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征收补偿规定
土地征收补偿法律规定

一、土地征收补偿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土地征用补偿二、什么叫征地补偿安置费1、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2、安置补助费是针对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的生活来源给予的一种生活安置性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权人。
3、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4、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5、凡是被征土地的承包权人如果同意本集体组织确定的统一安置方案,安置补助费由集体组织统一安排失地农民生活。
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法律规定

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法律规定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收与补偿问题备受关注。
为保障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深入探讨我国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法律规定,包括土地征收程序、征收范围、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等内容。
一、土地征收程序土地征收依法进行,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公平、公正。
首先,征收方需依法制定征收方案,并进行公示与听证,确保征收程序透明。
其次,征收方需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补偿方式和标准,确保权益受到合理保护。
最后,征收方需及时支付补偿款,并履行土地交付、移交手续,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征收范围土地征收的范围需依法规定,不能超越法定范围进行。
我国土地征收的范围主要包括国家征地、城市征地和农村征地。
国家征地主要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城市征地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市政项目,农村征地主要用于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建设。
征收范围的确定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违规扩大征收范围,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补偿标准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保障被征收人应有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
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款、过渡期补偿费用和生活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款是根据土地使用权价值和实际损失进行计算的,过渡期补偿费用是指被征收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暂时性收入减少而给予的补偿,生活补偿费用是指给予被征收人的安置费、搬迁费等费用。
各级政府要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补偿标准,公正合理地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款,并妥善处理补偿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四、补偿方式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多样,主要包括货币补偿、以房抵债、安置住房等。
货币补偿是最常见的补偿方式,即按照约定的补偿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款。
以房抵债是指将被征收人的房屋与补偿款相抵消,被征收人不再要求接受安置住房,而是直接将房屋出售给征收方。
安置住房是指征收方依托被征地区域建设的住房,优先以房屋方式提供给被征收人居住。
各种补偿方式需依法规定,并根据被征地区域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
土地赔偿法律法规大全

土地赔偿法律法规大全一、宪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修正)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征用费、征收费。
”此条对土地征用和征用费有一定的规定。
二、土地管理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定)第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的统一所有权”,并对农村土地使用权以及城市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规定,对征用土地的补偿也有相关规定。
2.第十六条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3.第十七条规定:“对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4.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扣押、损毁的补偿办法。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法》(1986年修定)有关土地权益的规定。
2.第九条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的方式和程序。
3.第十二条规定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界定和延长办法。
4.第十四条规定了因国家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处理的办法。
四、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1.第二条规定了土地征收与补偿的适用范围。
2.第十一条规定了被征用土地的补偿办法,包括货币补偿、土地补偿和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
3.第十二条规定了腾地费的支付。
4.第十四条规定了被征用土地的移交手续。
5.第十八条规定了土地利用权转让的程序和条件。
五、地方性法规各地方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不同的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北京市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广东省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等。
六、文件和通知1.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委员会、农业部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土地征收和补偿的文件和通知,包括《关于加强土地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及开发系统监管地方收费的通知》等。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1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共利益的需要,对部分土地进行征收成为必然。
为确保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目标1. 确保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合理补偿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经济损失。
3. 完善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安置措施,确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征收范围及对象1. 征收范围:本次征收土地的具体范围以征收公告为准。
2. 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他合法权益人。
四、补偿标准及方式1. 土地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 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费: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进行补偿。
4.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发放。
5.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异地安置等。
五、安置措施1. 货币补偿: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款,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2. 产权调换:提供符合条件的安置房,与被征收人进行产权调换。
3. 异地安置:为被征收人在其他地区提供安置房,确保其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4. 临时安置:在征收过渡期内,为被征收人提供临时住房或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六、优惠政策1. 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给予税费减免。
2. 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给予就业、创业扶持。
3. 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提供社会保障。
4. 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子女提供教育资源。
七、实施步骤1. 发布征收公告,告知被征收人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措施等。
2. 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调查、登记。
3. 开展征收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4. 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5. 实施征收,支付补偿款,落实安置措施。
房屋拆迁土地补偿标准2023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

房屋拆迁土地补偿标准2023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一、2024年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子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土地征收项目补偿方案

土地征收项目补偿方案1. 引言土地征收是指政府依法对土地使用权实施的一种行政行为,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进行土地征收项目。
然而,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征收对象(农户、村民等)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充分保护,因此需要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
本文档旨在制定土地征收项目的补偿方案,确保征收对象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同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 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法规,土地征收项目的补偿标准如下:2.1 征收补偿•征地补偿费用:根据土地使用权的类型和等级,按照国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支付。
•过渡期补偿:对被征地户在征收后一定期限内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所造成的损失,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补偿。
2.2 安置补助对于因土地征收无法继续耕种或经营的农户,提供以下安置补助:- 搬迁费用:按照相关标准支付搬迁费用,以保证被征收户的基本生活需要。
- 安置补助金:对于无法自行安置的农户,提供一定的安置补助金,用于重新就业或创办经营活动。
3. 补偿程序土地征收项目的补偿程序如下:3.1 信息公告政府部门需在征收范围内的村庄宣传补偿政策,并公告征收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补偿标准等。
3.2 协商议定政府部门与被征收户进行补偿协商,协商内容包括征收补偿费用、安置方式、过渡期补偿等,确保补偿方案公平合理。
3.3 补偿协议签订双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的具体内容、标准和时间。
3.4 补偿支付政府部门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补偿款项,确保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5 救济机制对于无法与政府部门达成补偿协议的被征收户,有权向相关行政和司法机关提起救济申请,保证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4. 监督与评估为保证补偿方案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具体措施如下:4.1 监督机构建立专门的土地征收项目补偿方案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补偿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土地管理法征收补偿条例(土地法征地补偿管理办法)

土地管理法征收补偿条例(土地法征地补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粗做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关于深化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黔府函〔2023〕25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岩者衡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包括其他合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下同)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补偿安置。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服从国家征地的需要,不得阻扰征地工作。
第六条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征地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征地活动。
第二章耕地保护第七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下列规定缴纳耕地的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一)占用基本农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2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二)占用其他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1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0.5倍以上1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政策1、补偿额度(1)封建宅基地。
对因征收而被拆除的封建宅基地,补助发放封建宅基地补偿款,每亩按住宅用地标准补偿200元。
(2)耕地。
对耕地,补偿每亩按经济林地370元,林地每亩按一般造林标准270元,草地每亩按一般造林标准200元。
(3)因征收而遭受损失的林木按经济估价价款。
(4)征收农村公共设施按照维修或更新费用补偿个人或家庭费用,每人每次补偿最高不超过1000元。
2、补偿时限征收农村土地补偿工作正式启动的次日起的90日内到位。
3、实施主体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补偿准则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分别确定,主要应考虑土地性质、利用方式、实际补偿价格及收地理由等力量。
2、补偿应均衡公平,维护收下户的合法的权益,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受征收影响的农民因家庭成员、生活支出或失业等原因获得补偿的,应分流至(弱势群体)进行补偿,确保受征收影响的收地者可以尽快建立新居所。
4、扶贫项目应征收全部土地时,以贫困户扶兴为目的,减轻其征收负担,改善他们的实际经济状况。
三、补偿流程1、土地调查评估阶段,由有关部门对征收影响的村民地头进行调查评估,确定土地使用性质、产业利用情况以及土地价值等,依据评估结果制定补偿方案。
2、签认安置现场阶段,由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确定补偿方案后,与村民就补偿事宜进行签认安置,并认真审查签认安置结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补偿发放阶段,乡镇政府配合相关部门和银行,在收下村民的补助申请表、土地证及其他资料审核确认后,组织发放补偿款。
4、结案证明阶段,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发地方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证明补偿事宜已落实,结案成立,及时向政府性质部门备案,报告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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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征收补偿规定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
二、农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应该怎么分配
1、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主要指正生长尚未成熟的农作物或正在生长的经济林木。
地上附着物是指除青苗以个依附于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品,如房屋、其他固定设施及一般林木等。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由用地单位对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被毁掉而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与个人及附着物所有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财产损失的补偿,归属的原则是谁种植归谁所有。
如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有所有。
至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只要征地协议签订以前就已存在的附着物,征地单位均应对地上附着物所
有者给予一定的补偿。
2、征地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指用地单位对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后造成的多余劳动力所需之费用而支付的补助金额。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或租赁经营权的补偿,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它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
如被征地的农民放弃统一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将收到的征地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
3、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占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案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征地补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征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我国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和土地补偿款的专属特征来看,其在实际的案件审理中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配,因为土地补偿款具有专属性,一般是由于个人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才予以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