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通论复习重点
经济法律通论知识点

2010经济法通论期末考试要点重点20.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制度。
2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其权利,即使失胜诉权的一种时效制度。
22.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对特定物直接管领、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一种排他性财产权。
特征①义务主体具有不特定性②权利客体通常为特定物③权利内容均表现为支配权④权利取得均具有法定性。
32.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33.企业法律形式是指企业依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
主要有 1 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公司企业三种。
3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区别?答: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特征。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①合。
作经营合同是企业成立并发展的基本依据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既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使非法人企业③投资外方可以先行回收投资,且在合作期满时将企业的全部财产和利益留归中方④企业的管理既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⑤利益的分配和亏损的负担不可依投资比例确定,由双方通过协商,有书面合同加以规定。
35.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36.合伙人的权利:1 财产上的权利。
2 企业管理权利。
37.入伙与退伙 1.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
2. 退伙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使其本人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
退伙一般分为任意退伙、法定退伙和除名三种。
38.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9.公司的种类 1 无限公司、有限公司及两合公司。
经济法律通论复习

经济法律通论1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对市场主体及其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以及在对整个市场活动进行3股份有限公司概念股份有限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个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2】董事会和经理(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3】监事会4有限责任公司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量的股东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对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法定资本即是注册资本,是公司成为法人的基本条件之一,又是公司承担风险的资本保证。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只是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计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比二十,也不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经济法通论学习笔记1

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法律的作用与特征一。
法律的作用及特征1。
作用(1)规范作用: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2)社会作用A.法律实现统治阶级的作用1)调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2)调整统治者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1)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B.执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二。
法的分类1。
一般分类:成文法,不成文法Statute law<汉姆拉比法典>大陆法系(民法法系)普通法系(英美法系)实体法与程序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国内法与国际法2。
特殊分类公法与私法(私权利)普通法与横平法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一。
法律体系的特征1)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2)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成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3)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4)法律体系是可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二。
法律部门的划分1。
划分标准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调整的方法第三节我国的法律部门与法律关系法律部门1。
宪法法律部门1)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 国家机关组织法3)有关宪法的解释2。
行政法法律部门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
民商法法律部门调整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
经济法法律部门有关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5。
劳动法律部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密切的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
科教文卫法律部门调整科教文卫事业以及科教文卫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7。
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法律部门是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8。
刑法法律部门规范有关犯罪和刑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
诉讼法法律部门有关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亦称诉讼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组成。
10。
ZUCC经济法律通论复习要点

《经济法律通论》复习要点一.基本民事法律制度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行为能力分三类,第一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年满十八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或年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第二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第三是无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前者是指行为人不仅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使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
后者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
3.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2年;特殊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二.公司法1.公司的分类:按照股东责任标准分: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按照公司对外信用基础标准分: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按照公司间控制与依附关系标准分:母公司、子公司;按照公司管辖关系标准分:总公司、分公司;按照公司国籍标准分: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设的立条件: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③股东共同制定章程;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的组织机构;⑤有公司住所。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其他股东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决策)、董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人员组成(1-50;3-13)和职权分工。
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公司法第40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经济法通论要点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组织、管理、调控和监督社会经济活动,即国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对象有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运行调控关系(也是市场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二、经济法法律构成要素: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公民),经济法客体(指经济法主体和经济法客体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时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无形财产)和经济法内容(经济权利(1.经济职权2.财产所有权3.企业法人财产权4.工业产权)和经济义务)。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资本,最低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股东应该应该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设立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4.股东决策权限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信息披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四、普通合伙:是依法成立,各个合伙人对外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1,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要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个合伙人实际交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的必要条件。
注意:1规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2合伙人可以以货币,食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3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人分红以后缴纳个人所得税。
4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退货后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5保护善意的第三人。
五、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规定:有限合伙是一种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控制合伙的经营管理,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进行投资,享有分红的权利,但不参与合伙经营管理,以投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经济法通论重点

1.经济法:是挑战那个国家干预、调至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找那个提醒、公共性经济利益而制定的调整市场硅脂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预警机持续发张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主体鬼之关系、市场秩序鬼之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3.企业以盈利为目的、独立、连续从事一定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4.合伙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市值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合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之中企业组织形式5.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失调症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及企业运行过程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合伙企业的种类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7.合伙企业所具备的条件(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合伙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能承担无限责任(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二个以上的公民为设立合伙企业而签订的合同(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交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8.合伙企业设立程序(1)申请人与登记机关;(2)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3)登记,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9.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去的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10.合伙企业财产额转让情况条件合伙人向合伙人委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是,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和火蜥蜴另有预定的除外11.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2.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这种方式适合于合伙人数较少的合伙;由各合伙人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由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由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即全体合伙人委托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1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1)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经济法律通论重点整理

经济法律通论重点整理一:民法的性质:民法的性质是指民法在社会生活和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其具体内容所展现的特有属性。
主要体现在:民法是社会市民的法民法是私法民法是权利法(由前两点决定)二: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是形式上的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身份的对立物。
)意思自治的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是民法最有代表性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力不得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三:商法的基本原则:交易自愿原则,交易便捷原则,交易安全原则,交易公平原则。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所调整的,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特征:平等性,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
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五:民事法律关系的主题: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六:区别不同民事主题的民事能力:1什么叫民事权利能力2: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一律平等。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3:法人:法人的权利则受制于法律的特殊规则而不尽相同。
民事行为能力划分:自然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没有与自然人一样的成长过程,一经登记成立,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其民事利益而享受法律保障的行为界限。
是民法的中心概念。
特征:民事权利体现了权利主体的意志自由。
民事权利本质上是民事主体所享受的民事利益。
民事权利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八:民事权利的分类: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与财产权九: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根据民事法律规定而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特征:民事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情况。
民事法律事实必须是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客观情况民事法律事实必须是依据民法能够产生民事法律效果的客观情况。
十:当事人意思的真实表示:要求表示行为与效果意思相一致。
表示不真实包括两个方面:行为人的意思不自由,受欺诈,胁迫等。
经济法通论期末复习资料

经济法通论复习资料考试注意事项:闭卷考试,测试成绩不是唯一的参考因素,能做多少算多少。
名词、简答复习范围(这一点自己在书上复习)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除名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操纵市场行为消费者知情权选择题、案例题复习范围:第二章公司法单选多选,上课已经做过答案,此不赘述。
四、案例分析题1.案情:某国有企业A与某集体企业B、某大学C达成协议,决定共同出资成立一个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D。
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万元人民币,其中,A用货币出资10万元,有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5万元;B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0万元;C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专利权作价出资5万元。
在实际出资过程中,分别以实物、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权出资的A、B、C,都依法办理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并且,C已将其货币形式出资的10万元存入D公司的临时账户,只有A用货币出资的10万元尚未到位。
请回答:(1)拟设立的D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公司章程中是否可以对注册资本作出规定?D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的规定是否合法?为什么?(3) A、B、C的出资形式是否合法?其实际出资过程是否合法?为什么?(4)在认缴出资额方面,违法者应承担什么责任?答案(1)《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我国设立有限公司,最多不超过50个,最少为1个。
D公司的股东人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中,公司注册资本是应当载明的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三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公司法规定,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此情况中货币出资的总额是20万,正好是注册资本60万的30%。
故,是合法的。
(4)股东认缴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2年内缴足。
股东不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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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
1、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以及出资不实的发露后果。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国法律对公司股东出资不实的行为已经有严格的法律规范制约,股东出资不实,除对守约股东、所投资的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将受到工商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严重的还将被刑事处罚,因此,市场主体在投资兴业时应予严格遵守。
2、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股东会议的规定。
3、临时股东大会(有限、股份)的情形。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4、股份的转让(特别是对外转让)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由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当就其股权转让是想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是为同意转让。
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够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5、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自己股份的情形。
6、董事会、监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义务。
资格限制: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五年;
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义务:
①忠实义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a、挪用公司资金。
b、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c、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
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d、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
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e、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
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认知公司同类的业务
f、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g、擅自披露公司的秘密
h、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②善良管理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7、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
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且须一次缴足;
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
人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设立一人公司则无此限制;
③营业执照中要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
④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
⑤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公司监事人员的要求。
第五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特征:(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投资人享有企业财产所有权
(3)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4)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3、投资人条件。
4、法律性质。
5、投资者对管理人的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六章合伙制企业法律制度
1、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如对外转让财产、入伙及退伙法律责任、退伙情形、债务承担问题)
2、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问题(是否存故意、重大过失)
3、合伙企业总体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的关系。
4、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相互转化的特殊规定。
5、利润分配和风险分担的规定。
6、会议表决权问题。
第七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组织形式、投资比例、注册资本缴纳的期限)
第八章破产法
1、破产财产的界定。
2、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3、破产案件的管辖权。
4、受理破产案件的法律效力。
5、债权人会议召集及表决权(普通及特殊)
6、管理人的撤销权、抵消权、别除权、取回权。
7、破产的重整与和解
8、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9、保证人
10、债权人委员会的特征
★第九章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2、邀约的撤回和撤销。
3、合同的成立时间(事实上、法律上)
4、合同的效力(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与变更)与格式条款结合(条款解释)
5、合同的债务转让(经债权人同意)
6、合同的抗辩权、撤销权和代位权
7、合同价格的履行
8、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解除问题)
第十章担保法律制度
1、定金及违约金
2、抵押权(房产)的生效
3、保证人、保证期间、保证方式、保证责任
4、质权生效时间(股票、债券)
5、三圈共存的受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