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

合集下载

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

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

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28•【字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2023年11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征收批前程序第三章土地征收报批第四章土地征收批后程序第五章补偿安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活动。

第三条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被征地农民及时足额获得补偿、得到妥善安置。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土地征收的报批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土地征收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征收的相关工作。

土地征收具体事务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土地征收实施机构承担。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履行土地征收程序。

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补偿费用支付情况等需要公告、公示的事项,应当做好公告、公示现场的信息采集、证据留存和归档。

征地占用集体土地怎么补偿标准

征地占用集体土地怎么补偿标准

征地占用集体土地怎么补偿标准
征地占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原用途、产值、区位等因素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浙江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浙江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浙江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浙江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征用农村集
体土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规定和执行。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公平、公正。

在确定征用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类型、位置、土地利用权的期限、土地的肥力和生产力、土地的市场价格等因素,确保补偿标准符合土地的实际价值和市场价值。

其次,浙江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应当科学合理。

在确定征用补偿标准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充分听取征地农民和城市居民的意见,通过评估、审查等程序,科学确定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补偿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另外,浙江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应当保障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

在实施
土地征用补偿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合法、合理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安置。

最后,浙江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应当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相结合。


实施土地征用补偿时,应当注重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合理规划土地利用,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保护农田和耕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总之,浙江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科学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保障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执行效果。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加快城市发展进程与推进现代化建设,完善和提高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已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上原集体建设用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对被征收人重新调整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47条规定,国家可以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并对地面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公平补偿。

三、职责分工及原则1、县土地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及地面建筑物的征收与补偿工作以及集体建设用地征收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县建设部门指导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属地人民政府具体组织集体建设用地及地面建筑物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及宣传解释工作。

属地人民政府可以将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相关技术或劳务服务委托社会组织,按合同约定支付技术、劳务服务费用。

2、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3、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定执行。

四、补偿与安置程序1、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国土、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参与的征收与补偿领导小组,指导集体建设用地及地面建筑物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县国有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筹措补偿与安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账户,县建设部门审查上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启动补偿与安置程序。

2、属地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及地面建筑物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及宣传解释工作。

3、县土地主管部门凭政府部门有关批准文件和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附用地红线图)确定房屋征收范围,被征收人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户口迁入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仍按原房屋状况和使用性质进行征收补偿。

5、属地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登记,并适时公布调查结果。

完善征地制度保障农民权益——淳安县“八个严格”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完善征地制度保障农民权益——淳安县“八个严格”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件又没 有妥善解决 的不批 ,征 地补偿费未足额 支付到位
的不批 ),切 实维护被征地农 民的知情权 、参与权 和监
督权。
兰、严格征地补偿标准 ,实行政府统一征地
我局 于2 0 年5 0 3 月份就 设立 了淳 安县集体 土地征地 拆迁办公 室 ,对全县集体土地征 用工作进行统一征用 。 统一 管理 ,统 一政策 。 同年9 月份 ,按照省政 府有关 文
领导小组 和工作小组 ,由县长 任组长 ,分管副县长任 副
二 、严格规 范征 地程序 ,实行依 法阳光 征地
征地报批 前履行 “ 告知 、确认 、听证 ”程 序 ,征 地批准后依 法进行公 告登记 ;严格 执行 “ 四个 不批 ”
的规定 ( 即征地 方案 没有征求被征 地村村 民或村 民代 表意见 的不 批 ,被征地 农 民基本 生活保障 问题 没有落
件精 神 ,经 县政 府 常务会 议研 究通 过 ,县政 府 发布 了 《 淳安县征 用集体 土地实施意见 》和淳 安县征用集体 土
地 “ 区片综合 价”。随着经济社会 的发展 。为进一步维 护被 征地 农 民 的合法 权益 ,保 障经 济社 会稳 定 和谐 发 展 ,2 0 年 ,县 国土资源局按 照保护农 民利益、同地 同 08
实 施 意 见 》。 两 个 文件 分 别 对 征 收 集 体 土 地 房 屋 拆 迁 的 评 估 办 法 和 拆 迁 补 偿 安 置 政 策 进 行 了 明 确 、 统 一 和 规
五 、 严格 征 地 费 用监 管 ,切 实 维 护农 民权

淳 安县严格 土地征 收程序 ,严格规范 征地补偿标 准 和费用管理 ,对征地补偿 费用 要求专款 专用 ,对被
行 )》 ,使 被征 地农 民参 加 基本 生活保 障有 了政策 依 据 ,该 制度由于文件适用 上的局限性和缴费水平较 高 。 农 民参保 的积极 性不高。2 0 年县 劳动局和我局在反复 06 调研 的基础 上 ,共同起草 了 《 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 农 民社会保 障制度的实施意见 》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 审议 通 过 ,于 2 0 年 7 7 0 6 月 曰由 县 政 府 办 公 室 正 式 发 布 。 2 0 年县政府又 出台了 《关于被征地农 民社会保 障工作 07 有关事项 的补充通知 》,并召开了全县被征地农 民社会 保障 工作会议 ,成立 了淳安县被 征地农 民社会保 障工作

浙江农房拆迁补偿标准

浙江农房拆迁补偿标准

浙江农房拆迁补偿标准浙江省农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农村地区进行拆迁时,对农房的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

根据《浙江省农村土地征收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农村土地征收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补偿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省对农房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首先,浙江省农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农房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房屋结构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农房的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附属设施补偿、搬迁补助等内容。

具体来说,房屋补偿是根据农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年限来确定的,一般按照每平方米多少元的标准来计算补偿金额。

附属设施补偿是指与农房相连的围墙、院落、门栏等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搬迁补助是指对于因拆迁需要而需要搬迁的农民的一定补助标准。

其次,浙江省农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利用情况、农民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

不同地区的农房拆迁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房拆迁补偿标准会相对较高,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房拆迁补偿标准会相对较低。

这是因为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资源利用价值更高,农房的拆迁补偿标准也会相应提高,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利益。

再次,浙江省农房拆迁补偿标准是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进行确定的。

在进行农房拆迁时,政府部门会与农民进行充分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农民的意愿,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政府部门也会对农房的拆迁补偿标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拆迁补偿的公开、公平、公正。

最后,浙江省农房拆迁补偿标准是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同时,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确定的。

通过合理确定农房拆迁补偿标准,可以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农民的增收致富。

综上所述,浙江省农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全文)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全文)

Being able to be impulsive means that you are still passionate about life, and always impulsive means that you still don't understand lif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及其附属物补偿安置的(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征地房屋补偿管理工作;市辖各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内征地房屋补偿管理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被补偿人房屋所在地的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发展和改革、城乡建设、公安、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商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补偿管理工作。

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核建设用地范围时,对用地范围内的住宅用地和确需搬迁的企业用地以及乡(镇)村市政公用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同时统筹安排。

第五条本条例所称补偿人是指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或者指定的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机构;被补偿人是指被征收土地涉及补偿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权人。

第六条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补偿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补偿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补偿人应当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按照协议约定搬迁。

被补偿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被补偿人的搬迁动员工作。

第二章补偿管理第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用地范围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将征地范围公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在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宜:(一)通知公安部门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二)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翻(扩)建、析产、赠与、分户、租赁、抵押等;(三)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核发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

淳安县 出台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淳安县 出台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进 行 实 地 调 查 后 认 定 的 1 处 地 质 灾 害 隐 患 点 居 民 进 行 1
府 发 文 实 施 。 此 次 三 大 行 动 共 分 三 个 步 骤 :一 是 “ 摸”。即摸清家底 ,全面建立 已供 、未供 土地 台帐 , 进一步 明确未供项 目的来源信息 ,建立 与农转用项 目的 对应关系。摸清 闲置土地的宗数 ,并按行业进行分类 。 摸清违法用地的宗数 、面积 、地类。二是 “ ”。即在 查
和城郊村 ,则鼓励采 用撤村建 居公 寓式 调产 安置。政策
同时对搬迁费 、临时过渡费 、争议解决等进 行了明确 , 政策 出台后 ,对规范淳安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 迁工作
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淳安 县 国 土 资 源局 方 红 建
苍 南 县
启 动 国 土 资 源 管 理 三 大 行 动
健 全台帐的基础 上 ,分析转而未供 、闲置土地形成 的原
因 ,开展违 法用地 的立案调查。三是 “ 清”。即对各类 转 而未供 土地 、闲置 土地 、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清理。转 而未供土地方面清理范 围是 1 9 — 0 9 9 2 0 年已经农用地转 9
用 征 收 、未 实 施 供 地 的土 地 ,重 点 是 2 0 — 0 9 三 年 07 20年
密切 关 注 和 防 范 地 质 灾 害 。 三 是 向 隐 患 点 的 村 和 村 民 发
放 防灾工作 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 明白卡。 四是在汛期 来 临之前 ,组织人 员会 同当地 政府对地 质灾害隐患点进 行现场实地检查 ,沉 到一线摸 实情 ,做 到防息于未然。 搬迁避险与工程治理相结合 。一是对省 市有关地 质专家
测群 防网络体 系。同时 ,注重地质 灾害防治工作与责任 挂钩 ,在 “ 奉化 日报 ”和 “ 奉化市 国土资源 局电子政务 平 台网”上 向社会公布全市地 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人 及 地质灾害 隐患点监测预 防责任人 名单 。信息 传递 与实地 检查相结合 。一是 同奉化气象 台保持 密切联 系 ,在每次 台风 、暴雨来临之前 除了电话通知外 ,还利 用手机短信 这一平台 ,及时 向市 、镇 ( 街道 ) 有关领导 、国土局应 急指挥部成员 ,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 的主要 负责人 和监测人发送预防信息 ,让有关人 员都及时掌握预防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淳安县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规范淳安县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以下简称房屋补偿)评估行为,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房屋补偿总金额由房屋补偿金额、房屋装修补偿金额和附属物补偿金额等组成。

二、房屋(含主房、附房)的面积,按照被补偿人的合法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记载为准。

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未记载相关面积的,或者被补偿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由原审批机关或者有权审批的其他机关依法认定。

三、房屋补偿金额为房屋补偿总分与分值之积。

房屋补偿总分由房屋分项补偿基准分经房屋主体分项调整后结合房屋补偿面积和成新计算。

上述补偿分值为120元/分。

四、房屋装修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五、装配式房屋建筑补偿按照市场价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六、附属物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七、今后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由县政府适时进行调整。

八、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房屋补偿计分表
附件:
房屋补偿计分表(一)住宅房屋分项计分表
(二)住宅房屋主体分项调整计分表
(三)住宅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1.住宅房屋补偿金额=住宅房屋补偿总分X分值。

2.住宅房屋补偿总分二(主体分项补偿基准分+门加权平均补偿分+窗加权平均补偿分+楼地面加权平均补偿分+水电设施补偿基准分+主体分项调整分)X住宅房屋补偿面积X房屋成新率。

其中:(1)门加权平均补偿分工2(门数量X门分项补偿基准分)/门总数;
(2)窗加权平均补偿分=2(窗数量X窗分项补偿基准分)/窗总数;
(3)楼地面加权平均补偿分=2(楼地面数量X楼地面分项补偿基准分)/楼地面总数;
(4)房屋成新率二1一折旧率义(建房时间-3年)(建房时间>3)。

建房时间从批准建房次年起计算。

建房不满三年且属完好房的,其成新可按全新评定。

房屋成新率不低于80%o
房屋经有权机关批准经过大修后,改变房屋结构类别的,按改变后的房屋结构类别评定房屋的成新,大修日期视同建房日期。

(五)非住宅房屋补偿分计算方法
1.非住宅房屋补偿金额二非住宅房屋补偿总分X分值。

2.非住宅房屋补偿总分二(非住宅房屋补偿基准分+主体分项调整分)X非住宅房屋补偿面积X房屋成新率。

3.房屋成新率=1一折旧率X(建房时间-3年)(建房时间>3)。

建房时间从批准建房次年起计算。

建房不满三年且属完好房的,其成新可按全新评定。

房屋成新率不低于80%o
房屋经有权机关批准经过大修后,改变房屋结构类别的,按改变后的房屋结构类别评定房屋的成新,大修日期视同建房日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