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通论
【经济法律通论】第六章债权法总论

得了双倍资金。而我们则完全失去了这个大好机会。然而,现
场的气氛非常热闹,所有人都沉浸在狂欢宴会似的气氛中。” 报道称银行表示要努力追回那些被多取的钱。
•
《每日邮报》对此事的整个报道,“给人一种喜剧的感觉
【例3】甲(18岁)和乙(16岁)在外玩耍,甲让乙用 石头砸狗,狗暴起咬伤路人丙 问:以上两个案例是否承担连带之债?
【例4】甲在大楼下被来源不明的烟灰缸砸成植物人 问:大楼的全体住户是否承担连带之债?
两人侵权引发的债的种类
《民法通则》第130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
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事
先效力 物权没有期限性
4. “债”的本质可以理解为“可期待的信用”。
“债”首先确认让渡商品和实现价值存在时间差距的 合理性,确认经济利益暂时不平衡的合理性,同时保证这 种差距可以消除。
商 业 信 用
银 行 信 用
国
消
家
费
信
信
用
用
■ 中美贸易和人民币“汇率”:国家的信用
低廉的商品
外汇盈余
先借钞票花,然后用贬了值的钞票还。美国出现政府预 算和经常账户的“双赤”。
《民法通则意见》第31条: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 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 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案例】17.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人其邻居张某家的奶 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应定?
A. 构成不当得利 B.构成侵权行为 C.构成无权代理 D.并无不当
4.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 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 元,其中2干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 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 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福师《经济法律通论》复习题答案1

2018秋经济法律通论复习资料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简答题1.简述专利权终止的具体情形。
答: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终止: (1)专利权期限届满的;(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3)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的;(4)专利权人死亡,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
2.简述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答案: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3. 简述合同的基本原则答案:合同的基本原则是:(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2)合同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
4.简述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答案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5. 简述独资企业业主的义务答案:(1)依法开展经营活动;(2)建立财务、会计制度;(3)按期缴纳税款;(4)维护职工利益;(5)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等。
6.简述要约失效的情形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7.简述法与国家的关系答案:二者的关系是:①法与国家都是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有着共同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
就一定社会时期和一定范围看,它们都是同一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都是为同一个统治阶级和同一经济基础服务的。
②两者有区别,国家处于主导地位。
法离不开国家,因为法直接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为国家行使统治权,实现国家职能服务的。
经济安全与经济法

《经济安全与经济法》文章分析安全这个语义在不同的语境下有不同的意思,但是它在通常情况下是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
细分之,有以下三种状态:一是客观上不存在威胁;二是主观上不产生恐惧;三是后果上不蒙受损失。
反之,则是不安全的。
【1】安全的内涵相当丰富,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当然,经济安全是安全中的应有之义。
具体到经济安全是指经济体不存在威胁,免于恐惧,其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根据主体性质不同,经济安全既可以指个体经济安全,也可以指称国家社会经济安全,在现在还可以指称全球经济安全。
个体经济安全主要为一国国内民商事法律所关注,国家社会经济安全则主要是由一个国家的相关经济法律规范所关注,而全球的经济安全则主要由国际经济法所关注。
但是,现在由于市场化程度的深入以及全球经济化趋势的加快,个体经济安全与国家社会经济安全甚至全球经济安全都有深刻的联系。
因此,关注经济安全现在已不是哪一个法律部门所能完全照顾到的了,它是需要多个法律部门的互动互补,只有这样才能为整个经济体系构造一个“安全”的盾面。
当然,作为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经济法更是要将经济安全作为重中之重。
一、概论1、文献来源:法学杂志 2004.1.15 第25卷 P13-P15《经济安全与经济法》戴凤岐2、作者简介:戴凤岐,首都经贸大学法学系教授,主持北京市教委、哲学社学规划办课题《企业法制论》;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材《经济法通论》,第一副主编;北京市科委、体改委课题《完善企业(含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改造的法律环境的研究》,第一子课题。
著有《中国当代经济法论纲》(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3年。
),曾发表主要论文有《论我国经济法的原则》、《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立法》、《论经济法的本质与功能》等等。
3、研究背景及概括:在经济发展面临的各种问题当中,最大者莫过于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较大的波动,致使国民经济运行大起大落。
这种波动造成的损失和破坏,是其他破坏性因素所难以比拟的。
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四版)漆多俊著漆多俊教授该书在结构上大致根据总则、分则的划分展开。
第一章至第八章分别阐述了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学科历史沿革、概念、调整对象、法律关系、价值理念和原则、调整方法与责任制度等;第九章到第十二章论述了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和宏观调控法等具体法体系。
最后漆多俊教授还谈到了立法与实践,及经济法学科建设等相关问题。
可以说漆教授是根据经典的实在法体系在讲述经济法。
漆多俊教授在该书中提出了很多观点,他以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学生以为该书最亮丽的三点之处是:一、指出经济法产生的逻辑。
全书也是按照“市场缺陷——国家调节——经济法”这样的逻辑展开的;二、指出国家对经济的调节是国家职能一部分。
这样的观点指出了现代国家主动介入经济生活的状态,点名了经济法成为独立部分法和发达的原因;三、经济法包括国家投资经营法。
该具体法对应市场的“唯利性”缺陷,是指有些领域市场不愿进入,但是对于国计民生和经济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那么这些领域需要国家力量的介入。
对于学生而言,看完此书,收获颇多,但还是有很多困惑的地方。
比如经济法的概念为何,其调整对象是“市场与国家的关系”还是“经济与国家的关系”,其是否是独立部门法与行政法有和异同,等等。
还需要多加看书思考和理解。
学生以为,该书最精彩的部分当属第一和第二部分,所以主要摘抄聚集在这两章。
导论第一节经济法基础理论与经济法学一、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对象P1经济法基础理论,是经济法最基本、最一般的原理,是关于各种经济法现象内在和普遍性的规律的理论概括。
经济法基础理论问题主要包括:经济法产生和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根源;经济法的沿革和地位;经济法的本质和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法律关系;价值、理念与原则;调整方法与责任制度;法律渊源与体系;总则与分则;立法、实施;学科建设问题。
经济法概论

3、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管理法)——资本主义社会 、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管理法) 资本主义社会 垄断时期 美国:垄断的出现,加深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 美国:垄断的出现,加深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加 深了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威胁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利益, 深了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威胁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利益, 资产阶级的总体利益亦受到严重威胁。 资产阶级的总体利益亦受到严重威胁。 德国:在世界大战期间,为了聚敛战时物资, 德国:在世界大战期间,为了聚敛战时物资,实行了 内容广泛的经济统治。 内容广泛的经济统治。 例: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第一部命名的) 德国: 德国 年 煤炭经济法》 第一部命名的) 美国: 国会第一个《 美国:1890国会第一个《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现 国会第一个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 代经济法产生标志) 代经济法产生标志) 前捷克《经济法典》 唯一法典) 前捷克《经济法典》(唯一法典) 日本、前苏联等 日本、
利导性 法律是社会各个利益关系的调节器。法律通过 法律是社会各个利益关系的调节器。 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 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 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 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 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作用于人 的行为, 的行为,诱使利己动机转化为合法行为并产生 有利于社会的效果。 有利于社会的效果。 义务本质上意味后果,能促 使人们不做法律禁止的并且最终也不利于自己 的事。 的事。
在体现和维护“私权神圣” 在体现和维护“私权神圣”、“主体平等”、“意思自治” 主体平等” 意思自治” 理念的传统民商法体系下,大量垄断经济组织为追求利益的 理念的传统民商法体系下, 最大化便倚仗自身的经济优势,肆意操纵市场, 最大化便倚仗自身的经济优势,肆意操纵市场,攫取超额垄 断利润,在平等的形式下强化了实质的不平等, 断利润,在平等的形式下强化了实质的不平等,并不断推动 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形成。要实现交易双方的实质平等, 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形成。要实现交易双方的实质平等,实现 自由竞争,恢复市场秩序,解决周期性经济危机, 自由竞争,恢复市场秩序,解决周期性经济危机,必须从法 律上对“私权神圣” 意思自治”予以限制, 律上对“私权神圣”、“意思自治”予以限制,制定一系列 赋予国家干预、协调经济运行的权力, 赋予国家干预、协调经济运行的权力,规范国家宏观调控行 为和市场规制行为, 为和市场规制行为,以从维护和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影 响经济运行, 响经济运行,在维护形式上主体平等的同时推进主体实质平 等的实现。进而通过国家对宏观经济要素的调控, 等的实现。进而通过国家对宏观经济要素的调控,解决周期 性经济危机,促进和实现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 性经济危机,促进和实现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整体利益与 个体利益的协调发展。 个体利益的协调发展。 因此,德国垄断市场经济及其所引发的经济社会问题, 因此,德国垄断市场经济及其所引发的经济社会问题,是德 国最大制定这类新型法律规范的经济政治动因。 国最大制定这类新型法律规范的经济政治动因。传统民商法 无法满足解决这类经济社会问题的法律需求, 无法满足解决这类经济社会问题的法律需求,是德国制定这 类新型法律规范的法律动因。 类新型法律规范的法律动因。
法学通论知识要点

法学通论知识要点第一章、法学基本理论1、法理学2、法、法律渊源、法的作用、法的要素(法律规则、原则、概念)、法律关系。
3、法的效力层次。
4、法的效力范围。
5、当代中国主要部门法。
6、当代中国法的适用原则。
第二章、宪法1、宪法、单一制、联邦制。
2、国家机构的权力。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三章、行政法1、行政主体、行政许可、行政补偿、行政赔偿。
2、行政法的作用。
3、行政许可的设定。
4、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5、行政处罚的种类。
6、行政处罚的设定。
第四章、刑法1、刑法犯罪、故意犯罪(直接、间接故意)、过失犯罪、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紧急避险、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累犯。
2、刑法的基本原则。
3、数罪并罚的原则。
4、假释适用类型。
5、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6、犯罪构成的条件。
第五章、民法1、民法、法人、诉讼时效、隐私权、身份权、物权、抵押权、质权、要约、承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2、民法的基本原则。
3、物权的基本原则。
4、善意取得。
5、债的产生依据。
6、合同的订立。
7、可撤销合同。
8、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9、诉讼离婚。
10、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六章、商法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七章、经济法1、垄断2、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
3、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
4、劳动合同的内容及期限。
5、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八章、诉讼法1、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2、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
3、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
4、证据保全。
5、刑事诉讼立案管辖。
6、刑事诉讼强制措施。
第九章、国际法1、国际公法。
2、国际合法。
3、国际经济法。
4、调整对象。
《经济法律通论》练习题

《经济法律通论》练习题一、选择题1、下列所作的各种关于公司的分类,哪一种是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分类?(C)A、总公司与分公司B、母公司与子公司C、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D、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2、首先提出“经济法”这一概念的是(B )A、德萨米《公有法典》B、摩莱里《自然法典》C、莱特《世界经济年鉴》D、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3、甲委托乙代签合同,乙因病并征得甲的同意后又委托丙代签合同,则乙丙之间为(C )A、共同代理B、指定代理C、再代理D、法定代理4、依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 B )A、财产权与人身权B、绝对权与相对权C、主权利与从权利D、请求权与形成权5、依照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何种条件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申请的清算(C )A、债务人资不抵债B、债务人信誉下降C、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D、债务人拒绝清偿到期债务6、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B )A、100万元B、500万元C、1000万元D、2000万元7、甲、乙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同约定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不得过问,也不承担企业亏损。
该约定(D )A、有效,应由甲一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B、部分有效甲一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C、无效,二人共同承担D、部分无效,应由甲、乙共同承担8、在破产程序中,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职权应当由谁行使?(B )A、债务人的上级主管机关B、人民法院C、债权人会议D、清算组9、关于要约的法律效力说法错误的是(A )A、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B、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要约C、要约人可以改变要约内容D、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便成立10、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何种责任?(C )A、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责任C、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D、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无限责任11、小马曾向收藏家李某表示,要将其名下一传家之宝交于李某保管,并许诺支付一笔费用,李某答应其要求。
关于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名称及教学方法的思考

材名称 的方式来解决 新的名称应该既能起到 与作为现有 的法学学科 的经济法区别开来 的
学中能够提 高教学质量 关键词 : 经济法 财经法律概论 教 学方
法 案例教 学法 课 堂讨论法 实践教 学法
功能 . 又需具备兼 容“ 民法 ” “ 商法” “ 经济法” 等 学科的本领 在此 . 我建议可 以将该课程的名 称界定为“ 财经法律概论 ” , 理 由如下 : ( I ) 此名 称可以直接 与经济法名称显著区别 此前有人
学 羁 2 0 1 3 年 第 4 期
陈 自广 ( 济 南工程 职 业技 术 学 院 2 5 0 2 0 0 )
摘要: 经济法课程是 高职 院校经管类专业 的专业基 础课 . 该课程 虽 已开设 多年 . 但教 材 的名称和教 材的 内容却 不相一致 . 一 直使 用的
经济法教材其实是“ 民法” “ 商法” 和“ 经济法” 的
建议可将该书名改为《 经济法律通论》 , 我认为 该名称也具有借鉴价值 : ( 2 ) 此名称可以使高职 院校 根据专业设置情况 适当进行教学 内容 的
有所改进 , 我结 合多年的教学经 验 . 介绍几种
积极 、 有效的教学方法 1 . 案例教学法
法律是理论性和实践性都非常强的学科 .
、
பைடு நூலகம்
对课程名称 的思考
随着1 9 8 6 年《 民法通则》 的颁布实施 , 民法 学界和经济法学界进行 了长达7 年之久的大论
战最终尘 埃落定 . 从那 时起 . 经济法 的概念和
了. 所 以增加部分 民法基本制度的学习还是很
有必要的。
二、 对教学方法的思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利法专利法:是指调整因发明创造的确认权、实施和保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专利权客体:即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也称小发明或小创造)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专利侵权行为(或叫侵犯专利权):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专利权主体:1发明人或设计人;2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属的单位: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力属于该单位);3外国人(取得专利)授予专利权的条件: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要求具备创造性,之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实用性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1发明专利申请的程序:初步审查、专利申请的公布、请求实质审查、授权公告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我国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用“形式审查”①初步审查②授权公告3区别: 发明专利申请的程序必须经过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只需经过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4思考审批程序制度不同有什么意义∕结果专利权的内容:1专利权人的权利:①署名权(一种人权)②禁止权(禁止别人使用、实施自己的专利的权利,又可称为专有实施权)③许可权(许可他人实施自己权利的行为)④转让权⑤标记权(是权利也是义务)⑥放弃权(以书面形式声明){②至⑥属于财产权}2专利权人的义务: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不滥用专利权的义务、对职位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的义务、按国家计划推广应用专利的义务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三大专利权的区别: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技术含量高;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仅涉及产品的形状、构造,不涉及方法,技术含量低;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仅涉及产品的色彩、形状、图案,不涉及技术2取得专利权的条件不同(实质条件不同)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要求具备创造性,之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实用性3取得的审批程序不同。
发明专利必须经过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取得只需经过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取得容易4期限不同。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5保护范围不同。
发明成果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商标法商标: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由法定要素构成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记。
简言之,商标是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 商标法:商标法是调整因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商标专用权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言之,商标法数是调整商标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商标的特征:1商标具有依附性(商标要附着在商品或服务上);2商标具有可视性;3商标具有显着性;4商标具有财产性(有价性);5商标具有信息性;6商标具有有文化性商标的功能:1区别功能,这是商标固有的最基本功能,也是首要功,是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的同类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最简捷有效的手段;2表示来源的功能;3表示特定质量的功能;4促进商品购销以及服务项目的提供;5广告宣传的功能;⑹财产功能 商标注册的主体:商标局、注册个人商标权的取得或商标注册的条件:1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从事生产或经营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两个以上);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按对等原则办理【我国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有两类:人用药品、烟草制品】2商标设计的条件:①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②商标必须具备显着性的特征,且不侵犯他人的合法在先权利(显着性即区别性或识别性,能够起到区分作用的特性,有一定的独特性);③商标应当具有相当新颖性;④商标设计的限制性规定(绝对限制条款;注册商标的限制规定:并不侵犯他人的合法在先权利;三维商标的限制规定)商标权取得或商标注册的程序:1依法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3商标注册申请日的确定;4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核准: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并公告:进行社会审查;核准注册商标的主客体:主体: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客体: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权的概念:(特征:三大属性)一是专用性二是时间性三是地域性(商标权和专利权都有的三性)“商标权”是“商标专有使用权的”简称商标权的内容:1商标权人的权利:①专用权②禁用权(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③转让权④许可使用权⑤书面声明放弃的权利⑥其他处分权2商标权人的义务:依法使用、保证质量、依法缴纳各项费用商标权的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我国商标法规定,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成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合同法合同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
狭义的合同指民事合同。
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于其他法律的规定。
(判断:合同就是协议。
)错。
合同是权利义务的协议,不同于协议,不限于法律领域,没有权利义乌的协议不是合同。
合同法不调整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合同特点:(1)主体平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2)意思一致(3)内容特定(4)强制执行合同法基本原则:(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5)公序良俗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原则)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除法律有规定以外,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合同形式。
合同从内容到形式都体现自愿原则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与要约一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办法合同的订立程序:定力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取得一致而达成协议的过程。
法律把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过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同另一方发出的希望和他了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构成条件(1)要约已订立合同为目的(2)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当事人做出意思表示。
(3)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具体的确定的(4)要约一旦由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就要受到约束要约的效力:(1)生效时间:邀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是受约人产生承诺的资格或权利;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不得随意更改实质性内容,承担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在有效期内不得向第三人短发相同内容的要约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接受要约的内容,同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邀约内容一致(3)承诺必须是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4)承诺应当咦通知的形式做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效力:(1)承诺的生效时间: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2)承诺的效力:一诺即成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热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已承诺的内容为准,实质性内容变更不构成承诺合同成立不同于合同生效: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是个人之间的事,是当事人对自己利益和义务的衡量和肯定,应贯彻契约自制原则,允许当事人约定合同成立要件。
合同生效是国家或法律以一个管理者和统治者的身份,以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为尺度,对当事人间已成立的合同进行评价,决定是否让其产生当事人希望的效果(简答论述)合同的效力:根据违法程度和效力状态的不同,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1无效合同:又称绝对无效合同,指自始就确定的当然的绝对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2可撤销合同:主题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不涉及国家公共利益(当事人一年内不提出撤销请求则为有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情况:a重大误解合同b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是意思的情况下定力的合同c显示公平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全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失3效力待定合同有以下几种:a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b无权代理人所订合同c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的合同(无权处分合同)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宣告之前均有效,效力待定合同追认之前效力不确定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a法定事由不同b 请求权人不同:任何人、当事人一方、相对人(受要约人)c请求权的行使期限不同1年、1个月d确认权的归属不同:法院或仲裁机构、有追认权人e体现原则不同:国家干预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f违法程度不同g法律效力状态不同双误合同旅行中的抗辩权1抗辩权:双误合同中,对抗对方履行主张对自己变蝴蝶权利2抗辩权种类:a同时履行抗辩权b先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a当事人须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义务b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c 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债务d对方当事人对待履行是可能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a当事人因同一双误合同而互负义务b 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c 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义务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a当事人须因误合同而互负义务b当事人一方有先履行的义务且已届履行期c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义务能力的情形d后履行一方没有对待给付或未提供担保效力:不按抗辩权的主要效力在于中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