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通论重点

合集下载

经济法律通论知识点

经济法律通论知识点

2010经济法通论期末考试要点重点20.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制度。

2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其权利,即使失胜诉权的一种时效制度。

22.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对特定物直接管领、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一种排他性财产权。

特征①义务主体具有不特定性②权利客体通常为特定物③权利内容均表现为支配权④权利取得均具有法定性。

32.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33.企业法律形式是指企业依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

主要有 1 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公司企业三种。

3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区别?答: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特征。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①合。

作经营合同是企业成立并发展的基本依据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既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使非法人企业③投资外方可以先行回收投资,且在合作期满时将企业的全部财产和利益留归中方④企业的管理既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⑤利益的分配和亏损的负担不可依投资比例确定,由双方通过协商,有书面合同加以规定。

35.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36.合伙人的权利:1 财产上的权利。

2 企业管理权利。

37.入伙与退伙 1.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

2. 退伙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使其本人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

退伙一般分为任意退伙、法定退伙和除名三种。

38.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9.公司的种类 1 无限公司、有限公司及两合公司。

经济法律通论复习

经济法律通论复习

经济法律通论1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对市场主体及其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以及在对整个市场活动进行3股份有限公司概念股份有限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个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2】董事会和经理(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3】监事会4有限责任公司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量的股东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对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法定资本即是注册资本,是公司成为法人的基本条件之一,又是公司承担风险的资本保证。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只是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计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比二十,也不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经济法律通论复习资料

经济法律通论复习资料

《经济法律通论》复习资料2015-2016第一学期一、单项选择题1.股份XX的最高权力机构是()A.股东大会B.董事会C.监事会D.职工大会2.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的保护期限为()A.20年B.15年C.10年D.8年3.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第一项权利是()A.安全权B.知悉权C.请求权D.自由选择权4. 我国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机构是()。

A.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B.债务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C.债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D.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5.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

A.要求B.意思表示C.提要D.条款6. 商标是以()表示的一种特殊状态。

A.文字B.文字和图形C.图形D.文字、图形或文图组合7. 独资企业的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

A.有限责任B.无限责任C.个人责任D.不承担责任8.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是()A.代位权和抗辩权B.代位权和请求权C.代位权和撤销权D.代位权和人身权9. 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的,向被侵害人赔偿的赔偿额为()A.受害人在被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B.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C.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D.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的2倍10. 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A.普查B.定期检查C.抽查D.强制定期检查11.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A.集体负责制B.税收行政诉讼C.总经理负责制D.行长负责制12.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是()。

A.消费者协会B.国家质量认证机构C.国家技术监督局D.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3.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A.发明人、设计人B.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C.发明人、设计人及其所在单位D.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所在单位14. 商标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依法可给予的宽展期为()。

经济法通论重点

经济法通论重点

1.经济法:是挑战那个国家干预、调至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找那个提醒、公共性经济利益而制定的调整市场硅脂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预警机持续发张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主体鬼之关系、市场秩序鬼之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3.企业以盈利为目的、独立、连续从事一定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4.合伙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市值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合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之中企业组织形式5.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失调症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及企业运行过程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合伙企业的种类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7.合伙企业所具备的条件(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合伙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能承担无限责任(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二个以上的公民为设立合伙企业而签订的合同(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交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8.合伙企业设立程序(1)申请人与登记机关;(2)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3)登记,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9.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去的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10.合伙企业财产额转让情况条件合伙人向合伙人委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是,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和火蜥蜴另有预定的除外11.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2.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这种方式适合于合伙人数较少的合伙;由各合伙人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由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由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即全体合伙人委托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1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1)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经济法律通论重点整理

经济法律通论重点整理

经济法律通论重点整理一:民法的性质:民法的性质是指民法在社会生活和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其具体内容所展现的特有属性。

主要体现在:民法是社会市民的法民法是私法民法是权利法(由前两点决定)二: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是形式上的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身份的对立物。

)意思自治的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是民法最有代表性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力不得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三:商法的基本原则:交易自愿原则,交易便捷原则,交易安全原则,交易公平原则。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所调整的,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特征:平等性,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

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五:民事法律关系的主题: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六:区别不同民事主题的民事能力:1什么叫民事权利能力2: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一律平等。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3:法人:法人的权利则受制于法律的特殊规则而不尽相同。

民事行为能力划分:自然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没有与自然人一样的成长过程,一经登记成立,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其民事利益而享受法律保障的行为界限。

是民法的中心概念。

特征:民事权利体现了权利主体的意志自由。

民事权利本质上是民事主体所享受的民事利益。

民事权利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八:民事权利的分类: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与财产权九: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根据民事法律规定而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特征:民事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情况。

民事法律事实必须是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客观情况民事法律事实必须是依据民法能够产生民事法律效果的客观情况。

十:当事人意思的真实表示:要求表示行为与效果意思相一致。

表示不真实包括两个方面:行为人的意思不自由,受欺诈,胁迫等。

经济法通论

经济法通论

经济法律关系: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1、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主体在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中所依法享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包括: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工业产权;2、经济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负担的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然。

包括: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履行经济管理职责;依法纳税;不侵犯其他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等。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1,、国家机关。

2、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

3、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公民。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及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无形财产等。

物是能够为人所控制和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物品。

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活动。

无形财产施主不具有直接物质形态、却可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物质财富。

公司概念和法律特征: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法律特征:1公司股东责任的有限性2.公司的营利性3公司是企业的法人4公司必须依法设立。

法人及要素: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要素: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者对其财产所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公司的分类:1、无限责任公司:指全体股东对公司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两和公司:有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两和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有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认购和设立的公司。

经济法通论考点

经济法通论考点

公司法一公司1 概念: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的,从事以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

2特征:(1).依法定程序设立的经济组织.(2)以营利为目的(3).具有法人资格独立的意思表示能力,独立的财产,独立的组织。

(4)一般公司是两个以上股东共同投资经营的经济组织.(社团法人)二分类:1 英美法系国家根据股权分散程度及股权转让方式:封闭公司,公开公司2.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与支配关系:(1)母公司:因为拥有其他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份或根据协议可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

绝对控股51%和相对控股(2)子公司: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3依据公司的管辖系统(1)总公司:亦称本公司,是管辖该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

在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

(2)分公司:是总公司所管辖的分支机构,在业务、资金、人事等诸方面均受总公司管辖。

在法律上没有独立性,无法人资格。

4.根据股东对公司债务所负责任的不同:(1)无限公司(2)有限公司(3)股份有限公司(4)股份两合公司(5)两合公司5、根据公司组成的信用基础划分:(1)人合公司(2)资合公司(3)人合兼资合公司6、根据公司的国籍划分:(1)本国公司(2)外国公司(3)跨国公司三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区别第一,性质上限制第二,法律上限制1转投资限制;(不能承担连带责任,50%的限制).2借贷之限制;3担保之限制.四公司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一致.但越权的并不当然无效,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五公司的名称:1 公司取名应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2公司只准登记使用一个名称3 不得使用在同地区内与其他公司相同的名称4 不得使用外国国家或地区的名称5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6不得使用国际组织的名称7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和数字组成的名称8名称前应冠以公司所在地9必须标明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六公司的住所: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意义在于:管辖地受送达地确定债务履行地确定公司的登记和管理的机关.七.公司的设立1概念:是指公司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必须完成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经济法律通论

经济法律通论

一、1、二、1、三、1、答:国有企业的经营权:是指国有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力:它有以下14大权力: 1、生产经营计划权; 2、产品劳务定价权; 3、产品销售权; 4、物质采购权; 5、进出口业务权; 6、投资决策权; 7、留成利润的支配权; 8、资产处置权;9、联营权、举办合资、合作经营权; 10、劳动用工权;1 1、人事管理权;12、工资奖金、分配权; 13、内部机构设置权; 14、拒绝摊派权;2、答: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在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和性质的内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从劳动关系上讲,既包括固定工作单位,也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3、(1)、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4)、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5)、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6)、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7)、经理国库。

(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10)、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 11)、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13)、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答:1、专利的授予必须满足专利的“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也必须遵守这一规定。

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认股书应当载明《公司法》所规定的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

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3)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4)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的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3.子公司设立应当具备的条件公司可以设立独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设立独资子公司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国有独资公司或者一人公司的规定办理设立登记。

设立控股公司应符合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并按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控股子公司的名称经母公司同意后,可以使用母公司的字号或商号,但不得使用母公司的全名称。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第十四条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国有独资的子公司)外,公司不得设立全资子公司。

公司不得设立非公司的企业法人,也不得向非公司企业投资入股,但非公司企业改建为公司或者公司兼并非公司企业并按《公司法》将其规范为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除外。

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应当具备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公司名称(5)公司住所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应当具备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3)股东制定公司章程(4)公司名称(5)公司住所6.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数二人以上两百人以下为发起人。

7.不得兼任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的人员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如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8.合伙企业的类型(1)普通合伙(2)有限合伙(3)隐名合伙9.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

合伙协议就是设立合伙组织必备的法律文件,是明确合伙人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同时也是设立合伙组织必须上报主管部门的必备法律文件。

10.有限合伙有限合伙是一种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控制合伙的经营管理,对合伙人控制合伙的经营管理,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进行投资,享有分红的权利,但不参与合伙的经营管理,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11.普通合伙债务承担各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债务无限连带责任。

12.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技术、土地使用权和劳务进行出资。

只有普通合伙人能劳务出资。

13.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责任、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控制合伙的经营管理,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进行投资,享有分红的权利,但不参与合伙的经营管理,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14.合伙企业财产转让的限制(1)、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这一规定适用于合伙企业财产在合伙人之间的内部转让。

(3)、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15.合伙人个人债务个人债务要和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区分开来。

16.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如果合伙人要向合伙人外的第三人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必须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否则该行为无效。

17.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使用的出资方式劳务出资。

18.经营者的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有诋毁与自己毫无竞争关系的非商业竞争者的商誉,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19.不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有(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20.诋毁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行为人有诋毁竞争对手的故意。

(2)诋毁行为的客体是竞争者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3)行为人采取了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手段。

21.商业秘密的概念及特征概念: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特征:(1)秘密性(2)商业性(3)保密性22.经营者从事抽奖或有奖销售,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有(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23.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经营实体。

(5)个人独资企业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24.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检察官、法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适用(1)空间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具有域外效力。

(2)主体范围。

参与市场竞争的经营者是竞争法律关系的主体,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注意确定竞争所涉及的范围时,需要对相关市场(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进行界定,一般考虑产品范围、地域范围和时间范围三个因素。

26.垄断协议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27.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垄断行为包括(4种)(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2)经营者集中(3)行政性垄断(4)垄断协议28.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及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无形财产等。

29.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1)主体(2)客体(3)内容30.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主要包括:(1)国家机关(2)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3)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公民31.承诺承诺是受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必须由受约人作出。

(2)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内容要与要约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拒绝原要约,并构成新要约。

(4)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规定。

32.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1)必须是特定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2)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3)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

这是要约与要约引诱的主要区别。

33.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主要调整财产流转关系,规制交易行为。

34.可撤销合同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35.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1)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3)须出现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到期不能、难以、不会履行义务的现实危险(4)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通知对方当事人36.债权人的撤销权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37.债权人的代位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38.合同成立与生效成立:(1)要约(2)承诺生效:1、当事人具有相应订立合同的能力,即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

这就要求签订合同的法人必须具备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能力,而公司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处于自身真实的意思在合同上签字,没有重大误解,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况。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要求合同签订的目的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如签订买卖毒品的合同就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无效合同。

成立与生效的关系:①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

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

②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a.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在同一时间;b.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即无效合同;c.合同成立后处理效力待定状态,是否生效要看合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d.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生效时间视所附期限何e.f.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手续后地生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