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承诺的法律效力和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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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课程笔记

《合同法》课程笔记

《合同法》课程笔记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1.1 合同的概念一、定义: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特征:1. 合同的主体是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2.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反映了当事人的意愿。

3. 合同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 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合同与契约的区别:1. 契约是合同的一种古老称谓,通常指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协议。

2. 合同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括所有类型的民事协议。

3. 契约强调双方的对等性和合意,而合同强调法律效果。

1.2 合同的分类一、根据合同当事人的人数,可分为:1. 双方合同:仅涉及两方当事人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2. 多方合同:涉及三方或三方以上当事人的合同,如合伙合同。

二、根据合同的内容,可分为:1. 物权合同:涉及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的合同,如所有权转让合同。

2. 债权合同:涉及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如借款合同。

3. 联合合同:涉及多方合作关系的合同,如联营合同。

三、根据合同的形式,可分为:1. 口头合同: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的合同,简便但证据难以固定。

2. 书面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证据固定性强,便于纠纷解决。

3. 非书面合同:除口头和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如行为表示合同。

四、根据合同的成立方式,可分为:1. 单务合同:一方当事人仅承担义务,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2.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互享权利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1.3 合同的关系一、合同当事人:1. 债权人:享有合同权利,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人。

2. 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人。

二、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 债权人的权利: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 债务人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违约责任等。

承诺书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承诺书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承诺书的法律规定和要求承诺书是法律领域中常见的一种书面文件,在很多法律事务中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承诺书的法律规定和要求,以帮助读者对承诺书的相关知识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承诺书的定义和作用承诺书是一种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通过该协议,当事人对特定行为或责任做出明确的承诺。

承诺书在法律事务中起着确立权益、明确义务的重要作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二、承诺书的法律规定1. 合同法规定承诺书在合同法中被视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合法形式达成承诺书,并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当事人在签署承诺书时需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2. 法律法规规定除了合同法,承诺书还需遵守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在金融领域,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承诺书必须符合相关金融监管要求;在消费者保护领域,商品质量法规定了生产者对消费者作出的商品质量承诺;在劳动关系领域,劳动法规定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承诺书需要遵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等。

三、承诺书的要求1. 表达清晰承诺书应该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确保当事人对承诺内容的理解一致,避免歧义和误解。

以律师的角度来看,我们需要借助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承诺书涵盖所有相关条款,完整准确地表达当事人的意思。

2. 约定明确承诺书中的权益和义务约定需明确具体,确保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能够清楚各自的权责。

律师在审查承诺书时要关注到每个条款的具体效力和可操作性,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3. 合法合规承诺书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包含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当事人在签署承诺书前,律师需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确保承诺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承诺书的保护与追责当事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后,即表示对承诺的内容负有法律责任。

若当事人不履行承诺,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要求付款、履行义务或者赔偿损失等。

当事人在签署承诺书前,应充分认识到法律责任的重要性,确保能够履行承诺。

2024年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

2024年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

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本文将介绍经济法中的一部分关键内容,即合同法。

第三章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同的定义和种类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合同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1.书面合同2.口头合同3.电子合同4.合同的形成和效力合同的形成包括要约、承诺和接受。

只有当要约方接受承诺方的承诺,双方之间的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约束力2.自愿性3.公平性合同的约束力是指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中各自承担的义务。

合同的自愿性是指双方在自己的意愿下订立合同,合同必须自愿签订,不能被强迫。

合同的公平性是指合同应该符合公正、合理、公平、诚信的原则。

合同中的主要条款1.价款条款2.履行期限条款3.商品性质和质量条款4.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以上条款在合同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具体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规定。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的解除和变更需要双方或多方之间协商一致。

在协商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合同各方的利益,合法合规地解除或变更合同。

合同中的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争议,此时需要通过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或法律方式进行处理。

合同中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双方协商2.仲裁3.诉讼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需要充分了解双方的法律地位,仔细分析问题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合同法的社会作用合同法是保障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规定之一,其社会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经济交流,增进互信2.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公正交易3.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Conclusion:综上所述,合同法作为中国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了解和遵守合同法可以有效避免合同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七条(合法性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要约和承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第九条(格式条款的限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不得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其主要权利。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合同订立的内容,依照其规定。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条(合同的法律效力)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序良俗的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

法律对于合同的效力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的合同除外。

合同效力不受登记手续的影响。

合同法对保证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对保证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对保证合同的规定保证合同是指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合同。

合同法对保证合同的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本文将从保证合同的定义、种类、要件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对合同法对保证合同的规定进行探讨。

一、保证合同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合同。

保证合同的出现,使得债权人在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时,可以向保证人追偿,从而增加了债权人的保障。

二、保证合同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形式。

1. 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追偿前,必须先追偿保证人的财产。

这种形式的保证合同是最常见的保证方式,也是保证合同中的一种基本形式。

2. 连带保证:连带保证是指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在追偿时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追偿,无需先追偿债务人。

这种形式的保证合同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但对保证人的责任也更为严格。

三、保证合同的要件保证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保证合同是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建立的,必须有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 书面形式:保证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且保证人的保证意思表示必须明确、真实。

3. 保证人的承诺:保证人应当明确表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意愿。

4. 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追偿顺序: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在追偿时必须先追偿保证人的财产;而在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追偿。

四、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债权人的权利保护:保证合同确保了债权人的权益,当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追偿。

2. 保证人的责任:保证合同明确规定了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关于承诺函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承诺函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承诺函,作为一种常见的书面文件,广泛应用于商务、法律、行政等领域。

它是指一方向另一方作出的书面承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或特定条件下履行某种义务或实现某种目标。

承诺函的法律效力如何,其法律规定如何,是本文要探讨的主要内容。

二、承诺函的法律性质1. 承诺函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承诺函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核心在于一方的承诺和另一方的接受。

2. 承诺函具有合同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承诺函在符合合同成立条件的情况下,具有合同性质。

三、承诺函的法律规定1. 承诺函的成立要件(1)承诺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承诺内容明确、具体;(3)承诺方式符合法律规定;(4)承诺方真实意愿。

2. 承诺函的效力(1)承诺函的生效时间:承诺函自承诺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承诺函的变更与解除:承诺函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或解除的承诺。

(3)承诺函的履行:承诺方应当按照承诺函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3. 承诺函的违约责任(1)违约情形:承诺方未按照承诺函约定履行义务,或者违反承诺函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构成违约。

(2)违约责任:承诺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①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②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其他责任;③承担因违约行为给第三方造成的责任。

4. 承诺函的法律适用承诺函的法律适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优先适用承诺函中约定的法律;(2)如承诺函未约定法律,则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3)如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未明确,则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四、承诺函的注意事项1. 承诺函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因表述不清、歧义或遗漏而引发纠纷。

《合同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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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
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且变更内容明确具体,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变更的程序
当事人应当就合同变更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涉及批准、登记 等手续的,应依法办理。
合同转让的规则与限制
合同转让的规则
合同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且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 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转让合同权利和 义务的,应当经对方同意。
01
案例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货,乙公司要求
其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法院支持了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02 03
案例二
丙与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丁在交付房屋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要求丙 承担修理责任并支付违约金。法院认为丙应当承担修理责任,但违约金 数额过高,予以适当调整。
案例三
合同效力的分类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 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效力的认定
根据合同主体、意思表示、 合同内容和形式等方面进 行判断。
合同履行的原则与规则
合同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履行规则
按照约定履行、随时履行、亲自履行和同时履行等规则。
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 ;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 争议的方法。
03
合同的效力与履行
合同的效力

守信承诺书的法律规定(3篇)

守信承诺书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信用水平,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守信承诺书,是指承诺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时,对自身履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他人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的书面承诺。

第三条守信承诺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守信承诺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二)自愿原则:承诺人作出守信承诺应当基于自愿;(三)诚实信用原则:承诺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承诺;(四)公平原则:守信承诺书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第四条守信承诺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承诺人的基本信息;(二)承诺事项;(三)承诺期限;(四)违约责任;(五)争议解决方式;(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五条守信承诺书应当由承诺人签字或者盖章,并经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第二章守信承诺书的签订第六条守信承诺书的签订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承诺人提出签订守信承诺书的意愿;(二)承诺人与对方协商守信承诺书的内容;(三)承诺人签署守信承诺书;(四)对方确认并签署守信承诺书。

第七条守信承诺书的签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书面形式;(二)电子形式;(三)口头形式,但应当有录音录像等证据。

第八条守信承诺书签订后,双方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三章守信承诺书的履行第九条守信承诺书生效后,承诺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承诺事项。

第十条守信承诺书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履行原则:承诺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全面履行承诺;(二)诚实信用原则:承诺人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承诺;(三)善意履行原则:承诺人在履行承诺时,应当考虑对方的合理期待,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害对方利益。

第十一条守信承诺书的履行期限届满,承诺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承诺的,视为违约。

第十二条守信承诺书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诺人可以解除承诺:(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承诺无法履行;(二)承诺事项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三)其他依法可以解除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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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承诺的法律效力和定义是什么
在合同法中,承诺的定义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下面由为你介绍合同法中承诺的法律效力和定义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因此承诺的效果在于使合同成立,即一旦承诺生效,合同便宣告成立。

故判断承诺生效的时间具有重要意义。

承诺生效时间以到达要约人时确定。

所谓到达,指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支配的范围内,如要约人的信箱、营业场所等。

至于要约人是否实际阅读和了解承诺通知则不影响承诺的效力。

承诺通知一旦到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宣告成立。

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则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以行为作出,则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行为,即可使承诺生效。

(二)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1、承诺迟延
承诺迟延也称承诺迟到,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承诺的期限通常是由要约规定的,如果要约中未规定承诺时间,则受要约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

超过承诺期限作出承诺,该承诺不产生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28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
约。

这就是说,对于迟到的承诺,要约人可承认其有效,但要约人应及时通知受要约人。

如果要约人不愿承认其为承诺,则该迟到的承诺为新要约,要约人将处于承诺人的地位。

2、承诺撤回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根据《合同法》第27条,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因此撤回的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

如果承诺通知已经到达要约人,合同已经成立,则受要约人不能再撤回承诺。

任何有效的承诺须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

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

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

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

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要约在其存续期间内才有效力,一旦受约人承诺便可成立合同,因此承诺必须在此期间内作出。

如果要约未规定存续期间,在对话人之间,承诺应立即作出;在非对话人之间,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间作出(《合同法》第23条)。

凡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届满后承诺的,是迟到的承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应
视为新要约(《合同法》第28条)。

但是,受约人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承诺,依通常情形在相当期间内可到达要约人,但因电报故障、信函误投等传达故障致使承诺迟到的,为特殊的迟到。

在这种特殊迟到的情况下,承诺人原可期待合同因适时承诺而成立,依诚实信用原则,要约人应有通知义务,即及时地向承诺人发出承诺迟到的通知。

怠于为此通知的,承诺视为未迟到,合同因而成立(《合同法》第29条)。

该承诺迟到的时间,属于一种事实通知,以要约人将迟到的事实通知承诺人即足够,并且依发送而生效力,不到达的风险由承诺人负担。

如甲向乙要约,乙的承诺发生特殊的迟到。

甲不依法向乙为此承诺迟到的通知,合同成立;甲向乙发送承诺迟到的通知,但因传达故障乙并未收到,合同不成立。

所谓及时发出,指依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在情事所允许的范围内,不迟延而为发送。

在承诺使用快递的传达工具时,承诺迟到的通知原则上亦须使用相当地正确方法。

承诺迟到的通知义务,不是法律上真正的义务,而是非真正义务,违反它不产生损害赔偿责任。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合同法》第26条第1款)。

这里所说的行为,通常是指履行行为,如预付价款、装运货物或者在工地上开工等。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据此,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有的也叫迟到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
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关于承诺有效要件,大陆法系各国要求较严,非具备以上三要件者则不能有效。

而英美国的法律对此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态度。

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商人之间的要约,除要约中已明确规定承诺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或所附加的条款对要约作了重大修改外,被要约人在承诺中附加某些条款,承诺仍可有效。

承诺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也可以口头方式进行。

通常,它须与要约方式相应,即要约以什么方式进行,其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进行。

对于口头要约的承诺,除要约有期限外,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为成立。

口头承诺,要约人了解时即发生效力。

非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应以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准。

一般认为,承诺和要约一样准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同时撤回。

但迟到的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合同法承诺的定义
依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承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

合同法承诺的生效《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
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势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知道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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