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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导论(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二)、国际商务惯例——国际贸易术语(2000通则)1、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和性质:国际惯例中的一种,具有任意性,当事人选择适用概括而言,国际贸易术语主要规范以下五个方面的法律问题:1)交货地点。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广泛的是FCA、FOB、CIF、CFR四个价格术语。

2)买卖双方在运输和保险上的分工。

3)货物的价格构成。

4)进出口清关手续的办理。

5)风险的转移。

名称交货地点风险转移运输保险运输方式海关清关手续各组特点EXW 卖方工厂交货卖方工厂交货时买方注1 各种方式进出口全由买方办理内陆交货FCA 货交承运人交承运人交货时买方注1 各种方式卖方出口/买方进口装运合同主要运费未付FAS 装港船边交货装运港船边交货时买方注1 海运内河同上FOB 装港船上交货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舷买方注1 海运内河同上CFR 成本+运费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舷卖方注1 海运内河同上装运合同主要运费已付CIF 成本+运费+保险费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舷卖方卖方海运内河同上CPT 运费付至交承运人交货时卖方注1 各种方式同上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交承运人交货时卖方卖方各种方式同上DAF 边境交货边境指定地点交货时卖方注2 陆上运输同上到货合同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时卖方注2 海运内河同上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时卖方注2 海运内河同上DDU 目的地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交货时卖方注2 各种运输同上DDP 目的地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交货时卖方注2 各种运输进出口全由卖方办理对上表“保险”一栏的解释:注1:由于买方承担运输中的主要风险,因此一般由买方投保,但无强制义务注2:由于卖方承担运输中的主要风险,因此一般由卖方投保,但无强制义务(三)、《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公约的适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主体的适用范围1)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当事人如拥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采取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

2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复习资料 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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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自考2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一、概述1、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和范围: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研究国际经济交易中法律问题的学科。

它涉及到国际贸易、投资、税收、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

2、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平等互利、有约必守、合法性、效益最大化等。

这些原则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基本准则,被广泛遵守和执行。

3、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组织规则、国内立法等。

这些法律渊源为国际经济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国际贸易法1、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用于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明确权利义务的重要工具。

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包括FOB、CIF、CFR等。

2、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全球贸易的重要国际组织。

它通过制定国际贸易规则、解决贸易争端等手段,促进了全球贸易的发展和繁荣。

3、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达成协议的主要形式。

合同中应明确货物的品质、数量、价格、交付方式、质量检验等内容,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三、国际投资法1、国际投资的形式:国际投资主要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形式。

直接投资是指一国企业以资金、设备、技术等形式进行的投资;间接投资则是指一国企业购买他国企业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从而获取投资收益的投资形式。

2、国际投资的法律风险:国际投资面临着多种法律风险,如东道国政策变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环境保护要求等。

投资者需要认真评估这些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3、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当国际投资中发生争端时,可以通过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解决。

常见的争端解决方式包括仲裁、调解、诉讼等。

四、国际税法1、国际税法的定义和范围:国际税法是一门研究跨国税收问题的学科。

它涉及到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国际双重征税等问题。

2、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是两国或多国之间签订的关于税收事项的协议。

2023年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资料

2023年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资料

第二章国际经济法旳基本原则国际经济法旳基本原则,指旳是贯串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旳各类法律规范之中旳重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是这些法律规范旳基础和关键。

经济主权原则旳基本内容及其形成过程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旳首要基本规范。

1974年12月12日,联合国大会第29届会议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经济主权原则旳重要内容体目前《宪章》第2条:“每个国家对本国旳财富、自然资源以及所有经济活动,都享有并且可以自由行使完整旳、永久旳主权,其中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旳权利。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旳详细内容大体上可分为如下三个方面:(一)各国对境内旳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二)各国对境内旳外国投资以及跨国企业旳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三)各国对境内旳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第三节公平互利原则二、公平互利原则旳初步实践一例:非互惠旳普遍优惠待遇为了加速发展中国家旳经济增长,消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旳经济鸿沟,发达国家应当尽量在国际经济合作旳领域内予以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旳、不规定互惠旳和不加以歧视旳待遇。

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行“非互惠旳普惠待遇”,是公平互利原则旳一种详细运用和初步体现。

第四节全球合作原则全球合作旳基本目旳:实行世界经济构造改革,建立公平合理旳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旳繁华,所有民族都到达更高旳生活水平。

全球合作旳基本范围:合作是多领域、多层次和全方位旳。

全球合作旳首要途径: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且作为国际社会旳平等组员,有权充足地和切实有效地参与处理世界性经济、财政、货币问题旳国际决策,从而公平地分享由此而来旳多种利益。

全球合作旳中心环节:在于开展南北合作。

一、全球合作原则旳中心环节:南北合作现代国际社会各类组员之间,存在着许多对矛盾与合作旳关系。

其中比较重要旳有:“东西关系”,一般指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之间旳关系:“南北关系”,一般是指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旳关系:“南南关系”,一般指发展中国家互相之间旳关系:“北北关系”,一般指发达国家之间旳关系。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一、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是指规范国际贸易行为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贸易规则:主要包括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关贸总协定(GATS)以及知识产权与贸易方面的协议。

了解这些规则的内容和原则对于理解国际贸易法的基本框架非常重要。

2.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了解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的含义和适用条件,以及它们在国际贸易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3.贸易争端解决机制:重点了解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争端解决机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等。

二、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是指规范国际投资行为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投资协议:了解国际投资协议的类型和内容,以及投资者国家之间的双边和多边的投资协议的特点和作用。

2.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了解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各种方式,包括国际投资仲裁和投资争端解决国际中心等的作用和程序。

三、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是指规范国际金融交易和金融机构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了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等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的成立背景、职能和作用。

2.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了解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包括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和国内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监管措施。

综上所述,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

在学习中,应重点掌握国际贸易规则、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投资协议、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等方面的知识,以加深对国际经济法的理解。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

一国际经济法导论1.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3)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

2.公平互利原则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3. 国际经济法主体:自然人、法人、跨国公司4. 国家行为原则:主权国家在其领域内所为的行为,外国法院无权审查其行为的合法性效力。

5. 国际经济组织:1.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世界贸易组织)2. 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南亚国家联盟)3.专业性国际组织(初级产品出口国如石油输出国组织、天然橡胶生产国联盟等、国际商品组织)二国际货物买卖法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协议。

2. 国际商事惯例指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商人们在商业实践中所自发形成的为交易当事人所承认并惯常遵守的不成文规则或程序。

3. 国际商事条约是国家间缔结的、规定缔约国私人当事人在国际上市交易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规则。

4. 贸易术语:装运港交货:FOB船上交货CIF成本加运保费CFR成本加运费承运人交货:FCA货物承运人CIP运保费付至CPT运费付至EXW工厂交货DDP完税后交货5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要约的构成要件: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3.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4.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

承诺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 3.承诺是对要约内容的同意。

要约的撤回是送达以前,要约的撤销是送达以后承诺以前。

6. 卖方的义务:交付货物;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品质担保义务;卖方对货物的权力承担义务。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

国际经济法(三)、《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一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律制度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三)、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及我国《海商法》1、《海牙规则》——重视承运人的权利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及中国《海商法》主要内容列表对比如下:
二、其他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2、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1929年《华沙公约》——我国加入
1955年《海牙议定书》——我国加入
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
(三)、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我国未加入)
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2、损失的种类
实际全损
全损
损失推定全损:商业全损(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
共同海损:船货面临共同危险、人为有意造成的合理损失和费用、各方分摊部损
单独海损:非人为有意造成的、意外损失
索赔时效:2年。

第二章、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
(一)、国际贸易支付工具——现金、票据(支票、本票、汇票)
2、票据的种类
(二)
1、 汇付(顺汇)—付款人开立汇票
委托代理的法律关系,信汇、电汇和票汇.
(一)、关税税率
(二)、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第四章、我国的贸易救济措施
(三)、保障措施
第五章、世界贸易组织(主要贸易: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
(二)、WTO的法律文体体系——“一个协议四个附件”(三)、WTO的基本原则体系及例外
(四)、关税措施制度
第六章、国际经济法其他(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五)、西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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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结构性调整贷款
(7)追加结构性调整贷款
3.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
(1)特别提款权的概念
(2)特别提款权的使用
(3)特别提款权的定值
第四节 国际贷款的法律问题
一、国际定期贷款
二、欧洲货币贷款
欧洲贷币贷款是指在贷款货币发行国以外国家的国际金融市场上发放的一 种国际商业贷款。
2.基金组织的贷款
基金组织只对各会员国政府贷款,贷款的额度与该会员国缴纳的份额成正 比,贷款主要用于解决该会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
目前,基金组织主要向各会员国提供以下几类贷款:
(1)普通贷款
(2)出口波动补偿贷款
(3)缓冲库存贷款
(4)中期贷款
(5)扩大资金贷款
一、各国涉外货币法律制度
(一)各国货币性质的确定
1.确定本国货币为完全可兑换的货币。
2.确定本国货币为部分可兑换的货币。
3.确定本国货币为不可兑换的货币。
(二)各国汇率制度的选择
1.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汇率制
2.浮动汇率制
二、国际货币体系
(三)金融资助
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六)
第六章 国际货币金融法
(重点内容:1.各国家对自己货币的安排;2.国际贷款。)
第一节 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说
第一部分涉及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第二部分涉及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问题。
第三部分涉及对跨国银行的法律管制。
第二节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国际经济法概论是一门涵盖面较广的学科,主要研究跨越国家及区域的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这门学科的研究内容可分为两个方面:国际贸易法和国际投资法。

国际贸易法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研究国际贸易活动中相关的法律问题。

在此过程中,主要的法律规范包括国际贸易法公约(如《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国际商务惯例,它们共同构成了国际贸易法的基本框架。

在学习国际贸易法时,需要重点掌握相关规定、各国实践和相关案例。

国际投资法是另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研究跨国投资中的法律问题。

学习国际投资法可以帮助人们了解在外国进行投资或在自己国家接受外国投资的相关法律规定。

国际投资法主要包括双边投资条约、人民币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篮子、国际投资保险体系等。

此外,学习国际经济法,还需要重点了解国际贸易和投资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诉讼等方法。

这些东西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处理跨国贸易和投资争议问题。

总之,国际经济法概论是一门重要的学科,涉及面较广,内容相对较难,需要学习者充分领悟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案例。

通过研究和学习,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跨国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最终为国家和人民谋取共同的福祉。

完整版)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完整版)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n to nal Economic Law: Key PointsI。

Basic Principles of nal Economic Law1.Principle of nal Economic Sovereignty2.Principle of XXX3.Principle of XXXII。

Subjects of nal Economic Law1.Natural Persons。

Legal Persons。

XXX2.XXX3.XXXIII。

nal Commercial CustomsXXXWarsaw-Oxford RulesXXXIV。

Scope of n of United XXX for the nal Sale of Goods (CISG)A。

Scope of n to Subjects1.The sale of goods must have an nal character.2.The contract of sale must have a n with one or more of the XXX.XXX1.XXX to the sale of goods.XXX1.Sales for personal。

family。

or household use2.ns3.XXX4.Sales of stocks。

shares。

investment securities。

negotiable instruments。

or money5.Sales of ships。

vessels。

hovercraft。

or aircraft6.Sales of electricityV。

XXXFOB: Free on Board。

Risk of loss passes to buyer when goods are loaded on board the shipCIF: Cost。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题型:单项选择题20*1’+多项选择题10*2’+简答题3*5’+论述题2*15’案例分析题1*15’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2. 国际经济法的特征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

调整的对象: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还包括不同国家的私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各国国内有关法律法规。

3. 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1)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市民法和万民法(调整罗马人和外国人之间的关系)(2)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国内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巨大变化)*资本输出与跨国公司的产生于发展*国家干预经济*国家间经济矛盾的加剧和尖锐化(3)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

1944年《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1947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构成国际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

标记国际社会进入了用多边条约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新阶段。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区域性和跨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

4.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1)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国际惯例;联大规范性决议(2)国内法方面的渊源:统一制:制定的国内经济法统一适用于涉内与涉外各种经济关系。

如,美、英、德、日本分流制:调整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民商法仍实行统一制,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则内外分流。

发展中国家。

5.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该原则***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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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题型:单项选择题20*1’+多项选择题10*2’+简答题3*5’+论述题2*15’案例分析题1*15’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2. 国际经济法的特征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

调整的对象: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还包括不同国家的私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各国国内有关法律法规。

3. 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1)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市民法和万民法(调整罗马人和外国人之间的关系)(2)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国内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巨大变化)*资本输出与跨国公司的产生于发展*国家干预经济*国家间经济矛盾的加剧和尖锐化(3)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

1944年《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1947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构成国际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

标记国际社会进入了用多边条约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新阶段。

***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区域性和跨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

4.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1)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国际惯例;联大规范性决议(2)国内法方面的渊源:统一制:制定的国内经济法统一适用于涉内与涉外各种经济关系。

如,美、英、德、日本分流制:调整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民商法仍实行统一制,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则内外分流。

发展中国家。

5.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该原则***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

(2)公平互利原则:公正平等和公平合理。

互利是指照顾到有关各方的利益。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只有承认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才能实现真正的国际合作,才能保证所有国家的发展。

6.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1)自然人:具有一般的法律能力;具有能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权利能力或资格(2)法人:取决于其权利能力的范围。

确定法人的国籍标准:成立地说;住所地说;控制说;符合标准说。

各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一般许可制(英、美);特别许可制(奥地利、中国、原苏联);相互承认制。

我国采取特别许可说制. (3)跨国公司:特征: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法律地位:国内法人;跨国公司没有根据自己的意思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也没有直接承担国际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4)国家:地位具有特殊性,作为合同一方,应与另一方私人当事人处于平等的地位;主权者身份,涉及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问题。

(5)单独关税区:协定所规定的其他事项方面具有完全自主权,缔约方的非国家实体(6)国际经济组织。

主要特征:主要参加者是国家;是国家间基于主权平等原则设立的季候;是以国家间的正式协议为基础的。

具备基本的法律能力:缔约能力、取得和处置财产的能力;进行法律诉讼的能力。

三大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是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45年12月成立。

职能:制定规章的职能,确定和实施国际金融和货币事务中的行为准则;金融职能,包括向成员国提供资金。

** 世界银行集团:1945年12月成立,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国际开发协会组成。

***世界贸易组织: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签订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成立的。

主要机构有:部长会议、总理事会、秘书处;采用协商一致的决策程序。

职能有:为世贸组织协定和若干单项贸易协议的执行、管理、运作提供方便和共通机构的框架为各成员方的多边贸易关系谈判提供场所对争端解决谅解规则程序进行管理等。

7.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相关规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协议。

特征:**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即合同具有国际性;**合同内容的复杂性;**合同的标的是货物,或称为有形动产;**合同的主要特征是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合同是确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则:国际商事惯例: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华沙——牛津规则》、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国际商事条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适用条件:货物买卖具有国际性;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缔约国具有公约规定的某种联系。

客体范围:货物买卖,只只适用于买卖合同的订立和买卖双方因此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

国际商事法律重述8. 主要国际贸易术语:(1)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卖方承担的风险均在货物装上船舶后转移给买方。

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装上船时,卖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买方必须自该时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害的一切风险。

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只能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集装箱码头交货,用FCA】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成本加运保费。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并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为货物在运输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海上保险,但当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货物已装上船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

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称为象征性交货/单据交易。

CFR(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

是指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额外费用,自货物于装运港装上船时起即从卖方转由买方承认。

区别之处:CFR合同的卖方不负责办理投保手续和支付保险费,不提供保险单。

需特别注意装船通知义务,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

(2)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FCA(Free Carrier……named place )货物承运人: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将货物交至指定的地点,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履行其交货义务。

如果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如果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货交承运人后风险转移。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货交承运人人后风险转移。

CPT(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运费付至,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关于货物丢失或毁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由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至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风险于交货承运人转移。

CIP (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 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运费并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关于货物丢失或毁坏的风险,以及自货物交由承运人之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不仅指海运保险,还可能包括其他各种运输保险(3)其他贸易术语EXW(Ex Works)工厂交货,卖方承担最小的义务。

卖方不承担将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运输车辆或办理出口的责任。

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指卖方在指定的转运港码头或驳船内将货物交至船边,履行其交货义务。

要求卖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目的港或目的地的集散站(终端)交货 DAP (Delivered At Place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目的地指定地点交货DDP (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完税后交货,指卖方将货物交付至进口国制定地点,履行其交货义务。

卖方必须承担风险及风险,包括关税、捐税、交付货物的其他费用,并办理进口结关。

卖方承担最大的义务。

术语名称共同点费用支付运输方式风险转移FOB(船上交货)不含运费卖方支付出口关税和费用海运或内河运输货物于装运港装上船FCA(货物承运人) 保险费买方承担费用办理运输各种运输方式货交承运人CIF(成本加运保费)卖方支付保险费和运费海运或内河运输货物自转运港上船CFR(成本加运费)卖方支付成本费和运费只适用海运货物自转运港上船但不支付保险费和投保手续CPT(运费付至)卖方支付运费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CIP(运费、保险费付至)卖方支付运费及保险费不仅指海运保险,还可能包括其他各种运输保险9. 要约的构成要件: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

10. 承诺的构成要件: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是对要约内容的同意。

承诺生效的时间:(英美法)采用的投邮生效原则;(德国、公约)采用到达生效原则:承诺的通知必须到达相对人即要约人时生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中卖方与买方的义务:卖方义务买方义务交付货物支付价款(履行必要的付款手续;支付价款的地点:卖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方营业地等);付款时间品质担保义务收取货物(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货物;接受货物)12. 国际货物买卖构成根本违约的条件: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客观上违反合同的后果)违约的后果是违约方可以预知或者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第三人处于相同情况下可以预知的13. 国际货物买卖违约的救济方法:解除合同:卖方构成根本违约、卖方不交货(买方给予的额外时间也不交货,视为根本违约)、买方构成根本违约或不交付价款/收取货物;预期违约(在履行合同日期前面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分批交货合同的宣告无效。

损害赔偿:无过失责任原则(公约采用);损害赔偿计算的一般规则:违约对受害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所失利益。

实际履行14. 国际货物卖方的救济方法:实际履行给予宽限期(如买方的迟延履约构成根本违约,可直接宣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订明货物规格损害赔偿15. 国际货物买方的救济方法实际履行给予履行宽限期接受卖方的主动补救解除合同减价部分货物不符时买方的救济方法:提前、超量交货时买方的救济方法损害赔偿16.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特征:合同具有跨国性或国际性;合同是提供劳务即运输服务的合同;合同的当事方往往及于缔约双方之外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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