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通论 第二讲
【经济法律通论】第六章债权法总论

得了双倍资金。而我们则完全失去了这个大好机会。然而,现
场的气氛非常热闹,所有人都沉浸在狂欢宴会似的气氛中。” 报道称银行表示要努力追回那些被多取的钱。
•
《每日邮报》对此事的整个报道,“给人一种喜剧的感觉
【例3】甲(18岁)和乙(16岁)在外玩耍,甲让乙用 石头砸狗,狗暴起咬伤路人丙 问:以上两个案例是否承担连带之债?
【例4】甲在大楼下被来源不明的烟灰缸砸成植物人 问:大楼的全体住户是否承担连带之债?
两人侵权引发的债的种类
《民法通则》第130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
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事
先效力 物权没有期限性
4. “债”的本质可以理解为“可期待的信用”。
“债”首先确认让渡商品和实现价值存在时间差距的 合理性,确认经济利益暂时不平衡的合理性,同时保证这 种差距可以消除。
商 业 信 用
银 行 信 用
国
消
家
费
信
信
用
用
■ 中美贸易和人民币“汇率”:国家的信用
低廉的商品
外汇盈余
先借钞票花,然后用贬了值的钞票还。美国出现政府预 算和经常账户的“双赤”。
《民法通则意见》第31条: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 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 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案例】17.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人其邻居张某家的奶 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应定?
A. 构成不当得利 B.构成侵权行为 C.构成无权代理 D.并无不当
4.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 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 元,其中2干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 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 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经济法概论

一书中说:“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补充和必 然产物”。
2、1916年的德国法学家海德曼(Hdeman ) 在《经济学字典》中使用过经济法概念,它认为
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这就从深 层次上揭示了经济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1、收入与财富分配的不公 2、外部负效应 3、竞争失败和市场垄断的形成
4、失业问题 5、区域经济不协调问题 6、公共产品供给不足 7、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
2、19世纪末20世纪初,发达资本主义国 家走向了垄断和社会化发展阶段,私有 制和自由主义的经济引起的社会矛盾日 益激化,单靠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 手”的力量在这些困境面前显得一筹莫 展,束手无策。
制定国家计划和产业政策,力图诱导和制约私 人的经济决策。
在国际上,通过设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巴塞 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实行联合干预。
国家通过其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的依法行使, 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和有效协调,以维护 竞争秩序,克服经济个体的逐利行为可能给社 会公共利益带来的不良影响,保障社会公共利 益。
定义:对于非公共物品而言由于市场的过于垄断和 价格变化的扭曲,或者是对于公共物品而言由于信 息不对称和外部性因素等原因,导致资源配置无效 或低效,从而不能实现资源配置零机会成本的资源 配置方式。
。
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
1、公共物品
经济社会生产的产品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私 人物品,一类是公共物品。简单地讲,私人物品是 只能供个人享用的物品,例如食品、住宅、服装等。 而公共物品是可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严格 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竞 争性是指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享用并不影响另一个 人的享用,非排他性是指对公共物品的享用无需付 费。
福师10春学期《经济法律通论》在线作业1-2

福师、单选题(共1.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出资的期限,法律允许由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是分期或是一次性完A.B.C.D.正确答案:2.A.B.C.D.正确答案:3.A.B.C.D.正确答案:4. )A. 13B. 14C. 15D. 16正确答案:B 满分:2 分得分: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适用于()A.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B. 全民所有制企业C.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D. 各种所有制企业正确答案:B 满分:2 分得分:26. 学理解释在我国()。
A. 有的具有法律约束力B. 有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C. 具有法律约束力D.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正确答案:D 满分:2 分得分:27. 占有权是指对财物的()。
A. 直接使用的权利B. 取得经济效益的权利C. 实际控制的权利D. 获得利息的权利正确答案:C 满分:2 分得分:28. 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是()。
A. 法定代理B. 委托代理C. 指定代理D. 自己代理正确答案:B 满分:2 分得分:29. 所有权权能的核心是()。
A. 占有权B. 使用权C. 收益权D. 处分权正确答案:D 满分:2 分得分:210. 法的基本属性是()。
A. 客观性B. 广泛性C. 阶级性D. 社会性正确答案:C 满分:2 分得分:211. ()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主动为他人进行管理或服务的事实行为。
A. 无因管理B. 不当得利C. 侵权行为D. 合同正确答案:A 满分:2 分得分:212. 我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属于()。
A. 全民所有B.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C. 城镇集体企业所有D. 城镇人民政府所有正确答案:B 满分:2 分得分:213. 下列经济组织中,可以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 有限责任公司B. 股份有限公司C.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D.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正确答案:C 满分:2 分得分:214.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
《经济法律通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济法律通论》FAQ(七)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如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消费者为中心所发生的有关消费者、经营者、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等各方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消费权益保护法调整对象为: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国家与经营者的关系;国家与消费者的关系;其他个人或组织对经营者的监督关系。
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界定如何?在我国,消费者主体主要指个人,也包括购买消费品以满足本单位个人成员消费需要的组织。
客体为生活消费资料,但第54条所列的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包括在客体范围内。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是什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1)特别保护原则;(2)国家支持原则;(3)社会监督原则;(4)公平、信用原则。
四、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1、消费安全权:经营者要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者商品是安全的,从而保证消费者自身的健康和安全;2、知悉真情权:消费者有权利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经营者不能有欺诈行为;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利来选择自己所需要的商品或者是服务;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消费市场里买卖接受商品或服务时,都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经营者不能胁迫消费者,在价格、质量上都应该是公平的;5、获得赔偿权:当经营者的产品影响到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时,消费者就有要求经营者赔偿的权利,这项权利又叫做赔偿请求权;6、结社权:消费者有权利组建消费者组织,并对质量等问题进行交涉、协调;7、知识获取权:消费者享有有关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有关知识获得的权利;8、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消费者的尊严不受侵害的权利;9、监督批评权:消费者对经营者有监督批评的权利,对经营者服务的态度、质量都有监督、批评的权利。
五、经营者义务的内容有哪些?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有十项义务:1、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福建师范大学22春“工商管理”《经济法律通论》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试卷号4

福建师范大学22春“工商管理”《经济法律通论》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一.综合考核(共50题)1.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主要包括()。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B.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C.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D.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参考答案:ABC2.商业银行中介业务包括()。
A.资本市场业务B.结算业务C.汇兑业务D.代理业务参考答案:BCD3.()是指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而这种危险是在产品离开生产者或销售者之前就已经存在的。
A.产品缺陷B.产品责任C.产品质量责任D.产品风险参考答案:A4.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人享有作品的所有权和展览权。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5.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
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参考答案:ABCD6.法律规范是由三部分组成,其中最基本、最核心的部分是()A.假定B.处理C.制裁D.条文参考答案:B7.我国的企业法律形式主要有()A.独资企业B.合伙企业C.公司企业D.私营企业E.中型企业参考答案:ABC8.我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范围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A.主体的平等性B.仲裁事项的可处分性C.争议内容的财产性D.终局性参考答案:ABC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10.我国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机构是()A.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B.债务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C.债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D.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参考答案:D11.法律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12.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A.具有法人资格B.不具有法人资格C.具有合伙资格D.不具有合伙资格参考答案:B13.中国人民银行实行非首长负责制。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1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可分为()。
经济法教案.doc(完整版)

《经济法》课程教案第一章经济法概述1. 授课时间:第一周(3课时)2.授课类型:理论课3.授课题目:经济法的概念及特征,经济法关系,经济法地位,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的历史发展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本课程的学习要求。
4.教学目的、要求:明确经济法含义。
通过教学,让学生明确本门课程的学习要求。
5.教学重点及难点:经济法含义、特征、功能和原则6.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的历史沿革(一)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实际上是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传统民商法、行政法制度框架不断被突破并逐渐演变至最终独立的过程。
深入考察西方各国经济法的历史,其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西方经济法的萌芽时期(19世纪末至一战结束)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所有权的私有化导致了垄断的产生,垄断限制了竞争,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国家开始了以调整垄断与竞争关系为目的的立法。
1890年,美国颁布了被誉为经济法鼻祖或世界上第一部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的法案——《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1914年又颁布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这些应该是现代经济法最早的法律表现形式。
与此同时,德国于1915年颁布了《卡特尔规章法》,1923年和1934年又分别颁布了《卡特尔法》和《卡特尔变更法》。
德国的经济立法及法学界的研究后来传播到了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国,对这些国家的经济法立法和理论研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这一时期美国、德国的经济法主要表现为国家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垄断与竞争的关系,限制市场主体的行为方式,限制合同自由和意思自治。
2.西方经济法的发展时期(1929—1933年经济危机至二战结束)1929年开始的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导致了凯恩斯主义的诞生和美国的罗斯福新政。
在新政期间,美国颁布了《紧急银行条例》、《金融改革法案》、《产业复兴法案》等70多个法令,开创了国家对经济进行的全面、综合性和经常性调节的先河。
在此期间,为了应付经济危机和支持战争,德国颁布了《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等,日本则颁布了《米谷法》、《出口组合法》、《重要产业统制法》、《企业整顿法》等法令,这些法令都带有直接的行政干预的色彩。
2023中级会计经济法大纲

《经济法》考试大纲本科目各章考试内容中,掌握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全面、系统掌握,并能够分析、判断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熟悉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准确理解,并能够解决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了解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一般性理解。
第一章总论一、掌握的内容1.法律行为制度2.代理制度3.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4.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5.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6.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二、熟悉的内容1.法律体系的概念和构成2.法律部门的概念和构成3.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三、了解的内容1.经济纠纷的概念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1.公司法人财产权制度。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的规定。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的规定。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二、熟悉的内容1.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2.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3.股东诉讼的规定。
4.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的规定。
5.公司的利润分配的规定。
6.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规定。
三、了解的内容1.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
2.公司登记管辖、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登记规范、监督管理的规定。
3.公司债券的规定。
4.公司财务、会计的作用和基本要求。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规定。
2.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的规定。
3.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的规定。
4.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5.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
二、熟悉的内容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和财产的规定。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
3.有限合伙人财产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
4.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的规定。
三、了解的内容1.合伙企业概念及分类。
2.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3.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及法律适用。
4.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经济法》 教学教案

《经济法》教案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经济法》是为经济管理类各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是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专业的必修课。
本课程的任务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使学生们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经济法规,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与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为进行管理研究和管理实践奠定基础。
二、课程能力培养目标1、培养与形成学生对经济法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经济法规的理解、分析与应用能力:是指对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管理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和社会分配法律制度的学习、理解和应用能力。
2、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与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是指通过理论讲授和案例讨论,学生掌握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遇到具体的法律纠纷能够独立做出正确判断,选择合理的方式和途径尽快解决法律纠纷。
三、教材与参考书本课程采用的教材为:《经济法原理与实务》主编:焦克源,兰州大学出版社(2011)(第二版)其他参考书有:《经济法律通论》主编:刘文华、肖乾刚,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经济法概论》主编:宋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经济法案例分析》主编:李艳芳,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第二版)四、教学内容:第一章经济法的基本理论【教学目标】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们对经济法的概念和理论体系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以便为进一步学习经济法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
【教学重、难点】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内涵、构成及其变化方式。
【教学时数】 3学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导入新课】管理与经济法的关系提问:1、什么是法?2、管理类的学生为什么要学习经济法?【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伴随者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发展的,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和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都有经济法律现象的存在。
将“经济法”作为一个单独的概念,最早见于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一书(1775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课前案例例,委托他人炒股4个月亏损20万损失责任怎分担?07年,牛市股市大涨吸引众多新人投资购买股票,一些股民除了自己参与炒股外,还委托个别“炒股高手”代为炒股。
而委托炒股因双方约定不明,一旦股票市值亏损,就会产生纠纷。
郑某,37岁,2007年4月,她认识了某证券公司上海营业部员工林某,林某说,自己炒股很有经验,还能获悉证券的内幕消息,鼓励郑某把存银钱取出来,委托他代为炒股。
林某还鼓动她说,现在股市这么好,我帮你买股票一定会赚钱的,钱存在银行能有多少利息呀,要学会理财……在林某的再三诱惑下,郑某拿出自己的全部积蓄委托林军买卖股票,赢利双方按三、七分成。
07年4月20日,郑某投入30万,在5月24日郑某的账户资金余额为329115.41元,她按双方约定付给林某8700元作为“分成”回报。
见仅仅一个月就能获利近3万元,她又在5月28日存入股票资金账户内7.1万元。
谁知,此后“5.30”股票交易印花税调高,委托林某炒股就不那么幸运了,林某在此期间瞒着郑某,频繁地用郑某股票账户买进卖出股票,并且还违背常理地高买低抛,频繁操作几乎是第一天买进第二天抛出,还超越委托权限做权证交易,使得郑某的股票账户内资金严重“缩水”,直到同年8月31日郑某去证券公司打出自己名下的交易清单,才得知股票账户内的股票钱款余额仅为20万元,亏损了19万多。
结果林某给10万委托时要签订授权委托书例,精神病患者甲在妻子的陪伴下散步,由于顽童乙(6岁)的挑逗,甲受刺激追打乙,甲妻拦阻无效,甲将乙头打破,乙的治疗费用应由谁承担?DA、甲妻(如她牵的狗咬人了,她要负责)B、乙的父母C、甲自己承担D、甲妻和乙的父母共同承担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重大误解行为的性质、标的物(买或卖的东西)、价格、数量等存在误解例1,甲继承其父遗留的唐伯虎的字画,误认为是赝品,以500元卖给乙。
后得知是真迹,价值50万,甲要求乙返还,是否可以?可以例2,甲单位要分房子,甲认为自己能分得到,于是按照新房的面积买了一块地毯,后来,甲没有分到房子,他买地毯的行为可不可以撤销?不可以2、显失公平3、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危害个人利益例如,平时10元可以过河,发洪水要价10000元变更撤销权的行使:利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在1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
例,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有(C D )A、13岁的中学生张某在苏宁买了一个价值2600元的新款MP4 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B、17岁的赵某自己创业在网上开了一个店铺,用自己的积蓄买了一个笔记本电脑有效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李某急需用钱,但又求借无门,钱某趁机表示愿意借给李某5万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
D、某商场以价值10元的人造钻石谎称进口钻石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消费者1.4 代理P25一、概念特征例如,甲委托乙去学校超市帮她买一盒巧克力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甲2、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意思表示乙要亲自去超市,不能没经过甲的同意,私自转托给他人3、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意思表示乙可以自己决定巧克力的牌子4、法律后果归属被代理人买了后可以抽奖,抽到电视机,电视机要给甲注意:房屋中介不是代理,因为不能有独立意思表示(第3点),不能决策房子价格二、代理的适用范围(遗嘱、婚姻登记、收养、)(演出,写书)等不适用代理严格人身性质行为严格人身性质的债务三、代理的种类P26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4、复代理(转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例1,甲家乡是茶乡,春节期间,甲回家乡,同事乙委托甲买上等茶叶10斤,并付款1000元,因上等茶叶要3月份才有,甲将情况告知乙,乙说你转托一个人3月再买吧。
于是甲委托同乡丙代乙买10斤上等茶叶,甲将1000元交给丙。
丙当晚回家的途中,这1000元被人所抢,抢劫案未侦破。
至此,本案中1000元损失由谁承担?乙例2,甲委托乙将一批香烟运往某市,途中乙急病入院,乙委托丙代为照管,并请护士打电话给甲,甲当即表示丙不可靠,但是丙已上路,途中遇雨香烟被淋湿,损失2000元,损失应由谁承担?甲转代理要经过被代理人同意,但是,紧急情况下(如疾病,联系不上),为了保护被代理人利益除外。
四、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P28(表见代理)例如,甲公司将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交给乙,并未授权,乙拿着这份合同与丙签定了买卖合同,对于这个买卖合同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甲公司应承担责任表见代理本质是无权代理,认定其有效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例,甲委托乙采购服装,并给了乙一份无期限限制的委托书。
10月,甲通知乙取消委托,并要求乙交回授权委托书,乙因故未交。
11月,乙以甲的代理人的名义与丙订立一份价值10万元的服装订购合同,并携带货物下落不明,丙要求甲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甲是否要支付货款?要例,甲公司要大学生身份证,去注册了乙公司(5000000),后来逃了,欠了很多钱,债权人来大学生要告工商行政管理局1.5 物权一、所有权二、用益物权(中级经济法介绍)三、担保物权(合同法中详细介绍)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则1、善意取得例,王某因长期出国工作,将所藏的一幅名人字画交给好友李某保管。
李某将该字画挂在家中,来访的客人也都以为该字画是李某的。
后李某母亲生病,需用钱动手术,李某四处筹钱未果,遂将该字画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张某,王某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张某家中,便向张某索要,该字画应该归谁所有?张某善意取得的条件:主观上善意、以合理价格有偿受让、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等2、拾得遗失物例,杜某上班途中拾得一皮包,内装有提货单、现金等财物。
杜某在现场等候了一会,未见失主,就携包上班。
次日杜某见到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2000元”。
杜某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皮包,便还给失主,但请求酬金时,被失主拒绝。
杜某是否有权要求酬金?如果杜某想将皮包据为己有,被公安机关查出,应该如何处理?有权,侵占罪3、发现埋藏物(漂流物、隐藏物)例,1995年韩某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坛子,内有500块银元和一块棉布,上写“为防日寇搜查,特埋此,王甲,1938年X月X日”王甲为王乙的爷爷,抗战期间被日寇杀害。
对于这500块银元,韩某、王乙都主张所有权,当地村委会认为是应归国家所有,这些银元应当归谁所有?王乙没有写名字,归国家所有1.6 诉讼时效P40一、概念例如,1995年张某将他与李某共有的一摩托车出卖得2000元,李某在外地要求分得1000元,张某未给,1998年,李某回来再次要1000元,张某给了,后张某得知已过诉讼时效要求向李某追回1000元,向法院起诉应如何处理?如果张某没给这1000元,李某向法院起诉,应如何处理?这是张某自愿履行的诉讼时效消灭的是请求权,而不消灭实体权利二、种类P401、普通诉讼时效2年2、特别诉讼时效最多情况1年3、最长诉讼时效20年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1、中止不可抗力最后六个月内2、中断重新计算3、延长法院裁量例,甲出售一批奶牛给乙,双方约定,甲于1999年11月4日交付奶牛,乙于一个月后付款。
甲交付后,乙没有付款,而甲也因为忙于其他事务无暇顾及。
2001年7月4日甲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因对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直到2001年8月4日才确定丙担任甲的监护人。
本案中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何时计算,到什么时候为止?1999.12.4 开始2001.12.4 截止中间停了一个月,再延迟一个月2002.1.4 为止综合案例1:赵、钱是同事,住同一宿舍。
2005年,公司派赵到珠海办事处工作1年,临行前,赵将自己的一台电脑委托钱保管并允许其使用。
1个月后赵电话告知钱某自己又买了个笔记本电脑,委托保管的电脑可以以适当价格出售。
另一个同事孙某知道后对钱某表示想低价购买,钱考虑到孙某经常送自己东西,就通知赵某电脑有故障只能低价出售,赵某同意。
于是孙某以500元的价格买下电脑,后孙某又以市价2000元卖给李某。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本事例中,哪些民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保管行为→有效代理行为→有效买卖行为(卖给孙某)→无效因为代理人与第三方恶意串通买卖行为(卖给李某)→有效善意取得(2)本事例中,谁对电脑具有所有权?李某,市场价善意取得,合法(3)本事例中,赵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钱某和孙某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知识点总结:1、民事法律能力2、善意取得3、代理综合案例2:2001年12月赵某委托吴某购买化肥,给吴某化肥款5000元,吴某买完化肥还剩200元,于是就用其中的50元购买了有奖明信片。
回村后,告知赵某,赵开始不同意,后来一想快到元旦了,孩子们用的上,就收下了。
赵的女儿(15岁)将其中一张送给同学李某。
后来开奖,这张中了一等奖,奖金2000元。
赵某要求女儿要回明信片,换一张给李某,李的父母不同意。
(1)吴某为赵某代买明信片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无权代理超越了代理权,以为只是叫吴某买化肥,并没有叫他买明信片(2)吴某的购买行为是否有效?有效,因为被代理人有追认(3)赵某的女儿送明信片的行为效力如何?有效,她是10~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行为与她年龄相适应(4)明信片的获奖权归属谁?李某,因为是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纯获利益(财产)民事行为不受年龄限制知识点:1、代理2、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