济法主体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概述
一、 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二、 经济法主体的体系 三、 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经济法主体》课件
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总结词
阐述经济法主体的主要分类
详细描述
经济法主体可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根据其地位和作用可以分为管理主体 和被管理主体;根据其组织形式可以分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经济法主体与其他法律主体的关系
总结词
分析经济法主体与其他法律主体的联系与区别
补偿。
经济法主体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
经济法主体必须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
经营。
公平竞争
经济法主体应遵循公平 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不 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
。
保障消费者权益
经济法主体应保障消费 者合法权益,提供安全 、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保护环境
经济法主体应采取措施 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实现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主体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总结词
列举经济法主体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详细描述
经济法主体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民事责任、行政 责任和刑事责任等。民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违反 民事法律规定而依法承担的不利后果,包括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等;行政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违反行 政法律规定而依法承担的不利后果,包括警告、罚款 、吊销许可证等;刑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违反刑 事法律规定而依法承担的不利后果,包括管制、拘役 、有期徒刑等。
义务的平衡。
03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主体法律责任的概念与分类
总结词
明确经济法主体法律责任的概念,并对其进 行分类。
详细描述
经济法主体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违反 经济法义务、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经济法权 利、权力而依法须承担的不利后果。根据不 同的标准,可以对经济法主体法律责任进行 不同的分类,如按照责任性质可分为财产性 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按照责任形式可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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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登记的程序 书160
提出申请
受理(30日内)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告
35/54
营业执照
(二)企业的变更和终止
• • • • • • • 1、企业的变更 书161 主体变更:合并与分立 内容变更 2、企业的终止 书162 歇业 被撤销 被宣告破产
36/54
(二)公司法律制度
1、公司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 设立、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2/54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 有限合伙企业。
23/54
合伙企业
•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 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 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 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 • 合伙企业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 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对不 足部分,方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 利润和亏损分配、分担的比例,未约定的由 各合伙人按相等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 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 • 在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偿还合伙债务超 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 合伙人追偿。
31/54
企业名称使用管理制度
名称权的内容: • 专用权 • 转让权:我国不得单独转让,必须随企 业一并转让 • 独占权: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 • 变更权:申请变更登记
32/54
企业登记管理
P158
• 国家主管机关依法对企业及其有关事项 进行审核登记的一种管理制度。 企业法人登记 营业登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33/54
企业登记管理
• 1、国务院1988年5月发布《企业法人 登记管理条例》 • 2、国务院1994年6月发布,2005年12 月修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3、国务院1997年11月发布,经2007 年5月修订《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4、2000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个 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18/54
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
• • • • • 经济职权 1、宏观调控权 2、市场管理权 3、经济监督权 4、经济法律规范的制定权
权力
19/54
三、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企业概述 书131 •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经 营活动并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 的法律人格的组织。
20/54
企业的分类 书133
48/54
合伙企业的特征
• 合伙企业是人合企业 • 合伙企业的人格同合伙人的人 格不完全分离 • 合伙企业的财产同合伙人的财 产不完全分离
49/54
合伙企业的设立
• 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或契约、 合同,是合伙企业设立及确定合伙企 业法律关系的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18、19条) •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 或“有限合伙”字样。 •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 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4/54
公司
•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由 股东投资设立的企业法人。
现代企业制度
25/54
企业的其他类型
• 按照经济类型,可分为: 1、国有企业 2、合作社 3、集体所有制企业 4、外商投资企业
26/54
三、企业法律制度
• 企业法:调整企业的法律地位 以及内外部组织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P138
16/54
二、经济管理主体
书124
• P125概念: 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承担管理职能的当事人。 • 1、主要根据宪法、行政法设立 • 2、承担决策、协调、执行、监督等经济 管理职能的组织或机构
17/54
经济管理主体的类别
• 政府及其管理部门 如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宏观调 控部门,以及商务部、信息产业部等专 门管理部门 •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 特殊企业: 政策性经营的企业 国有资产投资或控股管理的企业 • 其他组织
• 制定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 • 非制定法——习惯、政策。
14/54
六、经济法的体系
• 经济组织法
• 经济管理法 • 经济活动法
15/54
第二章 经济法的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涵义 P114-115 • 经济法主体,也称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是指根据经济法享有权利(权力)和承 担义务的组织体和个人。 • 经济法主体种类: 1、经济管理主体 2、经营活动主体
•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 责任的企业法人。
37/54
公司法律制度
• • • • 2、公司名称、住所 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住所只能有一个。 3、公司章程
• 关于公司的组织、内部关系和开展公司 业务活动的基本规则和依据。 • 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40/54
一人公司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 程规定的出资额; •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该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 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50/54
合伙企业的出资
•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 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 义务。 • 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可以为货币、实物、 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劳务和其他财产权利。合伙人未依约履 行其出资义务的,应当依法对其他合伙 人承担违约责任。 •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组织法
27/54
我国主要的企业法律制度
• • • • 企业的设立 企业的组织 企业的资本 企业的变更、解散 与清算
设立
变更
终止
28/54
(一)企业的设立:书155
• 企业设立的原则——自由设立、特许设 立、许可设立和准则设立原则。 • 我国采用严格的准则主义与核准主义相 结合的设立制度。
29/54
42/54
5、股东出资制度
• 公司法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 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 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43/54
6、公司的组织机构 书188
41/54
(2)股份有限公司
• 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2人以上,200人以 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 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 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 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 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 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万元。
• 根据企业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 责任形式的不同,可将企业分 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 公司企业。
• 其中,公司是最典型的现代企业制 度。公司法应是现代企业立法体系 的核心。
21/54
个人独资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依法设立,由一个自然 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 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 经营实体。
企业设立的条件:书156
• 名称 • 章程
• 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本
• 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 • 经营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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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NO.9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 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 织名称、社会团体及部队编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 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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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的资本制度
• 原《公司法》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 要求股东一次性交付出资,以保障交易 安全。新《公司法》采用折中的授权资 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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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 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 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 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 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 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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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 合伙人的竞业禁止和诚信义务:合伙人 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伙经营与本合伙 企业有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本企 业利益的活动。(有限合伙人为例外) • 合伙损益的承担: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 损,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 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 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 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 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 承担全部亏损。 52/54
• 股东大会或股东会 •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 监事会或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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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 书197
•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 •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
公司经理是董事会下属的 辅助董事会管理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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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