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通论 第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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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通论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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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于1997年2月23 日由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1997 年8月1日起实施。
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6章109条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制度
一、设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人数上限:法律无硬性规定 限制: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 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
二、法律特征
1.2人以上的合伙人 2.以合伙协议为基础 3.合伙人之间为合伙关系 4.有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 5.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关系+企业
三、立法概况
经济法律通论
第一章
1、概念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因无法典,存在诸多争议。


经济法,指调整国家在经济调控和协调
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经济关系的(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


2、调整对象

即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理论上:调整国家在经济调控和协调发展经济 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
1、概念与特征
特征:出资人、与企业关系、责仸
法律地位:非法人,但是独立主体
2、立法概况:

1999、8、30《独资企业法》;2000、1、 1实施:6章48条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中国公民
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经济法律通论 绪论

经济法律通论 绪论

第一节 法的概述 第二节 法律关系 第三节 法律责任 第四节 代理 第五节 诉讼时效
第二节 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二)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第一节 法的概述 第二节 法律关系 第三节 法律责任 第四节 代理 第五节 诉讼时效





第一章 绪论
济 法 律







2019
年 版 )
教学目录
引例 一、法的概述 二、法律关系 三、法律责任 四、代理 五、诉讼时效
第一节 法的概述 第二节 法律关系 第三节 法律责任 第四节 代理 第五节 诉讼时效
第一节 法的概述 第二节 法律关系 第三节 法律责任 第四节 代理 第五节 诉讼时效
第一节 法的概述 第二节 法律关系 第三节 法律责任 第四节 代理 第五节 诉讼时效
二、法的渊源 (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6.规章 7.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第一节 法的概述 第二节 法律关系 第三节 法律责任 第四节 代理 第五节 诉讼时效
第一节 法的概述 第二节 法律关系 第三节 法律责任 第四节 代理 第五节 诉讼时效
第二节 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
成的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
律关系的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 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通论

经济法律通论

一、1、二、1、三、1、答:国有企业的经营权:是指国有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力:它有以下14大权力: 1、生产经营计划权; 2、产品劳务定价权; 3、产品销售权; 4、物质采购权; 5、进出口业务权; 6、投资决策权; 7、留成利润的支配权; 8、资产处置权;9、联营权、举办合资、合作经营权; 10、劳动用工权;1 1、人事管理权;12、工资奖金、分配权; 13、内部机构设置权; 14、拒绝摊派权;2、答: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在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和性质的内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从劳动关系上讲,既包括固定工作单位,也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3、(1)、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4)、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5)、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6)、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7)、经理国库。

(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10)、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 11)、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13)、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答:1、专利的授予必须满足专利的“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

经济法通论

经济法通论
经济法通论
经济法基础理论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梁彦红 lyhab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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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一、法学基础知识 二、经济法的产生、发展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四、经济法的特征 五、经济法的属性 六、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3/27
经济法基础理论
一、什么是“法” (了解)
(二)现代经济法的演化轨迹 1、统制型经济法 2、管制型经济法 3、调整型经济法
13/27
德国魏玛
经济法基础理论
凯恩斯
经济法基础理论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第一,市场主体规制关系。 是指国家出于维护社会公共经济利益的目的,对市场 主体的组织和行为进行必要规制时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第二,市场秩序规制关系。 市场秩序规制关系,是指国家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为了保障市场秩序的统一、开放和竞争有序而对市场主 体的市场行为进行必要规制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经济法基础理论
井水变红
保定太阳能
经济法基础理论
2、经济效益原则 3、经济公平原则 (1)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2)保障公平分配原则。 (3)实行正当差别待遇原则。
经济法基础理论
收入分配
国企与民企
经济法基础理论
4、经济安全原则 简单地讲,国家经济安全是指国家的根本经济利益在 不受伤害条件下正常运行的态势。具体说来,国家经济安 全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指国内经济安全,即一国能够 化解各种潜在风险,保持经济稳定、均衡、持续发展的状 态和能力。二是指国际经济安全,即一国经济主权不受分 割,能够抗御外来干扰和冲击,使国家经济利益不受侵犯 。
经济法基础理论
李嘉诚在内地囤地
农副产品涨价:豆你玩
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通论

经济法通论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相对应,经济法律关系也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所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包括:(1)国家机关。

作为经济法律主体的国家机关是指通过承担组织、管理、调控和监督经济的职能而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的各种机关。

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及行政机关。

其中,行使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管理经济的最主要、最直接的环节,因此是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

经济管理机关主要分为三类:1.综合性经济管理机关。

例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

2.行业性经济管理机关。

例如建设部、农业部等。

3.专门职能部门。

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等。

(2)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

包括群众团体、公益组织、文化团体、学术团体、自律性组织等。

(3)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

(4)个人。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权利如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负担的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然。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承担的经济义务主要有:贯彻国家的方针策略,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经济管理职责;依法纳税;不侵犯其他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等等。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三类:(1)物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也包括人造物,如建筑、机器、各种产品等,还包括财产物品的一般价值表现形式——货币及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也可以称为精神财富或者精神产品,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3)行为。

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四)、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亡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客观情况。

经济法通论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通论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

第一节 市场经济与法制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法律类别
在财产权的确认与保护方面,有《宪法》、《民法通则》、《物权 法》、《侵权责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保 险法》、《海商法》等。

第一节 市场经济与法制
(二)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法治又不同于法制,二者主要区别如下: 第一,法制(Rule by Law)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制侧重于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 其实施,是一个中性的概念,不必然包含权力从属于法律的含义。而法治强调的是法的统 治,奉行法律至上,主张一切权力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 第二,法制也讲求依法治理国家,但在法治国家中,法律仅仅是政府管理国家、管理 社会即政府统治的工具。法制不具有法治的目的和实质意义上的内涵。法制与人治并不对 立,而法治与人治必然对立。法治为人们提供一个寻求公正的平台和框架,法治与其说是 要求人民守法,毋宁说是更侧重于对公权力的控制和约束,否则法治与法制就难以区分。
第一节 市场经济与法制
(三)法治思想的起源 法治思想最早起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治理论,萌芽于资产阶级启蒙运动,形成于 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 从历史上看,法治理论的萌芽最早出自柏拉图(Plato,约前427年一前347年)的名篇 《法律篇》,“服从法律统治”是他的法治观核心。 到了近代,英国著名的思想家、自然法学家洛克((John Locke,1632^-1704)从权利 和平等的视角来表达“法治”,认为在自然法的指导下,人人有权获得天赋权利,国家必 须以正式公布的法律进行统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目录
CONTENTS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企业法律制度概说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合伙企业法律法规 公司法律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通论

经济法通论
经济法通论
2.退伙
经济法通论
除名
有合伙期 限的退伙
无合伙期 限的退伙
当然退伙
(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第五十五条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 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服务专业性
个人独立性
责任有限性
经济法通论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 第五十七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 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 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 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经济法通论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第六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七十六条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 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经济法通论
(2)义务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 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 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经济法通论
3.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 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 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经济法通论
(三)有限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经济法通论(上)

经济法通论(上)
(即发起人只要缴足100万元注册资本,公
司即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门槛大幅降
低。)
新《公司法》第81条第1款

公司资本形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 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新《公司法》
公司制度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 第一节 公司概述 它使得闲散资本得以通过公司集中起来, 完成社会零散资本所不能完成的任务, 加速了社会发展。
最早的公司是荷兰殖民主义者所成立 的荷兰东er 第一节 公司概述 (特许状),现在大部分公司的成立采 取核准制或登记制。
第四节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和股东大会
(一).股东
是通过出资或买卖继受取得公司股份 的法人或个人。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行使最高决策权 的权力机构。在股份有限公司相应的机构则 称为股东大会。
新公司法对股东权利的维护
增加
– 查账权
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有限公
司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 退股权
–其他出资方式 包括已提供之服务、商号、商业秘密。

对公司名称的限制 1 公司取名应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 2 公司只准登记使用一个名称 3 不得使用在同地区内与其他公司相同的名称 4 不得使用外国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5 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 称 6不得使用国际组织的名称 7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和数字组成的名 称 8名称 前应冠以公司所在地 9必须标明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第一节
公司概述
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
第一.股东责任的有限性易损害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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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b.形式要件
特殊形式优于一般书面优于口头:
若效力不同,则以效力最高为主;(如遗嘱书面比口头)
若效力相通,以最近时间为主(都是口头,以最近为主)
典型的特殊形式例如公证、公告等。 例如,某甲有两个儿子乙和丙。2002年,甲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全 部财产都由乙继承。
2003年,甲后悔,又订立了一份口头遗嘱,财产由乙和丙平均分配。 2003年,甲去世。问他的遗产应如何分配?全部财产都由乙继承 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 例如,3个月后,甲有空闲的建筑设备则租给乙2台。 条件应具备:尚未发生,将来是否发生在客观上具有不确定性,条件要 合法。 例某某死亡之时属不属于附条件?属于附期限 例甲乙约定,甲将丙杀害,则乙免除甲的债务属不属于附条件?不属于 附条件,因为不合法 2、附期限 期限可以是确定的,也可以是不确定的 。 例1,李某与钱某约定,如果李某的儿子结婚搬走,李某与钱某的房屋 租赁合同即生效。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A )的法律行为。<若 李某死亡,则选D> A、附生效条件 B、附解除条件 C、附生效期限 D、附解除期限 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 同理,期限也可分为生效期限和解除期限。 三、无效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8岁孩子卖电脑)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危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危害国家无效;<危害个人可撤销>第二讲) 4、恶意串通。甲委托乙卖房子100万,乙和丙认识,80万卖给丙 5、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买卖毒品,违法,无效) 6、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做假账,洗黑钱) 国家文物禁止买卖 甲将文物”赠与”乙,乙将钱”赠与”甲 例,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贩。乙在火车车 厢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 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应( C )
举例: 例,某幼儿园组织小朋友看电视,途中教师甲因取东西暂时离开,小孩 乙(5岁)将一硬物掷向电视,电视爆炸,造成电视损失3000元,另外 几个小孩受伤治疗费用8000元,该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C A、教师甲 B、乙 C、幼儿园 D、乙的父母 司法解释: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 造成伤害的,单位有过错,责令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前言 一、这门课的重要性 1、应用角度 2、参加资格考试 a、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09年新修改) 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综合 b、法律硕士 针对本科非法律专业的学生 政治、外语、法理宪法法制史、民刑 c、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在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中有一部分是法律常识测试。以2007年 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为例 116 .某大学在学校内进行道路整修,施工中没有设置道路整修警示标 志,致过路学生受伤。对此,由( A )承担责任 A、该学校 B、受害人自己 C、该学校和受害人 D、该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 117.在我国下列所得中,可以免纳个人所得锐的是( A ) A、保险赔款 B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C、偶然所得 D 、财产转让所得
单方:单个人意思表示出就成立立遗嘱, 赠与(有争议)
多方:两个人以上意见一致买卖,签合同
b.有偿和无偿
有偿买卖
无偿一方只有权利,另一方只有义务 赠与、免费保管
c.要式和不要式
要式:建设工程合同
不要式:一般借钱
d.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主法律行为:借款合同借贷
从法律行为:抵押合同 担保
3、有效要件
a.实质要件
a)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
年龄 10周岁以下
10-18周岁
18周岁以

智力情 不能辨认自己行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精神状况
况 为的精神病人
的精神病人
正常
补充:16-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人。
b) 意思表示真实
1.2 经济法律关系 P12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构成要素 主体、内容、客体
二、主体
三、内容
四、客体
1.3 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
1、概念特征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
a.意思表示为要素
b.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 甲租给乙房子,乙给甲租金
c.合法行为
2、分类
a.单方和多方
二、采用的教学方式、方法 § 举例:王某下岗后,准备开一家餐馆,但因资金不足,王某找到自己 的弟弟和妹妹帮忙,其弟、妹分别出资6万、3万,但王某的弟、妹与其 商量,不如一家人一起办个餐馆,由于他们没时间管理,决定王某负责 管理。王某的弟弟妹妹负责介绍用餐顾客,三人签订了书面协议。随 后,王某又向朋友张某借了3万。由于经营得当,餐馆颇为盈利。张某 的借款到期,张某向王某索要,王某称其无力偿还,王某提出请张某入 伙,张某借给王某的3万元抵作出资,张某认为该餐馆生意红火,随即 同意。 本例中该餐馆的性质是合伙还是个人独资?如果是合伙哪些为 合伙人?
三、考试要求 70%期末,30%平时(两次案例表演)
四、内容体系 第一章 经济法的基础知识 第二章 公司法 商法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六章 合同法(总则) 民法 第七章 合同法(分则) 第八章 市场管理法(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法) 第九章 知识产权法 第十章 税法
刑法中 犯罪:意图预备(拿刀)未遂(杀人,人被救活即欲达目的而不能)/既遂中止 (突然害怕,放弃杀人,主观放弃)
第1章 经济法的基础知识 1.1 概述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二、经济法的特征 三、经济法的体系 《商务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体系: 民法、商法、经济法
四、经济法的渊源(形式) P20 1、宪法 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 2、法律 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 3、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和修改 4、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政府制定修改 5、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7、国际条约或协定
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 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 案例分析:
高中生为朋友借款到期未还 ,应如何处理? 读高中的李某(16岁)与社会青年陈某关系很好,时常聚在一起玩 耍。2007年9月10日,陈某向李某借钱,声称做生意急用,让其帮忙筹 款。李某很讲义气,找到了其经常光顾网吧的老板田某,向其借款3000 元,并当场转交给了陈某。后田某索要欠款未果,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作为法定代理人的李某之母辩称,李某将所借之款转借给了 陈某,如今陈某下落不明,无法还钱。李某系未成年人,其所实施的行 为属无效民事行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 民事活动。本案中,李某将钱转借给第三人,借款金额较大,借贷行为 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认定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 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对于田某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行为被 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而取得的财产,应该返还给受 损失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 的,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田某明知李某未成年,且明知其为他 人借钱,也有过错,故损失应由双方分担,判决田某承担1000元,李某 承担2000元,在其无偿还能力期间,由监护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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